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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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

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人社发[2017]3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8.29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7〕3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的规定,结合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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