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8•【字号】豫政办[2014]101号•【施行日期】201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0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明确2014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1.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网络营销等新业态的监管。
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
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
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农业厅、质监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2.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保障监督抽查经费,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豫政办[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源头风险控制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工程招标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注册执业人员出借证章及工程承发包中肢解发包、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上述问题的认定处理办法,着力解决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2.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改变、减少审批环节,防止出现不作为和越权行为。
对违反审批、监管规定的,由各级政府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法追究建设等有关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3.加强招投标监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并纳入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管理。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1 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长质量奖的评审,规定了省长质量奖评审的技术要求、工作程序。
对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内容和质量奖的评审作了详细的说明,为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供了评价实施指南和评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4-2008 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GB/T19000-2008和GB/T19580-201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细则。
3.1 关键因素key factor影响组织/企业(以下统称组织)运作方式的重要特性。
3.2 关键主题key theme满足标准核心要求的强项或改进机会,是不止一个条款或类目(交叉)所共有的,特别是在申奖组织的关键因素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或是满足标准的核心价值观。
3.3 方法approach组织为满足卓越绩效标准的要求而采取的手段和方式,及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3.4 展开development应对卓越绩效标准中的条目要求时,某项方法被应用的程度。
对展开的评价基于方法在组织的相关部门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3.5 学习learning通过评价、研究、体验和创新来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
在卓越绩效标准中包括了两类不同的学习,即组织的学习和个人的学习。
组织的学习是通过研究开发、评价与改进循环、员工和顾客的创意和意见、最佳做法的分享以及标杆分析而实现的;个人的学习是通过教育、培训以及促进个人成长的发展机会而实现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文字号】豫政办[2012]12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3【实施日期】2012.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2〕1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一二年八月九日)为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根据《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开展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活动的规定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旨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条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每两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30人左右。
在此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
第三条评选表彰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面向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等经济成分的在豫企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已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第五条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的对象:对行业科技进步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漯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漯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漯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2010年市政府设立了漯河市市长质量奖,出台了《漯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在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和工作实践,根据修订后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豫政办〔2012〕5号),市质量立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方法第五章评定程序第六章奖励及经费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漯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漯河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漯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漯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漯河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等单位。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不增加单位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不超过3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豫政[2010]6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正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豫政〔2010〕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企业不断提升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9〕83号)有关规定,经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新闻媒体公示,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作云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带动,推动质量兴省工作深入开展。
全省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受表彰的单位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抓质量、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不断追求卓越绩效,为推动中原崛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七日
——结束——。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doc
豫质强字〔2017〕1号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强市(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质量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基本条件1.合法经营。
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用工政策。
2.质量领先。
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推行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
坚持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
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效益突出。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6.申报单位应获得过省辖市市长(省直管县县长)质量奖(央属、省属单位除外,但应提供上级隶属单位推荐证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7•【字号】豫政办[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3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7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实施质量立省战略,突出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的有机结合,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103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质量提升行动1.着力抓好宏观质量综合管理。
完善宏观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质量管理综合效能。
落实《纲要》,把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目标纳入本地、本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开展质量立省、质量强市(县)、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质量振兴活动,指导新乡、鹤壁、漯河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
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进一步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组织做好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状况报告,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2014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省直各单位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备案,决定保留100项、取消55项、归并76项(详见附表)。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依据批准的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现有保留项目加强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3〕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一般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100项)2. 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项目目录(55项)3.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归并项目目录(76项)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附件1附件2附件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2]3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
通知(豫政办[2022]37号)
无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2
【摘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5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27-29)
【作者】无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8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8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省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
第三条省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标准评价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获奖单位数量每次不超过8个。
申报单位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加强对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届时成立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1.14【实施日期】2014.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4日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提升我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1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建设质量强省为目标,通过建立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务实高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见附件。
(三)考核年度。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四)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占40分,质量措施完成情况占60分。
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1•【字号】豫政办[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全面提升质量整体水平,2011年全省质量工作大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等七项重点工作。
现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分工(一)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100%开展质量立省工作。
(牵头单位:各省辖市政府、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二)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统计局)(三)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等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向社会发布。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河南电监办)(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完善质量立省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省辖市质量立省战略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牵头单位:省政府目标办、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工商局、旅游局)(五)加快推进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诚信体系评价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质量征信系统,实现与全省社会信用系统的对接。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如何制定?下文是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全县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武宁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设立县长质量奖,授予在质量兴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企业。
第三条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度评选3个,其中部门1个,企业2个。
第四条企业采取参评自愿的原则。
企业的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受县政府委托,引导帮扶自愿参评企业开展名牌战略推进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县长质量奖的评选与管理工作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长审定,日常工作由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项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第八条专项评审组应由质量技术专家、行业协会人士、企业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质量技术专家与行业协会人士之和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九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长质量奖考核细则和评审标准,设计县长质量奖标志。
第三章评审第十条县长质量奖每年评审时间为4月至10月。
各阶段工作起始日期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与方法:对企业质量奖的评审,由企业提交申请,经企业所在地的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申请并组成专项评审组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推荐县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求实、有效的原则。
若申请企业经评审均达不到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则当年度企业县长质量奖为空缺。
评审中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协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媒体平台的作用,广泛征求市民(用户、消费者)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豫政办[2009]149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五日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质量兴省战略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一)大力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
以推动区域经济振兴为目标,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
已经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的地方,要完善质量兴市(县)工作方案,强化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将质量兴市(县)工作引向深入。
尚未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的地方,要迅速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制定质量兴市(县)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质量振兴目标、步骤、措施,全面组织实施。
2009年年底前全省100%的省辖市、县(市)都要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实行省长质量奖励制度。
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制定《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省长质量奖评分标准指南和评审实施细则。
2009年年底前要启动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评定一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优秀企业,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改进质量、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郭庚茂二○一一年一月五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其中的40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废止,54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修订。
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机关及日期废止理由1河南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3年11月23日省政府发布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2河南省科学技术保密细则1984年2月13日省政府发布所依据的上位法《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已被《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发布)废止。
3河南省麦收防火安全规定1985年5月28日省政府发布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4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6年6月2日省政府发布所依据的上位法《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废止。
5志愿兵转业交接试行办法1988年6月3日省政府发布所依据的上位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废止。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1 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长质量奖的评审,规定了省长质量奖评审的技术要求、工作程序。
对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内容和质量奖的评审作了详细的说明,为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供了评价实施指南和评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4-2008 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GB/T19000-2008和GB/T19580-201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细则。
3.1 关键因素key factor影响组织/企业(以下统称组织)运作方式的重要特性。
3.2 关键主题key theme满足标准核心要求的强项或改进机会,是不止一个条款或类目(交叉)所共有的,特别是在申奖组织的关键因素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或是满足标准的核心价值观。
3.3 方法approach组织为满足卓越绩效标准的要求而采取的手段和方式,及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3.4 展开development应对卓越绩效标准中的条目要求时,某项方法被应用的程度。
对展开的评价基于方法在组织的相关部门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3.5 学习learning通过评价、研究、体验和创新来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
在卓越绩效标准中包括了两类不同的学习,即组织的学习和个人的学习。
组织的学习是通过研究开发、评价与改进循环、员工和顾客的创意和意见、最佳做法的分享以及标杆分析而实现的;个人的学习是通过教育、培训以及促进个人成长的发展机会而实现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6]9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6.08【实施日期】2016.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9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6年河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8日2016年河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制造2025》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29号),明确2016年工作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大力推动“三个转变”(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厨具、家具、复混肥、轮胎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立足大众消费品生产推进“品质革命”。
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
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依托“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
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
结合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中欧班列物流服务水平。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
办法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2]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13
【实施日期】2012.01.13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2〕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省政府设立了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出台了《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在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实践,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河南省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省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标准评价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10个。
当年申报单位都
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对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长授权,设立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省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省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省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省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负责起草省长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