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传真:一、合同双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传真:、见附件2: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三、交易要素保理池*最元高额度按照每笔保理*款发放当日中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期的第20日以甲方届时出具的支付方式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保理*款回单》为准 %公开型口隐蔽型口无追索口有追索口二、转让标的保理利息保理类型个月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保理额度期限,若保理首次放款日保理*额度与合同签署不一致的,以首次放款日为准期限四、担保1、 2、五、相关账户及其他收款人:转让价款开户银行:接收账户账号:手续费转让价款的 % 转让价款的 %保证金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放款时收取方式一次性收取收取方式51乙方指定的用于收取保理*款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2保理*款用途:乙方经营周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保理*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保理*款用于购买*、其他证券投资及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如乙方违规使用,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保理*款,并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造成的对乙方的损失3保理*款利息:甲方自支付保理*款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保理*款利息,保理*款利息计至保理*款到期日如发生乙方提前偿付保理*款本息及全部应付款项的情形,则计至全部款项实际足额偿付之日甲方、乙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最低计息期为3个月,如果发放保理*款之日至足额偿付之其他约定日,不满3个月(90天),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保理预付款利息保理*款利率按日计算,日利率=年利率/4甲方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6乙方指定邮箱:,作为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一切通知的联系邮箱,如有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确认函附件1:《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买方清单》附件2:《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附件3:《保理*款支用单》;附件附件4:《保理*回单》;附件5:《应收债权转让通知书》本合同的“要素部分”、“一般条款”及各种“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5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鉴于:1 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2 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3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4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国内保理池*: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本金金额保理*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1折扣方式保理*: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本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2比例预付方式保理*: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本金金额,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乙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期限3保理*最高额度:指甲方核定的可向乙方提供保理*款的最高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保理*,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对买方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4保理*款核定额:指甲方受让且同意给予提供保理*的每笔合格应收账款金额乘以保理*款比例所得之积,是乙方在该笔合格应收账款项下可支用的保理*款上限5保理*余额:是指甲方已预付、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本金金5额之和前述受偿包括买方支付应收账款、乙方因回购而退还或按本合同约定主动偿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5保理*额度余额:在循环保理*额度项下,是指保理*额度扣减保理*余额后的金额《交易合同》:是指乙方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而签署的所有合同的总统称,或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1买方:是指与乙方签署《交易合同》,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承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本合同项下的买方清单详见附表2乙方:是指与买方签署《交易合同》,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是指甲方受让的、乙方基于履行《交易合同》项下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义务而对买方享有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债权1应收账款池:指由甲方设置的,将乙方转让且经甲方审核的未到期的合格应收账款统一管理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池,池内应收账款应为乙方和乙方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同期限、不同金额,并随新的应收账款转让而增加,随应收账款到期而减少 2合格应收账款:指符合甲方相关条件,经甲方审核同意,可以提供保理*款的应收账款3有效应收账款余额:指应收账款池中未到期且未获偿付的应收账款总和,不含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过期被剔除的应收账款、超过买乙方关联限额的应收账款和经甲方审核不纳入池*的应收账款4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及其相关权益的行为 5应收账款转让日:就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而言,是指甲方出《应收账款受让确认书》之日6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交易合同》所规定的最晚付款日如果买方在同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分别计算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指甲方、乙方共同向债务人说明应收账款债权己经转让给甲方的书面通知商业纠纷:是指买方拒收货物或商业发票,或者根据《交易合同》或乙方的履约行为提出的,与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抗辩、反诉或抵销催账期:是指买方未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全额支付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时,甲方或乙方向买方进行催收的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催账期为60天,自应收账款到期日次日起计催账期届满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提前至前一银行工作日回购:是指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将已受让、未受偿的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转回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受让,并按本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保理*本金、支付利息回购后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亦应同时转让回乙方回购价款包括未偿还应收账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违约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授信敞口:指在某一时点乙方未归还甲方保理*款的余额减去保证金所得之5差国内保理费用:国内保理业务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主要包括:1 *费/保理利息:指甲方因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向乙方提供转让价款而在保理期间内向债务人收取的收购款资金价格2 保理业务手续费:即为甲方受理乙方的国内保理申请、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而应收取的保理服务相关费用3 逾期罚息:指债务人因未及时付款或付款不足额或乙方己代收到应收账款款项却未及时足额转付给保理商,导致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没有及时受偿所产生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按每逾期一日以转让价款为基数向乙方计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应付未付款项完全付清时止4 其他费用:在办理和履行国内保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单据处理费等与其相关的费用,按实计算追索权:分为对乙方的追索权和对买方的追索权1 对乙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如发生买方拖延付款、拒绝付款、部分付款或无力支付,或甲方在收到买方付款后未及时足额将款项向保理商转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偿还相当于应收账款债权本金及逾期罚息、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资金即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交易合同保理期间届满没有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无条件的追索权2 对买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作为权利人,在买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对买方的追索权3 在任何时候,甲方是否行使其中一种追索权并不影响其对另一种追索权的行使甲方行使一种追索权未获及时足额清偿的,可以同时行使另一种追索权保理商是否行使追索权以及如何行使追索权,并不影响甲方请求转让人回购等其他权利第二章应收账款的转让第二条本合同所称的应收账款转让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应收账款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一并转让给甲方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甲方承担了乙方与买方在交易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第三条签署本合同,并不意味着甲方有义务受让乙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转让申请,甲方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第四条乙方清楚理解并同意:签署本合同,并不意味着甲方有义务受让乙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转让申请,甲方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1应收账款转让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池保理*业务申请书》及拟转让的交易债权的下述文件及资料:1) 拟转让的应收账账款清单及对应的《交易合同》;2) 经核实与原件无误的发票;3) 证明应收账款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运证明、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证明商务合同确已履行的文件证明等; 4) 乙方届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5) 乙方股东会或相关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其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及授权签署本合同的股东会或相关决策机构决议的文件; 6) 甲方要求的其他凭证、文件等2乙方每次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向甲方提交《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买方清单》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3 针对不同买方的预付款比例以本合同附件《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买方清单》所确定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对该消单进行补充修订,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乙方理解并同意,仅在乙方已按商务合同发货,并按甲方要求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乙方方可支用上述额度第五条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甲方取得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和利益: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采取一切法律措施要求买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由于买方迟延支付应收账款而产生的要求其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的权利;针对买方未能按期支付应收账款,同意其延期支付,或作出其他让步、放弃、宽限或妥协,或与其达成和解的权利;在买方发生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或其他类似的情况时,作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参加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再次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任何担保、保证和保险项下产生的权利或利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交易合同》中乙方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和利益第六条应收账款转让后,乙方在《交易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仍由乙方继续履行,与甲方无关第七条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的过程中及应收账款转让后,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办理以下事项:根据甲方要求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交易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并办理抵/质押担保的登记变更手续;根据甲方的要求,按附件格式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根据甲方的要求,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对买方进行催收第八条保理*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保理*余额未超过保理池*最高额度;申请的保理*本金金额不超过保理*额度余额;保理*申请在额度有效期内提出;5甲方已受让申请*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第三章保理*款的发放及回收第九条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需满足: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款比例≥授信敞口,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理*款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保理*最高额度为循环额度,乙方可在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叙做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第十条乙方清楚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保理*款支用申请,有权单方决定是否对合格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如果甲方决定接受乙方的申请,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比例、利率及利息计收时间,在乙方提交的《保理*款支用单》上签署意见并签章予以确认后将支付的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向乙方出具《保理*款回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理*款币种、金额、执行利率、保理*款到期日等相关信息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理*款回单》为准,该回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一条转让价款的发放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凭已经转让给甲方、且甲方同意提供保理*款服务的应收账款在保理*款可支用额度内向甲方提出保理*款支用申请,并填写《保理*款支用单》提交甲方,申请支用保理*款发放先决条件1.交易合同各方之间无违约事件和/或争议和/或纠纷发生或正在持续; 2.《池保理*业务申请书》已经乙方签字公章确认后生效;3.乙方已将借款合同等交易凭证复印件等甲方所有要求的法律文件盖公章后交甲方收执;4.公开型保理,乙方已将由甲方发出并由买方签收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交甲方收执,或送达《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正文书或律师函或寄送凭证交由甲方5.乙方须保证下列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乙方合法性的法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成立批准证书、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等;乙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等;乙方关于所涉及交易真实性的交易凭证;甲方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前述材料范围或数量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并以甲方要求为准转让价款发放日即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计息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收购款比例为以本合同要素部分约定为准如乙方对甲方有其他任何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仅需支付前述款项扣除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后的余额第十二条应收账款的归还还款安排具体见本合同要素部分及后续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保理*款回单》5乙方回购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国内保理回购通知书》,要求乙方立即回购全部未偿付的应收账款余额及相应逾期罚息及费用,或依法对乙方进行追索1) 买卖双方发生贸易争议,或乙方提供的交易合同及其他材料存在虚假情况; 2) 因买方本身财务状况变化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甲方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到期未及时足额收回;3) 乙方在甲方的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不满足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转让新的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合格应收账款、或补足保证金时 4) 买方已将应收账款金额支付给乙方,但乙方未全额转付给甲方 5) 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6) 发生本合同第十三条的情形2乙方在收到《国内保理回购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甲方回购全部未偿付的应收账款余额及相应逾期罚息及费用回购金额计算方式为:甲方转让价款+转让价款逾期罚息+甲方所实际发生的所有管理及追索费用;回购金额以《国内保理回购通知书》载明的为准,乙方放弃任何抗辩和异议3即使甲方未出具《国内保理回购通知书》,甲方亦有权在保理期间逾期而未足额受偿时直接对乙方行使追索权,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扣收乙方有关存款、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向乙方进行追索4甲方有权分批发放转让价款,若甲方要求乙方回购的,应当在每笔转让价款发放满一年后,但由于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违约事件发生导致回购的,不受前款约定的期限限制第四章违约事件▲▲第十三条违约事件在本合同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构成违约事件: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有效性、其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存在事项失实的;2卖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扣押、诉讼、仲裁,或遭遇重大损失; 3乙方解散、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被撤销; 4乙方停止营业或面临停业的威胁;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保理费用;6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按甲方要求及时足额回购任何一期逾期甲方未受偿的应15收账款及相应利息;7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是不可以转让的;8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未告知是已经到期应收账款的;9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买方之间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其他贸易争议或经济纠纷;10所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存在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存在限制,除甲方外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未被且将不会被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且不会被甲方以外的任何当事人设定为信托财产;应收账款将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对销账目、留置或作其他扣减等;11债务人与乙方存在虚假交易;12无论是否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被债务人或第三人追索; 13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发生前条中任一种违约事件,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性质、程度,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处置措施:1限期乙方纠正违约事件并采取补救措施;2将国内保理事宜立即通知买方;3发生相关款项支付逾期的,按照以下约定要求支付逾期罚息或违约金: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偿付应付款项的,则乙方均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逾期利息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自乙方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收到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收2) 在发生乙方违约或危及甲方债权之任何情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乙方违约时的甲方*给乙方的保理*款及其利息为基数,按前述保理*款及利息之和的20%计收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其他损失 5乙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6乙方有逃避甲方监督、不按时退还预付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等行为时,甲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7依法向乙方进行追索本合同项下甲方尚未收回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逾期违约金及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8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担保措施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保证甲方全部合法权益第五章其他事宜第十四条应收账款转让的登记15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应签订《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并配合甲方做好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手续▲▲第十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乙方持续地陈述和保证如下: 1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独立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所有同意、批准及/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通用范文(正式版)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保理业务是指一种金融服务,其中一方(被保理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另一方(保理商)。
无追索权是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在债务人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2. 合同概述2.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被保理人通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来获取融资,并确立保理商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无追索权的权益。
2.2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两个主要方面组成:•被保理人: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一方。
被保理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拥有可转让的应收账款。
•保理商:指购买被保理人应收账款的一方。
保理商应具备相关金融牌照,并拥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应收账款。
2.3 无追索权条款根据本合同,保理商购买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后,一旦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3. 无追索权条款详解3.1 返还义务根据本合同,被保理人有义务向保理商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并保证应收账款没有被抵押、转让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被保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3.2 无追索权本合同明确规定,一旦保理商购买了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并且债务人无法支付该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所购买的应收账款。
3.3 确保措施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提供相关的财务、账务及经营状况的信息,以确保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具备一定的可信度和可收回性。
被保理人同意提供这些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3.4 违约责任如果被保理人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不真实或存在欺诈行为,被保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4. 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通过无追索权条款,保理商在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况下,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被保理人应承担真实提供可信度和可收回性的应收账款的义务,并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doc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简介背景无追索权的保理是一种商业融资方式,指保理商在向保理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放弃因保理债权追索而要求保理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这一模式相对于传统保理业务更加灵活,降低了保理业务的风险。
定义•保理商:指提供无追索权的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机构。
•保理客户:指需要融资并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企业或个人。
•债权转让:指保理客户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的行为。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放弃因债务人违约而要求保理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主要内容1. 债权转让•保理客户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债权,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商。
保理商收到通知后即视为债权转让生效。
•债权转让生效后,保理客户不得再行处置该笔应收账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融资规模及费用•保理客户可根据融资需求向保理商申请融资,并与保理商就融资规模、利率、手续费等方面达成一致。
•保理客户应按约定时间向保理商支付相关的融资费用。
3. 付款义务•债务人在应付款项到期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保理客户应尽力配合保理商进行债权追索,但无论结果如何,保理客户均不对保理商承担追索不成功的责任。
4. 无追索权•保理商放弃因债务人违约而要求保理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即使因债务人的违约而导致保理商无法获得应收账款回款,保理客户亦不负有违约责任。
5. 保密义务•合同各方应对获悉的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使用或转让。
履行流程1.保理客户向保理商提出融资申请,并提交所需的应收账款证明文件。
2.保理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与保理客户就融资规模、利率、手续费等方面进行谈判。
3.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并进行债权转让手续。
4.保理商将融资款项划付至保理客户指定的账户。
5.保理客户负责履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工作。
6.应收账款到期后,保理客户负责将回款划付至保理商指定的账户。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合同编号:甲方:(保理商):乙方():签署日期: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本合同的“要素部分”、“一般条款”及各种“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鉴于: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
(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
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doc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1. 引言2. 定义和解释2.1 保理交易(Factoring)指保理人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以购买应收账款、提供融资等方式,为受让人提供资金支持的业务活动。
2.2 无追索权(Non-Recourse)2.3 应收账款(Accounts Receivable)指受让人向其客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形成的应付款项。
2.4 原始债务人(Account Debtor)指应收账款债务人,即欠款给受让人的客户。
3. 保理交易条件3.1 保理人权利3.1.1 保理人有权根据双方协议,购买受让人转让给其的应收账款。
3.1.2 保理人有权对债务人进行信用调查,以判断其偿付能力和信用状况。
3.2 受让人权利3.2.1 受让人有权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
3.2.2 受让人有权收取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的款项。
3.3 无追索权3.3.1 保理人对于受让人转让给其的应收账款,享有无追索权。
3.3.2 若发生应收账款债务人无法偿付的情况,受让人不得向保理人追索。
4. 资金支付和结算4.1 支付方式4.1.1 受让人有权指定资金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现金、票据等。
4.1.2 受让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支付方式合法有效,并承担与其选择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4.2 资金结算4.2.1 保理人应根据受让人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款项结算给受让人。
4.2.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结算,保理人应及时通知受让人并尽力解决。
5. 费用和费率5.1 保理服务费5.1.1 受让人应按照约定向保理人支付保理服务费。
5.1.2 保理服务费的计收方式、金额、支付时间等应在双方协议中明确。
5.2 其他费用5.2.1 受让人在保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5.2.2 保理人应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需要承担的其他费用事项及费用金额。
6. 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
附件2: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无追索权三方保理合同
编号: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特别提示:本合同系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三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丙双方对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丙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术语定义第一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在乙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信用服务;该等服务包括提供保理融资款、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甲方在保理融资款额度内向乙方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即在因发生丙方信用风险时,甲方不能向乙方追索已发放的保理融资款、融资款利息、保理业务手续费等应付款项,但因乙方和丙方发生商业纠纷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丙方无法清偿时,乙方需返还因商业纠纷和不可抗力导致未清偿的保理融资款、融资款利息、保理业务手续费等款项。
2、购销或服务合同(即商务合同):指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3、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丙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4、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5、保理融资款:指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融资款的已受让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乙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编号:甲方:租赁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融资租赁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融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租赁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 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租赁合同”指以甲方为出租人、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作为承租人所签订的编号为XXX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租赁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出租人”指甲方,同时也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指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租赁债权转让的租赁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租赁合同项下还存在承租人(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承租人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出租人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租金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自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租金而言,指甲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租金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指用于收取承租人支付的本合同项下应收租金的账户,如甲方作为应收租金的收账代理人,则指定账户为甲方以其名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编号: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⒊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
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公司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
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子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
循环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公司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合同简介本合同由(甲方)(简称“保理商”)与(乙方)(简称“被保理方”)签订,旨在规定双方在国内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无追索权的约定。
2. 合同背景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国内贸易和商业活动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理业务的运作,保护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得以签订。
3. 定义和解释•国内保理业务:指保理商向被保理方提供的融资业务,包括应收账款的转让和融资,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
•保理商:指提供国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
•被保理方:指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或个人。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方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承担偿付责任。
4. 无追索权的约定4.1 被保理方确认,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理商在向其提供融资的同时放弃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
4.2 被保理方在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无需承担应收账款的支付责任,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也无需对其承担偿付责任。
保理商与付款人之间的偿付义务由保理商自行承担。
4.3 无论付款人是否履行支付义务,保理商均无权追索被保理方。
5. 知识产权保护5.1 被保理方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或纠纷,并且具备可转让和可供保理的合法权利。
5.2 被保理方承诺,如因其原因导致保理商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争议,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5.3 被保理方同意保理商有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争议等。
6. 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6.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 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执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7.2 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023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合作方A(简称“甲方”)与合作方B(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作的基础上,就无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内容1.甲方变现业务:甲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服务。
乙方享有无追索权。
2.账款转让:甲方通过书面方式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转让款项。
3.保理费用:甲方每笔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时,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保理费用。
4.应收账款查询:乙方有权查询甲方的应收账款,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5.应收账款合法性:甲方保证其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权利和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和审核,并确保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向甲方提供资金融资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转让款项支付给甲方。
7.甲方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应收账款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转让款项。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费用等。
9.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任何一方终止合作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10.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四、附则任何未提及的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进行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前言本文档为一份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模板,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
在签署合同前,请双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确保了解并认可合同上的所有条款。
合同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签署生效,双方需要遵守合同规定。
一、合同定义1.1 债务人:指保理客户。
指其因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或合同履约等事由所形成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
1.2 债权人:指保理商。
指提供保理服务的保理公司,对债务人因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或合同履约等事由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人。
1.3 应收账款:指债务人因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或合同履约等事由而应收的未到期或已到期但尚未清偿的款项的权利。
1.4 明保理:指在保理业务中,债务人与其买方采用明示方式告知其买方,其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已经向保理商出售,并且要求其买方将应付款项付至保理商指定的账户。
二、保理业务规定2.1 保理方式本合同为明保理业务。
2.2 保理期限保理期限自买方应付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至债务人获得全部应收账款的时间止。
2.3 保理服务内容保理商应向债务人提供代收账款,提供信用风险担保,协助债务人催收账款,提供预付款或透支服务等保理服务。
2.4 保理费用保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5 无追索权通过明保理方式所出售的应收账款,除非债务人出现欺诈等特殊情况,否则不再向债权人追索。
三、业务流程3.1 业务前期:(1)订立本合同;(2)双方确认交易的主体、品种、价格和质量等的交易条件;(3)债务人向保理商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应收账款清单、合同等材料,保理商通过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提供保理服务。
3.2 业务中期:(1)协助债务人收集货款清单,并通过该清单向其买方明确告知其包括应付款项在内的全部应收账款已被出售给保理商。
(2)买方付款至保理商指定的账户。
(3)保理商确认收到买方资金并向债务人发放预付款或透支款。
3.3 业务后期:(1)债权人已经完全收回应收账款本息后,向债务人发出通知书,确认本合同的全部债权和账款得到全部偿还,合同解除。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协议(框架协议)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协议编号:甲方(卖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保理商):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鉴于:1、保理商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保理公司。
2、卖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已与买方(见下文定义)签署了合法、有效的《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性法律文件(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卖方将《交易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相关的保理融资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用词将具有如下含义:1、买方:指与卖方签署《交易合同》,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具体为卖方提交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申请书》中所列的买方。
2、卖方:指与买方签署《交易合同》,出售货物、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3、《交易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签署的销售合同和/或服务合同。
4、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债权):指保理商受让的、《交易合同》项下卖方对于买方享有的债权。
5、发票:指卖方就其向买方提供货物或服务而开立的增值税发票、商业发票或者保理商认为可以接受的其他发票。
6、应收账款到期日:指买卖双方确认并经保理商同意的最晚付款日。
7、保理融资:指保理商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8、等额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全部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商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扣减折价金额后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即保理商实际支付金额。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保理商实际支付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价金额,折价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价率×折现/360。
9、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指保理商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商按本协议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合同背景本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保理商”)与[乙方](以下简称“债务人”)就协助[债权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向债务人提供无担保追索权国内保理服务(以下简称“保理服务”)所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1. 保理服务内容保理服务包括对客户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的催收、核查、管理、财务以及法律审核等一系列服务。
保理商在合同期内必须根据委托人提交的应收账款,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委托人支付。
2. 应收账款的适用范围应收账款是指委托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已发生且确认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不包括以下内容:•已转让、已提取保证金和已设置托管账户的应收账款;•已发生争议或质疑的应收账款;•委托人因合同纠纷、货物质量、服务质量等原因而与债务人存在纠纷而未解决的应收账款;•发生过期或其他原因无法实现的应收账款。
3. 保理服务费用保理服务费用以委托人应收账款金额为计费基础,按照约定比例从融资金额中扣除。
保理服务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委托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服务及付款义务,则保理商有权加收逾期利息、追偿费用等相关责任及费用。
4. 保理限额保理商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标准,对委托人提交的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合理设置保理限额。
5. 委托人及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1)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1.委托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保理商提供有关应收账款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偿还期限、质量、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如有重大误报或者不实行为,委托人应向保理商承担相应的责任;2.委托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保理商提供有关应收账款的信息和文档,并及时与保理商协作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和程序;3.如发生有关应收账款的诉讼、仲裁、质疑和纠纷等事项,委托人应及时通知保理商,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2)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1.债务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将应付款项直接支付给保理商。
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等费用;2.债务人如果因商业往来纠纷或其他原因向委托人提供了折扣或减免款项,保理商有权在委托人赔偿后向债务人追偿,在逾期或未支付情况下,保理商有权单方面向债务人追告此类款项并直接扣除。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保理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应收账款转让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基本户:账号:一般户:账号:合同签订地点:鉴于乙方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就其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向甲方申请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第一章合同有关术语的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乙方将基础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该服务除坏账担保外,至少还包括下列项目的一种: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账款收取。
2、基础商务合同:是指本合同乙方作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为目的、以赊销为销售方式的商务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效期内合法、有效成立、正在履行且不存在争议的合同。
3、买方:指基础商务合同中购买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是指乙方依据基础商务合同享有的,请求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债权。
5、保理融资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乙方核定的甲方可向其提供贸易融资的最高敞口限额,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贸易融资。
6、信用担保额度:是指甲方对特定买方所核定的最高担保限额。
7、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是指乙方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金额和到期日,并要求其到期付款的书面通知。
8、贸易融资:是指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的基础上,应乙方申请,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向其提供的贸易融资。
融资品种仅限于预付款。
9、争议:本合同所称的争议是指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或拒绝接受服务,或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任何抗辩、全额或部分拒绝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招商银行无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3招商银行无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本操作规程根据《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及我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无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是指供应商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我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我行通过购买应收账款而给予供应商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然后作为债权人独立承担应收账款管理、催收以及买方拒绝付款或无能力付款风险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无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流程包括:授信申请、受理、授信调查、额度审批、额度通知、额度使用申请、受理、审批、签约、通知买方、融资放款、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催收、到账处理、逾期处理等环节。
第四条授信申请。
办理无追索权公开型融资国内保理业务主要须针对买方基本条件进行额度授信。
授信申请由供应商向经办行(部)提出。
供应商在向我行提出融资国内保理业务授信额度申请时,除须按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要求填写《招商银行授信额度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买卖双方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如已签订);(二)与买方交易往来的历史记录以及销售计划等相关资料;(三)有关买方的其它资料。
第五条经办人员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后,除须按我行信用贷款授信要求对买方的资信实力进行调查评估外,还需重点调查评估以下方面:(一)买方的经营是否稳定、盈利能力及其发展前景如何;(二)买卖双方的产品技术是否成熟、产品质量是否可靠、产品形象及市场稳定性如何、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是否完善;(三)买方的主业是否突出、经营规模、行业地位、产品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占有情况如何;(四)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近期及以往的交易关系如何、有无其它债权债务纠纷等;(五)买卖双方交易的供货方式、付款周期是否合理,以及相互间履约情况、特别是买方对卖方历史交易付款情况如何;(六)买方的信誉情况,特别是与银行往来有无不良记录。
经办人员根据调查分析情况认为买方符合我行提供授信条件的,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填写《招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批表》后,连同有关资料按我行权限管理有关规定报批。
2024年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鉴于卖方希望将自己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便获取资金支持;鉴于保理公司愿意接受卖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并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应收账款”指卖方因销售商品而产生的、已转让给保理公司的、买方应付但未付款项的权利。
“买方”指购买卖方商品并承担支付应收账款义务的第三方。
“保理额度”指保理公司同意为卖方提供的最高保理融资额度。
“保理融资”指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向卖方提供的融资。
1.2解释本合同中的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章:保理服务内容2.1应收账款转让卖方同意将自己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保理公司。
2.2保理融资保理公司同意根据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为卖方提供相应的保理融资。
2.3信用风险管理保理公司有权对买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提供保理融资。
第三章:保理融资的发放与还款3.1发放保理融资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向卖方发放保理融资。
3.2还款卖方应在保理融资到期日前,将应收账款收回,用于偿还保理融资。
第四章:费用与利率4.1保理服务费卖方应向保理公司支付保理服务费,具体费率双方另行约定。
4.2利率保理融资的利率由双方约定,并在保理融资发放时执行。
第五章:陈述与保证5.1卖方的陈述与保证卖方保证其向保理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
5.2保理公司的陈述与保证保理公司保证其具有提供保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第六章: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转让6.1应收账款的确认卖方应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将当日的应收账款以书面形式通知保理公司,包括买方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等信息。
6.2应收账款的转让卖方同意将应收账款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保理公司,且卖方不再享有对应收账款的任何权益。
6.3应收账款的回收卖方应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并确保回收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保理融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编号: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⒊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
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公司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
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子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
循环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公司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保理子额度有效期”是指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根据本合同受让某一买方的应收账款的期限。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保理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保理融资余额”是指保理公司已预付、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
前述受偿包括买方支付应收账款、卖方因回购而退还或按本合同约定主动偿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保理付款。
“融资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融资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
循环额度是指在融资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但保理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融资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融资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保理公司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余额”循环融资额度项下,是指融资额度扣减保理融资余额后的金额;一次性融资额度项下,是指融资额度扣减保理公司已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后的金额。
“《交易合同》” 是指卖方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而签署的所有合同的总称,或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
“买方” 是指与卖方签署《交易合同》,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承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
“卖方”是指与买方签署《交易合同》,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
“应收账款”是指保理公司受让的、卖方基于履行《交易合同》项下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义务而对买方享有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权。
“应收账款金额”是指保理公司已受让的、买方根据《交易合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
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以保理公司出具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公司审核意见(适用于受让)》(以下简称:“《受让意见》”)中记载的金额为准。
“应收账款转让” 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向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及其相关权益的行为。
“应收账款转让日”,“应收账款受让日”,就保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而言,是指保理公司出具《受让意见》之日。
“应收账款到期日” 是指《交易合同》所规定的最晚付款日。
如果买方在同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分别计算。
“商业纠纷”是指买方拒收货物或商业发票,或者根据《交易合同》或卖方的履约行为提出的,与保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抗辩、反诉或抵销。
“催账期”是指如买方未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全额支付保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时,保理公司向买方进行催收的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催账期为自应收账款到期日次日起计算,但任何情况下,催账期届满日不应迟于年月日。
催账期届满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提前至前一银行工作日。
“买方信用风险”是指除《交易合同》项下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纠纷外,买方在催账期届满时未全额支付应收账款的风险。
“保理付款” 是指发生买方信用风险时,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于催账期届满日向卖方支付买方应付未付的应收账款的行为。
“回购”是指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卖方回购的情形时,保理公司将已受让、未受偿的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转回给卖方,卖方应无条件受让,并按本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保理融资本金、支付利息。
第二条保理额度2.1 保理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
2.2 保理额度项下每一保理子额度情况如下:2.3 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保理公司将按应收账款金额扣减保理额度和相应的保理子额度。
保理额度或保理子额度的使用情况以保理公司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及单据为准。
2.4 卖方可向保理公司申请调整(包括增额、减额、展期)或取消保理额度或保理子额度,保理公司亦可根据其判断自行决定调整(包括减额、展期)、取消、冻结或取消冻结保理额度或保理子额度。
保理公司根据前款约定接受卖方申请或自行决定调整、取消、冻结或取消冻结保理额度或保理子额度的,应书面通知卖方。
保理额度或保理子额度的调整、取消、冻结或取消冻结自卖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生效。
卖方和保理公司根据本条调整、取消或冻结保理额度或保理子额度的,已经转让的应收账款仍应适用本合同。
▲▲2.5 保理公司给予卖方保理额度,并不意味着保理公司有义务受让卖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
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转让申请,保理公司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
□第三条融资额度(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有融资额度的,请在“□”内打√;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无融资额度,不适用本条内容的,请在“□”内打×,并划掉本条空栏;如“□”内或本条空栏为空白的,视为不适用本条。
)3.1 融资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
3.2 融资额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有效期是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根据本合同予以保理融资的期限。
3.3 本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
3.4 融资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1)循环融资额度项下,保理融资余额未超过融资额度,一次性融资额度项下,保理公司已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未超过融资额度;(2)申请的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融资额度余额;(3)保理融资申请在融资额度有效期内提出;(4)申请的保理融资到期日不迟于年月日;(5)保理公司已受让申请融资所对应的应收账款;(6)在本合同生效后,卖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7)卖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5 应卖方申请予以保理融资后,保理公司将按融资本金金额扣减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的使用情况以保理公司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及单据为准。
3.6 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与应收账款一一对应,融资方式为以下第种:(1)折扣方式,折扣率为,折让期自应收账款转让价款预付日至催账期届满日;(2)比例预付方式,融资比例不超过%,利率为,融资期限自应收账款转让价款预付日至催账期届满日。
3.7 在买方付款前,经保理公司同意,卖方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保理融资。
发生前述提前还款、买方于催账期届满前付款或卖方在催账期届满前进行回购退还保理融资本金等情况时,折扣方式下,保理公司将退还相应的保理融资自实际还款日至催账期届满日期间的折扣;比例预付方式下,按相应的保理融资的实际占用期限计算其利息。
如买方部分支付或卖方部分退还、未完全清偿保理融资本金的,根据前述约定应当退还的折扣,将于保理融资本金全部受偿时退还。
▲▲3.8 保理公司给予卖方融资额度,并不意味着保理公司有义务就卖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办理融资。
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保理融资申请,保理公司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理。
第四条应收账款转让4.1 卖方向保理公司申请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向保理公司提交下列文件,有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需求的,应在下述《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中一并提出:(1)按本合同附件格式签署的一份《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2)按本合同附件格式签署的三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3)与拟转让的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4)与《交易合同》相关的所有其他法律文件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该“相关的所有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的修改或补充文件,担保法律文件和权利凭证,交易授权批准文件,预付款(定金)证明文件(如有)等;(5)《交易合同》项下全套商业发票(主要指增值税发票)正本及复印件;(6)《交易合同》项下全套运输单据正本、保险单据正本及提货单正本和相应复印件(如有);(7)保理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4.2 保理公司经审核同意受让应收账款的,将向卖方出具《受让意见》。
保理公司同意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将一并在《受让意见》中予以确认,并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预付。
折扣方式下的折扣率、放款日、到期日、融资金额、折扣金额、实付金额或比例预付方式下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金额等以银行凭证的记载为准。
4.3 保理公司经审核决定不予受让应收账款的,将向卖方出具《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公司审核意见(适用于不予受让)》,并将卖方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退还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