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2016年3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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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2016年3月起)

1、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

2、2014年广东省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为4986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平工资)为4640元。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省平工资的300%,即:4986×300% =14958元。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统一为市平工资的80%,即4640×80% = 3712元。

5、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75%,即:4640×75% =3480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4640×300% = 13920元。

6、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4640×300% =13920元。

7、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60%,即:4640×60% = 2784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4640×300% = 13920元。

备注:

1、本表按单位参保人各险种缴费工资下限(或统一缴费工资)模拟计算,中途缴费工资及费率有调整时按新标准执行。

2、单位(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仍为12%。

3、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加养老保险(每月481.6元),或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合计741.44元);但不能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不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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