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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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创威煤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资料
(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类别: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编号:BZ--11-003
2017年
神木县创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根据《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制定适用于我矿招聘的所有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对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创威煤业师资体系建设,成立煤矿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组长:矿长樊和平
副组长:总工程师段智、安全副矿长缪德福、机电副矿长赵明辉
成员: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刘明春
第四条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是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兼职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章师资设置与选聘条件
第五条师资设置类别
按专业不同分为:
安全类:主要负责安全技能培训及各类安全知识培训。
技术类:主要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提高培训。
操作类:主要负责操作岗位员工的操作知识和技能水平的培训。
第六条师资选聘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要求从事本工作岗位两年以上或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专业丰富经验。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和了解煤炭行业最新动态,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影响力。
(四)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掌握成人培训的规律和方法,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多种教育方法组织教学。
(五)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实际情况,启发、引导学员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章师资选聘程序
第七条由矿领导集中讨论选举产生,在确定了兼职教师后,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在培训实施过程中结合专业实际,进行选派。
第八条聘期
矿兼职教师的聘期为一年
第五章教师管理与检查考核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培训教师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详细的师资库信息,并负责对教师的聘用管理。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根据矿实际,依据年度计划,定期选派内部兼职教师参加教师业务技能、职业素养和教师资格证等针对性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授课水平。
第十一条教师按培训课程设计要求,课前必须准备课件资料,课件要紧密结合实际,层次结构合理,并经综合办公室严格审核。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的课酬规定为每节课200元,课程培训完成后,由综合办负责,安照本矿相关规定程序给兼职教师发放课酬;对工作积极、业务精湛及培训效果优异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必须服从矿里的各类培训安排,按时授课,如临时有事不能参加授课请与其他教师调换,若不能调换应提前一天报综合办公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