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法律法规30条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
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与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与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与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试卷2
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试卷2(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为( )法律关系。
(分数:2.00)A.隶属型B.平权型√C.调整型D.保护型解析:解析: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是两个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
2.教师申诉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是( )。
(分数:2.00)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解析:解析: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确立的。
3.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规律、法规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这就是( )。
(分数:2.00)A.依法执教√B.热爱学生C.严谨治学D.爱岗敬业解析:解析:依法执教指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规律、法规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
4.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 )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分数:2.00)A.高等B.中等C.职业技术D.继续√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5.《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
(分数:2.00)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一般责任D.行政责任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最新版(二)_5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教师不享有的权利是_____A :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B : 对违纪学生做出休学或开除等处罚C :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D :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对违纪学生做出休学或开除等处罚是学校的权利,教师不具有此项权利。
故选 B。
2、单选题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以下哪项不属于教师职务分类?_____A : 初级职务B : 中级职务C : 高级职务D : 特级职务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故选 D。
3、单选题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权利不包括_____A : 制定教育政策B : 按章程自主管理C : 招收学生、聘任教职工D : 管理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包括: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等。
4、单选题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_____A : 三年B : 三至五年C : 二年D : 四年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为 3~5 年。
故选 B。
5、单选题幼儿园应和( )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_____A : 家长B : 学校C : 社区D : 小学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规
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规教师招聘是国家教育事业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保障招聘的公平性、规范性和专业性,教育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法规。
本文将系统地介绍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规,包括教育法、教师法、考试制度等。
这些法规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法律依据,旨在选拔优秀的教师人才,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人才队伍。
一、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研究单位要合理设置教育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务,并进行评聘。
”这表明在教师招聘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制定教师职称评聘的具体制度,以确保招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教师法教师法作为一部专门针对教师职业的立法,对教师招聘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教师法第二十三条,教师的选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保证公正和公平。
同时,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的聘用制度和教师的职称评定制度,明确了教师的权益和职责,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考试制度教师招聘考试是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手段。
为确保考试的公正和科学,教育部和各省份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考试制度。
其中,教师招聘考试中的笔试和面试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笔试通常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学科专业测试,旨在考察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面试阶段则通过对教师的表达能力、教育理念和教学技能等方面进行评估,以选出最优秀的人才。
四、其他法规除了教育法、教师法和考试制度外,教师招聘中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规需要遵守。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录用必须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则规定民办学校招聘教师的程序和要求。
所有这些法规都确保了教师招聘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对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总结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规是保障教师招聘的公平性、规范性和专业性的重要手段。
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有关的考试制度和其他法规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研究单位要严格执行这些法规,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必记30条-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7.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5.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第十一条【学历要求】(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2.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聘用法规与实施
教师聘用法规与实施介绍教师聘用法规与实施是指教育机构在招聘和聘用教师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办法。
本文档将介绍教师聘用的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教师聘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对教师聘用的相关规定,如教师的资格要求、招聘程序等。
2.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立学校教师的招聘和聘用程序,包括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考试和面试等环节。
3. 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了教师的劳动关系,包括工作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4. 人事法规:人事法规是指教育机构内部对教师聘用管理的具体规定,如教师聘用的程序、评定标准等。
实施细则教师聘用的实施细则是对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解释和补充,以便教育机构能够更好地实施教师的招聘和聘用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施细则:1. 招聘公告:教育机构在招聘教师时需要发布招聘公告,公告中应包括职位要求、报名方式、招聘程序等信息。
2. 资格审核:教育机构在收到教师的报名材料后,需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符合招聘条件。
3. 考试和面试:教育机构可以通过组织笔试、面试等方式对报名教师进行评估和选拔。
4. 聘用程序:聘用程序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等环节,确保教师正式成为教育机构的员工。
注意事项在执行教师聘用法规与实施时,教育机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公正:教师聘用过程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2. 透明公开:招聘公告和聘用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教师和社会公众了解招聘细则。
3. 合法合规: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进行教师聘用,避免违法行为。
4. 评估能力:面试和考试应当针对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评估,确保教师的素质符合要求。
结论教师聘用法规与实施是教育机构在招聘和聘用教师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
通过遵循相关法规和细则,教育机构可以保证教师聘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教师聘用法规与实施
教师聘用法规与实施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我国教师聘用法规及其实施过程,以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高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本文档适用于全国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
2. 法规依据我国教师聘用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教师聘用条件3.1 基本条件-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2 具体条件- 幼儿园教师: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小学教师: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证;- 初中教师: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高中教师: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 中等职业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高等教育教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4. 教师聘用程序4.1 发布招聘公告学校或教育机构根据师资需求,发布招聘公告,包括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4.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学校或教育机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4.3 考试与考核学校或教育机构组织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4.4 体检与政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确保其身心健康、政治可靠。
4.5 聘用与签订合同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学校或教育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5. 教师聘用管理5.1 岗位职责明确教师的岗位职责,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
5.2 培训与发展为教师提供培训机会,促进其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3 考核与评价建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考核。
5.4 薪酬福利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薪酬,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 违规处理对违反教师聘用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
中小学教师招聘《法律法规》案例总结
中小学教师招聘《法律法规》案例总结专题一、侵犯受教育权(不让上学、退学、开除)1、受教育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学校、家长)(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学校开除学生)(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学习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要求考试入学)2、父母让学生退学或不让其上学(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背37条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背37条
1.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2.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4.《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它具有高效力。
5.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7.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教师招聘过程中,一些地区和学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教师招聘法律法规案例,旨在通过分析案例,提高大家对教师招聘法律法规的认识。
二、案例描述某市一所知名中学拟招聘10名教师,招聘公告发布后,吸引了众多应聘者。
在招聘过程中,该校出现了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1. 招聘公告不规范:招聘公告中未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资待遇等信息,导致部分应聘者因信息不全而错失机会。
2. 笔试成绩作假:在笔试环节,该校负责人发现部分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与其实际水平不符,经调查发现,该校负责人与部分应聘者串通,篡改了笔试成绩。
3. 面试不公平:在面试环节,该校负责人对部分应聘者进行了不公平的提问,故意设置难题,以降低应聘者的通过率。
4. 聘用程序不规范:在聘用环节,该校未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而是将部分应聘者的聘用手续简化,甚至直接聘用关系人的子女。
5. 试用期违规:在试用期,该校以各种理由延长应聘者的试用期,甚至不支付试用期工资。
三、案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十条: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经过教师招聘考试。
该案例中,该校在招聘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进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公务员录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该案例中,该校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该案例中,该校在聘用过程中未与应聘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该案例中,该校在试用期内拖欠应聘者工资,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
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规定(三篇)
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中学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中学(包括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进行公开招聘教师的工作。
第三条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合格的优秀教师加入中学教育事业。
第四条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有剽窃、抄袭、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招聘范围和条件第五条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范围包括各级中学的正式教师、特设教师等。
第六条申报教师职位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3. 取得法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4.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5.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6.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招聘教师的学历要求:1. 初级中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2. 完全中学教师:硕士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招聘教师的工作经验要求:1. 初级中学教师:无工作经验要求;2. 完全中学教师:至少3年中学教学工作经验。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九条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的程序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公布结果七个环节。
第十条发布招聘公告1. 中学应当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招聘平台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职位、工作岗位要求、报名方式、招聘流程等。
2. 招聘公告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发布,并保持公告期不少于15天。
第十一条报名1. 招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的要求,通过教育部门指定的招聘平台进行在线报名。
2.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教育工作经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1. 中学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或职称证明原件进行核实。
2.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继续参加后续笔试和面试。
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法律法规一直是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的模块,而大部分同学不知道该如何复习。
面对法律法规,大部分同学是比较困惑的,比如:法条太多,看不过来;看着就想睡觉,花了时间还记不住;不知道怎么考,需不需要记住是哪部法律第几条呢?花大量时间去记感觉划不来,不记又不行,毕竟每次考试都占了一定的比重。
所以,今天中公讲师就给大家来讲讲,法律法规那些事。
法律法规在历年教师招聘考试中的考法主要有两种:1.考察对“数字”的识记2.考察归责问题第一种考察方式大部分以选择判断为主,只需要大家汇总识记即可,第二种方式可能会涉及到材料分析题,需要大家理解把握。
1、数字类识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6)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1991年9月4日公布;2006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8)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教常考法律法规知识总结
招教常考法律法规知识总结近年来,招聘教师岗位的竞争日益激烈,除了专业知识的掌握外,招教考试中的法律法规知识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对招教常考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总结,并为考生提供备考参考。
一、宪法法律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是教师岗位招聘考试中常见的考点。
考生应熟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考生需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如廉政准则、九条严禁、廉洁从教的要求等。
同时,还要掌握行政执法中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
考生应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规定。
2.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权益的法律。
考生应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计算标准以及伤残赔偿的程序等。
三、教育法律法规知识1.教育法教育法是对我国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指导的法律法规。
考生应了解教育法中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管理等内容。
2.中小学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对中小学教师从业资格、教育教学工作、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
考生需要了解中小学教师法中的教师资格、教学管理、继续教育等内容。
四、刑法法律知识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规范的根本原则。
考生应了解刑法的适用原则、法律责任原则、量刑原则等。
2.刑事责任法定原则刑事责任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明确罪名和法律后果。
考生需要了解刑法中的行为人、犯罪构成、主观与客观因素等方面的内容。
五、其他法律法规知识1.刑法修正案考生需要了解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掌握其中的重要修改内容,如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等。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生需了解其内涵和要求。
总之,掌握招教常考的法律法规知识对于考生取得好成绩至关重要。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了解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和原则,掌握我国基础教育相关制度安排、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⑴、我国教育的性质:社会主义性质。
⑵、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3)、中国的基础教育制度:①学校教育制度。
②义务教育制度。
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④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⑤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⑥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⑸受教育者的权利:①、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④、享有申诉权。
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⑹、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⑺、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1、违反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2、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3、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4、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收费的法律责任5、违法办学、招生、举办考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6、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以上六大类14种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主要应负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应负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此外,《教育法》分别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受教育者、教育者享有的权利作了规定,凡侵犯其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失、损害的,同时违反了《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均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掌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的就学制度、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保障和违反义务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至少应该达到二级乙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学习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否则就是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教师资格。
5、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6、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7、确定“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教育工作方针的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助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坚持能力为重”是指“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10、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举措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选用未经审核的教科书和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3、关于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4、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5、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2、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4、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由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组成。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是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0、1980年2月12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标志着我国教育开始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城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条:【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法。
即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落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增加了这条规定。
26、《教师法》第八条:【教师义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7、《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8、《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30、《教师法》第十七条教师聘任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发地位平等的原则,有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