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办理林权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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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集体申请办理林权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初步审查→受理→公告→审批→发证

说明:1、申请前到当地林业站申领申请表,可聘请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填表、勘查、绘图以及整理申请材料;

2、在初步审查环节,如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由受理人员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3、初步审查后,需要实地勘验调查的,由林权登记机关组织勘验调查;

4、受理后,由登记机关在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且异议依法成立的,予以暂缓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登记,核发林权证。

二、应提交的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林地所有权权利单位应签署“同意申请办理林权证”,并盖章;

2、林权登记外业调查记录表;

3、权属权源文件:林权证,协议书、裁决书、处理文件,或其他可以证明权源的凭证;

4、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书;

5、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资格证明;

6、宗地附图一式三份(1:10000地形图);

7、1983年林权分布图(该宗地所在地);

8、如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

9、附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签章的同意转让的决议;

10、如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

12、山林权属现场界定认定书(如:村与村之间、办理茶园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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