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流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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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教师流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健全教师流动(借调、调动、选招)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流动程序,科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稳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教职工流动管理制度。

一、申请人员必须在合同期满,方可提出借调、调动、参加选招。

二、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教职工拟调登记表》。

三、申请调动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若有严重影响学校稳定、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之言行及怠工等违纪现象,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取消调动资格,并记录在档案。

四、经批准同意调动人员,凡属学校(部门、科室)的所有的财产和资料应自觉归还学校(部门、科室),不得占为己有,否则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五、学校出资培养的各类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培养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协议另定),若不履行协议,提前提出调动,则必须退回学校提供的培养费。

六、提出借调,按照每年5000元,赔偿给学校,借调期间不参加绩效工资的分配。借调期间不得参加中、高级职称的评审。

七、参加选招的,要有在村小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须在每年的5月份书面提出申请,且任何人只能参加一次选招考试。

八、学校中层以上的教师提出调动、借调、参加选招的,要提前一年提出申请,以便学校安排好接任人员。如参加选招没被录取的,则免去其现任职务。

九、有以下几种情况不予流动: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任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现仍在处分期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处的。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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