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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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 一份,动火监护人一份,安全管理部一份;办证人员持 《动火作业许可证》到拟动火现场,会同相关人员检查动 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 动火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交动火人,准许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完毕后,《动火作业 许可证》要交给申请部门存档保存。 第十三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 准异地或扩大范围使用;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 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以最终 审批的为准,当超出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并 获批准。
4.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 火区内,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 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0%;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 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有专人管理。 其标志应包括: “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 范围(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 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 等内容。 第六条 除固定动火区外的所有区域均为禁火 区。
第七条 动火作业的定义和分类 动火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 业。主要是指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 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作业。根据危险程度 划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 作业。 1.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 燃易爆固体、液体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 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包括:勾储中心的散酒库区、储罐区、勾兑区、 成品灌装区、原粮粉碎车间及曲粉粉碎车间、易 燃易爆材料库区等甲级危险区域、油库、沼气储 罐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
安全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1日
在培训之前,我们先思考
以下几个问题
1、谁想发生安全事故?
你的亲人? 你的朋友? 公司领导? 你的同事? 政府部门人员? 保险公司?
2.既然没人想要安全事故,那为什么我们身边的
安全事故还在继续发生……?
2.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的场所进行 的动火作业。(包括:成品灌装中心的生产车间、 仓库及其周围环境;仓储物流部的成品酒库、礼 品库及其周围环境;采购中心的包装材料库、综 合物料库、糠库、原粮库及其周围环境;酿造部 的各生产车间区域、制曲车间的曲房和曲库;热 电站及污水处理站的冷却塔、厌氧发电、配电室 周围区域等乙类危险区域); 3.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 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八条 动火作业等级的升降级
1.凡工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 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 全部或局部降一级管理。 2.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 动火作业等级升一级管理。
第九条 禁火区动火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动火 人持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开始组织 动火作业。 第十条 动火作业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 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 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 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坚持谁动火、谁申 请的原则,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动火申请,二级 动火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二级以上动火 经单位负责人初审后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安全管 理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害辨识,制定 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监 护人。《动火作业许可证》按照动火审批权限审 批办理(详见附件二、三、四)。
可避免吗? 设备、设施安全吗? 操作的方式对吗? 所处的位置对吗? 因为运气不好吗? 外力因素? 有意的人为破坏? ………
3、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闲着没事干? 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 浪费大家的时间? 我们以前动火作业是否受控? 有没有更合理的动火管理方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 统一动火作业安全行为,有效防止因不安全动火而 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行政区外 所有区域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用火作业。
第三条 动火作业管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管理, 安全管理中心是动火作业的主管单位,设备管理和 安保部消防队对动火作业履行综合监督职能。
第五章 禁火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等级办理动火证。 2.动火前申请单位要和有关生产车间、班组联 系好,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 3.动火作业的操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 4.动火前申请单位要由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 换、中和、清洗、吹扫、隔离等工作,并落实其 他安全措施。
你知道吗? 现实生活中,因为动火作业得不到有效控
制 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这对我们专职安全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如果我们依然允许违章动火,下一个 事故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这里!那么,怎样才能避 免违章动火,确保动火作业得到有效的控制与管 理呢?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公司刚下发的《动火作业
第二章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第四条 各单位依据动火的危险程度和生产、 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请,经安全、消 防部门登记审批,设立固定动火区(申请表详见 附件一)。
第五条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 喷灯及其它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 区域。在固定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 作业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 的上风向、侧风向; 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库房、罐区、 设备、阴井、排水沟等不应小于30米,并应符合有关 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 开,门窗向外开, 道路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