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_T7006-2012(新版)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TSG-T7006-2012)讲解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内容、要求与方法与检验报告) Regulation for Lifts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附件A附件B报告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杂物电梯设备型式: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附件C报告编号: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 _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定期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杂物电梯年度自行检查报告
杂物电梯年度自行检查报告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代码:使用登记证编号:单位内编号:自检日期:设备二维码编号:编制审核批准公司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目录信息表 (4)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5)维保单位年度自检报告表 (6)自检结论 (10)附件 (11)附录1 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 (11)附录2 钢丝绳直径变化百分比 (11)附3 安全管理员 (12)信息表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年度自检报告表梯》(TSG 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相关条款;注2.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其中条文序号为2.5(4)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附录1 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单位(mm)附录2 钢丝绳直径变化百分比附3 安全管理员本页张贴或替换为本项目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复印件,需盖使用单位鲜章。
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自检报告
DK-ZJBG-2012
安装地点及自编号:
杂物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建筑名称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施工单位重庆xx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施工类别
竣工日期
重庆xx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行检验。
A. 安装自检电梯按本报告所有项目进行检验。
B. 大修或改造的电梯按修理或改造涉及的有关项目及本报告有“▲”的项目进行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用电脑打印或者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自检人员、批准人员签字、自检员资格证号、施工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自检过程中,自检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报告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
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手工填写时可以采用符号“√”、“×”、“/”代替;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或“见附页”等。
5.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xx
电话:023-xx
传真:023-xx
杂物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s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前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年3月~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潘海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6)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杂物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代码:设备类别:设备品种:自行检测单位名称:检测日期: 年月日自行检测单位名称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及自行检测单位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自行检测。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测、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自行检测单位检测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自行检测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自行检测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设备品种型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代码设备注册代码设备使用地点单位内编号安全管理人员改造日期改造单位名称维护保养单位名称设备技术参数额定载重量kg 额定速度m/s 层站门数层站门控制方式检测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自行检测单位有关规定主要检验检测结论备注检测日期检测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共 3 页第 1 页报告编号:序号检测项目及其内容检测结果检测结论11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2)安全技术档案(3)管理规章制度(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2机房及相关设备2.1 通道及检修门、检修活板门(1)通道(2)门锁(3)警示标志3 2.3(2) 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4 2.5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1)主机、制动器工作状况(3)轮槽、绳槽、链轮齿磨损★(4)手动紧急操作装置5 2.6 液压杂物电梯液压泵站(4)溢流阀(6)手动紧急下降阀6 2.8限速器(2)封记及运转情况(3)动作速度校验7 2.9(2) 接地连接83井道及相关设备3.3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2)门锁(3)电气安全装置9 3.5 极限开关10 3.7 底坑设施与装置(1)底坑地面(3)底坑停止装置和电源插座11 3.8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1)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的设置(2)缓冲器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12 ★3.9(2)限速器绳、安全绳的电气安全装置13 4轿厢与对重(平衡★4.3 防止轿厢移动装置144.4护脚板和自动搭接地坎★(1)轿厢地坎护脚板★(2)自动搭接地坎154.5轿厢入口(1)电气安全装置(2)门的运行和导向共 3 页第 2 页报告编号:序号检测项目及其内容检测结果检测结论16重) 4.6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17 ★4.7(2)安全钳电气安全装置18 5悬挂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5.1 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19 5.2 端部固定20 5.4 松绳(链)保护21 ★5.5 旋转部件的防护226轿门与层门6.2 门间隙23 6.3 门重开装置24 6.4 门的运行和导向25 6.5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26 ★6.6 紧急开锁装置276.7门的锁紧(1)锁紧型式(2)锁紧有效性★(3)电气安全装置或者第二锁紧位置28 6.8 (1)机电联锁门的闭合★(2)电气安全装置297试验7.1(2)轿厢安全钳动作试验30 7.2 对重(平衡重)安全钳动作试验31 7.4 运行试验32 7.5(2)上行制动试验33 7.6 沉降试验34 7.7 破裂阀动作试验358 其他注C-3:对于按照JG 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测;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测,其中条文序号为 2.5(4)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测。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_T7006-2012)
a)轿厢从顶层层站向上直到撞击井道顶部最低部件时,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0.2m;
b)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者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0.1m。
③对于液压杂物电梯:
a)当柱塞到达其最高极限位置时,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0.1m;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杂物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必要时结合实物审查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2
安装
资料
A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文件;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2.7
液压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C
(1)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名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
(2)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墙或者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
TSG_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 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 关技术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 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 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 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 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 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 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 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 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 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 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注: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011-9-26发布, 2011-6-1实施。
主要变化
与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 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03 版杂物梯检规或03 版)相比, 《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规 则— 杂 物 电 梯 》 ( TSG T7006—2012,以下简称新版杂物梯检规或新版)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有: (1)规程适用的对象(含使用管理、制造、维修保养及检 验机构) (2)检验方式、方法的转变 (3)涉及的设备品种增加(除曳引、强制外增加液压式杂 物电梯) ( 4 )主要参考的标准更新( JG135-2000 《杂物电梯》和 GB10060-1993《 电 梯 安 装 验 收 规 范 》 、 GB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是针对电梯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和检测的标准。
其中,杂物电梯是其中特殊类型的一种。
本文将围绕TSG T7006-2012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深入探讨杂物电梯的相关内容。
杂物电梯的定义杂物电梯是指用于运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工业杂物的电梯。
主要分为往返电梯和载货电梯两种类型。
在生产过程中,杂物电梯需要保证运行平稳、载货量大、升降速度快等特点。
杂物电梯的检验标准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杂物电梯的检验应当在电梯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进行。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杂物电梯安全装置的检查:杂物电梯的安全装置包括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等。
检查时需要检查其中每一项安全装置的功能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故障或磨损等问题。
2.杂物电梯机房和驾驶室的检查:机房和驾驶室是杂物电梯的重要部件。
需要检查这些部件是否有各种操作、控制、监视以及安全设备等配备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杂物电梯轿厢和井道的检查:电梯轿厢和井道部分也需要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电梯吊鉤、卷筒等部件是否存在严重卡阻或变形等问题。
4.杂物电梯电气系统的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电梯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检查电气系统是否有漏电、短路等现象。
针对杂物电梯的特点,检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杂物电梯的轿顶和地坑需要增强防护,以确保电梯外的物品不会入侵电梯轿厢或井道。
2.杂物电梯的电气控制系统还需要进行防雷设施的测试,以确保电梯在雷电天气下的安全运转。
杂物电梯的使用注意事项除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外,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杂物电梯的运行速度一般都比较快,因此乘客应站好平衡,避免失去平衡或者抛物现象。
杂物电梯施工检验报告
杂物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XXXXXXXXXXXXXXX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2、检验依据
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杂物电梯设计文件
3、“自检结果”、“审查结果”栏中“√”、“×”、“/”分别表示“合格”、“不合
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的规定。
6、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电梯,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按
照本报告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备注栏加以必要的说明。
7、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8、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9、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共7页第7页
共7页第7页
技术资料审查
共7页第7页
共7页第7页
共7页第7页
注:
共7页第7页。
TSG-T7006-2012-(-新版.doc
TSG T7006—20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前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1)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6)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
NO: _______ 杂物电梯安装自行检查报告使用单位:注册代码:设备名称:(曳引式、强制式、液压式)杂物电梯设备类型:杂物电梯设备位置:自检日期:XXXXX电梯公司注意事项1、本报告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安装、改造大修自行检查,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
2、自检人员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监督检验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定期检验所列项目(带“▲”的项目为定期检验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进行检验。
4、“自检结果”栏的填写: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划“√”、“×”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
“检验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5、“整机自检结论”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
6、检验仪器设备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内部应有统一编号。
7、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8、本报告应有2名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签名应为手签,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无使用单位及自检单位盖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9、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和日期。
涂改不得多于三处。
10、本报告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认真填写,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
11、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当工程各有关单位有存档要求时,应增加报告份数。
公司地址:应急救援电话:杂物电梯安装自行检查报告。
TSGT7006-2012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杂物电梯设备型式: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检验机构: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本报告依据《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006-201)2 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 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共页第页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丨与《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6-2012)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B—2:条文序号为 1.1 〜1.4、2.1 〜2.5、2.6、2.8、2.10、2.11 > 3.1 〜3.8、4.1 〜4.7、5.1、5.2、 5.5、6.1〜6.9、7.1〜7.5的检验项目(共45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 〜2.5、2.6、2.8、2.10、2.11、3.1 〜3.8、4.1 〜4.7、5.1 〜5.3、5.5、6.1 〜6.9、7.1、7.2、7.4、7.5 (1)的检验项目(共45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5、2.7、2.9、2.10、2.11、3.1 〜3.8、4.1 〜4.7、5.1、5.2、5.4、5.5、6.1 〜6.9、7.1、7.2、7.4、7.6、7.7的检验项目(共46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Servic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再版说明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前言2009 年10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 年3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10 年3 月~6 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 年11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 年3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 年3 月23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及
检修门、检修活板门
C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文件;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杂物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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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杂物电梯
设备型式: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依据《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6-2012)制定,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共5页第1页
共5页第3页
共5页第4页
共5页第5页
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6-2012)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B-2:条文序号为1.1~1.4、2.1~2.5、2.6、2.8、2.10、2.11、3.1~3.8、4.1~4.7、5.1、5.2、5.5、6.1~6.9、7.1~7.5的检验项目(共45项),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5、2.6、2.8、2.10、2.11、3.1~3.8、4.1~4.7、5.1~5.3、5.5、6.1~6.9、7.1、7.2、7.4、7.5(1)的检验项目(共45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1.1~1.4、2.1~2.5、2.7、2.9、2.10、2.11、3.1~3.8、4.1~4.7、5.1、5.2、5.4、5.5、6.1~6.9、7.1、7.2、7.4、7.6、7.7的检验项目(共46项),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杂物电梯类型,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