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光全、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光全、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5【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11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伟东于磊王蛟【审理法官】李伟东于磊王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光全;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当事人】张光全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当事人-个人】张光全【当事人-公司】云南省社会保险局【代理律师/律所】李仕强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王雨博云南欣宇多捷律师事务所;何杨云南欣宇多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仕强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王雨博云南欣宇多捷律师事务所何杨云南欣宇多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仕强王雨博何杨【代理律所】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云南欣宇多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光全【被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本院观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给付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复议机关所在地共同被告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判决一致。
以上事实有已随原审卷宗移送本院的本案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等在案佐证。
二审另查明,张光全在原审诉状中陈述其起诉金牛区社保局和云南省社保局的原因为:金牛区社保局和云南省社保局共同确认了张光全存在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该认定与事实不符;金牛区社保局和云南省社保局负有核实事实及追缴重复发放养老金的共同职责;金牛区社保局和云南省社保局需共同确认张光全对养老保险待遇关系的选择,故金牛区社保局和云南省社保局应作为共同被告。
夏惠明、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夏惠明、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8【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3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伟东雍卫红王蛟【审理法官】李伟东雍卫红王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夏惠明;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当事人】夏惠明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当事人-个人】夏惠明【当事人-公司】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夏惠明【被告】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市社保局具有对上诉人夏惠明提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判决一致。
以上事实有已随原审卷宗移送本院的本案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市社保局具有对上诉人夏惠明提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法定职责。
本案的争议焦点:市社保局对夏惠明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中实际参保缴费年限的计算是否合法。
17号实施办法第四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第二项第1目规定:“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以下办法计发:......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
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金牛区: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交流丨区域,金牛区: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都市金牛区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辖 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全力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模式。
截至2017年底,金牛全区街道和工业园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覆 盖率达100%,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展创 建市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街道乡镇和 工业园区达标率为100%,全区已创建 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2个、街道15个、企业133家,荣获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光荣称号。
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企 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1%。
"三傅j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
成立区协调 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 会议,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进 行调控。
二是制度落实到位。
坚决贯 彻落实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标准和要求, 加强全区调解仲裁办案规范化、专业 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办案制度和办案程序。
三是法律 法规宣传到位。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全面落实劳动 合同制度和劳务派遣定期备案制度,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开展企业工 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季"活动,实 现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
"故雜"创齣一是健全劳动争议矛盾调处机制。
完善四级联调工作模式,在区级、街 道、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及教育、环保、城管等行业分别成立劳动争议仰裁调 解组织,配备专职调解员,提供一站 式纠纷解决服务。
2017年基层调解组 织受理381件,调解成功280件。
二是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通报约谈机制。
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不良社会影响;发生劳动关系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不良后果或人员伤亡;连续发生劳动关系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被媒体曝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等情形的街道或部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直接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截至目前未发生约谈事件。
金牛区社保局各科室电话及街办延伸点地址电话
社保局及各街道延伸点电话:
金牛区网上经办62011909 62011194
K盘CA证书客服咨询电话400-867-6868
市社保15楼K盘续费咨询电话87706514. 系统故障、出现乱码时可咨询
金牛区社保咨询台87570937
就业局86797357 86797377 咨询失业保险等问题
城职基本医疗科62011921 咨询医疗待遇、报销等问题
工伤生育科62011920 咨询生育报销、工伤报销等问题
区人社局行政审批科87705167 工伤认定
稽核科62011906 咨询社保开户、补缴自查等问题
财务科62011907、08 62010308 62011104咨询款项到账、出具票据、转款等问题养老科62012812 咨询退休等问题
转移:62011912 咨询人员转入、转出成都市的问题
单位制卡62011926 咨询社保卡相关业务
退款、补收62011910 咨询退款相关问题、机关养老等问题
综合科62011915 改初保时间、改系统内名字
退休管理科62011911 咨询丧葬费等问题。
张光全、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光全、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给付【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3【案件字号】(2019)川01行终16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娜娜刘静熊文【审理法官】蒋娜娜刘静熊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光全;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当事人】张光全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当事人-个人】张光全【当事人-公司】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李仕强四川成竞律师事务所;某某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仕强四川成竞律师事务所某某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仕强某某刚【代理律所】四川成竞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光全【被告】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及第八条的规定,被上诉人金牛区社保局作为本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有提供社会保险服务、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核查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情况的法定职责,是本案适格被诉行政机关。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给付合法违法证据不足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止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及采信的证据与原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被上诉人金牛区社保局向本院作出情况说明,考虑到其与云南省社保局均对上诉人张光全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张光全所述情况及其经济来源等因素,金牛区社保局已于2019年11月29日暂时恢复了张光全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张光全表示金牛区社保局确已暂时恢复向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但坚持要求确认金牛区社保局2019年1月21日暂停向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违法,且已就要求云南省社保局和金牛区社保局协商确定解决其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向原审法院提起了诉讼,该案尚在审理中。
合同范本之2007年劳动合同
2007年劳动合同【篇一:07版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无固定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
其中试用期________个月,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文件
金牛府发〔2009〕53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经2009年6月22日区政府五届第8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决定公布一批废止和失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
附件:区级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此件公开发表)
附件
区级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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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法制公布规范性文件△通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委各部门。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8份)。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有关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4]74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贯彻实施《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府发[2004]19号文,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对执行《办法》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一)《办法》实施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以及有关区(市)县依法制订的现行补偿安置办法继续有效,但对其中农转非人员安置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按《办法》规定办理。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1、成都市行政区域内,2004年1月1日及以后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农转非户口登记的人员。
2、200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人员安置,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04年1月1日后才获批准的,农转非人员可以选择按《办法》实施。
3、200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没有完成人员安置,只是按月发放生活补助的,按《办法》实施。
4、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办法》办理。
(三)下列人员适用《办法》: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被征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在户成员;2、入伍前,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含按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3、入学前,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正在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4、原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的正在服刑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前,在政策范围内正常生育的婴儿;6、《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适用《办法》的其他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适用《办法》:1、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征地前,已办理户口农转非登记的人员;3、回原籍落户的军队复员、转业干部和按国家政策已进行安置的士官;4、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军队等离休、退休、退职回原籍落户的人员;5、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人员;6、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新迁入户口的人员;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适用《办法》的其他人员。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施行日期】201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充分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也是将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离校后等待就业的时间,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均纳入了省、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开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附件1)。
此外,各区(市)县人社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人社局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指导,各区(市)县人社局负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及各区(市)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见习基地和见习毕业生资格认定、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
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见习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三、明确工作流程(一)建立见习基地。
将原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与原人事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有效整合,择优选择,进行重新申报和重新认定。
周泽贞、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泽贞、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0【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11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伟东于磊王蛟【审理法官】李伟东于磊王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泽贞;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周泽贞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周泽贞【当事人-公司】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泽贞【被告】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的规定,金牛区社保局具有核定辖区内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判决一致。
以上事实有已随原审卷宗移送本院的本案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的规定,金牛区社保局具有核定辖区内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职权。
金牛区社保局受理周泽贞申请后,根据证据材料调查核实后,于法定期限内作出办结通知并完成送达,程序合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金牛区社保局将周泽贞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核定为180个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参照31号通知、112号通知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2008年4月11日以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为: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8%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人承担8%),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1069487_驻守民生前沿_为民服务“到家”
32按照成都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成都市金牛区人社局为了更加深入做好为民、便民服务工作,举全局之力推进基层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稳步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
目前,随着各基层服务平台的功能越来越完备,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近,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各基层平台已逐步成为人社系统服务民生的重要前沿阵地。
软硬件齐全 社区全覆盖记者走进便民中心,咨询台的工作人员便热情地迎了上来,“请问需要办理什么业务,我可以帮您做些什么?”在咨询台的两边各放着一个储物架,架子上面整齐地摆放着各种宣传资料,记者随手翻了一下,宣传资料包括各类办事指南:《基本医疗待遇核定办事指南》、《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等十余种资料。
顺着办事大厅往里走,是靠墙一字排开的服务窗口,记者细数了一下,总共9个窗口,大厅中间位置靠近大门的地方摆放着一台触摸屏查询机。
“市民可以在这台机器上查询社保信息和就业招聘的信息。
”西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钟定全熟练地为记者做着演示,“只要输入社保卡号和密码,就能进入查询页面,查询社保各项业务,包括缴费情况、有无欠费等。
而就业招聘信息查询则更加简单了,只要输入职位名称,就能清楚看到招聘单位名称、工资标准、性别要求、学历要求等信息。
”记者看到,触摸屏查询机对面的墙上是一个巨大的LED 显示屏,显示屏正滚动播放着《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钟定全告诉记者:“一旦有了招聘信息,我们也会在这上面滚动播放,有时还会把做的不好的社区名字放在上面,形成一种批评激励机制。
”记者从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至今,金牛区已建立起覆盖全区的15个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06个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并统一了机构名称,建设了标准场地,配置了触摸屏查询机、LED 显示屏等设备。
区人社局还同步升级网络平台,落实12333线路备用网络和备用电源的要求,建设专用机房,购置了1台三层交换机,连接广电、移动两个通讯网络运营商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设定移动为主网络、广电为备用网络,并在三层交换机上设置路由冗余,实现主备用线路的断线自动切换功能,完备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
王莹、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莹、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8【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14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伟东王蛟于磊【审理法官】李伟东王蛟于磊【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莹;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当事人】王莹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当事人-个人】王莹【当事人-公司】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王莹【被告】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院观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管辖证据不足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判决一致。
以上事实有已随原审卷宗移送本院的本案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王莹于2020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正将其2006年2月16日至2006年10月1日期间成都市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成综合保险的错误,自行为作出至王莹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五年的最长起诉期限。
关于“恢复原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信息中,与上海华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无关的106个月成都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记录”的诉讼请求,经原审法院释明,可以认定系前述第一项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后希望能够达成的结果,其实质是对其提出第一项诉讼请求的目的的表达,不属于独立的行政诉讼请求。
赵晓红与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复议纠纷上诉案
赵晓红与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1【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4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伟东雍卫红王蛟【审理法官】李伟东雍卫红王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晓红;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当事人】赵晓红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当事人-个人】赵晓红【当事人-公司】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代理律师/律所】彭书洋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邢研琪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书洋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邢研琪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书洋邢研琪【代理律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赵晓红【被告】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一是赵晓红是否适用28号通知中关于“中人"的规定;二是赵晓红退休金中视同缴费年限以本人实际缴费平均指数0.499计算是否合法。
28号通知中虽将“中人"定义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但该通知的制定目的是为做好2号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应结合2号决定第二条中关于“中人"的规定进行理解,即“中人"应当是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合同范本之2007年劳动合同
2007年劳动合同【篇一:07版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无固定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
其中试用期________个月,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
张光全、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光全、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6【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11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巍盛莉王蛟【审理法官】曹巍盛莉王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光全;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当事人】张光全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当事人-个人】张光全【当事人-公司】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光全【被告】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重复起诉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给付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合法性证据确凿重复起诉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重复起诉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张光全已经就被诉行政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进行救济,其提起本案诉讼属于重复起诉。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张光全的起诉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审案件受理费不予缴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0 22:28:05【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2日,该院受理(2019)川0106行初62号张光全起诉金牛区社保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给付一案,张光全对金牛区社保局于2019年1月起暂时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不服,诉称金牛区社保局因云南省社会保险局来函表示张光全“疑似"重复领取社保,未经依法核实确认即停发了其社保待遇,请求原审法院判决金牛区社保局没有证据事实,非依法擅停养老保险待遇应须纠正,恢复发放。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6.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要求,我市对原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与原人事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了有效整合,开展了重新申报和认定工作。
截至5月30日,经对各区(市)县申报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审核考查后,同意认定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13家单位为我市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名单附后)。
各区(市)县人社局、见习基地要认真按照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文件精神,规范管理和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做细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附件:成都市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单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附件:成都市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单。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核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核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布部门】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9.08.06【实施日期】2009.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核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8]130号)和《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8]123号)的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自愿申请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服务,愿意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四川大学望江医院等医疗机构和成都市青羊区康盛堂大药房等零售药店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审。
经审核,同意四川大学望江医院等医疗机构和成都市青羊区康盛堂大药房等零售药店,为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请各有关单位到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资格证书,并于8月21日带上资格证书到成都市劳动保障大厦10楼1015室(二环路北一段四号营门口立交桥旁)领取“定点标牌”,而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联系电话:87706764)办理相关手续。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本通知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二○○九年八月六日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四川大学望江医院四川大学华西保健医院四川师范大学医院西南财经大学医院西南民族大学校医院成都理工大学医院成都军区装备部机关医院成都科华医院成都安琪儿妇产医院成都协和医院成都东升医院成都安生美健康体验医院成都医学院门诊部成都东城中医门诊部青羊龙环种植口腔门诊部成华蓉东门诊部成都金牛博华医学综合门诊部成华恒康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武侯康健中西医门诊部青羊一唐牙科门诊部成都中医药大学医药技术研究所门诊部友爱门诊部成都华西牙种植医院高新欣源老年病门诊部成都长顺骨伤综合门诊部成都武侯金琴口腔门诊部成都成华华蜀眼科门诊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成都市青羊区康盛堂大药房四川文春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莲花药店四川文春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海椒市药店四川文春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国槐药店青羊区三源堂大药房福济堂大药房成都兰宏药房有限公司青羊区苏坡药店成都兰宏药房有限公司成华区怡福药店成都市青羊区德瑞堂大药房四川省博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绿杨药店成都市武侯区顺康大药房(四川省博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省博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九里堤药店青羊区百姓康大药房(四川省博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康熙堂药房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小南街药店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星辉药店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百花药店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少陵路药店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清江药店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百佳超市药店四川好医生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青羊区文兴药店四川好医生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高新区天仁药店四川好医生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高新区永丰药店四川好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人民中路药房四川好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新乐药房四川省蜀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通惠门药店四川省蜀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第一药店四川省蜀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光华巷药店四川省蜀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茶店子西街药店四川省蜀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建兴路药店成都瑞森药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新雅药店成都瑞森药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天久药店成都瑞森药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武侯区皇家花园药店成都瑞森药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青羊区浣花北路药店成都瑞森药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武侯区玉林东路药店成都瑞森药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武侯区果堰街药店成都瑞森药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武侯区簇锦药店成华区天福大药房成华区玉君阁大药房成华区诚益药房成华区诚丰药房成都高新区福善堂大药房成都市金牛区隆泰药房成都市锦江区泽康堂大药房锦江区卫康大药房成都蓉泰大药房有限公司成华区福仁堂大药房成都同一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小龙桥药店成都同一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东府药店成都同一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琉璃路药店成都市金牛区仁善堂大药房成都华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大石西路药店成都华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净居寺药店成都华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区高升桥药店成都华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致胜药店成都市惠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东里药店成华区怡人堂大药房四川友谊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区簇桥药店四川友谊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区佳灵药店四川友谊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东光药店四川友谊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晨辉药店四川友谊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区棕树药店四川御民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区桐梓林药房四川御民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区鸿川药店四川御民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净居寺药房成都市锦江区开泰大药房(四川芙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九眼桥药店金牛区土门大药房(四川芙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唯信药房(四川芙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卓锦城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紫荆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瑞南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淳风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金府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永顺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致民药店。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成都吉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成都吉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成都吉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成都吉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零售药店:根据《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8]123号)的规定,我局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自愿申请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服务、愿意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成都吉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零售药店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审。
经审核,同意成都吉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零售药店为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请各有关单位持此通知到我局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本通知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二○一○年七月十九日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四川泰三堂药业有限公司锦江区王家坝街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青羊东一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黄忠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双金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新会展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民丰大道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潮音路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小天竺街药店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顺和横街药店武侯区明山中医中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仁华药店(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区济森堂药店(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怡鑫大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福民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三和堂大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裕康大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兴源堂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安鑫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鑫康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康众福药店(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济霖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群康药店(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福荣堂大药房(成都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畅康大药房(四川芙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芙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药店四川芙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马鞍街药店四川多一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武侯祠大街药店四川多一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天祥街药店四川多一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东秀路药店四川多一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双流县中和镇仁和路药店成都市康福隆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营门口路第二药店成都市康福隆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双林北支路药店武侯区荣华堂药房(成都市康福隆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永福堂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王军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肖国均药店(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美好家园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少华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康缘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维佳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同心堂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百姓大众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北京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武侯区新光路药店青羊区福仁德药房锦江区康源堂药房金牛区德江药店金牛区仨仁堂大药房成华区世玉堂大药房锦江区神龙堂药店成都御健堂大药房高新区(西区)蓝岸街药店武侯区康乐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敬德堂药房(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都仁泰大药房有限公司金牛区西北桥东街药店成华区立健大药房锦江区锦汇堂大药房成华区华海堂药房武侯区德正堂药房高新区安吉堂药房金牛区营策巷维特大药房成都常青藤大药房有限公司成都华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药店武侯区格瑞九金药房成都瑞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志强环街药店成都瑞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药店成都地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洗面桥街药店成华区金象大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隆顺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华学药房(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春睿药店(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福安堂大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济群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祖荣大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仲景阁大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康浩大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鼎盛药店(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武侯区龙锦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为民药店(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蓉川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愈康药房(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都九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区临江路药店成都九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区西林二路药店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黄金路药店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金丝街药店成都市武侯区显荣大药房(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新乐中街药店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赛云台南路药店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区通盈街药店锦江区同安堂大药房(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新乐药房(四川科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双清中路药店四川健之佳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银河路药店四川健之佳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沙湾人人乐药店四川健之佳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一品天下人人乐药店金牛区颐珍堂大药房(成都中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惠安堂药店(成都中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尚锦大药房(成都中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倍力健大药房(成都中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成华区新鸿南路药店锦江区民康大药房成华区康福堂大药房成华区同善堂大药房青羊区神农堂大药房高新区惠康堂大药房成都吉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康益大药房成华区济福堂大药房金牛区惟康药房金牛区定康大药房成都美星药房有限公司青羊区福生源大药房。
金劳社发〔2006〕47号
金劳社发〔2006〕47号
金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川委办[2004]40号和成委办[2004]54号文件精神,协助人事(军转)部门落实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确保下岗、失业军转干部的稳定,现将《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50号)
成都市金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调整困难补助通知
抄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成都市金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9月30日印
(共印25份)。
忠诚——关于成都市金牛区社保局局长向志雄的报告
忠诚——关于成都市金牛区社保局局长向志雄的报告
吕澄
【期刊名称】《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年(卷),期】2005(000)007
【摘要】没有惊心动魄的传奇经历,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壮举,但24年如一日的点点滴滴、坚持不懈,使天地为之动容,让心魄为之震撼。
从春寒料峭的早春到阳光明媚的初夏,一个名字从川蜀大地传播到天南地北,从劳动保障系统传播到各行各业。
他就是成都市金牛区社保局局长向志雄——一个在工作岗位上走完人生最后一分钟的普通社保工作者。
他用生命诠释了一种被叫做忠诚的崇高情怀。
【总页数】5页(P14-18)
【作者】吕澄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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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金牛区人事局
金劳社发[2003]58号
关于认真执行《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成都市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级各机关: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发[2003]38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招(聘)用的除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所有人
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用人单位招(聘)用从业人员,应按单位总编制数比例的10%-15%(一般按10%)向区就业局报空岗报告,向区人事局申报用工计划,经同意后方可制定招(聘)用从业人员简章,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并予以公布。
用人单位应按政府规定优先招(聘)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用人单位招(聘)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招(聘)用。
3、用人单位招(聘)用从业人员后,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因故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从业人员本人,并向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7日内到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4、用人单位招(聘)用从业人员后,应自招(聘)用之日起30日内持《招(聘)用人员花名册》等有关资料到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招(聘)用备案手续。
5、用人单位招(聘)用外来务工劳动者应自招(聘)用之日起15日内,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凭劳动合同到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登记。
6、用人单位招(聘)用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后,用人单位和被招(聘)用的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聘)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后,用人单位和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按有关法规规定执
行。
7、用人单位招(聘)用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和被招(聘)用的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以区人事局规定的工资标准确定的被招用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的100%为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市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8、用人单位招(聘)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费统一以区人事局规定的工资标准确定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的100%为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9、用人单位从社会保险费和综合保险费办理登记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缴费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1、凡以前招(聘)用从业人员而未办理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请于9月25日之前到区劳动保障部门、区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本通知下发以后招用的(包括增加招用)的,自招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
(1)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登记。
请各单位持招(聘)用从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2)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请各单位持本单位的批准成立证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实填写社会保险和综合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综合保险手续,到区就业局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3)劳动合同签订:各单位已招(聘)用从业人员而未签订劳动
合同的,劳动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鉴证。
8月31日以后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查有用人单位仍没有履行招(聘)用从业人员简章备案和招(聘)用从业人员备案,没有对招(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没有办理《用工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或有从业人员对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成都市外来务工劳动者管理条例》、《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逾期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向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2、今后,各用人单位新招(聘)用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及市政府93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招(聘)用从业人员必须做到一年一审批。
3、国家机关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在我区的具体实施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区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区人事部门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用工计划管理。
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用工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
议的调解和仲裁;负责社会保险和综合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
随着《劳动法》的深入贯彻,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因社会保险和解除劳动关系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越来越多,对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都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也直接影响了政府部门形象。
因此,希望各用人单位特别是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带头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护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附件:1、办理编制外临时用工程序。
2、现在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3、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4、临时用工人员花名册、审批表。
成都市金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金牛区人事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执行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金牛区人民法院。
附一:办理编制外临时用工程序
1、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编制外申请临时用工、其人数按该单位“三定”方案核编总人数比例的10%-15%(一般10%),向区人事局申报,同时交花名册一份。
2、持区人事局批准的临时用工审批表(一式五份)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签章登记备案后,将审批表交回区人事局留存。
附件二:现在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工资额的20%、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额的8%缴纳,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2)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工资额的7.5%、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额的2%缴纳,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失业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工资额的2%、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额的1%缴纳,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4)工伤保险费:单位按上一年成都市平均工资的0.6%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工资额的0.6%缴纳。
(6)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
其中,单位承担14.5%,个人承担5.5%,个人承担的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附三: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区人事局 87646766-6851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7646766-6776 87644627
劳动争议仲裁科 87644620 87646766-6775
区社保局 87646766-6462 区就业局 87646766-6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