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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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与业主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附件
三、本办法适用于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奖罚,只对单位、不对个人。
第二章目标控制
一、进度控制
1)、工程的实际进度,不论是月进度或季进度,按批准计划进度每推迟10%加罚1000元(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除外)。2)、月进度计划要求上月的28日报监理审核,周进度计划提前一日报监理,推迟一次罚款200元。
3)月工程量报表、月形象进度报表,以及工、料、机动态报表每月30日报送监理部,逾期不报每次罚款200元。
)施工方要对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施工人员人数有切4.
实可行的预控措施,保证施工人数满足施工实际需要。若因施工人员不足使施工进度滞后:周计划每个分项滞后处罚100元;月计划每个楼号滞后处罚500元。
二、质量控制:
1、人员:
1)项目经理部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拖延或内容不齐全者,经指出仍不改者罚款1000元整。2)、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要保持基本稳定。更换人员或队伍,要提前半月征求业主和监理部同意,否则罚款500~5000元。
3)、质量保证体系所报人员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巡查中,发现无证上岗与人证不相符罚款300元。
2、施工方法: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否则除要求返工整改、承担各单位相关损失外,并一次罚款500~2000元。
2)工程开工前,承包方要及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申请报告以及筹办有施工单位办理的施工前期相关手续、文件,并报业主和监理部审批,不得私自变更现场平面天提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7布置。如需变更,应提前
变更。
3)、工程设计变更、材料的代换必须经过设计单位、业主和监理部同意,若违反,除责令更正、补偿各单位相关损失外,并处以2000元罚款。
4)、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责令撤换,并罚款2000元。
5)、重要工序的重点部位,雨季和冬期施工要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若没有方案野蛮施工者罚款1000元。6)、质量控制点,如:轴线、坐标、高程、沉降观测、材料试验和复验,隐蔽工程的检验等,实行报验、签字认可制度,未报验或报验未认可签字,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或隐蔽,必须返工并重新报验,并罚款3000元。
7)、严格执行阶段验收制度,施工单位按照程序自检合格后书面报验监理验收,监理检查书面资料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时,发现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未自检或未认真自检,责令施工单位重新检查,情节严重者罚款100-500元。
8)、工序之间、班组之间要健全交接班制度,无交接记录,提出批评,并要求写出书面保证。
3、材料:
1)、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的材料(钢筋水泥等)(出厂生产厂家,要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并要“三证齐全”
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地方准用证)。批号明确,且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每批次罚款500~10000元。2)、材料未报监理部见证取样,试验结果视为无效,并罚款1000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发现查实,罚款3000元,并追究责任。
3)、未经复试和试验的材料,擅自用于本工程,除要求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4)、材料的“三证”、复试报告、隐蔽记录、砼、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按要求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4、机械
1)检测仪器、仪表以及计量设备等主要设备,应满足工程质量的质检工作,要求定期检验,重要的计量设备需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的及时,必须按要求进行审验工作,每发现一次未及时检验、校验,责令整改并处罚金3000元。
2)、施工机械定人定岗操作。地泵、搅拌机、龙门架、塔吊等大型设备要经安全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罚款2000元。
5、作业环境:
1)每一道工序完成后要做到工完场清。
2)每道工序完成后各班组间要做好对成品保护工作,避免相互损坏,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损坏或污染,监理不元。
200~1000予验收,并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罚款
6、程序控制:
每一个分项、子项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报验,如砼浇筑完成、钢筋隐蔽、模板安拆等,经验收后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钢筋、砼等的质量缺陷不得私自处理,发现一次根据情节给予200~500元罚款,
7、质量要求:
按照合同中定的省优质结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达不到按合同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每一个分项、子项工程的主控项目要求必须合格,达不到要求的发现除必须返工外,给予每次每处罚款2000~6000元,一般项目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第三章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
1、工程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管施工必须管安全和谁管谁负责的原则。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必须贯穿施工的全过程。要求建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并且安全责任管理要落实到人。
2、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的专、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应具备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持证上岗。若巡查发现现场安全员脱岗,一次处罚500元。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要按“临电规程”安装,检查不
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一次罚款1000元。“五临边”未防护或、“四口”“三宝”使用不达标、、4.
防护不合要求者,提出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1000元。
5、施工机械(机具)、电器设施,要有操作棚和防雨防水措施。
6、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塔吊工、架子工等)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巡查中,发现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相符的每人罚款300元。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墙,大门处门岗,入口处按规定设置“八牌一图”。八牌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建筑安全生产八荣八耻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农民工维权须知牌;一图即: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有交通技术标志,危险地段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布置、材料的堆放符合施工总平面图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场容、场貌整洁。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3、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