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03•【字号】市规发[2005]913号•【施行日期】200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的通知(市规发[2005]913号)各有关单位:近年来玻璃幕墙在公共建筑中广泛使用,但产生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能源浪费、光污染、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等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节约能源,消除和减少玻璃幕墙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现对各有关单位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增强节能环保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在方案初始阶段即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特别是隐框玻璃幕墙的使用,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指示精神。
二、建设单位确需采用玻璃幕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管理规定,委托有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玻璃幕墙设计,并保证幕墙设计内容在施工阶段的实施。
三、担任整体建筑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幕墙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玻璃幕墙的外观设计及选型,避免幕墙设置选型不合理所造成的能源浪费及安全隐患,并且必须在主体计算中充分考虑幕墙设计企业提供的幕墙荷载作用。
四、担任玻璃幕墙设计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幕墙设计,设计时应考虑幕墙使用地的自然条件,幕墙的抗震、抗风、抗老化、变形和保温性能等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应提供完整的计算书和设计合理的施工图,确保幕墙工程的安全可靠。
必须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真实的幕墙荷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将责成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玻璃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玻璃幕墙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查。
确保设计质量。
六、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通过实例了解并认识我国目前玻璃幕墙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节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其节能环保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其设计或审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安全玻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八条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规改行运[2003]2116号各省、自治、直规市及规规列市、新疆生规建规兵规规委;规展改革委,~规规委;规委,~建规规区划;建委,、规规局、工商局~各直规规规疫局,属规加强建筑安全璃的生规、流通、使用和安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规量~特制定了《建筑玻装安全璃管理规定》~规印规规规~规按照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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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其次,建筑安全玻璃的选择和使用需要根据具体的建筑需求和安全要求。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环境,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安全玻璃,如防弹玻璃、防火玻璃、防盗玻璃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暴露风险,以确定玻璃的厚度、层数和是否需要夹层等。
对于高层建筑、公共场所、
保密场所等特殊用途的建筑,更需要严格遵守规范要求。
除了选择合适的建筑安全玻璃,其安装和使用也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
范和要求。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人员。
其次,需要按照
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如保证玻璃的嵌固、固定和密封等。
同时,还需要注
意安全玻璃与其他建筑材料的配合,以避免松散、脱落或破损等情况。
此外,在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过程中,也需要及时检查和替换损坏的安全玻璃,保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实际使用中,建筑安全玻璃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根据相关标准,建筑安全玻璃的检测内容包括视觉外观、尺寸偏差、弯曲度、光学性能、耐热性能、耐压性能、冲击性能等。
检测结果将作为建筑安全玻璃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的依据,为安全和维护提供参考。
总之,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和规范涵盖了从选择到安装、使用到维护
的全过程。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合理选择和使用建筑安全玻璃,才能确保其有效性和稳定性,保护建筑物的安全和功能。
因此,在建
筑领域中,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和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原创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原创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安全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安全玻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大厦、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具备防止破碎、防止坠落、防止污染等功能的特种玻璃。
第二章安全玻璃的分类和标准第四条根据使用目的和防护要求,安全玻璃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防爆安全玻璃:经过特殊处理,能抵御爆炸、冲击或枪击等外力,防止碎片飞溅,保护人员安全。
2.防火安全玻璃: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在一定时间内能够有效地阻隔火焰和烟气传播,阻止火势蔓延,保障逃生通道畅通、减少人员伤亡。
3.防盗安全玻璃:具有一定的防盗性能,能阻隔入侵者的破坏和非法侵入。
4.防噪安全玻璃:适用于市区和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能够有效隔音、降噪。
5.防辐射安全玻璃:能够有效阻隔电离辐射,保护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第五条安全玻璃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功能和性能。
第三章安全玻璃的选用和使用第六条安全玻璃的具体选用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地理环境、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合理搭配,确保其有效发挥防护功能。
第七条安全玻璃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商生产,并附带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关检测报告。
第八条安全玻璃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确保安全玻璃的正确使用和安装质量。
第九条安全玻璃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生产商或施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如发现有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四章安全玻璃的检测和评估第十条对已经安装的安全玻璃应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功能和性能的完好。
第十一条对新安装的安全玻璃应进行验收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对安全玻璃的维修和保养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应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2024年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
2024年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引言:建筑安全玻璃是指能够满足建筑物安全性要求,并具备抵抗风压、抗冲击、防爆、防弹、防火、降噪、防紫外线辐射等功能的一类特殊玻璃产品。
为了保障公众和建筑物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对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分类、安装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本文将探讨2024年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
1. 规格和厚度标准根据建筑的用途和所处位置的风压等级,玻璃规格和厚度标准有所不同。
2024年的建筑安全玻璃规定,一般要求采用厚度大于等于8mm的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作为外窗、幕墙等易受冲击的部位。
特大型高层建筑、国家重点建筑物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玻璃厚度要求更高,一般不低于12mm。
2. 强度和抗冲击能力要求建筑安全玻璃的强度和抗冲击能力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关键指标。
根据不同的安全要求,对强度和抗冲击能力的要求有所不同。
2024年的规定要求,安全玻璃应具备一定的抗冲击能力,能够承受一定的风压和冲击力。
在特定场所,如爆炸易发区域、暴风区域等,对安全玻璃的抗冲击能力要求更高。
3. 防爆和防弹性能规定针对一些特殊场所的安全需求,如军事基地、使领馆、银行、监狱等,安全玻璃需要具备防爆和防弹性能。
2024年的规定将进一步加强防爆和防弹安全玻璃的标准,要求安全玻璃能够承受爆炸冲击和子弹的打击,保护建筑物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4. 防火性能要求安全玻璃在防火性能上也有一定的要求。
2024年的规定将对安全玻璃的防火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高度等级,规定了不同级别的防火性能标准。
如高层建筑的逃生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玻璃,要求能够承受一定的高温,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5. 降噪和防紫外线辐射要求随着人们对室内舒适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玻璃的降噪和防紫外线辐射性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2024年的规定将进一步规定安全玻璃的降噪和防紫外线辐射性能指标。
尤其是在交通繁忙地区、机场、火车站等特定场所,对安全玻璃的降噪要求更高,以提供更好的室内环境。
建筑行业安全玻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玻璃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三、安全玻璃的定义安全玻璃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冲击、碰撞、高温、低温等恶劣环境,不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玻璃。
四、安全玻璃的使用要求1. 在以下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3)幕墙(全玻幕除外);(4)倾斜角度大于30度的玻璃墙;(5)建筑物的玻璃采光顶、玻璃屋面等。
2. 安全玻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以下性能:(1)抗冲击性能:在规定的条件下,安全玻璃应能承受一定的冲击力,不发生破碎或破碎后碎片飞溅;(2)耐热性能: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安全玻璃应能保持稳定,不发生变形或破碎;(3)耐寒性能: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安全玻璃应能保持稳定,不发生破碎或变形。
五、安全玻璃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管理1.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设备,取得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2. 安全玻璃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条件,确保所销售的安全玻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安全玻璃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确保安全玻璃的安装质量。
4. 建筑施工单位在使用安全玻璃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安全玻璃的使用效果。
六、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玻璃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3.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安装单位违反本制度,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法予以查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三年十二月四日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建筑安全,维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依据是《建筑法》、《建筑玻璃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结构工程中使用的安全玻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幕墙、玻璃幕墙、玻璃隔断、玻璃天窗等。
第三条安全玻璃的分类与标准安全玻璃按照其耐力性能分为以下几类: 1. 第一类安全玻璃:抗震能力优秀,适用于高风压、高抗震等需要的场所。
2. 第二类安全玻璃:抗风压性能良好,适用于大风等风力较大的场所。
3. 第三类安全玻璃:抗冲击性能较强,适用于安全要求不高的场所。
4. 第四类安全玻璃:抗冲击性能一般,适用于一般建筑中使用。
安全玻璃的性能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T 9963-2017《建筑安全玻璃》等。
第四条安全玻璃的选用与使用1.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和使用环境合理选用安全玻璃,并在施工图、施工规范等文件中明确指出。
2.安全玻璃的搭配、型号、厚度等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3.安全玻璃应符合以下要求:–玻璃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的表面应平整、光滑;–玻璃边缘应经过加工处理,防止损伤和伤人。
第五条安全玻璃的安装与维护1.安全玻璃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2.安全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玻璃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出现松动、倒塌等情况;–玻璃与建筑物之间应设置适当的密封材料,保证密封性能;–玻璃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测,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玻璃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以确保其使用性能:–定期检查安全玻璃的破损和裂纹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定期清洁安全玻璃的表面,保持其光洁度;–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玻璃的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备查阅。
第六条安全玻璃的检测与验收1.安全玻璃的质量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抗压性能、抗震性能、抗冲击性能等。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是指在建筑物中使用的具有防护、防爆、防火等特殊功能的玻璃产品,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建筑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等。
1. 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GB15763.2-2005《建筑安全玻璃》对建筑安全玻璃的分类、性能要求、测试方法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标准要求,建筑安全玻璃需要具备一定的防火、防爆、防弹等特殊功能。
2. 建筑法规:根据中国《建筑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建筑防火规定。
因此,建筑安全玻璃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3. 地方规章制度: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针对建筑安全玻璃制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例如,一些地方可能对特定类型的建筑物(如高层建筑、银行、监狱等)的安全玻璃要求更严格。
除了上述规定外,建筑安全玻璃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性能测试标准,如抗冲击、抗爆破、防火性能等。
同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建筑物的特殊需求(如防护等级、防火级别等)选择适当的类型和厚度的安全玻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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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安全玻璃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管理。
1.3 建筑安全玻璃主要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防火玻璃等。
1.4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玻璃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安装企业和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二、生产与销售管理2.1 生产企业管理2.1.1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资质,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1.2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1.3 企业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2.1.4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产品质量稳定。
2.2 销售企业管理2.2.1 安全玻璃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2.2.2 销售企业应建立产品进货验收制度,对所销售的安全玻璃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2.2.3 销售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安装与使用管理3.1 安装企业要求3.1.1 安装安全玻璃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安装人员具备专业技能。
3.1.2 安装企业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安装,确保安全玻璃的安装质量。
3.1.3 安装企业应制定安装方案,对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使用单位管理3.2.1 使用单位应选择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安装企业,确保安全玻璃的质量。
3.2.2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玻璃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筑安全玻璃监管规定(2023年最新版)
建筑安全玻璃监管规定(2023年最新版)建筑安全玻璃监管规定(2023年最新版)一、背景在建筑领域,安全玻璃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然而,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的广泛推广,相关的监管规定需要进行更新和完善,以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二、目的本规定旨在明确建筑安全玻璃的监管要求,以保障公众和建筑物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建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务办公楼、公共设施等。
四、监管要求1. 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2. 建筑安全玻璃的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
3. 建筑安全玻璃的品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足够的抗冲击、防爆、防火等性能。
4. 建筑安全玻璃的设计、安装应满足建筑结构的要求,并经过专业评估和验收。
5. 建筑安全玻璃的日常维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五、监管措施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安全玻璃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和施工单位遵守相关规定。
2. 对发现问题的建筑安全玻璃,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施工单位,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可能吊销相关资质。
六、监管宣传和教育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众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对建筑安全玻璃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2. 监管部门应定期发布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指南和相关信息,帮助建筑业主和使用者合理选择和使用安全玻璃。
以上为建筑安全玻璃监管规定的主要内容,完整内容请详见相关法规和文件。
安全玻璃的使用要求
安全玻璃的使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安全玻璃: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保创光电的所有产品都属于安全玻璃中的夹层玻璃,使用进口PVB胶膜,使粘结力和抗穿透率达到最佳状态,可以保护客户的使用安全!一、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第六条规定: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一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3、幕墙(全玻幕墙除外);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5、观光电梯及外围护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8、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9、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10、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11、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二、相关规范对安全玻璃的使用规定还做出了具体要求:1、有框架的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当玻璃面积大于0.5㎡时应使用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无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2、运动和健身场所中装配的玻璃,有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无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3、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浴室的无框架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4、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承受水平荷载(指人的背靠、俯靠及手的推拉等)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5、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幕墙类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6、 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所有幕墙玻璃均进行边缘处理;7、单片玻璃高度大于4m时,应使用吊夹或采用点之承方式使玻璃悬挂;8、屋面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夹胶片的厚度不应小于0.76mm;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中对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做了规定,另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玻璃幕墙安装质量检验方法标准》等规范中均对安全玻璃的使用做了相应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遵照执行,不得低于规范标准的最小规定要求。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5m²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璃除外);(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光观电梯及其外围护;(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建筑安全玻璃监管规定(2023年最新版)
建筑安全玻璃监管规定(2023年最新版)
1. 引言
建筑安全玻璃在现代建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了建筑结构
的稳固和居民的安全。
为了加强对建筑安全玻璃的监管,确保其质
量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2.1 建筑安全玻璃:指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具备一定抗冲击、
防爆和防火性能,且在使用过程中不易破碎或产生伤害的玻璃制品。
2.2 监管单位:指负责建筑安全玻璃监管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
3. 监管要求
3.1 生产和销售
3.1.1 生产企业应符合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3.1.2 销售企业应明码标价,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2 安装和使用
3.2.1 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稳固性和密封性。
3.2.2 使用单位应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的特性,合理使用和保养,禁止随意进行改动或损坏。
3.3 监督检查
3.3.1 监管单位定期对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环节进行抽查和检测,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布相关信息。
3.3.2 监管单位应建立监管数据库,记录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预警。
4. 处罚措施
4.1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若违反相关规定,监管单位可采取警告、罚款、暂停生产或销售等处罚措施。
4.2 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若违反相关规定,监管单位可要求整改、责令停工、罚款等处罚措施。
5.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版本的监管规定。
【注意】该文档内容为模拟,不包含可确认的引用内容。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建筑物内外玻璃的安全和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建筑、住宅楼及其他建筑物的内外玻璃。
二、玻璃材质和强度1.内外封闭楼梯间的窗户玻璃、建筑物外墙及窗户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或其他具有一定强度的防护玻璃材质。
2.玻璃的抗风压强度应符合当地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3.各类建筑物内外的安全玻璃应有明显标志,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三、安全玻璃的使用1.所有建筑物的外墙及窗户玻璃应保证完好无损,不存在裂纹、破损等现象。
2.内外封闭楼梯间的窗户玻璃不得使用容易碎裂的玻璃,可以使用透光性好的防爆玻璃。
3.建筑物内外的玻璃应定期清洗和维护,严禁使用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清洗玻璃。
4.建筑物室内玻璃应使用安全防护膜或球形玻璃,以防止玻璃破碎时产生的碎片对人身伤害。
四、玻璃安全管理1.建筑物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内外的安全玻璃,及时修复破损的玻璃。
2.若建筑物内外玻璃发生破损,建筑物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3.玻璃修复和更换时,应采取合理、安全的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使用者的安全。
4.安装安全玻璃的建筑物应定期组织玻璃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其注意玻璃的使用和维护。
五、违规行为处罚1.违反本规定未使用安全玻璃的,由建筑物管理部门责令更换并处以罚款。
2.使用破损玻璃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由建筑物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3.使用过期或已失效防护膜等安全措施的,由建筑物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更换,并处以罚款。
4.玻璃修复或更换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人员伤亡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建筑物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建筑设计、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建筑物内外玻璃的安全。
2.建筑物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玻璃使用者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其自救和避险能力。
3.建筑物管理部门应建立玻璃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统计和分析玻璃事故的原因,进行防范与预防。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一、总则1.1 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使用与管理,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内部和外部使用的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层压玻璃等。
二、安全玻璃的分类2.1 按照使用环境和安全性能,安全玻璃分为以下几类:(1)钢化玻璃:经过特殊处理,具有较强的抗冲击性能,主要用于室内隔断、家具、门窗等。
(2)夹层玻璃:两层或多层玻璃中间夹有一层PVB(聚乙烯醇丁烯酸酯)膜,具有抗爆、防弹、隔声等特性,主要用于建筑外墙、天窗等。
(3)层压玻璃:两层或多层玻璃中间夹有一层EVA(乙烯醇酸乙烯酯)膜,具有较强的抗冲击性和透明度,主要用于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
2.2 安全玻璃的安全等级:(1)一级:适用于室内普通隔断、家具、门窗等,当受到冲击时破裂成小块,不会造成伤害。
(2)二级:适用于建筑外墙、大面积天窗等,当受到冲击时不会破碎,但玻璃有可能脱落。
(3)三级:适用于防弹、防暴等特殊场所,当受到冲击时不会破碎,也不会脱落。
三、安全玻璃的安装与使用3.1 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并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2 安全玻璃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尺寸精确,用钢或铝制作框架,并应有足够的支撑。
3.3 安装时应采取专业化施工,严格执行安装规范,杜绝因安装失误导致的玻璃破碎、脱落等安全事故。
3.4 安全玻璃的使用中应避免重物直接磕碰、钻孔等操作,以及过度受热、过度受冷等导致破裂的情况。
四、安全玻璃的维护与保养4.1 安全玻璃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发现玻璃表面有破碎、脱落、裂痕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4.2 安全玻璃表面应定期进行清洁,避免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以免影响安全性能。
4.3 安全玻璃不适用于长期受紫外线照射的环境,包括阳光直射、荧光灯等,因其会使PVB或EVA膜老化、变形,影响安全性能,应尽量避免。
五、安全玻璃的报废处理5.1 安全玻璃一旦失去安全性能,应及时更换或报废处理。
2022年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22年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现代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安全成为了建筑设计和管理的重中之重。
特别是对于建筑中使用的玻璃材料来说,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建筑中玻璃的安全使用,2022年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即刻生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物中使用的玻璃材料,无论是新建、翻修还是维护。
同时,本规定也适用于所有建筑业相关从业人员,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三、玻璃选择与设计1. 玻璃的选择1.1 安全性考虑在选择玻璃时,应优先考虑其安全性能。
建筑物中常使用的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和热弯玻璃。
根据具体的使用要求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安全玻璃材料。
1.2 防火性能建筑中的玻璃在特定位置需要具备防火性能。
在选择玻璃时,应根据相应的防火要求选择具备防火性能的玻璃材料。
2. 玻璃设计2.1 玻璃厚度与尺寸根据所需的结构强度和安全要求,合理确定玻璃的厚度与尺寸。
在设计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所处环境的温度、压力等因素,确保玻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2 玻璃安装与连接在设计和安装玻璃时,要确保连接件与周边结构的稳固连接,防止玻璃因突发事件受到外力而破碎,造成安全事故。
同时,玻璃的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玻璃施工与安装1. 施工人员要求1.1 资质证书从事建筑玻璃施工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玻璃安装工证书等。
同时,相关人员还应定期参加培训,了解最新的施工技术和操作规范。
1.2 施工计划与管理施工人员应编制施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管理和组织施工作业。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 施工过程控制2.1 材料验证在施工过程中,对使用的玻璃材料进行严格的资质验证,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2 过程监控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
监控包括施工人员的操作、连接件的固定以及其他相关施工环节。
2.3 质量检验对施工完成的玻璃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包括玻璃的稳固性、表面质量、尺寸精度等方面,确保施工质量满足相关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新建住宅、中小学校等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作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这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下发的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通知中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自20世纪80年代起,玻璃幕墙在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
近年来,在个别城市偶发的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等环节,切实加强监管,落实安全防护责任,确保玻璃幕墙质量和使用安全。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新建玻璃幕墙5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
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第二,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第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第四,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
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规定。
第五,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严格落实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各方责任。
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要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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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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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委、规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一年一月二日
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饰、维修工程),采用玻璃做建筑材料的,应执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97)等相关设计施工标准、规范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GB9962、GB9963标准的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以及符合上述标准加工组合而成的中空玻璃。
本规定所称相关材料,是指与安装安全玻璃有关的边框型材、成品窗、密封胶、硅酮结构胶等材料。
第四条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建筑工程部位,必须设计使用安全玻璃:(一)幕墙;
(二)各类天棚、吊顶;
(三)观光电梯;
(四)室内隔断、倾斜装配窗;
(五)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六)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七)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
(八)单块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和落地窗;
(九)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第五条建筑工程使用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含进口安全玻璃与相关材料),必须符合各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有生产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必须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认定资格的产品和由取得认定资格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
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或资格认定证明应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
第六条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部位使用安全玻璃,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与施工。
第七条按规定应当使用安全玻璃的工程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八条按规定应当使用安全玻璃的工程部位,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方案与图纸中标明。
其设计须符合国家与本市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施工单位须核验本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并委托法定检验单位或市建委认定的检验机构对材料进行复试。
复试合格的方可使用。
在安全玻璃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设计与安装技术规程。
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当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第十条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工后,建设单位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核验。
未经中间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和相关规定的,由市及各区县建委、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职责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建委、市规委分
别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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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