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委派管理规定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委派管理规定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委派管理规定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

委派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股东代表、董事、经理、监事委派管理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对公司外派董事、经理、监事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东代表”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出席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经理、监事”,是指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向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条股东代表及委派董事、经理、监事是公司获取被投资企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代表、董事、经理、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股东代表及委派董事、经理、监事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公司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关经济管理、法律、专业技术、财务等知识背景;

3、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在本公司工作(含试用期)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4、其他协议规定并指定出任外派董事、经理、监事的人员。

第三章派免程序

第五条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原则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则须委派股东代表出席,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相应的权限。

第六条向被投资企业委派的董事、经理、监事,均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名,经会议审议批准后委派。

公司所有外派董事、经理、监事情况均由部备案存档。

第七条外派董事、经理、监事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草拟委派文件,由董事长签发后,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被委派企业。

第八条被委派董事、经理、监事如遇以下情况,公司需及时更换外派人员,更换程序按本办法第六、七条执行:

1、本人提出书面辞呈,或劳动合同未到期而公司辞退的人员,或劳动合同到期而公司不再续签的人员;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3、未按公司会议决议的内容要求发表意见,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因工作变动(公司内部),确实无法履行董事、经理、监事职责;

5、经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经理、监事的职责如下:

1、根据被委派企业《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被委派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忠实地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涉及被投资企业的各项决议。

2、被委派企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时,应按照会议形成的决议在被委派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上发表意见,不得搀杂任何个人意愿。

3、如遇被委派企业管理团队或重大经营状况出现异常,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4、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经理、监事必须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不得利用职权或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与被委派企业管理层或其他股东串谋侵害公司及基金公司利益。

5、外派董事、经理、监事对被委派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具体的保密责任按公司《保密制度》规定执行。

6、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董事、监事:

(1)因故不能出席被委派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必须提前向公司综合管理部请假备案,由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授权委派人。

(2)无故缺席被委派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或擅自离职,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外派董事、监事出席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所发后的费用(如:来回交通费、期间住宿费等),原则上均应由被投资企业报销;股东代表的来回交通费、会议期间住宿费及差旅补贴、外派董事、监事的差旅补贴由公司承担,具体按公司执行。

第十一条被委派企业如给予外派董事、监事一定的报酬的,均应上缴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外派董事、经理、监事的考核:

1、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年度考核,由公司部牵头组织,部协助。

2、对外派经理的考核,具体的考核标准由各派驻公司的董事会制订,并由各派驻公司的董事会组织考核。

3、考核分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外派董事、经理、监事提职、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年月日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有限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应尽义务; (四)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决策研究和监督工作; (五)对自己行使的决策表决权承担责任; (六)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拥有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有关报表和资料,发现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 (四)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受董事长委托,主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代表董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三)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四)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五)自觉遵守公司董事会制度,协调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关系,保证总经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正确行使职权;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2) 三、考勤管理制度 (4) 四、人事管理制度 (5) 五、差旅费管理制度 (7) 六、合同管理制度 (7) 七、档案管理制度 (8) 八、印鉴管理制度 (8) 九、保密制度 (9) 十、车辆管理制度 (9) 十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0) 十二、会议管理制度 (10) 十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11) 为加强公司的规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一、总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2、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 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浪费;倡导员工 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6、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劳动纪律 1、办公区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允许利用计算机、CD等高声播放音乐或歌曲而影响他 人工作,也不允许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及公开对公司部和外部人员发表直接和间接评论或牢骚; 2、个人通信方式要留存公司,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更新,若有急事须及时回复, 以免耽误工作; 3、保持办公环境清洁,不得在办公区域堆放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不乱扔杂物、烟头、随地 吐痰;不得在办公区域用餐、吃东西;下班保持、电脑、办公桌等清洁,座椅归位; 4、不得在公司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 5、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浏览、网购,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容; 6、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动、阅览他人办公桌上的文件,废弃的文件应及时销毁; 7、禁止用公司打私人,工作时间接听私人不得超过10分钟; 8、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公司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9、不得在公司赌博、聚众闹事、使用侮辱语言; 10、下班后各自检查并关闭电源、门窗等; 11、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公司财产、文件或其他物品带出; 12、来客、来访人员必须在办公室进行;非公司人员不得将其带入办公室、财务室;未经允 许非仓库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13、晨会集合需在上班前5分钟集合完毕,所有人必须参与,不得请假。 2)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2、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标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 由专人印制、报送; 3、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4、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 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5、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6、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属急件的,应在接件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73794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金鲁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各方推荐人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中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推荐人数为4人,德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陵县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邑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共同推荐2人。自然人股东代表1人直接为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和行使下列职责、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方案以及多元经营投资项目、购买有价证券、参股投资项目等计划和对外提供的经济担保; (五)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总则 精品

人事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部门、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下属公司、企业下属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八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的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局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十条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聘。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委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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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董事、经理、监事委派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对公司外派董事、经理、监事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东代表”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出席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经理、监事”,是指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向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条股东代表及委派董事、经理、监事是公司获取被投资企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代表、董事、经理、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股东代表及委派董事、经理、监事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公司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关经济管理、法律、专业技术、财务等知识背景; 3、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在本公司工作(含试用期)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4、其他协议规定并指定出任外派董事、经理、监事的人员。 第三章派免程序 第五条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原则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则须委派股东代表出席,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相应的权限。 第六条向被投资企业委派的董事、经理、监事,均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名,经会议审议批准后委派。 公司所有外派董事、经理、监事情况均由部备案存档。 第七条外派董事、经理、监事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草拟委派文件,由董事长签发后,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被委派企业。 第八条被委派董事、经理、监事如遇以下情况,公司需及时更换外派人员,更换程序按本办法第六、七条执行: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经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

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有关股份事务管理及手续费的收取,以公司章程为依据;本规定目的在于有效地处理股份转让等事务,满足股东的基本权益。 第二条(事务办理场所并办事处理事) 本公司股份事务由下列更名代理人负责处理: 1.更名代理人为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某银行。 2.股份事务办理场所为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某银行证券代理部。 3.办事处为该银行证券代理部的各地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第三条(股票和种类)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记名股票,其种类为一元股、五元股、十元股、五十元股、百元股、五百元股、千元股与万元股。 第四条(申请方式) 1.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各种申请,都必须按标准的、本公司规定的格式提出,并按条十一条规定,加盖印章。 2.前项手续如果由代理人办理的话,则必须出具代理权的书面证明。 第五条(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向申请人索取本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种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更换名义 第六条(更名) 1.在申请股票更名时,必须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附上股票。 2.如果有法律等手续上的必要时,除了前项规定外,还必须提供这类法律有关的书面证明,或者法律有关手续办妥的证明文件。 3.由遗产继承或赠予或法人合并等引起的更名申请,如果已经按第九条规定对所继承或接受的股份提出申请,即希望继承或接受股票,在这种情况下,暂不涉及提交股票手续。

第三章质权及信托 第七条(质权登记与注销) 在申请以股份进行质权的登记与注销时,必须在书面申请书上同时签署质权人与受质人的姓名,并附上股票。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表示与注销) 1.在申请以股份表示信托财产或注销信托财产时,必须由受托者提交申请书并附上股票。 2.在申请注销信托财产时,除前项规定外,委托者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或声明,并具明理由或事由。 第四章股票的不持有 第九条(股票不持有申请) 1.股东在股票发行之前,如果不希望持有股票,必须提交正式申请。如果股票已经发行,必须在提交正式申请同时,提交股票。 2.在涉及第六条第三项,或者希望托保管时,必须重新提交正式申请书,明确表示继承或接受股票的意愿。 第十条(股票交割申请) 按第九条提出不持有股票的申请者,在股票交割时,必须提出书面的股票交割申请。 第五章各种申报 第十一条(住址、姓名及印章申报) 1.股东、登记的质权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由法律确定的财产管理人,必须申报其住址、姓名(法人名称、其代表者以及职务名,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资格上的名称)以及印章。外国人中以签名代替印章。 2.按前项规定所申报人如果居住国外,必须确定并申报一名国内的常住代理人及国内联系地址。 3.如果所申报内容发生变更,必须及时申报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共有股份的代表) 共有股份的股东必须选举一位代表予以申报,并签署股份所有者全体人员的姓名。如果代表改变,需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股东原名册及股票名义的变更)

金融控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董事、监事的委派管理,坚持“依法监督、出资人监督、独立监督”的原则,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派出董监事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委派董监事管理制度》及《公司所属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从董事、监事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日常工作内容、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的处理、会议议案的业务办理程序、监事会检查、年度述职报告、工作成果和使用、离任和工作交接等方面对委派董事、监事的工作进行规范,便于委派董事、监事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履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担任所属公司董事、监事开展工作。公司所属公司派至其所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遵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由公司董监事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基本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通过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在监督过程中贯彻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股东和国有资产受托管理人的管理意图,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委派董事、监事应熟知所属公司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在综合、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履职,积极依法行权。 委派董事、监事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将公司的处理意见反馈给所属公司,督促所属公司及时处理、改正。 第六条委派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属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认真阅读所属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促使所属公司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能够准确、恰当和及时地获取信息,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履行职责。 第七条委派董事在所属公司的董事会上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以各公司的章程约定为准): (一)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 单位: 部门领导: 编制: XX年XX月XX日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

某公司的分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

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

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6、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条办公室管理制度 1、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2)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3)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4)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5)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6)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7)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8)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2、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办公室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也由办公室各统一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下属企业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长期股权性投资管理,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明确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委派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投资一级企业,下属投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派往投资企业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执行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执行监事)等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部负责集团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委派的董事和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动议; (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工程技术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

(三)协调委派董事、监事、被投资企业和集团有关部门的联系; (四)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记录、决议、纪要、函件等; (五)必要时,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 第五条集团委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素质好,善于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集团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集团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维护集团利益; (二)符合《公司法》及任职企业的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的职责的规定。且责任董事、监事应具备相关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判断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条集团对委派董事和监事实行责任董事和责任监事负责制。集团在派往同一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中指定一名责任董事和责任监事,责任董事和责任监事负责协调集

董事会会议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为保证董事会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1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会议形式 第五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对于《公司章程》第八章第八十二条第2 (四)、(五)、(六)、(七)项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再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对于《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其它一般决议事项,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存档保管。

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制度——【企业管理方法】

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资资源管理,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与目标相匹配的人力资源体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招聘,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在公司各岗位供职的男女从业人员。 第二条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如因管理或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对拟招聘人员素质要求、招聘条件、岗位职责等设定初步方案,提出申请,汇同行政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整体安排进行衔接和平衡,同时确定薪资方案后,一并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核准。公司副总级以上领导班子招聘方案由行政部直接拟定后报总经理同意后,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条所有人员招聘均应在公司章程规定框架下进行,不得越权。 第四条招聘形式:可到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网上招聘、登报招聘,也可采取引荐、推荐、自荐等形式。 第五条人员招、选、考、聘事宜由行政部牵头办理。 第六条招聘流程 1、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随同以下资料,一并交行政部: (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资料及文件; (2)公立医院体检报告; (3)最近三个月本人脱帽一寸照片三张; (4)其他必要文件。 2、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初筛,确定选、考、聘具体操作方案,一般人

员招聘报行政部经理审阅并与用人部门协商一致、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阅后,按批准方案办理。对特殊人才或专家型人才等,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可简化招聘流程。 3、需要笔试的,笔试由行政部在公正和保密的前提下制卷、封卷和拆卷,出题人和考前接触考题内容的人不得参与监考,不得与参考人有直接关系和考前接触。 4、面试由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担任主持,其他参与一般人员应聘面试考察的有:用人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行政部经理等;中层干部应聘面试主持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用人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分管行政的副总、行政部经理;副总级应聘由董事长担任主持,公司现任副总级以上干部和行政部经理参与。 人力资源管理专员担任面试记录。 5、设董事长公室后,办公室负责人对笔试环节全程监管,审查题卷。参与面试全程考察与监管。 6、笔试、面试及其他综合考核初步结果,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副总级以上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将结果通知应聘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进入招聘程序: (1)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复权者; (2)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3)受破产宣告尚未结案者; (4)吸毒或其他代用品者; (5)亏欠或挪用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董事监事委派管理组织办法

董事、监事委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完善集团公司向外委派董事、监事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委派董事、监事”,是由集团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所属控股的派驻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集团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派驻公司。集团公司向其参股的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集团股改领导小组负责对派驻公司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对其任职后的工作绩效进行评议。 集团股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考察,并对其任职后的工作情况定期提出评价报告报请集团股改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派驻公司。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及董事、监事的任职情况资料。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派驻公司财务信息。 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派驻公司的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集团股改工作的总体规划,并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派驻公司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方案,配合派驻公司做好股份制改造的各项具体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根据集团发展的整体规划提出派驻公司股改后的投资发展项目,并进行分析预测。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上海某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派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经2014年月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某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或“公司”)对被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被投资企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派人员是指:由资产公司委派到被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依合资合同、协议约定或被投资企业章程规定,由资产公司选派、提名或推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资产公司委派的履行公司权利的其他管理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投资企业是指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合营公司及参股公司。第四条委派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资产公司股东权益,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第二章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与选任

方式第五条委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1 / 16 (二)熟悉公司和被投资企业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技术、法律、金融、投资、财务等专业背景知识;(三)公司认为担任委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人员:(一)有《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三)与被投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第七条委派到被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投资规模、产业性质、项目发展潜力等,从资产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中的优秀人员中选任或对外招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被投资企业董事(长)、监事(长)等,须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物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凡须经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或决定的事项,提案的方向向董事会提出。 3、下列主体,可以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1/3以上董事; (三)1/2以上独立董事; (四)董事长;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六)监事会; (七)总经理办公会;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天的其他主体。 4、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提案主体应就提案涉及的下列因素提供详备资料,做出详细说明: (一)损益和风险;

(二)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三)必要性、可行性和合作性; (四)交易相对方的信用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联联系 (五)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提案应由提案人签字或盖章;提案经由提案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应一并提供提案人就该事项召开会议的有效决议。 提案应同时提交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提案人对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当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不一致时,以书面版本为准。 5、拟提交董事会的提案,最迟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3日、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前5日,交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董事会秘书应于前款规定期限2日前,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征询提案权人的提案意向。 6、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董事会会议提案的形式和合规性审查。 董事会秘书处在收到有关会议提案的书面材料后,应于3日内完成审查。审查气馁,董事会秘书处可以就提案的形式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提案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董事会秘书处完成提案初审后,报董事会议书审查。 7、董事会秘书审查后,呈报董事长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提案。董事长认为提案有关材料不具体或不充分时,可以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补充。当提案与公司实际不相符时,董事长有义务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及时修改调整有关提案内容,沟通的方式、时间及内容应有记录,该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第9条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委派文件,由母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2人,下设投资与决策委员、审计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兼职)、董事会办公室; 一、董事会职责: (一)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战略发展目标。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审议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监督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年度人员编制及薪酬体系。 (五)审议公司总经理和部门副职(含副职)以上人员任免及奖惩。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二、董事长职责: (一)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管理,主持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战略发展目标,并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主持调整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推动、监督目标计划执行情况。 (二)主持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扩大会议,审议决议事项、决策,审批董事会会议纪要。 (三)对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审批进行授权,对重大越权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四)审批超出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审批权限的项目立项、财务审批事项。 (五)审批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监督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审批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动,审批长期贷款项目和每年短期债务

的最高限额,审批公司的年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执行情况。 (七)审批公司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评估考核。 (八)审批公司年度人员编制及薪酬体系。 (九)审批公司总经理和部门副职(含副职)以上人员任免、奖惩。 (十)对总经理、高管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十一)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三、董事会董事职责: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扩大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 (二)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扩大会议。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决定,在董事长的授权下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组织实施董事长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五)组织指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的委托权限内,签署公司有关协议、合同及其它文件并处理有关事宜。 (六)审批公司部门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 (七)对公司中层以上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八)审批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 四、董事会委员职责: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整理、审核董事会议案,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三)整理、审核各公司向董事长、董事会呈报及备案的文件,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科技 公司规章制度

郑州睿软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试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员工守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禁止一切部门、个人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行为。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6、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节部门设置及职责范围 (暂无)

第二章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节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的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拟稿。文件定稿后,由总经理签发。 2)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总经理办公室审核、签发。 3)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4)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5)公司的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6)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7)外来的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8)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总经理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二节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办公室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也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节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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