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汇编及就医指南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一、引言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偿。
本文旨在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解读,详细介绍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
二、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原则1、医疗保险的定义和目的2、参保人员范围和条件3、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3.1 公平原则3.2 共济原则3.3 资金平衡原则三、医疗保险的参保流程1、参保登记与缴费1.1 参保登记要求和流程1.2 缴费方式及标准2、医疗保险卡的申领与使用2.1 医疗保险卡的申领条件和流程2.2 医疗保险卡的使用和注意事项3、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3.1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3.2 报销流程及材料要求3.3 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和流程四、医疗保险政策的补充说明1、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1.1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和目的1.2 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条件和范围1.3 长期护理保险的报销标准和流程2、大病保险政策解读2.1 大病保险的定义和目的2.2 大病保险的参保条件和范围2.3 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和流程五、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供参考:1、医疗保险申请表格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参保人员:指符合一定条件并已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个人或单位。
2、缴费方式:指参保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方式,可以选择月缴、季缴或年缴等不同方式。
3、报销范围:指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费用项目,一般包括药品费、诊疗费、住院费等。
4、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指参保人在就医后,向医疗机构支付部分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后续报销的方式。
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险管理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特制定《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
第二条《汇编》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各类医疗保险。
第三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医疗保险管理活动,提供合规、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参保人员应当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参保登记管理第六条参保登记是指个人或单位依法向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行为。
第七条个人参保应当携带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前往医疗保险机构,填写相关参保申请表格,并如实报告个人身份、家庭情况及收入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单位参保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单位证明,填写相关参保申请表格,并如实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及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审核参保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参保登记档案,保存参保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
第三章医疗保险费收缴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保险费是指参保人员或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费应当按月缴纳,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保险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缴费系统,对参保人员或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或单位应当如实报告个人或单位的实际收入情况,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催缴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单位,并对逾期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医疗保险待遇发放管理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应当遵循的规定。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或单位发放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或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医疗保险待遇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地点在校大学生参保按学年缴费,每年9月1日-10月15日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各高校于10月15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本学年或在校期间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缴费截止日期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地点为市医保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
二、缴费标准在校大学生参保每人每年缴费40元(其中15元用于普通门诊统筹,10元用于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15元用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低保或重度残疾(残疾等级限一、二级)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负担,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三、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缴费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重点保障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病和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就医结算执行哪些目录参保大学生就医按照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和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六、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市医保中心根据各高校当年实际缴费人数,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拨付给各高校医务室,实行定额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医务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除此以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七、五种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移植)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即:五种门诊大病),并领取《门诊大病医疗证》的参保大学生,其门诊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种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标准一致。
八、住院医疗待遇1、参保大学生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自付10%。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XXXX)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XXXX)《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指引》发布:在XXXX,我的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 3% 3.8%退休人员去年,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 (2)个人医疗账户缴费范围参保人员可以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1。
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2。
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3。
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预防接种和体检费用4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费用提示:1。
被保险人的亲属使用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和药品时,应当持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证明和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医疗、药品机构进行核对和登记2。
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获取个人账户资金。
3、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流程图*首次用于普通门诊和急诊、慢门、特殊门医疗,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1。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
用人单位或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次月起暂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3个月内偿还欠费、利息和滞纳金的,可由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累计支付期限和相应金额转入个人医疗账户;在缴费后3个月内,利息和滞纳金、累计缴费年限和个人医疗账户的分配,不支付医疗保险待遇被保险人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后,将在停止支付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提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3)普通门诊治疗标准1。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集标准和方法——人员类别筹集基数——每人每月提高1%的标准——筹集方法: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扣除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入当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灵活就业。
全年医疗费用保险卡 报销政策
全年医疗费用保险卡报销政策全年医疗费用保险卡报销政策的概述
全年医疗费用保险卡是为了帮助人们应对意外伤病而设计的一种保险政策。
该
政策旨在减轻个人因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负担,并提供方便快捷的报销服务。
该保险卡的核心理念是为参保人提供全年内的医疗费用保障。
参保人只需持有
有效的保险卡,当遇到突发疾病、意外或其它医疗需求时,可以通过该卡进行费用结算和报销。
这种保险卡尤其适用于那些常年需要医疗服务的人群,如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的患者等。
根据该政策,参保人在遵守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服务。
具体而言,这包括了医疗费用的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以及药物费用等。
在紧急情况下,保险卡也可用于救护车费用和急诊室费用的报销。
为了顺利使用全年医疗费用保险卡,参保人需要了解一些额外的规定和细节。
首先,需要遵守保险合同中的限制条款,包括自付比例、报销限额等。
另外,选择合作医疗机构也非常重要,因为只有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医院或医生才能提供直接结算和报销服务。
当参保人需要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首先,前往合作
医疗机构就诊,并在结算时出示保险卡和个人身份证明。
医院会将就诊费用推送至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和核实后,参保人的报销金额将直接退还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全年医疗费用保险卡报销政策的实施,为参保人提供了额外的经济保障和便捷性。
无论是应对突发疾病还是长期的医疗需求,这项政策能够为人们提供有效的保障,帮助他们在医疗费用方面减轻负担,更好地保护个人和家庭的健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3日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覆盖全民、保障适度、城乡统筹、权责清晰、可持续的方针,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全市统一、全域共享。
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就医报销和管理无异地,提高参保人医疗服务利用公平性。
(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基金统一预算,统一调剂,统一考核;市、县(市)分级征收,分级核算,分级平衡,分级负责。
条件成熟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三)分档缴费、分类享受。
为保障参保人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多档次、可选择的缴费机制,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缴费档次,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规定不同医疗保险待遇。
(四)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捐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下称职工)。
医疗行业医疗保险手册
医疗行业医疗保险手册第一章:医疗保险概述 (2)1.1 医疗保险的定义 (2)1.2 医疗保险的分类 (2)第二章:医疗保险政策法规 (3)2.1 国家医疗保险政策 (3)2.2 地方医疗保险政策 (4)2.3 医疗保险法律法规 (4)第三章:医疗保险参保程序 (4)3.1 参保条件 (4)3.2 参保流程 (5)3.3 参保注意事项 (5)第四章:医疗保险待遇 (5)4.1 医疗保险待遇范围 (6)4.2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6)4.3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6)第五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7)5.1 医疗保险基金来源 (7)5.2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 (7)5.3 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8)第六章: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8)6.1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 (8)6.1.1 选定原则 (8)6.1.2 选定流程 (8)6.2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9)6.2.1 管理制度 (9)6.2.2 监督检查 (9)6.3 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估 (9)6.3.1 评估指标 (9)6.3.2 评估方法 (10)第七章: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10)7.1 药品目录的分类 (10)7.2 药品目录的制定 (10)7.3 药品目录的更新 (11)第八章:医疗保险结算管理 (11)8.1 结算方式 (11)8.2 结算流程 (12)8.3 结算监督 (12)第九章:医疗保险违规处理 (12)9.1 违规行为的界定 (13)9.2 违规行为的处理 (13)9.3 违规行为的预防 (13)第十章:医疗保险纠纷处理 (14)10.1 纠纷处理程序 (14)10.2 纠纷调解方法 (14)10.3 纠纷处理结果 (14)第十一章: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 (15)11.1 信息化建设目标 (15)11.2 信息化建设内容 (15)11.3 信息化建设管理 (16)第十二章:医疗保险未来发展趋势 (16)12.1 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16)12.2 医疗保险市场发展 (16)12.3 医疗保险行业创新 (17)第一章:医疗保险概述1.1 医疗保险的定义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承担个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2019年第2版)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一、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性缴纳当年医保费。
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每年的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
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或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政策内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新生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凭医学死亡证明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与户口簿登记参保缴费。
门诊就医须知参保人应按本人或家庭长住地就近原则,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主项编码00203600400Y 子项编码:00203600400100203600400200203600400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号,2012年)第六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保险费征缴、个人权益记录、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第四条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费用支付工作。
第五条异地居住就医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一)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四)异地生活学生儿童:指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学生儿童。
4.《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五)规范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5.《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津人发(2019)53号)第三十六条本市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优先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具备联网直接结算条件的,优先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6.《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77号)第一条登记备案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7.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8.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9.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办理流程(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保学生只需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母亲怀孕28周后持《孕妇保健手册》、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为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三)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11月份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其中每年9—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人员须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基本政策◆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
市级统筹范围内已参加养老保险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等人员。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等人员)应按规定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经核定后,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灵活就业等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市商业银行代扣代缴。
◆缴费: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等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6月份公布,每年7月1日起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缴费。
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等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从2007年7月1日起,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96元,单位和职工各缴纳48元,灵活就业等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灵活就业等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为2.8%,46周岁以上为3.5%。
退休人员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为基数,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退休费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应在个人账户中支付。
省级医疗保险用卡指南
省级医疗保险卡用卡指南
由于带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需要省社保局、银行以及制卡公司多部门联合制卡,新制卡以及遗失补办的周期过长,为了不影响省本级职工及时就医,医疗保险系统正式迁入“五险合一”全省系统后开发了使用身份证代替临时医保卡功能,因此,目前省级医保卡存在三种使用方式:第一代磁条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带金融功能)、身份证。
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1、第一代磁条医保卡采取自然淘汰原则,允许继续使用,但不再进行维护(如补办、加磁以及修改密码等)。
2、第二代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分为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卡有社保功能和金融能两个独立的密码。
金融功能的密码在银行进行设置,社保功能初始密码为888888,在银行激活后,参保职工需持卡到省社保局大厅医保征缴处或省医保定点药店将初始密码修改后方可正常使用。
3、已申领社会保障卡还未取得卡片但第一代磁条卡已无法使用或已有社会保障卡遗失并到银行挂失补办后,都可启用身份证临时代替医保卡,身份证初始密码为111111,参保人本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到省社保局大厅医保征缴处或省医保定点药店进行密码修改后方可使用。
身份证有效使用期限为三个月,如三个月后还未领到社会保障卡,可到社保局大厅医保征缴处申请延长有效使用期。
附:省级医疗保险卡各开户银行补办地址:
建设银行城北支行(中山西路68号星力百货中山店旁)工商银行云岩支行(延安中路国贸旁)
农业银行甲秀支行(甲秀楼对面水利厅路口)
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纪念塔原圣沣酒店旁)
交通银行云岩支行(省府路6号)。
医保政策相关知识培训
医保政策相关知识培训目录一、医保政策概述 (2)1.1 医保的定义与目的 (3)1.2 医保政策的类型与特点 (4)1.3 医保政策的发展历程 (6)二、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7)2.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8)2.2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10)2.3 医疗保障的其他相关政策 (11)三、医保政策的实施与管理 (13)3.1 医保政策的实施主体 (14)3.2 医保政策的实施流程 (15)3.3 医保政策的监督管理 (16)四、医保政策与个人权益 (18)4.1 医保个人账户的建立与使用 (18)4.2 医保待遇的享受条件与标准 (20)4.3 医保违规行为的处理与防范 (20)五、医保政策与医疗机构 (21)5.1 医疗机构在医保政策中的角色与责任 (22)5.2 医疗机构如何参与医保政策的实施 (24)5.3 医疗机构与医保政策的互动关系 (25)六、医保政策的社会影响与挑战 (26)6.1 医保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28)6.2 医保政策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29)6.3 如何提升医保政策的执行效果 (30)七、医保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 (32)7.1 医疗保险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33)7.2 医疗保险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34)7.3 相关法律法规对医保政策的影响分析 (35)一、医保政策概述医保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医保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这些制度旨在通过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服务。
医疗服务管理: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控制、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合理,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社会保障卡使用说明一、社会保障卡及功能沈阳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严格遵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文件要求制作的芯片卡。
由市人社局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和盛京银行共同发放。
中国工商银行为全部退休参保人员和中央及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的开户银行;盛京银行为市及市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的开户银行,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可自主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盛京银行作为社保卡具有两大功能: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
1.社保卡具有原医保卡的所有功能,序列号是原医保卡的个人编号。
社保功能启用后,原医保卡的个人账户等相关信息直接转入社保卡,其使用方法与原医保卡相同。
同时,实现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代扣代缴功能。
2.社保卡具有银行借记卡的所有功能,包括存取款、转账结算、刷卡消费、公用事业缴费、自助服务等。
可在中国工商银行或盛京银行的服务网点和自助缴费机办理个人金融业务;在具有银联标识的ATM和商户POS机上使用。
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免收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二、社保卡的申领方式社保卡管理中心设立在市、区(县)医保局。
1.基本医疗保险新参加人员:用人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申领和发放;无缴费主体的用人单位职工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保卡管理中心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到所在区社保卡管理中心申领。
2.已经领取医疗保险卡的参保人员:其中单位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代办换发社保卡业务;灵活就业人员首先更换已开能短信服务的群体,未开通短信服务的群体将通过媒体、社区通知等方式告知其换发方式。
3.尚未办理社保卡或者开户行为盛京银行的参保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时,须同步申请或更换中国工商银行标识的社保卡(免费)。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2007.5)一、基本医疗保险概念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将医疗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医疗服务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分别核算、互补挤占。
2、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的一种特殊账户。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规定将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这个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的医疗费用,不能体现或挪作他用。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3、统筹基金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基金由经办机构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一般站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70%左右,由参保人共同拥有、调剂使用;体现医疗保险的共济性。
4、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指统筹基金在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之前,职工个人需先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比例给付标准(一般为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左右)。
5、最高支付限额是通常说的统筹基金给付“封顶线”,是指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四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有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等途径解决。
6、属地管理原则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所有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政策,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使统筹基金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
7、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人员享受半费医疗待遇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在校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离休人员(韩建国前参加工作且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均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医疗保险手册
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一、医保基本政策1、如何参保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统一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南京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按规定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履行缴费义务后,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凡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后办理参保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缴纳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不得将已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人员,以新建劳动关系为由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骗取医疗保险待遇。
2、如何缴费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工资中代为扣缴。
3、个人帐户如何建立与使用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月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70元/月(含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100元/月,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最低标准为200元/月。
个人账户不仅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且可支付体检、门诊、住院、购药等个人自理及自费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选购我们的医疗保险产品。
本文档将为您提供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详细信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我们的保险服务。
第一章:医疗保险政策概述
⑴保险范围及覆盖人群
⑵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⑶保险期限和续保政策
⑷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二章:医疗费用报销
⑴报销范围和限额
⑵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⑷药品费用报销
⑸特殊医疗项目费用报销
第三章:就医指引
⑴医疗服务网络介绍
⑵就医流程和预约方式
⑶医生选择和就医咨询服务
⑷重要医疗机构介绍
第四章:其他保险服务
⑴紧急救援和转院服务
⑵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指导
⑶身体检查和健康管理
⑷家庭医疗服务扩展计划
附件:
⒈医疗保险合同样本
⒉补充医疗保险条款和费率表
⒊保险理赔申请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保险范围:指医疗保险所承保的医疗费用范围。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药品等费用。
⒉免责条款:指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规定,例如保险期限内重大疾病的等待期。
⒊续保政策:指保险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是否继续为客户提
供保险服务的政策规定。
⒋保险费用:指客户购买医疗保险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⒌报销范围:指医疗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报销的覆盖范围,根
据合同约定。
请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保险条款以您的保险合同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医疗保险产品的关注与支持!。
哈尔滨师范大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第一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中央直属、省直属在哈尔滨市行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要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2、省直实施了哪些补充性医疗保险?省直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实施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统筹。
3、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参保单位缴费率为上年度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一口径)的7.5%,职工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每月10日前,各参保单位将本月医疗保险费缴纳到省医保中心,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缴费采取委托银行扣缴和直接缴费两种方式。
4、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如何处理?逾期未缴纳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超过一个月未缴费的,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补齐欠费和滞纳金后的下月起再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什么是大额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补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年中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至一定数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省医保中心通过对基金进行统一调剂、支付和管理所实行的一种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充的医疗保险办法。
凡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
6、省直大额医疗补助如何筹资和缴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筹资标准为每人每月缴费6元,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参保个人每人每月缴纳3元。
7、什么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费用再增加一定比例的办法来保证其待遇从优的一种制度。
8、什么样的人员属离休人员?离休人员是指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已离职休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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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汇编及就医指南医疗保险政策汇编及就医指南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人事处编2009年12月前言全所职工的健康是实现我所可持续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争创世界一流研究所的重要保证。
我所历来重视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健康和医疗。
1996年,我所作为首批单位参加了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通过争取和沟通,2005年7月,经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所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全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健康和医疗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为方便全所职工和退休人员就医,深入了解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充分享受到有关待遇,人事处依据大连市有关的医疗保险文件,组织编写了这本《医疗保险政策汇编及就医指南》。
为节省篇幅,便于查找,有关的政策未全文编入,而是节选了其中与职工和单位有关的条款。
近两年大连市不断推出医保惠民政策,部分条款已经调整,调整部分在政策汇编中已标注。
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只是使全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就医多了一份保障和优待,而保持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要靠平时的锻炼和自我调节。
希望全所同志注意锻炼身体,调节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节奏,愿大家有个好心情、好身体,健康长寿!2009年12月特别提示注意保管好个人《医疗保险证》和IC卡。
就医或购药时请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和IC卡。
IC卡丢失后请及时挂失,挂失电话:88896500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在职职工:人事处胡大强84379860退休人员:卫生所沈维萍84379108目录医疗保险政策集锦 (01)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节选) (04)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节选) (11)关于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 (14)医疗保险卡挂失补办查询指南 (20)参保职工就医流程图 (22)医疗保险政策集锦(具体政策请参阅有关文件)医疗保险缴费每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
条件缴费基数个人档案工资高于最低缴费基数(1906)个人档案工资个人档案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1906)1906最低缴费基数为大连市上年度社平工7月份调整资的60%,每年- 1 -个人2% 0 2%个人帐户(IC卡)划拨比例在职人员以个人缴费工资做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月平均退休费做基数,个人账户(医疗IC卡)划拨比例如下:基本医疗保险个公务员补助比例合计划拨比例年龄范围人账户划拨比例45岁以下 2.8% 2.5% 5.3%45岁以上 3.3% 2.5% 5.8%退休人员 6.5% 2% 5.3%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
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承担一定比例,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80%。
超过最高限额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90%。
异地治疗个人负担20%,退休人员减半。
本地住院治疗具体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如下表所示:项目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425 250 150个人负担比例3% 2% 2%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比例10% 10% 10% (最高限额以上)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病种由16种调整为30种。
滤白全血等30种血液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取消血小板等血液品种30%的自负比例。
在原有27个单病种基础上,将食管癌手术、脑缺血性疾病介入治疗等4个病种纳入单病种结算范围。
肾(肝)移植术后第一年,使用抗排斥药费用最高额由6.4万元提高到7.4万元;肾(肝)移植术后第二年,使用抗排斥药费用最高额由5.3万元提高到6.3万元。
体内放置支架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原属国产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70%;属进口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35%提高到50%。
换瓣术、射频消融术(含房颤射频治疗)、安装心脏起搏器(含双室起搏、心室同步起搏、体内除颤)的材料属国产的,自负比例由50%降低到30%;属进口的,自负比例由65%降低到50%。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节选)(大政发[2000]34号)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参加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征集,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经市政府批准,单位和职工缴费率随着经济发展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
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
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0%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建立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构成。
(一)个人帐户。
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记入。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工,记入2.8%(含个人缴费部分);45周岁以上职工,记入3.3%(含个人缴费部分)。
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6.5%记入。
本人退休金低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5%记入。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时,个人帐户停止记入。
单位补交后,按规定补记。
个人帐户体现形式为IC卡。
(二)社会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全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六条个人帐户的当年结余资金,按城乡居民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个人帐户结余额可随同职工调动转移,调往外地(含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付给现金。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结算第十七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购药费用,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现金自负部分。
第十八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
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最高限额年度合计为3.8万元(已调整为25万元/年,超过最高限额部分,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途径解决)。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承担一定比例。
第十九条起付标准(不含精神病患者和转诊异地住院):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850元,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300元。
医疗机构等级以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准。
个人负担的比例: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为15%,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为12%,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为10%;退休人员减半。
第二十条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一)精神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减半。
(二)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12%;退休人员减半;住院期间做透析治疗,按住院治疗的规定承担费用。
(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1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30%(已调整为20%);退休人员减半。
(四)出差或探亲,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凭有关诊疗凭证报销。
第二十一条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不含成建制外设机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实行年度定额包干管理,超定额不补,结余归己。
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门诊医疗费按记入个人帐户标准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费,定居的按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地同类人员住院治疗规定,持有关凭证报销,临时居住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结算,实行总量控制、项目结算、定额管理、年终平衡的原则。
定点医疗机构对职工和退休人员自住院之日起一切费用,均应填写费用分类清单,由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后,全部按项目结算。
未经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权拒付个人负担部分。
第二十四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门诊、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以IC卡结算。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三十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诊、购药时须持《医疗保险证》和IC卡。
第三十一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确须转入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当地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统筹区域内转诊住院治疗,要严格遵守转诊制度。
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收取起付标准差额;高等级转往专科医院,按重新住院处理(传染病除外)。
第三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由经治医生提出建床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审批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治疗型家庭病床每次建床时间为2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
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可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
第七章罚则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职工和退休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转借给他人住院,或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处方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外,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节选)(大劳发[2002]26号)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补助范围及标准:(一)用于个人帐户的补助: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基础上,在职人员按个人缴费工资的2.5%,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月平均退休费的2%补助到个人帐户。
(二)用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的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住院时(含家庭病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负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50%。
(三)用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住院时(含家庭病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