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人类理智研究》中理性角色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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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验主义总是在理性主义的对立面上被探讨,而休谟可谓是英国经验主义的典型代表,那么休谟是如何看待理性的呢?他是否亦像大家认为的那样,将理性与经验的关系完全对立呢?希望通过休谟《人类理性研究》一书来探究理性在休谟学说中的角色。
关键词:理性;经验;观念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1-0091-02
与休谟在《人类理智研究》初始就开宗明义地将人性科学或道德哲学的研究方法从理论上二分为简明易懂式与抽象沉思式相对应,在近代欧洲,事实上存在着所谓“英国经验派”与“大陆理性派”之对立,扩展至整个西方哲学史,在认识论上,“经验论”与“唯理论”更是长期隔岸而治。
在两相对立的学说之间肯定存在着诸多不同,但简而言之,他们的主要争论点还是集中在认识的来源问题上,因而产生了从日常生活经验获得认识以及从理性沉思获得认识两种路径,这一点从他们各自的名称上也能够看得出来。
笔者更想了解的是,作为“经验论”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休谟,在主要论述其认识论的学说《人类理智研究》中,除提出“经验”之地位外,怎样看待“理性”这一人类的另一大认识工具,“理性”在这本书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将尝试着做出梳理与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理性”这个概念在这里代表什么,是否与我们在通常意义上使用的范围有所不同。
但同一个语词本身可能具有多重含义,不同的语词常常可以指向同一个对象,这样的情形时常出现,常常为我们的理解设置了诸多障碍。
在《人类理智研究》中,“理性”这一对象也无法逃脱这样的命运。
针对同样是使用了“理性”(指原文中出现reason)一词却表示不同含义的情形,在文本中发现“理性”至少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被作者使用。
第一种情形出现在文章第四章的开头,“人类理性或研究的全部对象,可以自然地分为两类,即: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
该处的“理性”应当被解释成“理解”或是“认识”的同义词,至于第二种情形,文中出现的大多数“理性”都是在该意义下使用的,笔者的论述也主要是围绕着它展开的,即它表示一种属于人的能力,有着一种稳定的结构,能够保证人们推导出符合逻辑的结论。
在明确了理性之含义后,下一步就应当寻找其角色之定位了。
从总体上而言,笔者认为人们仅仅将休谟置于支持“经验是人类认识的来源”一方这种定位是只是误解,或者说是不完全的。
“理性”于休谟认识论处所展现的面貌,除去“无能”外,实则别有另一番姿态。
一、理性之“无能”
1.理性对观念的建立无用武之地
观念产生自印象,为了证明这一点,休谟提出了两个论证。
首先,极其复杂的观念看起来都能够被分解为简单的观念,而这些简单的观念在休谟看来都是从曾经有过的感觉和感情产生而来的,换句话说,是从印象产生而来的。
也就是说,简单观念直接产生自印象,而复杂观念能够通过间接的联系,从印象而来。
其次,休谟从日常生活取材,提出有感官缺陷的人由于没有感觉,相应的观念在他们那里就是缺失的,就比如盲人不能形成颜色的观念,聋人不能形成声音的观念,一旦他们的缺陷被治愈,这些观念也就能够形成了。
观念最终是从日常生活经验获得的结论这样看来无可厚非,那么理性在这个过程中作用如何呢?实际上,在休谟看来,理性对观念的建立毫无用武之地,不仅如此,甚至可以说,它还是使人们常常陷入错误和误解的原因之所在。
理性常指涉抽象的观念,一方面,这些观念“天生是暗淡的、模糊的,只能为心灵泛泛地把握”,这本身就极易引发错误;另一方面,理性之推理能力,常常发挥类似于某种天马行空的想象以及虚构能力,而与其他相似的观念相混淆,从而导致错误。
2.理性不能推理一切关于实际的事情
存在在我们眼前的物体以及发生在我们眼前的事件的真实性相信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
因此而产生的认识,严格说来是直接的,理性是否介入及其表现如何难下定断。
真正的问题是,上述真实仅仅存在于我们的感官或者记忆之中(让我们暂且忽略感官的欺骗以及记忆可能出现的偏差),只占据我们生活真实极小的比重,我们常常需要超出感官的当下证据以及记忆的记录而去相信很多事物的存在或真实性,那么使我们产生确信的基础是什么呢?这就必然涉及存在于实际事物之间的推理,而他们在休谟看来是基建于因果关系之上的。
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证,采取先提出论点,再通过大量论据予以证明的方法。
他认为,“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从先验的推理获得的,而是完全产生于经验,即产生于我们看到一切特殊的对象恒常地彼此联结在一起的那种经验”。
这个论点我们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予以讨论。
第一,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不是通过先验的推理获得的。
其实休谟在这里并没有否认理性的作用,只是说,经验是优先于理性发挥作用的。
第二,将一个事实与另一个事实相连,从而建立因果关系的过程是如何完成的?这也是休谟认识论中比较有趣的地方,根据他的表述,这种关系的建立完全是自然的,同时依靠习惯原则被不断加强巩固。
很明显,在这里,经验的力量一手遮天,而理性的一身力量只能再次被束之高阁,那么休谟之有别于其他经验论者的地方也就无从体现了。
正如笔者在文章一开始就为理性所做的正名那样,理性的另一番姿态正要开始展现。
二、理性之另一番姿态
1.理性是认识人类理解另一类对象的方法
我们知道,除去“实际的事情”之外,人类理解或研究还有着另一类对象,指的是几何、代数、三角和算术等抽象科学,他们都是建立在对数和量进行研究的基础之上的。
虽然数和量的组成部分完全相似,但是它们的关系却极其错综复杂。
对于根据他们的关系而产生的不同定义以及再依据他们而形成的命题与定理,仅仅依据从日常生活获取的习惯和经验,我们是无法理解的。
虽然他们含混不清、晦涩难懂,却依然能够被我们的理性证明,或者证伪,无论在身为个体的我们是否真正被实现,但关于其可证性,笔者相信任何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都不会否认的。
他们是思想作用的结晶,无须以存在于宇宙某处的任何事物为依据,“纵然在自然界中并没有圆形或三角形,欧几里得所证明的真理仍然保持着它的可靠性和自明性。
”
2.理性能够成为一支辅助经验的力量
接下来理性发挥的作用可谓是休谟的独到见解,那就是:理性能够与经验相结合而发挥其能力,理性成了一支辅助经验的力量。
理性能够帮助经验发现并运用自然法则。
休谟说,自然根据确定的法则运转,各种应用数学都建立在同意这个假说的基础之上,虽然这些法则的发现依然只能依靠经验,但抽象的推理不仅在经验发现这些法则的过程中提供了帮助,还在应用这些法则方面发挥了作用。
他以运动规律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运动规律,指的是任何正在运动的物体的力,都与它的体积和速度成比例。
对于理性帮助经验发现这条规律,休谟只是予以认可但并未举出实际的例证,但是关于理性帮助这条规律的运用,他说,假如我们发明一个机器能够增加物体的速度从而使它能够抵抗对手(根据物理学常识,指的是摩擦力),如此,即便是非常微小的力量,也能够战胜最大的障碍了。
几何学的作用,或者说是理性的作用,因为几何学是以遵循理性精确推理的原则而著称的,体现在发明这个机器的过程中,它能够通过改变这个机器的大小和形状,以使我们找到最符合运动法则的设计方案。
巴普洛夫的狗是生物学上的著名实验,可以被认为是休谟主张的经验建立因果联系的一个例证,但它的主要对象是动物。
那么人类的习得,和动物的习得是一致的么?可以想到的一个答案是:两者是不同的,前者总是能够将习得的关联付诸于理性反思和语言,比如,尽管我们可能不知不觉地建立了乌云和下雨之间的关系,一旦看到乌云马上想到要下雨了,这意味着未经反思、毫无内心的推理,但是一旦有人问我们为什么认为要下雨了,我们总是可
以说:哦,因为天上有乌云啊,并且我们可以反思在乌云和下雨之间所建立起来的这种联系是否可靠。
换句话说,我们的认识和动物的不同,在于我们的认识可以被理性地反思、怀疑等等,它似乎是有着某种“自身意识”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类的体验自始至终都是理性的。
可以看出,理性在辅助经验发挥作用方面提供的力量并不只是被动的,看似微弱,实则别具一格。
3.理性为自身划定界限
如果说上述两点是从正面看待理性的作用,那么第三点就是从消极意义上来看待理性的能动作用了。
休谟从没有完全否定理性,从他的文字中我们可以很笃定地得出这个结论,尤其是在面对理论对象的时候。
但休谟的工作,远不止这样的贡献,在与理论对象关联甚少、甚至完全不相关的特定领域,即我们日常生活的、非理论性的领域内,休谟将理性的作用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
在这些领域,首先起作用使我们获得对事物的观念、建立有关事物间关联的信仰的,是经验和习惯。
换句话说,理性并不能在一切领域内起作用,并不能无限地使我们把握世界。
如此,休谟为理性划定了界限,这也是休谟学说的意义之一。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人类理智研究》这本书中,“理性”和“经验”的关系与其说是对立而生,倒不如说是被放在一个有层次的结构中共同发挥效用的,经验较为基础,我们的所有观念以及观念之间的关系或直接、或间接产生于经验;理性,当它与经验结合的时候,就拥有了一种莫名的力量,从而使人类的理解被扩展至最大的范围,进深至最根本的程度。
实际上,在阅读文本时,每当理性被否定时,都几乎成了“想象力”的代名词,它总是漫无边际、不受约束的发挥作用,仅仅为了满足精神的需要,似乎已变成了某种超自然的、无法被理解的东西,在此基础上,休谟不赞同那些精密深奥的哲学,这种基调在本书的一开始就已经被确立下来了。
与此相反,简明易懂的哲学立足于日常经验,能够进入人们的事务以及行动,不仅更加实用,而且实际上带给人更多的适意,而这或许也正是休谟哲学最根本的目的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