2014年-2015年四川成都新工伤赔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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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00)
工伤死亡赔偿金额
1、丧葬费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四川成都为3970X6=23820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X20=539100元。
[ 23820元 + 539100元= 5629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每月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孤儿上浮10%。
备注:
1、伍-陆级 经确诊为职业病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需延长治疗的,增加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23,(8200)
7级
原劳动合同履行的
13月
3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26)
14,(2921)
8级
11月
2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8)
10,(3220)
9级
9月
1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0)
6,(3520)
10级
7月
10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
25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85%
3级
23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80%
4级
21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75%
5级
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保费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见上表计算方式以成都市3970元/月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014年-2015年四川成都新工伤赔偿一览表
2014年6月3日成都市统计局发布公告显示,2013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月均为3970元),比上年增长17.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4.1%。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365元,增长15.7%;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778元,增长18.4%。
18月
解除合同的14月(医疗补助金)加60月(由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70%(难以安排工作才享受)
29,(3780)
6级
16月
解除合同的12月(医疗补助金)加48月(就业补助)(由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65%(难以安排工作才享受)
2、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壹-肆级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伍-陆级由用人单位补足;
3、“本人工资”指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前12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工资300%的按月平工资300%计,低于职工月平工资60%的按60%计,其余就实计;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3、外地就医的交通费: 元(社保基金)
4、康复性治疗费: 元 (社保基金)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元 (社保基金)
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元/月× 月= 元(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元/天× 天= 元(单位)【按60元/天-80元/天】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见上表计算方式,以本人的实际月工资标准计算)
伤残等级
劳动关系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
(本Biblioteka Baidu月工资)
1级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理疗保险
27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90%(本人)
2级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1、医疗费(凭发票有设备基金报销、单位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5元/天× 天(住院天数)(社保基金)
工伤死亡赔偿金额
1、丧葬费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四川成都为3970X6=23820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X20=539100元。
[ 23820元 + 539100元= 5629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每月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孤儿上浮10%。
备注:
1、伍-陆级 经确诊为职业病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需延长治疗的,增加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23,(8200)
7级
原劳动合同履行的
13月
3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26)
14,(2921)
8级
11月
2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8)
10,(3220)
9级
9月
1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0)
6,(3520)
10级
7月
10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
25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85%
3级
23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80%
4级
21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75%
5级
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保费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见上表计算方式以成都市3970元/月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014年-2015年四川成都新工伤赔偿一览表
2014年6月3日成都市统计局发布公告显示,2013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月均为3970元),比上年增长17.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4.1%。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365元,增长15.7%;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778元,增长18.4%。
18月
解除合同的14月(医疗补助金)加60月(由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70%(难以安排工作才享受)
29,(3780)
6级
16月
解除合同的12月(医疗补助金)加48月(就业补助)(由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65%(难以安排工作才享受)
2、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壹-肆级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伍-陆级由用人单位补足;
3、“本人工资”指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前12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工资300%的按月平工资300%计,低于职工月平工资60%的按60%计,其余就实计;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3、外地就医的交通费: 元(社保基金)
4、康复性治疗费: 元 (社保基金)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元 (社保基金)
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元/月× 月= 元(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元/天× 天= 元(单位)【按60元/天-80元/天】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见上表计算方式,以本人的实际月工资标准计算)
伤残等级
劳动关系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
(本Biblioteka Baidu月工资)
1级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理疗保险
27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90%(本人)
2级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1、医疗费(凭发票有设备基金报销、单位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5元/天× 天(住院天数)(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