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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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概况
中央大道工程位于浦口新城核心区内,呈南北走向,北起沿山大道、南至滨江大道,是浦口新城“二横七纵”主干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毗邻中央绿轴,既是浦口新城核心区内部南北向重要的城市主干路,又是浦口东西向贯通干路的联系通道。全线长约4.5公里,规划红线宽40m,路线北起沿山大道、与浦乌路、浦珠路、迎江路、丰字河路、临江路等主要道路平交后,终点接滨江大道。
道路等级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标准横断面路幅宽为40m,断面形式为四块板,断面形式分配:(西)2m(侧分带)+11.5m(机动车道)+3.5m(中分带)
+11.5m(机动车道)+3.5m(中分带)+11.5m(机动车道)+2m(侧分带)+4.5m(非机动车道)+5m(人行道)
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管道长约12152米,管径小于等于d800时,采用HDPE塑钢缠绕管,管径大于等于d1000时,采用平口钢筋砼管Ⅱ级管,雨水就近排入珍珠河、翡翠西河和中心河;污水管道长约5937米,采用HDPE塑钢缠绕管,污水分段接入浦珠路和丰字河路污水管。
道路跨越珍珠河、翡翠西河和中心河采用桥梁形式。分别为珍珠河
桥(三跨11+14+11m连续板梁桥,桥宽56.5m)、翡翠西河桥(单跨20m 简支梁桥,桥宽53m)和中心河桥(3×13m简支梁桥,56.5m)。沿线有临时涵洞6道。
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减少违法违规的行为,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和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结合本工程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进一部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积极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总结分析并通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3、本单位所属车辆必须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检。
4、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车辆使用、保养、维修和车辆技术状况考核,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5、车辆(机动)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签发的与所执行任务相符的《派车单》。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机动)车辆的使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
7、制定便于管理、责任明确、切实可行的车辆使用办法,把车辆使用落实到人。
8、对车辆保养和修理,实行严格审核制度,按照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厂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
9、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10、节假日使用车辆,严格执行本单位有关规定。
(2)驾驶员管理
1、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车辆驾驶员使用标准,确保驾驶员质量和车辆行驶安全。
2、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强化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业务水平。任何人不得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
3、与驾驶员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安全行车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4、驾驶员行车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赌气开车。
5、驾驶员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6、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卫生,每天记录行车日志。
7、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
(3)事故处理
1、(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抢救或保护措施,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重大及其以上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上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延报事故情况。
3、对已发生的重大及其以上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必须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4)奖惩
1、建立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为交通安全做出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和车辆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擅自将(机动)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