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验收标准交货规则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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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废钢收购管理办法
一、废钢验收标准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GB4223-84]而制定,并作为我公司炼钢所需要的废钢验收依据
1.2、废钢的分类:
1.3、技术要求:
3.1废钢按分类供应,不允许有成套的机器、设备和构件。

3.2废钢内不允许混杂质、铁合金、有色金属、轮胎、瓷瓶、爆炸物、封闭器皿、放射性及有毒物品等。

3.3废钢表面的泥块、水泥、油污、橡胶、珐琅及铸钢面的粘砂等,应予以清除。

3.4不允许有严重氧化、过腐蚀的废钢。

3.5直径小于10mm大于6.5mm的实体状,如螺纹钢盘条等,必须切成800mm以下长。

3.6进入料场的废钢,若发现有超过规定的按《废钢验收标准》《废钢验收规则及管理办法》执行。

2、废钢交货规则及管理办法
2.1、交货规则:
2.1.1、为确保《废钢验收标准》的要求,减少评判误差,供方应按标准分类供货。

2.1.2、废钢应成车交货,交货载体不低于5吨汽车,自卸车禁入,每车由同一类别
废钢组成。

2.1.3、废钢卸车时进行质量检验,并依此作为结算依据。

2.1.4、当无法按实际类别分类时,可按验质人员认定的比例交货。

2.2、管理办法:
2.2.1、供方应严格执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凡进厂人员有扔垃圾,吐痰,吸烟者
罚款1000元。

2.2.2、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杜绝作弊行为,废钢供应单位(人员)到达我公司时,需经保安人员允许。

入料厂人员每车仅限一人,若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

2.2.3、废钢运输车辆应按需方要求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途径,更不允许抛弃杂物,一经发现,需方有权暂扣车辆,直至交付罚金5000元。

2.2.4、废钢运输车辆若夹带非金属垃圾或用欺骗方法增、减重量者一经发现整车罚没,情节严重处以整车10倍罚金,同时该户货款在处罚决定之前暂缓结算。

2.2.5、卸货期若发现废钢中混有密闭容器、易爆物的整车返回,并且扣3000 –4000元,发现封闭物每个扣100元,发现瓷瓶每个扣20元,此款奖励发现人员,若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2.2.6、杜绝不正常交易行为,本公司承诺:凡有举报供应单位行贿、公司业务人员、验质人员索贿一经查实,公司按关于对物资采购过程中行贿受贿人员处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2.2.7、关于管理办法中的罚款事项,从应付废钢款中折价扣出。

2.2.8、废钢长宽超过标准,根据实际数量收取切割费,统料以上类型尺寸超标按实体重量收取解体费40元/吨,实心铸钢件等单重超过2000kg的大型块料收解体费100元/吨。

2.2.9、废钢客户如受到不公正对待,有权直接向本公司举报。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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