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奖学金评定细则
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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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博士国家奖学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种奖励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和科技水平。
评选条件严格,不仅要求申请者在学术上有杰出的成绩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还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
首先,申请者在学术上要有突出的成绩。
这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多方面的评价。
申请者要有较高的综合成绩,并且在学术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突出表现。
存在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有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有在学术会议上进行过学术报告等。
其次,申请者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是评选条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
申请者应该在博士阶段开展过一定规模的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课题经费支持,有在实验室进行过科研实践的经验,有过科研成果的孵化和应用等。
再次,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具备社会责任感,意味着申请者在学术研究的同时,有意识地关注社会问题,有志于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这一点在评选中占有一定的分量。
最后,申请者需要有较好的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包括科研创新和技术创新两个方面。
申请者的研究课题应该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性,能够为学术研究领域带来新的发展方向和新的研究思路。
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应该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为社会和产业带来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商业模式。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能力。
学术道德是评选条件中必不可少的一点,要求申请者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进行学术不端行为。
团队合作能力则是为了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科研模式,要求申请者在团队中能够良好地协作,发挥个人优势,推动科研项目的进展。
综上所述,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是相当严格的,申请者需要在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优势。
只有在这些方面表现优秀的申请者,才有资格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希望更多的博士研究生能够以优异的表现获得国家奖学金,为我国的科研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27d9754f46527d3240ce0b6.png)
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
依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心理系评定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目标及标准
1.“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面向诚实守信、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且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直接攻博研究生新生。
2. 评定条件
(1)C9高校或心理学科A+学校的推免直博生;
(2)英语六级500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
(3)有良好的科研业绩和科研潜质。
3.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4.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组织
1. 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心理系博士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细则制定。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1.根据研究生院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由博士生新生提出申
请,向研究生科提交申请表及各项证明材料。
2.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在已及时注册的学生中确定初选名单,在系网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心理系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心理系
2018年9月14日。
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dbb3a6d2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9e.png)
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博士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设立,用于奖励在博士研究期间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选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首要条件是学术成绩优秀。
学生在研究生阶段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专利等)被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能够代表该领域的研究水平。
2. 发表论文: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学生在研究生期间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且论文应尽可能发表在权威的学术期刊上。
3. 科研项目:学生在研究生阶段主持或参与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项目,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
4. 学术荣誉:学生在研究生期间曾获得过学术荣誉和奖项,如优秀研究生论文奖、优秀研究生团队等。
5. 研究经费和实验室条件:学生所在的实验室条件良好,研究经费充足,为学生的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6. 对学科领域的影响:学生的研究成果对学科领域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和推动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有所不同,具体要求以当地教育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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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自然科学部分)
依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为了体现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此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办法,如下所示。
一、具体要求:
1、科研成果归属单位为河北大学;
2、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科研成果按第一作者核算;
非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按次序依次核算;
3、所有计分的项目、论题、成果奖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4、科研成果刊发(下达)或校样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
5、科研成果只允许用于单次此奖项的评审,当年获奖后,以后不得重复使用;
6、科研成果最终得分为各分项得分累计相加得到;
7、积分相同的,应侧重考核影响因子。
二、科研成果具体量化评分标准:
1、科研项目:评分标准见表1。
表1
表2
3、科研成果奖C3:对于河北省(含省内厅局级)获奖成果,河北大学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对于国家级获奖成果,河北大学必须是额定完成单位、我校教师为额定授奖人员。
依据奖励级别及排名计分,评分标准见表3。
表3。
硕、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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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航运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一年级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入校当年的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一)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二)评价指标1.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按培养类型分)前3名,德育得分27分以上;2. 学习成绩:本学年度课程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计算方法为:∑(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3.科研成果加分:(1)本学年度公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A区每篇3分,B区每篇2分,C区每篇1分。
可累加。
(2)在有届次的、相关行业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计2分,在全国性(国内一级学会发起的)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计1分。
论文在一级航海学会组织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加2分,论文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奖加1分。
可累加。
(3)参加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国家级(只计前5名)一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4分、3.5分、3分、2.5分、2分、二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1.5分、1分、三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5分、2分、1.5分、1分、0.5分;省部级或一级相关学会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只计前3名)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二等奖(只计前2名)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三等奖(只计前1名)奖励1分;获校级一等奖前3名按2分、1.5分、1分计,二等奖前2名按1分、0.5分计;三等奖前1名按0.5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模板】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2f12a792c850ad02df80418e.png)
**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吸引优质生源,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激励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学院根据《**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组织管理:1、成立由主管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由主管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组成的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名额分配:名额分配每年进行一次,新生和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每年10个名额,在读四年级9个名额。
1、在校生:在同年级内部调整。
2、新生:根据当年各学科实际招生名额动态分配。
三、资助标准校长奖学金的生活津贴目前标准为5000元/人·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同时配套学费津贴,其额度等同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年度学费。
四、评定标准及申请者基本条件要求1、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大学学术型学位的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并积极参与科研工作,综合复试成绩优秀。
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校长奖学金的评定。
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北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2、申请者基本条件要求:新生申请者:本科就读于国内知名高校;成绩优秀、排名在本专业中位居前列;在学期间,曾获国家学业奖学金等荣誉、奖励;在国际、国内学科竞赛中获奖;有论文发表、专利发明等。
在校生申请者: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在B(含)以上;研究成果:最近一学年内在学院A类刊物、会议发表或已接收待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有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等。
五、评定流程:1.申请范围和方式:博士研究生一至四年级的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及在校一至四年级新申请人员、新生。
学生自愿申请且导师同意推荐。
2.材料审议: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评审方式:(1)新生进行材料审核;(2)对一年级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课程考核,在前一学期如有课程学习成绩不合要求者再行调整;(3)学院统一组织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和新申请者进行年度考核和评审,一般以答辩形式进行,综合考查最近两学期的课程学习、科研状况和工作学习态度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在年级内进行动态调整、选优。
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15b8421b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e2.png)
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摘要:一、博士国家奖学金简介二、评选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完成学业的身体条件4.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5.具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6.已完成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环节7.研究方向明确,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8.研究成果突出,取得一定的学术影响力9.申请时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博士研究生资格正文:博士国家奖学金是我国为支持博士研究生教育,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一项奖励措施。
该奖学金旨在鼓励博士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积极创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作出贡献。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这是申请博士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只有具有我国国籍的博士研究生才有资格申请。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申请博士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完成学业的身体条件。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要保证自己的身心健康,具备顺利完成博士学业的身体条件。
4.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
博士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已经通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招生选拔,具备博士研究生资格。
6.已完成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环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环节,为后续科研工作做好准备。
7.研究方向明确,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自己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发展成为优秀科研人才的发展潜力。
8.研究成果突出,取得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d444cc6af45b307e9719716.png)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实施细则(修订)- 2 -- 3 -说明:(1)计分方法:综合评定分=思想品德分+学业成绩分+科研能力分+实践能力分。
(2)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在评奖学年内(上一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
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
(3)论文计分原则: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排序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导师(含导师组成员,至多两名,以培养计划备案为准)为第一作者(自然科学类分值乘0.6,人文社科类分值乘0.3);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 论文,同时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
(4)C科研能力所取得成果认定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科研评价政策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5)学院须提供所有参评学生本细则中涉及的所有成果汇总。
A2项≤6分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分≤10分不得参评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分≤20分不得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三年级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需在C类科研能力中除C5、C17项外,其他项目须有得分。
本细则中“直荐一等”项为优先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6)学院自设评分项目由学院负责解释,其余评分项目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4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实施细则(修订)- 5 -- 6 -- 7 -说明:- 8 -(1)计分方法:综合评定分=思想品德分+学业成绩分+科研能力分+实践能力分。
(2)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在评奖学年内(上一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
XX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2023年名校模板范本
![XX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2023年名校模板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2d46e44f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c7.png)
附件3:1)本细则为学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学院须结合本院特点制订《XX大学XX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公示后实施。
2)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3)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评奖学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
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11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
4)论文计分原则:论文若被《新华文摘》全文转摘,转摘前已用于上一轮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须扣除上次享哽分值;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的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可以是副导师、导师组成员,由学院认定)为第一作者(分值乘0.3);以XX大学为第一著名单位,若为SC1论文,同时须以XX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
5)特别说明:学院须提供所有参评学生本细则中涉及的所有成果汇总。
C科研工作中除C5项以外其他项目不得分的不得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本细则中“直荐一等“项为优先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学院自设评分项目由学院负责解释,其余评分项目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4:XX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修订)说明:I)本细则为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学院须结合本院特点制订《XX大学XX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10-施细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公示后实施。
2)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3)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在评奖学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
博士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
![博士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f40d6e5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9d.png)
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
博士学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而设立的。
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获得奖学金不仅是对他们学术能力的认可,更是对他们未来职业发展的有力支持。
那么,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一、学术成绩
首先,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首要考虑的是申请人的学术成绩。
这通常包括课程成绩、科研项目成果、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在这些方面取得优秀的成绩,才能够获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二、科研能力
除了学术成绩外,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还注重申请人的科研能力。
申请人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综合素质
除了学术和科研能力外,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还考虑申请人的综合素质。
这包括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领导力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具备这些素质,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学校和导师的推荐
最后,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还考虑学校和导师的推荐意见。
学校和导师会对申请人的学术表现、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并给出推荐意见。
这些意见对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总之,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校和导师的推荐意见。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博士学业奖学金。
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802d92f03d8ce2f006623bd.png)
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30号)文件规定,现制定《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机构及原则(一)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奖助金评定细则、对本单位有关奖助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评定工作由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名单见附件1)。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申请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二)爱国爱校,艰苦奋斗,遵纪守法(未受过违纪处分),诚实守信(不存在学术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学风端正,精勤求学,成绩优良(课程成绩及格或以上、中期考核优秀或合格);(三)完成导师安排的相关科研工作;(四)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未参加中期考核者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以及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
三、参评范围已通过中期考核的2014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四、评定方法综合分=课程学习成绩×20%+中期考核成绩×20%+科研成果成绩60%+社会工作附加分(1)课程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注:课程学习成绩指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全部学位课程的成绩,不计算选修课成绩。
(2)科研成果成绩注:科研成果成绩指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及作品的分值,具体分值计算方法如下表:(3)社会工作附加分1、院团工委书记,院团工委副书记,任期满一年加1分;2、校研究生会主席、人文之光网站主要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加1分;3、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年加1分;4、研究生主要社团负责人、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任期满一年加1分;5、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任期满一年加1分;6、兼任以上数项社会工作,不重复计分;7、具有勤工助学性质的任职,不能加分;8、不在以上项目任职的社会工作,不能加分。
32附件2-博士卓越奖学金评分细则 -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32附件2-博士卓越奖学金评分细则 -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https://img.taocdn.com/s3/m/8e7deb4c561252d380eb6ebf.png)
附件二: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分细则第一条基本规则
(一)基本条件
1. 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2.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至少参与导师科研项目2项以上;
(二)计分规则
硕博生,以硕士期间总体表现确定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计分:
总分=学术论文加分+学术成果获奖加分+课业成绩(课业成绩按研究生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统考博士学生,以考博成绩及其硕士以来成果确定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计分:
总分=学术论文加分+学术成果获奖加分+考博成绩(以学校录取系统成绩单为准)
第二条学术论文
论文分类及评分规则
备注:参加统考博士生源的学术论文发表时间限制为其硕士入学至今(包括工作期间所发表论文),署名情况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第三条学术成果获奖加分
(一)参加学术成果评奖获得奖励(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的,按下表加分:
(二)申请学术成果获奖加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且获奖证书上须有获奖者姓名,否则不予加分。
(三)加分有效期间为: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从硕士入学当年9月1日至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布时止。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https://img.taocdn.com/s3/m/82dbc94b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25.png)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项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根据最新的规定,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
具体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是指获得该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占全国所有在读博士生人数的比例。
根据最新规定,每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为1万名,而全国所有在读博士生人数约为90万人左右。
因此,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比例约为1/90,即约为1.1%。
需要注意的是,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比例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随着每年的评选情况而有所变化。
此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还需要注意,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获评此奖学金。
总之,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助计划,对于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来说,获得该奖学金不仅可以减轻经济负担,还可以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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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为规范我院博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原助学助
研金)的评选,体现奖学金的经济资助和学业奖励功能,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教
育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培养
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武大字【2007】5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
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武大字【2007】6号)和《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武大研字【2008】25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方法。
二、参评对象
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与学校签订协议不参评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请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3、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每学年至少参加两次以
上学院的博士论坛、博士沙龙等学术研讨活动;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及院系组织的其它活动,富有
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的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2、公开发表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并被认定;
3、有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
4、无特殊原因学费和住宿费未缴清;
5、无故不参加导师的科研工作;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其普通奖学金
1、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无正当理由经常不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2、由导师认定学习动力不足,科研热情不高,不参与导师实验室工作或经常不按时完成导师交给的学习科研任务;
3、已办理休学、出国、保留学籍、延长学习年限者。
六、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每年5月下旬,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2、每年6月中旬之前,博士研究生对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综合表现进行认真自评,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经所在班委会、党支部核查,导师评定,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 6月25日之前,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上报的申请名单,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最终名单。
4、 6月26日—30日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复核。
七、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八、本方法由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