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浙江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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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方案出台浙江

户籍改革方案出台浙江

户籍改革方案出台浙江户籍改革方案出台浙江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民众最关心的是怎样圆“城市梦”。

观察可见,在落户条件方面,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浙江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要点一、户口迁移1)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其他设区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现行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学历(职称、技能)等级、投资规模、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

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从2015年12月31日起,浙江慈溪人不再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统一登记成为居民户口。

这标志着浙江省11个试点县(市、区)的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与此同时,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这项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县(市)落户更宽松《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县(市)落户政策主要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就业、引进人才、投资人员等类别来设置落户条件,新政策只保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这一条件,让迁移户口更为便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浙公通字〔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公安局:现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联系。

浙江省公安厅2020年2月28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户登记第一节家庭户第二节集体户第三章出生登记第一节国内出生第二节国境外出生第四章死亡登记第五章迁移登记第一节办理要求第二节市外迁入第三节市内迁入第四节大中专院校学生第六章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第一节姓名第二节出生日期第三节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第四节其他项目第七章注销恢复与其他登记第一节入伍退伍人员第二节出境入境人员第三节被收养人员第四节无户口人员第八章证件档案管理与信息查询第一节证件管理第二节档案管理第三节信息查询第九章办理程序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在编在职并通过户口管理岗位业务考试的民警负责。

公安机关聘用的辅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从事受理、信息采集、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

第六条户口登记管理统一使用浙江省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应当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提升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宁波户口落户政策有哪些

宁波户口落户政策有哪些

宁波户⼝落户政策有哪些⽬前宁波规定的落户政策有⼈才落户,投靠落户,投资创业落户和居住就业落户等落户条件,⽐如本⼈长期在宁波⽣活,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有三年,在市区内已经有稳定的住所,可以申请办理宁波户⼝。

⼀、户⼝落户政策有哪些?⼀)⼈才落户1、放宽“先落户再就业”适⽤⼈群的范畴,从原先要求的“全⽇制⼤专以上应届毕业⽣”,改为“毕业15年内的全⽇制普通⾼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

2、将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才的落户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1年改为6个⽉。

3、将迁⼊⾼层次⼈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3年改为1年。

⼆)居住就业落户1、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5年改为3年。

2、新增租赁落户:明确规定,在宁波就业和居住同⼀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可落户房屋所在地户社区集体户;户⼝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迁⼊社区集体户。

并且明确,余姚、慈溪、宁海、象⼭都要按要求执⾏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其中,余姚、慈溪要求的社保缴纳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3、新增: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地的属合法所有权⼈可参照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办理迁⼊⼿续。

三)⽗母投靠⼦⼥落户⽗母投靠⼦⼥落户住房⾯积要求,由原先的“⼈均18平⽅⽶”,改为“⽆⾯积要求”。

四)投资创业落户新增:投资创业落户,⽤商业⽤房、商住两⽤房或办公⽤房就能落户。

在宁波投资办企业、个⼈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房或办公⽤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配偶、未成年⼦⼥户⼝迁⼊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户⼝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迁⼊社区集体户。

同时,对于进⾏析产的商业⽤房或办公⽤房,可按照“⼀房⼀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协议并公正确定所占份额⾼于平均份额的⼀名办理落户。

⼆、异地迁户流程是什么?1、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迁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才会开具《准迁证》,⼀式两联。

台州户籍守则改革政策.doc

台州户籍守则改革政策.doc

2018年台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2018年台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12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的实施。

在玉环县完成试点后,我市户籍改革工作将于1月份全面启动,于7月份全面完成。

小编在这里为您摘录此次户改政策的一些干货,快来看看户改以后我们的生活将有哪些变化。

户口登记简化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今后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

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落户城镇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按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稳定工作也可落户城镇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就业,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定年限、按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当地按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落户手续简化家庭户落户的,取消居(村)委或单位需出具准予落户证明的限制。

人口管理功能提升探索建立公民亲属关系确认制度。

农民进城落户仍保留在农村的权利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三权”试点。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逐步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初升高及高中毕业就地参加高考的升学考试。

享受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享受同等的住房保障权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

浙江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浙江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浙江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迁移流动的增多,户籍制度逐渐显露出不合理和不适应的问题,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

为此,浙江省提出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以达到更加合理和科学的人口调控和管理。

一、背景分析户籍制度是人口管理的核心。

一直以来,我国的户籍制度都是以户口为基础的,民间也称之为“垃圾制度”,原因是由于户口所需的各种手续太过复杂繁琐,很多外来人员在生活中因办不好各种资格证件而受到了很大的阻碍,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

此外,由于户籍制度的不透明和局限性,造成了很不公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改革方案概述为此,浙江省提出了以下改革方案:1.取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划分,实行居民户口和非居民户口的分类制度,使得国内人口流动和迁移更加畅通有序化。

2.取消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限制,实行流动人口就地落户的政策,让流动人口享受到应有的居住权。

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为所有持有居住证的居民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等服务。

4.加强人口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为国家管理和统计人口提供便利。

5.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做好来自外省市人员的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和限制疫情传播。

三、改革方案的实现和保障为了实现这一方案,我们需要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

政府部门应加大投入,完善数据信息采集与管理体系,保证各项信息公开透明,并建立分类标准及相关考核奖励机制,从而推动领域资源更公平公正的分配。

同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加强人员的宣传教育及优质服务的普及,形成网络社区,建立网络社区指导服务机构,提高全民监督平台,保证社会公共的利益。

四、改革后的影响和建议改革后,居民的生活将会更加便捷,并且更有保障。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人口的流动性和就业的自由度将大大提高,有助于更好的发挥人口优势,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建议政府将改革作为长期战略,积极推进改革方案的实施,注重人民的连续性,坚持可靠的实践,推动好城市规划实现全面发展,推动形成特色独特的城市文明。

杭州落户政策2023年

杭州落户政策2023年

杭州落户政策2023年杭州落户政策2023年一、有房落户杭州的方式【1】杭州高级技工证落户:1、年龄在35周岁以下;2、杭州有房;3、持有杭州考取的高级技工证;4、在杭州工作签订劳动合同;5、由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

满足以上条件,可落户杭州。

【2】杭州技师落户:1、年龄在45周岁以下;2、杭州有房;3、持有杭州考取的技师证书;4、在杭州工作签订劳动合同;5、由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

满足以上条件,可落户杭州。

【3】杭州积分落户: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3、持有杭州市颁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4、居住证积分达到当年积分落户分数线。

(预计2022年分数线在170分左右)5、杭州有房(也可挂靠亲友的房子)。

满足以上条件,可在每年积分落户开放申请时间内,申请杭州积分落户。

杭州落户买房【4】杭州夫妻投靠落户:1、夫妻结婚满2年;2、一方为杭州户口,且有房,住户一致;3、另一方持有杭州居住证。

满足以上条件另一方,可投靠在杭一方,落户杭州。

【5】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有子女在杭州,且外地身边无子女;3、子女或自己在杭州有房;4、持有杭州有效居住证;满足以上条件,可投靠在杭子女,落户杭州。

【6】未成年子女投靠:1、未满18周岁(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2、父母其中一方为杭州户口,且有房,住户一致;满足以上条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在杭父母,落户杭州。

【7】购房落户:1、20XX年3月20号——20XX年9月27号期间:在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全款购房总价60万元以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全款购房总价80万元以上、钱江新城全款购房总价100万元以上;经所在房屋主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

2、20XX年10月14号——20XX年9月27号期间:在杭州“江干区,西湖区,下城区,拱墅区”全款购房总价80万元以上;杭州上城区全款购房总价100万元以上;经所在房屋主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

浙江全省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浙江全省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浙江全省取消落户限制政策浙江全省取消落户限制政策(除杭州市区外)浙江省政府官网发布《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其中提到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

《实施方案》具有以下亮点特色坚持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

《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省首个系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方案,也是全国层面走在前列的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省域实践。

找准谋实切口、明确工作重点。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是一个联动城乡、事关民生的复杂系统。

《实施方案》紧扣我省实际,把工作侧重点放在城市端,并将切入口放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上,聚焦教育、住房、就业、社保、文化等事关农业转移人口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明确具体任务和关键举措,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聚焦根本问题、推进集成改革。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表面上是公共服务保障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但其根本上是资源要素配置体制机制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地钱挂钩”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教师医生编制等公共资源配置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同时,坚持小切口大牵引、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分类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试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首先,要注意可以迁移户口的条件,那就是必须在所居住的当地购买并居住了商品房。

这也就是所谓的“买房落户”。

买房后迁户口所需要的材料有《申请表》、到原籍派出所开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等。

浅析嘉兴市户籍改造政策

浅析嘉兴市户籍改造政策

浅析嘉兴市户籍改革政策一、政策概要浙江省嘉兴市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并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等从10月1日起,浙江省嘉兴市将建立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以及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

同时,嘉兴市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等。

在新政实行之后,将按照居民是否承包土地来确定社保、医保等政策,从而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

嘉兴户籍改革将对既有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实行“一刀切”。

10月份,嘉兴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的申请,在换发居民户口簿、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准迁证或迁移证等时,不再标“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户别栏统一填写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同时,户口迁移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准入制,这些条件缺一不可。

公安部门还将简化户籍办理程序,凡在一个县(区、市)内迁户口,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嘉兴市还提出鼓励有地居民实施“两分两换”工程:把宅基地和承包地分开,搬迁和土地流转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片流转和农户向城镇集聚。

二、政策本质(一)实现制度上的平等,是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的产物。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定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神范围内来执行科教、文卫、医疗、就业等系列政策。

长期以来,由于户籍限制以及和户籍制度捆绑在一起的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制度与福利,农民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制度保障。

拥有一个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一直是中国广大农业人口所想往的。

如今,这样的“城里人”的梦想正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而开始变成现实的户籍制度改革。

嘉兴市总人口330余万,农民和城镇人口大约各和占一半,在社会保障和子女入学等各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

【新】杭州户口落户政策(九区含萧山余杭)

【新】杭州户口落户政策(九区含萧山余杭)

【新】杭州户口落户政策(九区含萧山余杭)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二手房过户事宜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随着杭州市新落户政策的出台,杭州落户问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同时也给在杭州的外地人带来了福音,让我们一起盘点下获取杭州市户口的N种方法。

(1)基本条件: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不包含在职研究生、MBA)②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③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④拥有发明专利(发明人、专利权人必须均为本人,年龄45周岁以下)符合以上条件其一并且在杭落实工作单位(研究生及以上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正常缴纳社保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到公安局户籍科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杭手续,由公安局户籍科负责把关审批!【转载请注明出处9527人才网】2、购房入户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十区。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同时需付清房款;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扔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

申报条件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②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杭州户口落户新政策

杭州户口落户新政策

杭州户⼝落户新政策杭州市是我国浙江省的省会城市,⽽杭州市是⾮常发达的,杭州市居民的⽣活⽔平⾮常⾼,所以很多外地⼈⼝都想落户的杭州市,⽽落户杭州的⽅法有很多,那么杭州户⼝落户新政策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杭州市外地户⼝落户新的政策⼀、应届毕业⽣落户杭州1、申请条件:应届普通⾼等学校毕业⽣(全⽇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31⽇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硕⼠以上学历毕业⽣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2、办理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2、户⼝迁移证或户⼝本3、报到证4、⾝份证5、⼀⼨彩照7、劳动合同8、⼈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房证明或房产证9、学历认证报告注:(1)硕⼠学历⽆需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2)专科学历⽆专业要求3、落户审批流程:落⼈才市场:⼈才市场调档——⼈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公安局审批(15个⼯作⽇)——原籍办理迁出——迁⼊地派出所落户;落房⼦:准备材料齐全——公安局审批(15个⼯作⽇)——原籍办理迁出——迁⼊地派出所落户⼆、⼈才引进落户⽅案1、申请条件:(1)全⽇制本科(45周岁以下)+连续⼀年社保+连续⼀年的居住登记;(2)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连续⼀年社保+连续⼀年的居住登记;(3)全⽇制专科紧缺专业学历(35周岁以下)+连续⼀年社保+连续⼀年的居住登记;(4)全⽇制研究⽣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社保和居住证要求)(5)副⾼职称(50周岁以下),正⾼职称(55周岁以下)+1个⽉社保到账记录,⽆居住⼀年要求。

3、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本、⾝份证、学历认证、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及:(1)落⼈才市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房证明(2)落本⼈房⼦⾥:房产证(3)落亲友家:亲友同意落户证明+亲友房产证+⽆房证明。

注:职称落户还需提供: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研究⽣落户:不需要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4、办理流程:落⼈才市场:⼈才市场调档——⼈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公安局审批(15个⼯作⽇)——原籍办理迁出——迁⼊地派出所落户落房⼦:准备材料齐全——公安局审批(15个⼯作⽇)——原籍办理迁出——迁⼊地派出所落户提醒:根据现在“最多跑⼀次”的精神指导:可以直接在迁⼊地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材料,可以⽆需到公安局提交。

浙江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浙江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浙江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近年来,在全国各省市中,浙江省陆续推出了多项改革方案,从不同角度出发,针对不同问题进行改革。

户籍制度,作为现代城市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备受关注。

浙江省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也做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尝试和实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一、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背景浙江省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城市化率高。

在日益加剧的人口城镇化过程中,户籍制度作为城市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问题逐渐凸显。

最大的问题是“两地矛盾”——由于户籍限制,县级以下城市居民难以在较高等级城市生活、工作和享受服务。

而县级以下城市承载了前往大城市谋生的大量人口,导致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压力很大。

此外,户籍制度对于特定人群的限制也日益引发社会不满,如农村流失人口、外籍人员等等。

二、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内容1. 改革户籍分类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所设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类依据单一,难以满足现代城镇化的需求。

针对这一问题,浙江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户籍分类体系”,通过实行三种户籍,即城市常住户籍、农村常住户籍、非常住户籍的方式,将人口的常住类型和所在地区确定下来,简化户籍分类并有效增加了户籍的灵活性。

2.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居住证是对于非户籍居民的一种新的证明和身份制度。

浙江省在2014年首次推出“居住证制度”,在七年内已在全省内实现覆盖。

这一制度,可以为非户籍居民提供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同时为城市管理者的人口管理提供便利。

3. 优化落户政策落户制度是户籍制度的根本之一,也是雇佣、薪酬等方面的关键政策之一。

为了适应逐步推进的国内市场化和透明度,浙江省分别于2015年、2019年和2021年三次修订落户政策。

这三次修订政策扩大了落户范围,降低了落户条件,符合了人口流动的现代要求,并鼓励居民通过缴纳税费作为城市公共服务的贡献者。

三、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成效浙江省近年来的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浙政办发〔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一)规范居住登记。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县(市)、设区市市区居住的,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

离开居住地的,应当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

登记的居住信息,按照规定可以作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确认落户地、居住年限等办理条件的依据。

(二)落实居住落户。

在杭州市城区经常居住,符合杭州市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杭州市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本省其他城镇地区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杭州市城区要取消落户名额限制,精简积分项目,确保居住年限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分数占积分的主要比例。

其他城镇地区要降低居住年限要求,简化办理手续。

(三)深化居住证制度。

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全省域实施网上核发居住证改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健全完善与积分挂钩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居住证互认、转换办理集成应用,解决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转移接续问题。

(四)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请材料,畅通制度通道,提供落户便利,逐步实现在城镇地区(除杭州市城区外)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022年浙江省户籍管理条例

2022年浙江省户籍管理条例

2022年浙江省户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加强户籍管理,规范户籍迁移、变更等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户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户籍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条浙江省公安厅负责全省户籍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户籍科(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户籍迁移第四条浙江省户籍迁移分为城市间迁移和城乡间迁移。

第五条城市间迁移,指浙江省内城市户籍居民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落户。

第六条城乡间迁移,指浙江省内农村户籍居民因城市购房、就业等原因,在浙江省内城市落户。

第七条申请户籍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婚姻状况证明;3. 户口本;4. 迁移原因证明;5.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户籍迁移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户籍变更第九条户籍变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信息的变更。

第十条申请户籍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户口本;3. 变更原因证明;4.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户籍变更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户籍注销第十二条户籍注销指居民因死亡、失踪等原因,丧失户籍资格。

第十三条户籍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死亡证明;2. 户口本;3.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户籍注销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户籍注销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0日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精神,推进我省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人的城市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国家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区分不同地区、瞄准重点群体,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积极性,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拓宽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通道。

全面放开县(县级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杭州市)人口规模,对重点群体实行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

(省公安厅牵头)(二)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最新浙江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doc

最新浙江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doc

2018年最新浙江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2018年最新浙江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省内户口可自由迁移,这些户改问题浙江已有眉目!新一年,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步子将更稳健深远。

1月14日,记者从全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力争今年在各设区市全面推开户籍制度改革,2017年在全省范围推开,并将于4月30日前制定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当然,户籍制度改革不会一帆风顺,也会遇到“硬骨头”,比如部分农民进城落户积极性不高,各地户口迁移政策有松有紧,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不完善等,这些都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

农民进城落户不退出“三权”一项调查显示,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进城农户最担心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全国愿意进城定居的农民工中,有83.6%的人希望保留承包地,66.7%的人希望保留农村宅基地或房产。

相比国内其他地方,我省农民的恋土、恋乡情节以及对“三权”情感更为浓厚。

为此,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据浙江省农办介绍,截至底,全省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符合条件的宅基地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确权量化工作全面完成。

也就是说,农民进城落户后,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将由他们自主决定。

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记者注意到,浙江省新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将落户地区由国务院《意见》规定的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项分类,调整为县(市)、大中城市、特大城市三大类,提出了在全省建立“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

同时,创新提出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

截至目前,除杭州市区等少数地方略有条件限制外,我省已基本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迁移制度,户口迁移更为便捷。

浙江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浙江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浙江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据了解,我国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其中浙江就是其中之一。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浙江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欢迎大家了解!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 * 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 〔xx〕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xx〕4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经 * 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 * 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目标要求。

清理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收养登记等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努力实现全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规范公民依法登记户口(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新生儿(包括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儿,下同)出生在助产机构内的(包括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处理的),其监护人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26
【摘要】<正>浙政办发[2017]9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和完善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
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我省新型城市化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3页(P25-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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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J], 无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J], 杭州市人民政府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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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杭州富阳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有哪些?2015杭州户籍改革措施有哪些?
最新政策1: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6月30日零时起,全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建立全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原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继续有效,不影响市民正常使用。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

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最新政策2: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口迁移制度
以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进一步调整完善购房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等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户籍制度改革后,已经迁到城区的户口能否迁往农村落户,要视情况而定。

如在城区失去生活基础和住房条件,在农村有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迁往农村落户,具体条件参考新出台的《杭州市富阳区户口迁移落户暂行规定》来申请办理。

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是不允许迁往农村行政村落户的。

最新政策3: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居住在富阳区的流动人口,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申领条件和配套政策,保障其逐步享有实际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

最新政策4:实行农民权益确权固化
10月,富阳区全面启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最新政策5: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后,富阳区与户籍相关的配套政策将全面实施,逐步消除城乡人口之间待遇差异,根据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预计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配套政策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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