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我市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 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 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 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 诊断明确, 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 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经济开发区医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寿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患者社区康复指导11111签署《康复者社区转介服务知情同意书》1I1I)i11T填写《医院- 社区转住院/门诊医生填写《康介回执单》复者社区转介信息卡》A1签署《精神病人社区访视、康复服务知情同意书》防保科填写《康复者医院-社区转介联络单》第二联第一联1 r社康中心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企事业/行政单位联络经济开发区I医院协调填写《转诊告知单》或《转诊介绍信》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接诊医生填写《社区-医院转介回执单》交防保科登记经济开发区医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制度为了更好落实《XX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府救治工作方案》的精神,认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送治单位先送到精神科门诊就诊,接诊医师对初步诊断患有精神障碍且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开具入院证。
2、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简称精卫办)对病人救治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入院证上盖“医疗救助专用章”。
若情况特殊尚未在当地办理救治申请,应由送治公安干警写清身份证或者警号、联系电话等,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院手续,并在一周内补办救治相关手续。
3、住院收费处对盖有“医疗救助专用章”的入院证按要求办理住院手续。
4、收治科室按照诊疗常规对病人进行医技检查和诊疗,特别重视病人躯体疾病的诊疗,保证患者医疗安全。
科室护士长负责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资料。
5、患者入院三日内由收治科室组织专家进行入院精神医学鉴定,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院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若鉴定意见为患者不符合救治条件,科室通知监护人或者送治单位领回。
患者经治疗一个疗程(三个月),收治科室需组织专家进行出院精神医学鉴定,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若符合出院标准,科室通知监护人或者送治单位领回;若病人病情尚不稳定或未痊愈,通知监护人或者送治单位可办理第二次入院手续,继续住院治疗一个疗程。
每年救治住院一般不超过两个疗程。
6、收治科室经管医生在患者出院时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单(医院—社区)》(由家属交付给居住地乡镇 / 社区卫生院精防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护士长负责结算医疗伙食费用。
7、精卫办负责收集各科室上交的患者资料,并整理、统计。
8、医保窗口按照本市医保相关政策办理报销手续,定期将出院患者报销信息上交精卫办。
精卫办对出院患者的信息每月全面清理,资料完整归档,资料不完整的及时清查补齐后归档。
精卫办于次年初全面整理上年出院患者信息资料,联合财务科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定后由财政从政府救治专项经费中划拨到我院。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模板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模板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文件精神,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制定本制度。
二、双向转诊原则1. 患者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 分级诊治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确定康复治疗的地点和级别。
三、双向转诊对象和条件1. 上转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提供康复治疗的疾病,或患者要求更高层次康复治疗的患者。
2. 下转对象:在上级医院完成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四、双向转诊流程1. 上转流程:(1)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如有康复治疗需求,由接诊医生提出转诊建议。
(2)患者或家属同意转诊后,向上级医院发起转诊申请。
(3)上级医院收到转诊申请后,由康复科医生进行评估,确认接收患者。
(4)患者转诊至上级医院康复科,开始康复治疗。
2. 下转流程:(1)患者在上级医院完成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后,由主治医生提出下转建议。
(2)患者或家属同意下转后,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起转诊申请。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由康复科医生进行评估,确认接收患者。
(4)患者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继续康复治疗。
五、双向转诊管理1.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双向转诊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加强上下级医院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定期对双向转诊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优化转诊流程,提高转诊效率。
4. 加强对康复科医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康复治疗水平。
六、双向转诊优惠政策1. 对上转患者,上级医院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患者负担。
2. 对下转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患者接受康复治疗。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访视与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县精神卫生中心。
(二)、下转由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至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转诊疾病类型1、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2、老年性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病。
3. 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乡镇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双向转诊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流程,提高转诊效率,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精神科门诊患者双向转诊。
第三条:双向转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适宜的诊断和治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符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五条:双向转诊需获得患者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并签订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二章:转入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精神科专业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第七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患者的初步评估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第八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转诊情况和治疗结果,并保证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九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确保转诊患者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就诊,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
第十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会诊,提供多学科的综合治疗方案,并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反馈。
第三章:转出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记录、体格检查、精神状态评估等,确保转诊的准确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包括转诊目的、转入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行程安排等,并提供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十三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的转诊资料提供给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确保转诊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转出医疗机构应与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转诊结果。
第四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并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和转诊阶段的治疗记录。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对其个人隐私和保密进行严格保护。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篇一: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我镇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1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白土镇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2篇二: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1)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海口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操作手册
海口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操作手册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规定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为了规范做好我市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组织管理各种组织管理材料要以档案管理形式分类管理归档,要求所有归档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
(一)管理制度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要求原始文件或材料。
2、历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人员配置1、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
制定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工作人员组成方案。
要求有负责人、资料信息管理、数据质控员。
2、人员培训收集精防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材料:培训文件、培训材料以及影相材料。
(三)工作记录1)定期与街道(乡镇)、派出所、居(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互通患者信息,协商管理事宜。
有相关工作记录和影相材料。
2)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至少2次/年)。
按要求组织过至少2次,且工作记录齐全和影相材料。
3、双向转诊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提供转诊流程或转诊记录。
4.应急医疗处置做好应急处置材料收集记录和影相材料。
5、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情况月报表、季度报表、失访表、应急处置表等,收集各种报表存档。
二患者信息管理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及相关信息表。
按照要求填写纸质档案,无缺项、错项。
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患者信息准确、完整。
每例病人应该完成档案材料如下:(一)患者档案顺序1、居民健康档案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封面3、个人基本信息表4、信息补充表5、知情同意书6、危险情评估表7、随访补充表8、随访表(历年)9、体检表(二)患者个案资料管理患者个案资料是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与患者治疗和管理有关的患者个人的所有信息和资料。
主要包括:1、摸底调查和诊断复核、门诊和住院治疗、应急医疗处置。
双向转诊制度与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与流程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基层医疗机构和高等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协作机制,旨在通过合理的分工和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双向转诊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医生经过初步诊断后,如果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或检查,医生会向患者介绍双向转诊制度,并向患者提供转诊申请单。
患者携带转诊申请单到指定的高等医疗机构进行转诊登记,登记时需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
高等医疗机构接收到转诊申请后,会安排专业医生对患者进行再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最后,高等医疗机构将治疗方案反馈给基层医疗机构,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协调患者的治疗工作。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高等医疗机构的看病压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就医的机会。
但是,双向转诊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信息不对称、流程繁琐、转诊耗时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在实际操作中,双向转诊制度需要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起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患者的病情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地传递。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医生和患者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对双向转诊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的来说,双向转诊制度是一种有利于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制度安排,对于解决当前医疗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双向转诊制度,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需求,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流程、岗位职责
1.排查人员(我镇联合服务小组成员)在接受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筛查的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掌握对疾病的初步识别。
2.排查人员应通过多部门走访、家属自报、村居报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发现并掌握本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
3.对于已掌握的线索,排查人员应督促疑似患者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4.对已经确诊的患者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具诊断证明书并转至我院精防人员,精防人员在10 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在征得患者及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网络知情同意书”并纳入服务管理。
5.对随访发现病情复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防人员应立即报告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将患者转至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对送医有困难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应向综合管理小组报告,并要求综合管理小组协助送诊。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建立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专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在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1.上转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转诊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
2.下转由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病专科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二、转诊对象: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吉安镇常住居民。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制度与流程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
二、信息管理制度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一)建立网络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
(二)职责分工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范本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资源整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医院间合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的双向转诊活动。
第三条双向转诊是指患者由一家医院诊断、治疗后,根据需求又转诊至另一家医院继续治疗的过程。
第四条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患者的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推动医院间信息共享、衔接工作,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治疗效果。
第六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双向转诊制度,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执行。
第二章双向转诊程序第八条医院应当设立双向转诊服务机构,负责双向转诊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
第九条患者自愿申请双向转诊时,应当向原医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第十条原医院在接到患者双向转诊申请后,应当及时评估患者的病情,并提供双向转诊的意见。
第十一条原医院同意转诊后,应当将患者的相关资料、病历等整理归档,并通知受诊医院。
第十二条受诊医院接到转诊通知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和复诊,并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受诊医院鉴于患者的病情可能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受诊医院在完成患者治疗后,应当将治疗结果通知原医院,并将患者的相关资料发送给原医院。
第三章双向转诊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双向转诊的信息共享和沟通。
第十七条双向转诊涉及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结算,并由受诊医院即时反馈给原医院。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双向转诊进行统计分析,评估转诊流程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双向转诊事项的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医院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解释和补充。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一、凡遇到危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传染病人、恶性肿瘤病人、精神疾病急性发作期病人以及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人,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同时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转诊原因,征得病人同意。
二、征得病人同意后,全科医师应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薄和双向转诊通知单,随患者转交医院。
如为危重病人转诊必须谨慎,应就地抢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
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和顺利。
三、上级医院负责双向转诊的职能部门接到双向转诊通知单,应及时、妥善、安排患者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
病人转诊期间全科医师要跟踪随诊,与病人保持固定联系,定期向接诊的专科医师了解病人治疗情况。
病人转诊期间专科医师有义务接受全科医师的咨询,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给全科医师。
四、上级医院的住院病人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专科医师应填写双向转诊通知单,写明处理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及注意事项,随病人返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全科医师应就继续治疗和预后情况与专科医师保持密切联系,以取得帮助和指导,更有效地指导康复。
五、中心应与转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转诊流程,以确保转诊的通顺。
呼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2016.9.8保障措施(1)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指定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及有关双向转诊工作细则等管理措施,并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
(2)医务科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病人,并完成有关事务及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
(3)本院各临床科室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接待联络员,负责本科病人的具体接待事务。
(4)对双向转诊病人认真做好接待工作,明确流程,渠道畅通,减少环节。
(5)对协助转诊工作的外院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6)各联合医疗机构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双向转诊的联络工作。
5、明确转诊指征(1)上转指征:临床各科极危重疑难杂症或限制于技术、设备条件或者超出当地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等范围等原因需要转诊进一步诊治的病人。
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文件
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文件
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文件是为了加强精神障碍者临床诊疗工作,扩
大药品使用范围,改善精神障碍病人治疗环境而出台的一项具有标志性的文书政策。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与精神障碍相关的专项文件,其中2022年严重精
神障碍双向转诊文件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为有效解决精神障碍者就医由于可购药品受限、难以定位治疗的问题,这一文件明确了精神障碍者的双向转诊准则,规定他们可向社区或分级门诊转诊,以及病人因治疗需要有医院下辖的专业机构进行转诊等。
从这一文件可以看出,政府重视和采取了有助于病人生活质量,促进疾病治疗效果的措施。
此外,文件还强调了就医费用补偿政策,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财政保障获得费
用补偿,以确保疾病治疗、药物使用等方面病人接受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文件的出台,有效提升了精神障碍者的就医权利,为患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保健服务,极大的改善了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环境,为减少精神疾病和精神障碍带来的苦痛奠定了更加牢固的基础。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社会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之间建立起的双向转诊机制。
这种机制,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问题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精神疾病在医学上被定义为一类影响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各类神经精神病、精神障碍、情感障碍等等。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于精神疾病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人们的精神健康需求也越来越关注。
尤其在近年来,随着各种压力疾病的出现,精神疾病越来越引人关注,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在医疗领域中,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问题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医疗方式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服务不够完善,存在着资源不足、医疗水平不高等问题,妨碍了患者的及时就医和康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应运而生。
这种制度能够缓解患者等待床位的压力,让患者可以尽快得到医疗服务,同时也减轻社区医院的工作压力,使其可以将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疾病的治疗和研究中,从而提高医疗水平,服务群众。
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充分利用社区医院的资源,同时为患者提供更加有效的综合性医疗方案。
通过双向转诊制度,患者可以及时得到专业的诊治,得到更加细致的医疗服务,从而有效地促进病情的康复和恢复。
除了可以提高治疗的效果之外,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还可以帮助社区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医院提供更多的病例,并借此提高医师的专业技能,从而为整个医疗体系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要完善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和规范,避免患者转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患者得到专业的治疗和关爱。
总而言之,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一种有助于患者康复和医疗技术提升的制度。
只有通过完善该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的优势,为广大患者带来更好的医疗和康复效果,同时也为整个医疗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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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我镇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
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孔坪乡精神卫生中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患者社区康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