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户籍改革方案出台
最新-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精品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2020非转农户口政策
2021 非转农户口的最新政策一人多“身份〞将依照自己申请注销过去案例:张先生在异地迁移时冒出两个户籍,申请注销一个时,由于双方公安机关盘问不到迁移轨迹,无法查实真伪,造成张先生到此刻仍多个“身份〞。
新政破解:若是公安机关检查取证困难,可依照自己申请,注销一方户籍,同时通知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关于核查出多年前造成的虚假户籍,“假身份〞已广泛使用,真实户籍多年未使用,且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保存虚假户籍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可依照当事人意愿注销另一方户籍。
关于核查出的重复户籍,当事人双方户籍都想保存,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假户籍一方公安机关可将检查报告建档造册,注销其虚假户籍,并通知当事人。
名字登记错误供应有效证明可更正过去案例:居民王女士在公安机关登记户口信息时,发现自己的名字被打错了,更正时被见告需要层层证明、审批,由公安部门逐级上报,全办下来最少得几个月。
新政破解:对户口登记工程非主项要求更正的,当事人能够供应合法有效证明的,户籍民警受理后可就地办理。
对户口登记工程存在明显过失,或由于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姓名、年龄、民族过失的,当事人能够供应原始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可由派出所受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其中,公民申请更正姓名 ( 不含姓氏 ) ,不满 16 周岁的,由派出所审批后当天予以更正 ;16 周岁以上 ( 含 16 周岁 ) 的,派出所报上级机关审批, 3 日内更正。
公民申请更正姓名、姓氏的依照和原那么依照黑公通〔 2007〕64 号文件执行。
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即可办过去案例:郑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郑先生想投靠王女士的户籍地落户,被派出所见告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明资料,还有婚龄限制,造成郑先生的投靠落户遇阻。
新政破解:父亲母亲投靠子女落户的原那么是父亲母亲须到被投靠子女所在地居住生活。
年龄放宽到45 周岁以上 ( 含 45 岁) ,提前退休、体弱多病的,凭证位退休证明或医院体检证明可不受年龄限制,同时不受原户籍所在地可否有其他子女限制。
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
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落实放宽户⼝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合理引导农业⼈⼝有序向城镇转移。
各个地⽅的户籍管理都有⼀定的制度和条例。
那么,具体到省,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全⽂⼜是怎样的呢?下⾯跟随的⼩编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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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特制定本⽅案。
⼀、总体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落实放宽政策。
统筹推进⼯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合理引导农业⼈⼝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市民化。
⼆、⼯作⽬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市民化。
进⼀步调整、放宽户⼝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
基本建⽴新型户籍制度。
统⼀城乡户⼝登记制度,全⾯实施制度,实施流动⼈⼝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迁移登记制度,建⽴⼈⼝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进⼀步调整户⼝迁移政策。
1.全⾯放开⼤中⼩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除外的⼤中⼩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员,本⼈及其共住⽣活的配偶、未成年⼦⼥、⽗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
2.严格控制成都市⼈⼝规模。
改进成都市现⾏落户政策。
建⽴居住证积分⼊户制度,制定统⼀的居住证积分⼊户标准,达到积分⼊户标准的外地来蓉⼈员可申请办理常住户⼝登记。
2020年形成新户籍制度按常居地落户
2020年形成新戶籍制度按常居地落戶2013年12月18日08:06 來源:新京報手機看新聞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字號分享到...分享到人人分享到QQ空間原標題:公安部:2020年形成新戶籍制度按常居地落戶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會高度關注。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在哪裡?需要把握哪些原則?有沒有路線圖和時間表?就這些熱點問題,記者日前專訪了公安部副部長黃明。
據新華社電【改革重點】促進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在哪裡?黃明: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一項重點改革,是推進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的一項重大任務,是實現億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夢”的一項重大舉措。
剛結束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
戶籍制度改革重點是要通過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主要任務是解決已經轉移到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改革難點】戶籍附著利益較多需逐步剝離記者: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難點體現在哪些方面?黃明:改革開放以來,戶籍制度改革一直在進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還沒有解決。
一是戶籍上附著的利益較多,需要逐步剝離。
戶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並不復雜,核心的問題在於許多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政策與戶籍挂鉤,而且形成的時間久,涉及的領域多,協調的難度大,需要配套改革、協力攻堅。
二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城市之間的差別較大,需要合理引導。
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市和東部城市資源優勢明顯,吸引大量流動人口聚集。
這些城市普遍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矛盾加劇,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城市病”問題比較嚴重,承載壓力較大。
2020农村户口改革政策新规定
2020农村户口改革政策新规定很多农民担心,取消农业户口后,会对农民的利益有所损害。
不过,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农改非”,只是要消除地域歧视,取消农民的农业户口身份,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
既然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就应将土地适当分配于个别城镇三代居民:1:公务员(固定收入)、2:事业单位(固定收入)、3:工人(部分固定收入)、4:农民(有国家分配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目前不交公粮、无任何税收、国家占地有部份赔偿、农村医保,个别种地还有补贴......)、老实个体户(收支担风险)、下岗职工(有低保、做生意还可部分免税费、)最下等人:个别城镇居民,(无固定收入、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无任何减免)。
取消农业户口完全是国家给予我们农民的一个大恩惠。
农民大可不必有多余的担心。
取消农业户口,让农民未来可以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在农村进行土地确权,给农民颁发各种证书,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以前国家工业基础薄弱。
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
农民养活了全国人。
还用粮食还外债。
工人退休了有退休金。
以前工人上班还有福利房。
可农民呢?国家应该给农民和工人一样的待遇。
甚至应该更高的待遇。
解决这些问题之前,首先考虑,让农民进城之后,怎么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质量。
在农村没有一技之长而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农民去城市里能适应吗?每个月一百块钱的养老金能干什么?在农村最起码,烧水做饭可以用柴火。
在城里,从睁开眼到闭上眼基本都是在花钱,一切都得花钱买,他们有钱吗?一、征地补偿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城市扩张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很多农用地被征用。
尽管一些农民通过征地补偿一夜暴富,但毕竟是少部分人。
由于不同地区征地补偿差异大,导致很多农民对征地补偿的心理预期较高,而实际上并不能得到满足,使得农民有反对或者抵制征地的行为。
因此,近年来各地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
分析&展望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公安方案】藤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公安方案】藤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8〕8号)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210号)精神,推动我县城镇化建设,加快富民强县新跨越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实现农村居民进城后子女就学、公共服务、住房租赁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总体要求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有计划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和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失地农民、农村五保户等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力争到2020年实现15万农村人口落户城镇,使我县的城镇化率从目前的48.2%提高到56%以上。
三、组织领导为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发展,在原来的基础上充实调整我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廖剑波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杨新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局局长梁伟才县发改局副局长郭碧海县公安局副政委成员:许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覃永沛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江亚平县民政局副局长孙燕凤县财政局副局长张万清县人社局副局长邓少西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李勇辉县住建局党委书记黎友荣县农业局总农艺师覃浩新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宋锦玲县卫计局副局长罗连辉县统计局副局长林旭宇县国税局副局长梁远峰县地税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郭碧海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2020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_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户籍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不断进行改革。
二元户籍制度,即农村户籍与非农户籍,在促进计划经济时期对社会的整体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加深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是造成贫富差距的主要因素之一。
那么在这60多年的改革历程中,我国户籍制度具体都有经历过哪些变化?“农”与“非农”二元户籍逐步形成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这一阶段城乡间的人口流动逐步受到控制,城乡居民在就业、福利和生活保障方面的差别也日渐显现,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城乡二元户籍结构。
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到1980年9月27日,中央印发1980年第75号文件为止,在该《条例》的实施下,我国农村人口被严格限制在土地上,农村与城市居民处于高度“隔离”状态。
农民“渗透式”入城,城市内部二、三元户籍并存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发布,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出台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
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20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德国高校绝大部分是由国家拨款资助的公立学校,这些学校一般不收或者只收取很低的学费,每学期约为500欧元。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2020年内蒙古最新户籍政策
2020年内蒙古最新户籍政策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内蒙古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这标志着我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的落户条件,内蒙古户籍改革再次引起广大读者和网友的关注。
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这标志着我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今后,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原户口性质已统一转换,保存备查。
全区各地公安机关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可以予以更换。
凡领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凭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呼和浩特包头放宽落户条件《意见》取消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扩大了合法稳定就业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
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清除障碍零门槛落户全面放开四类农牧区转移人群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
自治区内农村牧区考入区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在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这四类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坚决清除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户籍政策障碍。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年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是指在2024年实施的有关户籍管理的新规定。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可能的一些方面的变化:
1. 户籍迁移政策:可能会有更加宽松的户籍迁移政策,允许更多的人口在城市间迁移,促进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
2. 城市落户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可能会简化落户程序和条件,帮助外来人口在城市中获得合法身份和权益。
3. 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可能会加强城市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提高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水平。
4. 子女落户政策:可能会对户籍非城市的人员的子女提供更多的就学和就业机会,减少子女落户城市的难度。
5.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能会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并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等创新机制。
这些都只是可能的变化,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和需求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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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北京市户口迁移政策有什么|2020户口迁移新政策
很多人都想把自己的户口迁移到北京,但是却不知道户口迁移有怎么样的政策。
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北京市户口迁移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市户口迁移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
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北救思爸毕登资艋Э谇ㄈ肼浠?/p>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020年江西省户籍制度改革细则
2020年江西省户籍制度改革细则山西是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然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计划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由此拉开了该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
近日,山西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还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的公共服务权利,然后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等权利。
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以及其他便利。
同时,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此外,还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动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城先行开展“大县城”试点,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
重点发展一批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逐步减少5万人以下的县城。
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提高行政效率。
赋予城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记者获悉,江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
这对于有序推进江西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建议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户籍登记第三章户籍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居民人口登记和户籍管理,保障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并居住的中国公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拥有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以上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居民实施户籍登记制度,这是掌握居民身份信息的重要手段,是对居民各项工作生活行为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居民获得各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出生地点和居住地点等,均依法享有平等的户籍登记并拥有户籍档案的权力,也同时拥有依法接受户籍管理的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户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
居民出生地、定居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统称户籍登记机关),负责居民户籍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房产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籍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为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推进户籍改革,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户籍登记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
第二章户籍登记第七条户籍登记按登记方式分为初始登记和补充登记。
初始登记为居民出生后或定居时的首次登记;补充登记为因居民户籍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居民死亡、终止户籍或恢复户籍所发生的登记项目修改或增加而进行的登记。
初始登记项目内容终生不变,且只有一个登记机关,补充登记可根据规定和居民要求随时进行,可以在不同地点的登记机关完成。
公安部: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接受专访
公安部 : 2 0 2 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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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接受专访
党 的 十 八届 三 中全 会 关 于 “ 加 通 过 调 整 完 善 户 口迁 移 政 策 ,促 进 交 通 拥 堵 等 “ 城 市病 ” 问题 比 较 严 重 。 快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 的 部 署 ,受 到 社 有 能 力 在 城 镇 稳 定 就 业 和 生 活 的 常 承 载 压 力 较 大 。 中 小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会 高 度 关 注 。 加 快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住 人 口 有 序 实 现 市 民 化 , 主 要 任 务 发展 空 间 广 阔 、潜 力 很大 ,但 产 业 重 点 和 难 点 在 哪 里 ? 需 要 把 握 哪 些 是 解 决 已 经 转 移 到 城 镇 就 业 的 农 业 支 撑 和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还 需 要 一 个 发 原 则 ?有 没 有路 线 图和 时 间 表 ? 转 移 人 口落 户 问 题 ,稳 步 提 高 户 籍 育 的 过 程 , 吸 引 人 口集 聚 的 能 力 不
有的。
人 口聚集 。这 些 城市 普 遍人 口增 长 记者 : 针对这些重点 、 难点 问题 。
加快 户 籍 制 度 改革 ,重 点 是要 与 资 源 、环 境 矛 盾 加 剧 ,环 境 污 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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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重 大 举 措 。 刚 刚 结 束 的 中 央 城 管 理 制 度 本 身 的 改 蕈 并 不 复 杂 ,核 分 步 有 序 推 进 ,最 大 限 度 地 释 放 改
镇 化 工 作 会 议 , 明 确 提 出 要 推 进 以 心 的 问 题 在 于 许 多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革 红 利 ,维 护 好 最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人 为 核 心 的 城 镇 化 , 把 促 进 有 能 力 福 利 政 策 与 户 籍 挂 钩 , 而 且 形 成 的 合 法 权 益 。 在 城镇 稳 定就 业 和生 活 的常 住 人 口 时 间 久 , 涉 及 的 领 域 多 ,协 调 的 难 加 快 户 籍制 度 改革 确实 是 一块
中国2020取消户籍制度
中国2020取消户籍制度摘要:户籍制度是指国家政府根据居民的户口登记情况,对人口进行登记、分类和管理的制度。
自1958年起,中国实行了国内的户籍制度,以确定每个居民的法律身份、基本权益和社会福利。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当前的户籍制度在满足人们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因此,本文将就如何在2020年取消中国的户籍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第一部分: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目前中国的户籍制度在多个方面存在问题。
首先,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导致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
城市户籍更容易获得教育资源、医疗保障和就业机会等福利。
这种不平等现象限制了人们的自由迁移和选择。
其次,户籍制度限制了人们在城市定居和发展的自由。
根据现行制度,要在城市落户,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稳定就业、购房等。
这些条件对于外来人口而言往往相对较为严格,让很多人无法在城市中安家落户。
第二部分:取消户籍制度的必要性取消户籍制度对于推动中国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口流动自由非常重要。
首先,取消户籍制度可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减少不平等现象。
人们不再因为户籍差异而受到限制,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其次,取消户籍制度可以推动人口流动,促进城市的发展。
现行制度使得许多有能力的人才无法进入到人口集中的城市。
取消户籍制度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动,为城市增添活力和创新。
第三部分:取消户籍制度的挑战与解决方案要取消户籍制度,需要解决一系列挑战。
首先,取消户籍制度将带来巨大的财政和社会压力。
政府需要承担更高的社会保障责任,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住房和基础设施供应。
其次,取消户籍制度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
人口流动将给城市带来更高的管理和服务压力,需要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和建设。
针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首先,政府可以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分阶段实施。
逐步适应新政策,同时有时间进行充分的准备。
其次,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资力度,促进农村的发展,减少城乡差距。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2020)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2020)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20)4号)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内迁移和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市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划分为首都周边地区和非首都周边地区。
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固安县和永清县,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非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文安县、大城县和霸州市,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第二章共同区域的落户条件及手续第一节亲属投靠落户第五条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父母,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交);(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免于提交);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四)亲属关系证明;(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说明:已投靠子女的父母在未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单独立户前不得申请其他子女投靠。
第六条父母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子女,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三)亲属关系证明;(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七条未成年(外)孙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祖父母的,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经投靠人父母签字同意);(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三)投靠人父母双方结婚证;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投靠人父母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规〔2020〕2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8日桂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6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条件,扎实推进我市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进城落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坚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人口质量为导向,全面放开户口迁移政策,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尽落,全面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动我市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放开本市城镇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全面放开本市城镇落户条件。
非户籍人口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的具体条件为:(一)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户籍人口可申请登记本市居民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其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房屋所有人同意落户的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房屋所有人不同意落户的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辽公通〔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委、统计局,沈抚新区公安局、发改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省直12个部门制定了《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2020年4月17日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全力以赴、扎扎实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广大农业人口就地就近转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沈阳市、大连市进一步调整完善落户政策,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城市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坚持突出重点。
切实做好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落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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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海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至此,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梳理各地方案可见,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少地区降低了落户门槛,放宽了落户条件。
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譬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
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能否比较容易地圆“城市梦”?梳理可见,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地区的范围更大。
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贵州也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
在2015年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基础上,内蒙古近期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放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的落户条件。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取消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扩大合法稳定就业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
积分落户成xx“标配”
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成为其“标配”。
上海提出,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四川提出,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湖北提出,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陕西则提出,西安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总的感觉是大多数城市设定的条件和门槛过于严格或过高,使得很多想进城的农民工无法落户。
希望未来通过工作,使得一些城市降低门槛,放宽条件,让有意愿落户的人能够真正落户。
”徐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