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赣人社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1号省直各单位: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保障和落实省直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部分公开招聘人员调配手续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的非初次就业人员不再办理人事关系调配手续,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聘用通知书》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仍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二、调整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备案方式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招聘方案由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
即:由用人单位在编制和岗位总数内,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和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事后将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和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用人单位需要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发布上述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发布。
三、精简岗位聘用审核程序除新进人员(含公开招聘、调入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和转岗人员外,省直属事业单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审核、聘用;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上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直接聘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均不再进行审核、盖章。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需将聘用(任职)文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并在审核、聘用的一个月内,将电子数据上传录入到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
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5月28日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会议上的讲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会议上的讲话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会议上的讲话篇1同志们:大家上午好!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深入学习有关人事管理政策,今天,在这里召开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会议,以会代训。
这次参会的人员主要有,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市人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全体同志、市直167个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事管理的人事科长和16县区的分管局长及人事股长及有关人员。
事业单位改革是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特质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组成有选人制度、用人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改革的重心是选人、用人制度改革。
今天会议主要内容是就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实施等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布置和进行业务培训。
一、全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回顾我们回顾近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这两块工作。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顾市直自开始选人制度改革,我市制定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人事部出台6号部长令,。
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文件,照文件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必须认真落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对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凡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逆向流动人员,均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选调计划也纳入了公开招聘范围。
自此,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选人制度已基本建立,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达到了100%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事业单位入口关,同时满足了全市事业单位长足发展的人才需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释一、什么是岗位设臵管理?岗位是一个单位为实现其工作目标进行组织分工的基本单元。
每个岗位都应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相应和任职条件。
岗位设臵管理包含两层意思:一个是岗位设臵,一个是岗位管理。
岗位设臵就是事业单位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臵各类岗位。
岗位管理就是事业单位在完成岗位设臵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各类岗位工作人员,并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通过岗位设臵管理,可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臵,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臵管理?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主要聚集地,是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促进就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变化,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为此,近年来国家先后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快推进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特别是在2006年,人事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决定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臵管理工作。
实施岗位设臵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沿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身份管理贯穿于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
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就是要打破身份管理,搞活用人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重要基础。
人员聘用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合同管理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考核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工资待遇根据岗位等级和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情况确定。
江西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3
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规范管理我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吸引和集聚高层次急需特殊人才,进一步优化我省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岗位。
第三条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的非常设岗位,除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外,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工作任务完成、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解聘、辞聘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四条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级别根据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选的职务或资格等确定。
第五条特设岗位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和满足特殊情况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一)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二)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赣才办字【2008】5号)精神引进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正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三)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有关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四)援疆干部援疆期间以及其他确需设置的。
第六条特设岗位设置的程序是:(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重点写明设置理由,并填写《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备案表》及《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备案名册》(见附件);(二)按管辖权限,经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三)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特设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核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1]1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1.05【实施日期】2011.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级岗位是我省事业单位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第三条二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二级岗位在规定的设置范围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事业发展及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予以确定,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
第四条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的产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二级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在省内同行中公认;爱岗敬业,在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中,勇于突破,积极进取,取得较好业绩。
第六条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二级岗位:(一)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五)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七)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九)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十)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十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十二)获得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十三)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了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确定事业单位在首次设岗时,其岗位总量按核定的编制数确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其中对已超编的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性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可暂按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确定,今后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逐步使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编制限额和规定的结构比例以内。
二、关于高等级管理岗位设置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高等级岗位和受聘人员,除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或备案同意的外,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机构规格和下达的领导职数为准,不得突破机构规格和规定职数设置较高等级的管理岗位。
三、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可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或确认,或者按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的单位领导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确定其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及等级。
四、关于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事业单位首次设岗时,对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
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现任领导职数,在其调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原岗位后,该岗位自动取消。
事业单位首次设岗完成后,不再设置和核准此类岗位。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施办法》对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仅规定了全省总体控制标准,各系列、各层级、各层级内各等级间的具体控制标准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0(000)012
【摘要】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
【总页数】6页(P22-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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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0]1022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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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厅文件
江西省人事厅文件赣人发[2002]1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事厅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实施意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1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现就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制定科学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是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前提和条件。
二、从2002年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结构比例分类管理。
经费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职称)部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严格按岗位设置聘任;经费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可在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上浮5%;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结构比例自主设岗,自主聘任。
三、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
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可列入基数。
对于超编单位,可按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对于未超编单位,可按编制数扣除10%的工勤管理人员数计算或按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
对于同属一个主管部门而专业技术人员不满10人的单位,可以合并计算。
对已经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单位,采取多退少聘(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和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使其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对未达到规定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任数量,使其逐年逐步到位。
四、科学设岗。
各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本着因事设岗、精简高效、重点导向、适时调整的原则,在结构比例内,依据岗位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制定详细的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任职条件与岗位待遇。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关
赣县人劳社[2021]50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批转〈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赣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县办字[2021]204号〕精神,确保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标准有序的进行,现就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几点要求1、各事业单位的领导应高度重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要按照要求成立领导机构,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竞聘上岗的公平公正性。
3、假设单位应聘人数大于核准的岗位职数时,为表达竞争择优的原那么,应按照?赣县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核评分指导意见?〔附件3〕进行量化考核评分,竞聘上岗。
4、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中所涉及的?聘用合同书?等有关表格,均可到网址中下载,打印后填报。
?赣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批备案表?需制成电子版〔U盘〕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实施方案?核准及拟聘人员审核备案需报送的材料见附件5。
5、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已核准的岗位数量、单位现有人员的岗位职级情况、竞聘上岗考评方法、实施工作步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处置预案等,其中最核心的内容为竞聘上岗考评方法。
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后,在一个聘期内不经职代会及单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一般不可随意调整。
6、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好各阶段的实施工作,并及时、准确的报送所要求的各项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实施工作和报送材料,使单位人员的聘用审核备案和工资待遇兑现受到影响的,产生的后果由有关单位负责。
二、岗位聘用中假设干问题的解释1、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完成的资历学历终算时间〔2008年12月31日〕前系某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但竞聘上岗时,其编制、人事、工资关系已办理调出手续的,不能在原单位聘用,只能在新调入的单位参与竞聘。
材料四-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材料四: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赣人社字[2009]92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超编单位岗位设置问题事业单位一般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进行岗位设置。
对超编单位工作人员,凡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关于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问题事业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对性质明确的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确定;对于部分性质和类别不易界定的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后再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三、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四、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逐年逐步到位。
五、关于高等级岗位数能否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问题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时,要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聘用工作人员,如果出现高等级的岗位数有空余,低等级的岗位数又不够的情况,空余的高等级的岗位数可暂时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
空余的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时,副高、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6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6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精神和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职称工作意见,为全面开展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搞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宏观调控,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现制定《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见附件一),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2000年起,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数,以经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按调整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定的职数为准。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三、各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经济、财政状况,由当地政府在《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中规定的比例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四、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意见,结合实际,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拟订具体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1.拟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转企改制名单但尚未实施的事业单位是否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按照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已经转企改制为企业的,均不列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拟参公管理但尚未获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先进行岗位设置,待参公后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已批准列入转企改制名单、尚未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在岗位设置管理之列。
其它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可以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2.党校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否纳入实施范围?——党校除已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3.即将列入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乡镇事业单位如何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2009年将全面推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此次改革,乡镇现有的“七站八所”将根据新的职能分工重新布局。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且适应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进程,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可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进程择机而动。
对苏州市、宿迁市及部分已完成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乡镇事业单位可先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4.如何处理好编制员额内定岗与按“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定岗的问题?——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在编制员额范围内设岗。
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员额范围内设岗。
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或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如确因事业发展需要,现有人员超过编制员额的,可按“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设岗。
“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有正式的用人关系,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了聘用合同;二是有正式的工资关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职工的工资待遇;三是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可。
5.现有人员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或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如何操作?——按照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洪府厅发[2009]81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2009年11月15日前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0.30•【字号】赣人社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原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必须坚持“从严控制、双岗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按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二、实施范围(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确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以申请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但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上述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承担专业技术业务管理职责并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应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三、任职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所聘管理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负责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材料五-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
材料五: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赣人社字〔2010〕40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退出领导岗位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中,因工作需要,根据组织安排退出领导岗位、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任原职务满8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一般可根据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聘用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但此类受聘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单位相应领导岗位数的50%。
二、关于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调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单位核准的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
如现单位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或未设置相应岗位,可暂时聘用到低一层级岗位中的最高等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该聘期满后,须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竞聘上岗,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关于调入工勤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工勤人员,在原单位聘为技师,而现单位没有空缺或未设置技师岗位的,可聘用到高级工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原单位聘在高级工及以下岗位的,如现单位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或未设置相应岗位,可按原聘岗位聘用,并保留原聘岗位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企业调入,以及政策性安置的工勤人员,在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考核前,暂按调入单位同等条件初级工进行岗位聘用,确定相应工资待遇。
符合晋升较高技术岗位等级条件的,可以在两年内申报相应岗位等级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在相应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江西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
江西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12月4日,在江西省人社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上,副厅长徐国荣表示,江西省人社厅将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改革五个方面推进江西人社事业,激发发展活力。
全面完成新老农保制度衔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江西加快完善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的配套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有序衔接。
全面完成新老农保制度衔接。
按照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要求,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建立完善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谈判机制和协议管理机制,实现总额控制。
加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制度措施,推进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法制建设。
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医疗、工伤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完善工伤保险补偿政策。
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建立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制度江西将大力培养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实施“赣鄱英才555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积极提升江西省人才的综合竞争实力。
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赣发展,引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技术专家。
加大博士后工作力度,大力推动促进产学研结合,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人才政策,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打破体制壁垒,畅通人才脱颖而出的通道,加快形成人才制度优势,促进人才“红利”的充分释放。
加强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江西将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巩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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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超编单位岗位设置问题
事业单位一般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进行岗位设置。
对超编单位工作人员,凡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关于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问题
事业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对性质明确的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确定;对于部分性质和类别不易界定的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后再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三、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
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四、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逐年逐步到位。
五、关于高等级岗位数能否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问题
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时,要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聘用工作人员,如果出现高等级的岗位数有空余,低等级的岗位数又不够的情况,空余的高等级的岗位数可暂时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
空余的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时,副高、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
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任职条件确定问题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是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及其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七、关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双肩挑”)的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以下原则掌握:
1、“双肩挑”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确实工作需要,二是确实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三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确实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2、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时必须同时占本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数,出现的具体岗位问题由单位内部协调解决。
3、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4、“双肩挑”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级别后,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八、关于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上浮的百分点如何分配问题
赣人发【2008】13号文中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上浮的百分点,按照该文规定的正副高之间的比例来进行分配,省级为5:20,即1:4;设区市级为3:17,即1:5.7;县级为1:9。
正高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副高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九、关于事业单位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问题
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法规产生、任用的事业单位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专门职数的,其岗位可参照同级职员岗位设置。
十、关于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设置问题
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数量,根据其规格、规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赣办字[2008]1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明确了规格及内设机构的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确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明确了规格未明确内设机构的单位,除单位领导岗位外,其它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以下结构比例控制:
1、厅级事业单位
五级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不超过单位管理岗位总数的10%;六级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不超过单位管理岗位总数的20%;七级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不超过单位管理岗位总数的30%;八级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不超过单位管理岗位总数的30%。
2、处级事业单位
七级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不超过单位管理岗位总数的30%;八级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不超过单位管理岗位总数的30%。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赣办字[2008]1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结合岗位需要、职责任务等因素综合确定。
十一、关于2006年7月1日至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问题
2006年7月1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至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条件重新确定相应内部等级。
岗位内部等级发生变化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岗位内部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退休费不变。
十二、关于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的签订问题
事业单位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使用和聘期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和国人部发[2003]61、[2004]6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在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经实行了聘用制度的单位,应处理好新旧聘用合同在有关内容上的衔接。
原签订
的聘用合同,如格式规范,聘期、聘用的岗位等合同内容不需调整的,可继续使用;如格式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要结合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使用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关于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从工勤岗位聘用人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
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时,要符合聘用岗位的相应条件,一般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
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
对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