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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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法律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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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法律常见问题解答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在劳动关系中达成的法律约定,下面是一些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1. 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是什么?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或书面协议。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

为保证权益,建议劳动者尽量选择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固定期限吗?不是的。

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

3. 工资支付与合同解除有何关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获取报酬。

当劳动合同被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所应得的工资、补偿金等。

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下面是一些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1.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必须有合理的事由,并依法办理解雇手续。

合理的事由包括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

2. 员工有权取消加班吗?劳动者享有取消加班权。

但需注意,如果加班工作已经形成了劳动合同,员工取消加班需经过与用人单位的协商一致。

3. 用人单位违法开除员工有何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员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为了维护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下面是一些与劳动保护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1.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劳动者工作时间有限制吗?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国家规定了工作时间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

3. 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发文机关:劳动部(已变更)发布日期: 1995.04.27生效日期: 1995.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劳部发〔1995〕第202号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第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劳动部1995年4月27日附件: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作出一些特别规定。

四、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篇1一、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汇总解答旨在帮助劳动者和企业了解劳动合同相关问题的解答,以便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职责。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如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2.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6.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等。

1. 劳动合同必须签订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签订后能否随意更改?答: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

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

1. 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能否辞职?答: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辞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解雇劳动者?答: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解雇需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3. 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怎么办?答: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给予医疗期,并支付病假日工资。

五、劳动报酬与福利问题解答1. 劳动者在试用期有无工资?答: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工资。

2. 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年终奖?答:年终奖的发放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规定和年度效益自主决定。

3. 劳动者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答: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一般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三倍。

六、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问题解答1.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答:劳动合同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或由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并书面通知对方。

2.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死亡等。

2024年版劳动法协议常见问题解答集锦

2024年版劳动法协议常见问题解答集锦

2024年版劳动法协议常见问题解答集锦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劳动合同的签订1.2 劳动合同的履行1.3 劳动合同的变更1.4 劳动合同的解除1.5 劳动报酬1.6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7 社会保险1.8 劳动争议的解决1.9 保密协议1.10 竞业限制1.11 培训与职业发展1.12 工伤与职业病1.13 福利待遇1.14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劳动合同的签订1.1.1 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乙方有权查阅、复印劳动合同。

1.1.3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学历、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

1.2 劳动合同的履行1.2.1 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1.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1.2.3 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1.2.4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1.3 劳动合同的变更1.3.1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1.3.2 变更劳动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1.3.3 劳动合同变更后,甲方应将变更内容告知乙方,并予以公示。

1.4 劳动合同的解除1.4.1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4.2.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4.2.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1.4.2.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1.4.2.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1.4.2.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4.2.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0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常识,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后,双方未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此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能得到支持吗?支持。

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二倍工资制度仅适用于初始用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后未重新签订视为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这个想法是错误的而且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提醒:用人单位应当记录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遇到劳动者拒绝签订的情况,注意保留书面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基本义务,避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当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地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样才可能不涉及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规定的原条件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指原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包括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奖金、福利待遇等,“以原条件继续履行”是指上述问题参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故,不应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理解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十个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的十个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的十个常见问题解答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劳动法规定繁多,有时候会导致许多常见问题和疑虑。

以下是劳动合同中十个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问题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是否可以无限期延长?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而确定。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确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在确定期限的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合同的具体开始和结束日期。

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则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不断延长,直到一方提出终止。

问题二: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双方也可以协商缩短或延长这个通知期限,但通知期限不得低于三天。

问题三: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可能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根据个人劳动年限和工资水平而定。

另外,如果解除合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员工还有可能获得赔偿。

问题四:劳动合同能否转让给其他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的。

因为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双方的信任和能力基础上,所以不可转让为原则。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雇主和员工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转让给其他人。

问题五: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有权获得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是作为员工离职后的重要文件之一。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这个证明文件中一般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工资水平等信息。

问题六: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解约吗?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不能单方面口头解约。

按照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且在通知期限内进行。

问题七: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续签。

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双方可以进行洽谈并协商续签合同。

一般情况下,续签合同会在原有合同结束的前一段时间进行。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作出一些特别规定。

四、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关于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第87号令规定,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招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8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100题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100题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100题1、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2、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单位工作五年。

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由于员工到退休年龄,但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5年或其他原因无法退休,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就无法解除/终止了?答:此种情况下对解除劳动合同不产生影响。

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劳动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它涉及到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压力大、法律意识薄弱,很多人并不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因此需要在平时掌握一些基本知识,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是一些劳动法律法规常见问题的解答:Q1: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至少30日通知劳动者,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而如果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提前15日告知用人单位。

Q2: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A: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办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工资支付逾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要求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工资报酬,每逾期一天,支付工资报酬的数额不低于应支付数额的百分之二。

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3:工伤是指什么?A: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投保工伤保险,对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给予赔偿。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贴等。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协助劳动者进行伤情鉴定,并按照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

Q4:劳动者加班需要额外报酬吗?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工作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报酬支付;在延长工作时间上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

以上是一些劳动法律法规的常见问题解答,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维权意识要越来越强,坚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劳动法”是每个员工和雇主都应该了解的重要法律领域。

它为双方提供了保护和指导,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和平衡。

然而,由于劳动法的复杂性,许多人可能对其中的某些方面感到困惑。

在本文中,我们将解答十个常见的劳动法问题,帮助你加深对劳动关系法律的理解。

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1.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达成的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劳动关系建立前15日内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雇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1.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事项可以涉及工资调整、工作内容的变更以及工作时间的调整等。

双方均应遵守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否则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

2. 劳动合同的终止2.1.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解除和终止两种情况。

解除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例如退休、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等。

2.2. 辞退和辞职雇主辞退员工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员工辞职的话,应提前30日向雇主提交辞职通知,并完成工作交接等准备工作。

请注意,一方擅自终止劳动合同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应避免。

3. 工资和福利3.1. 工资的支付和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合理计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加班工资也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通常为平时工资的1.5倍或2倍。

3.2. 年假和带薪休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规定,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享受不同长度的年假。

此外,员工还有其他带薪休假的权利,例如法定节假日休假和病假等。

4. 劳动保护和安全4.1. 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双方在劳动关系建立后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签订问题1.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内容?答: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二. 劳动合同期限问题2.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类型?答: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 工资待遇问题3. 如何确定和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答:工资待遇应根据岗位、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必要时,可根据绩效、市场薪资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4.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哪些规定?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具体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五. 社会保险问题5. 用人单位如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答: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具体缴纳比例、缴纳方式等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六. 违约责任问题6.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如何承担?答: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具体承担方式应根据违约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

七. 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问题7. 劳动合同如何变更与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答: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等。

劳动法--劳部发〔1995〕202号--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劳动法--劳部发〔1995〕202号--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作出一些特别规定。

四、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常见问题

劳动法规常见问题

劳动法规常见问题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试用期篇1、《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何规定?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中的“以上”“不满”,比如: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到底能不能约定2个月,还是非要劳动合同期限1年零1天,试用期才能约定2个月?答:《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上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因此,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为2个月,没必要约定为1年零1天。

3、只签定单独的《试用协议》是否有效?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只签定单独的《试用协议》无效,约定的试用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且还白白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员工口头约定入职后试用期为1个月,但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视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

5、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记载入职后试用期为1个月,但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仅凭借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记载了试用期为1个月,该记载无效,视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答: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被计算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因此,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7、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能否享受医疗期?答: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被计算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200题-63页文档资料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200题-63页文档资料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200题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订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解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劳动法常见问题2024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2024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2024解答《劳动法常见问题 2024 解答》在日常的工作中,劳动法与我们息息相关,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和条款常常让人感到困惑。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劳动法中的常见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文件。

很多人会问,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会怎么样?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关于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在休息休假方面,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

其中,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而定,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工作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三、工资支付工资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
在当前新 旧用 人制度转换过程
,
( 二 ) 造 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
作为 一 次性的过渡办法
,
各省
.
自治区

直辖市可 以根据 当地情况

从保护
失的
,
应按 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
;
工 作时间较 长职 工 的利益出发
、 、
作出 一 些特别规定
保护津贴和用品

关干长 期病 休

放长假和提前退 养职 工 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放长假 和提前退 养的职工
,
( 三 ) 造成劳 动者工 伤

医 疗待遇
企业 中长期病 休 待着劳动关系
,
仍是企业 职 工
,
与用人 单位 谋
,
损失的

,
除按 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 供工
,
按照 《劳动法 》 关于 建立 劳动关 系应 当订立 劳动合同的规定


伤 医疗待遇 外 还 应支付劳动者相当
5 % 的赔偿费用 ; 于 医 疗费用 2 ( 四 ) 造成女职 工 和未成年工 身体
2 5%
还应 支付相当于 其医
;
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法
》 实施后
为了继 续保护这部分职 工 的利益

的赔偿费用
应执行这 一 规定

〔 五 ) 劳动合 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
用人 单位经 批准招用农民 工 从事非 有害身体健 康工 种 合同期限
,
岗位工 作 的
,
其劳动


可 以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 确定
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7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7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7篇篇1一、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汇总解答旨在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合同中常见的问题。

二、劳动合同签订1.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 劳动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

3. 劳动者应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如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三、劳动合同期限1.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四、工作内容和地点1. 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2. 双方应约定工作地点,如需要变更工作地点,应协商一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作时间,可以实行标准工时制或经批准的非标准工时制。

2.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遵守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

六、劳动报酬1.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双方可以约定福利待遇,如住房、交通、通讯补贴等。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2. 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和程序。

3.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亦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九、违约责任1. 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5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5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5篇篇1一、劳动合同概述1.1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1.2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2.1 劳动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2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如何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3.1 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变更,但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2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4.1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双方协商解决;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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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九161、“小时工”有试用期吗?《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因此,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162、“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需要明确的是,“小时工”的工伤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63、本市“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小时工”执行的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9元/小时提高到8.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元/小时提高到20元/小时。

法定节假日包括10天: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3天、十一3天。

也就是说,从今年7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小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不得低于8.7元;在法定节假日,小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不得低于20元。

164、“小时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由谁缴费?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该条可以理解为:“小时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需要自己缴纳,用人单位是不负担的,因为保险费用已随每小时的工资支付了。

165、“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而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66、“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

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

167、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与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考试大168、“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169、劳动行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170、劳动行政部门监督该法实施,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吗?《劳动合同法》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单独作为一章,可见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所进行的行政监督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171、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172、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动者有何意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通过了解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173、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哪些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者约定不同长短的试用期,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擅自设立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期限或者增加设立试用期的次数,均属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74、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惩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单位如果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工资以外,还需再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

175、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由单位保管?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

目前有些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将劳动合同收回,统一保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试大论坛176、工会有权监督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8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177、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8、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到什么处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79、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80、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均将被认定为无效。

因单位的上述原因之一导致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因为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一旦给单位造成损失,也需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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