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及项目储备评审先进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及项目储备评审先进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玉政办函〔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及项目储备评审先进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玉政办函〔2019〕51号市直有关单位: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产业结构单一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市财政增收乏力,“三保”、债务等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面对严峻的财政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部署,各部门积极配合,奋勇争先,全力推进我市财政资金项目库建设,不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31.6亿元(不含债券转贷资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7亿元、增长3.7%。
其中:财政性补助资金126.7亿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12.3亿元、增长10.7%。
市本级各部门共储备项目1078个,金额合计235亿元,评审通过975个。
以上工作为我市深化财税管理改革、有效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按照2019年预算安排,决定对上述两项工作考评得分排名前十名的市直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20万元工作业务经费补助。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好带头模范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夯实基础、总结经验,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多跑腿、多汇报”,争取更多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为推动全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附件:玉溪市2018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及项目储备评审先进单位名单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1日附件玉溪市2018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及项目储备评审先进单位名单一、向上争取资金考评前10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二、项目储备评审考评前10名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玉政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为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围绕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的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玉溪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构建玉溪现代产业体系,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为推进“一极两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或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市场主体多起来。
在2020年末实有市场主体22.76万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1.60%,到2025年末,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9.40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以上。
市场主体中企业数在2020年末3.45万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6.60%及以上,到2025年末达到7.44万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户以上。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10.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的公示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办法》等要求,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胡燕琴*************。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大楼804室,650051。
附件: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
(第二批)清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1日附件
2024年落实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拟立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
清单。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专题调研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专题调研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玉政办通〔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专题调研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玉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专题调研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4日玉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专题调研工作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陈豪书记调研玉溪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六个走在全省前列”的工作要求,紧扣构建“两型三化”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工作重点,推动玉溪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时代现代化建设道路上走在全省前列,努力闯出一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调研目的意义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高质量发展标定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新方位,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最鲜明的导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根据陈豪书记对玉溪提出“六个走在全省前列”指示要求,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为认真做好此次专题调研工作,形成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推动玉溪在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努力闯出一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路子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调研的主要提纲及任务分工(一)高质量发展的差距、短板分析对比分析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差距、问题和短板。
(牵头领导:柳文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二)高质量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及发展理念根据分析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发展定位、发展思路和发展理念。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5.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
项目的公示
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和《云南省引导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20〕251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5月19日—5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联系电话。
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梁艳霞,*************。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506室。
附件: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9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日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的扶持对象和条件第三章基金借款的种类、方式、期限和借款占用费第四章基金借款的审批发放第五章不良借款资产的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解决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高基金的运营效果,促进我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为扶持我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设立的专项基金,资金来源包含:(一)原地区行署1997年拨付的2393万元铺底资金;(二)2012年市政府增拨给玉溪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的500万元专项资金;(三)基金的营运收益;(四)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条基金以借款方式发放,坚持择优投放、有偿使用、到期回收、滚动发展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基金中心是基金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发放、回收与收益分配。
第五条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是基金筹集管理的指导、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金运行的监督。
第二章基金的扶持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基金专门用于扶持我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其适用范围是:(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二)支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三)支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名、特、优产品、生产传统手工艺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四)支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产品上档次;(五)支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尤其是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区域经济产业;(六)支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七)其他需要扶持的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项目。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及补助情况的通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及补助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9•【字号】玉政办函〔2018〕82号•【施行日期】201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及补助情况的通报玉政办函〔2018〕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创新强市”作为推进玉溪发展的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创新型玉溪行动计划,推动科技创新迈上新高度,实现了部分科技创新指标领跑全省、多数指标全省第二,为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特别在研发经费投入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科技投入,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研发经费投入工作取得实效。
现将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及补助情况通报如下:一、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审定,玉溪市201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9.08亿元,居全省第四位,比2016年增加3.26亿元,增长56.1%,居全省增速前列;投入强度完成0.64%,比2016提高了0.2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7.98亿元,比2016年增加3.06亿元,增长62.2%。
其中:红塔区(含高新区)38609.2万元,江川区6679.5万元,通海县5905.5万元,澄江县5959.7万元,华宁县4469.9万元,易门县7526.5万元,峨山县1141.3万元,新平县8648.5万元,元江县828.3万元。
红塔区、通海县、澄江县、峨山县、元江县未完成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其他县区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情况根据《玉溪市实现2020年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玉政发〔2017〕49号)补助标准,市财政应给予2017年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3937.59万元(详见附表),其中补助排名前15位的企业是: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643.12万元,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52.99万元,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41.27万元,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214.45万元,易门铜业有限公司211.11万元,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11万元,玉溪矿业有限公司135.8万元,云南联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1.32万元,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100.49万元,云南通海方圆工贸有限公司83.37万元,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78.31万元,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70.37万元,玉溪市旭日塑料有限责任公司64.01万元,云南宏斌绿色食品有限公司62.58万元,中广核玉溪华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1.88万元。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23
•【字号】玉政办函〔2019〕7号
•【施行日期】2019.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
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政办函〔201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市政府决定成立玉溪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德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解仕清市政府副市长
马亚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张亚辉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戴兴德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长金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普东海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邓皓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庆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世华市科技局局长
李丁全市财政局局长
张金翔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董晓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由普东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局长普家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玉政办发〔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玉溪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0日玉溪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2号),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聚焦全市产业链供应链、关键核心技术、消费领域的堵点、难点、痛点,逐行业、逐产品,抓好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推进全市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推动民生消费质量升级1.推进特色农产品质量建设。
以绿色食品全产业链和开放型农业为引领,深入实施“一二三”行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持续打造一流玉系“绿色食品牌”,建设全省重要农产品集散中心、加工中心、出口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好我市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
非禁即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1.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健全政策体系,规范经营管理,实现国有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更加科学,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林区和谐稳定。
科学界定国有林场性质,明晰国有林场功能,创新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劳动人事制度。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3日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号)精神,鼓励我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纵横联动。
加强市、区县上下联动,发挥基层单位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
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军民之间融合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打造数字产业新标杆建设数字应用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打造数字产业新标杆建设数字应用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玉政办通〔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打造数字产业新标杆建设数字应用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打造数字产业新标杆建设数字应用先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4月22日玉溪市打造数字产业新标杆建设数字应用先行区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玉溪市打造数字产业新标杆建设数字应用先行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以“新基建”为引领,牢牢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方向,集中攻坚数字经济前沿基础和关键核心技术,以创新性研究成果助力培育数字经济新模式、释放产业新动能,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化、工业融合化、服务数字化、治理智能化等创新建营模式,着力将玉溪打造为全省数字产业新标杆、数字应用先行区。
(二)建设原则统筹布局,整体优化。
坚持全市一盘棋战略,按照“一极两区”发展需要,统筹推进5G等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新基建对数字经济增长的底座支撑。
技术突破,引领创新。
加强企业主体培育和前沿数字技术研发力度,重点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方面加速突破,率先在全省形成一批可转化、自主可控的数字技术研究成果。
场景驱动,深化应用。
在农业、服务业、制造业、旅游业等典型生产领域打好“绿色能源牌”、推动智能化升级改造,走品牌高端化、特色化之路,以智慧化、智能化手段助推“一极两区”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玉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玉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云政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玉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3〕15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快玉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步伐,提升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与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支持玉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玉溪高新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一)战略定位。
玉溪高新区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玉溪高新区生产总值达到2000亿元,营业总收入3500亿元,工业总产值3000亿元。
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成为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基地。
(三)特色产业。
立足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的政策优势,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和发展。
重点培育卷烟及配套产业、生物制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现代食品加工产业等4大特色产业。
鼓励和支持玉溪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等产业发展专项,促进区内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及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聚集和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招商合作局,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二、支持政策(四)支持玉溪市按照行政区域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规划评估达到要求的,组织开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对各类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和调整,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时给予玉溪高新区倾斜。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抓项目稳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抓项目稳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玉政办通〔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抓项目稳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通〔2019〕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玉溪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抓项目稳投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4日玉溪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抓项目稳投资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工作要求和省市关于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加精准有效地应对当前投资增速起伏回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结合玉溪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投资重要性,聚焦发展增强信心固定资产投资作为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是稳增长的关键,是“稳就业”“稳预期”的基础和保障。
加快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建设,可以拉动投资即期增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持续扩大有效需求,夯实发展基础,确保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目前,固定资产投资仍是我市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必须把抓项目稳投资放到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形势下,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多管齐下扩大有效投资,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的目标任务,是我市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加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加快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发展机遇,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的形势所需;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玉溪提出的“六个走在全省前列”、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三张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玉政办通〔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3〕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和省驻玉有关单位:《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1日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6号)有关要求,推动营商环境全面提质。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动投资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全面提质,持续打响“玉溪效率”“玉溪服务”“玉溪诚信”营商环境新品牌。
坚持对标先进一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全面实施营商环境提质行动,围绕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实施营商环境核心指标领域优化提升,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难点堵点,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经营主体和群众满意度,力争玉溪市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省前列。
二、围绕全周期视角,重点攻坚指标领域优化提质(一)市场准入与退出。
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落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工作。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11•【字号】玉政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现将《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1日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精神,确保完成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一)落实严防严控措施。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全面压实“四方责任”,全链条精准化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
持续加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检测能力,完善治疗设备配置,加强变异毒株防范。
〔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二)精准做好常态化防控。
落实“四早”要求,做好“三查一兜底、两码两检测”,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扎实做好“三非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涉疫人员排查,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测检测,加强新冠疫苗接种,严格执行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闭环管理。
〔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三)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优化疫情处置应急预案,调整充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玉政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日玉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筑业的经济贡献力强、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较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针对玉溪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市场竞争力较弱、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增量发展不足等问题,大力构建政策措施、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助推玉溪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精神,着力打造建筑业总部经济,加快玉溪建筑业大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建筑业监管机制体制,培育一批初具规模、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全省规模最大、质量最高的建筑产业体系,打造建筑业总部经济,有效推进玉溪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
到2020年,全市新增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1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2家、一级专业承包企业3家,培育产值超过10亿元的5个以上建筑企业;全市实现建筑业增加值达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占GDP的比重达6%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做大建筑企业。
全力推进建筑企业混合制改革,大力支持市内外优质建筑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合作,培育发展一批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建筑企业集团。
积极扶持建筑行业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型升级,力争每年新增1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快推进高资质等级、高技术含量建筑业企业发展。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玉政办函〔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8〕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23号)精神和要求,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一)培育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内前置审批事项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和“先照后证”程序办理工商注册。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并按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市金融办、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培育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充满活力、管理规范、拥有实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二)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
玉溪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玉溪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玉溪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玉溪市关于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予以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申报、管理、验收、评价、科研诚信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六类:(一)市科技局(二)项目推荐部门(三)项目承担单位(四)项目负责人(五)专业机构(六)项目评审专家第五条市科技局基本职责:(一)项目组织、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二)对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分类指导,并进行工作评估和监督;(三)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项目推荐部门是指具有项目推荐和管理职能的部门(机构)。
主要包括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市属企业、中央驻玉单位、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等所属科技管理部门(机构)。
其他申请作为项目推荐部门的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核确认。
项目推荐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一)协助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委托的专业机构工作,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审核、推荐和管理工作;(二)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是指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机构。
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职责是:(一)承担项目实施的法人责任,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对完成项目内容、实现目标任务负责;(二)落实项目相关保障条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三)对研发投入设置专帐进行明细核算,并负责项目经费、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项目形成的资产等管理工作;(四)提交项目执行期内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完成项目资料呈交工作;(五)接受市科技局、项目推荐部门和市科技局委托的专业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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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玉溪市产业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促进全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发展而设立的产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在玉溪市从事传统支柱产业改造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商贸流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商事主体、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它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政府导向原则。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培育发展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任务,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突出重点,以促进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结构优化、快速发展为主攻方向。
(二)规模效益原则。
集中有限财力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投资强度高、创新能力强、税收贡献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研发机构,培育若干个引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
(三)科技引领原则。
鼓励创新,突出科技支撑作用,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带动,加强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突破工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瓶颈的、能够抢占行业制高点的关键技术项目。
(四)引导激励原则。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激励和调动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产业发展壮大。
第二章资金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用总额控制、自愿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等办法确定最终扶持对象。
建立玉溪市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为专项资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
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日常事务由涉及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部门共同承担。
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担任。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监管和绩效再评价,并根据工作职能,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审核申请项目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是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包括单位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标准等内容的相关文件;(二)负责接受咨询和受理单位申请;(三)组织对申请单位或项目的考察和初审;(四)负责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管、绩效评价;(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及重点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支持领域及重点(一)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项目,支持传统产业提升产品层次、延伸产业链、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集约发展的新一轮工业技改升级项目。
支持企业采用数字技术、智能技术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设计、生产、物流、管理、服务等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生产线)、生产性智能物流以及智能制造装备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二)技术创新建设项目支持企业通过软硬件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或产品检验、检测、评价能力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企业推动工业设计发展、软件及系统集成系统开发、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推广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品牌培育示范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项目。
(三)培育市场主体项目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的企业,以及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年度增加值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
对卷烟及配套产业、矿冶及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及食品加工产业、信息产业中工业总产值及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且销售收入排行业前5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
(四)民营经济项目对省、市级认定的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市场开拓、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对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购买价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补助。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小型微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户给予奖励(商贸流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按相关标准,纳入限额以上的给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上台阶奖励。
(五)其他支持事项。
支持节能降耗、煤炭安全项目。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规划编制、招商会展等。
补助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上市(包括IPO、新三板及区域市场挂牌等)培育。
第九条科技创新支持领域及重点(一)支持推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农、牧、林、水产等行业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及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湖泊保护与治理、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及其他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补助方式。
(二)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全市各类创新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玉溪市实现2020年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玉政发〔2017〕49号)给予补助,采取事后补助。
1、引导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新设立专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补助。
2、引导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加大研发投入,一是对首次升规、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助;二是对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按标准给予补助,包括基础补助、增量补助和重点补助。
3、鼓励产学研结合,对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产业技术预研资金的;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承接市内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给予补助。
4、支持市内各类创新主体在重点产业、重点技术领域获取并维持知识产权,根据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数量给予补助。
5、对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在我市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校在市内设立独立法人产业研发机构的等给予补助。
6、培育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落户玉溪的双创中心、双创基地、众创空间;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给予补助。
(三)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玉溪的决定》(玉发〔2014〕39号)给予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1、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工程,对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领衔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补助。
2、实施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对列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认定为省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特派员创业等给予补助。
3、实施科技惠民服务工程,对认定为省级精品科普教育基地、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三下乡”等给予补助。
4、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工程,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省科技厅考核,科技创业和企业培育成效突出的;通过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为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科技厅认定并补助的企业研究院;新设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社会资金在我市投资规模达2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等给予补助。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程,对获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且被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列入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申报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等给予补助。
(四)根据《玉溪市重点实验室及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在玉溪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申请认定为玉溪市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第十条农业科技支持领域及重点(一)高原特色冬季农业开发科技示范项目:对粮油蔗菜果花药等特色产业的新品种研发及引进试验、品种改良、基础性技术组装配套研究及推广,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
(二)农业产业化及开放型农业发展项目: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培育)新品种并推广1000亩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新产品研发、先进加工(物流)设备购置等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培育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建筑业支持领域及重点(一)给予市内建筑业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奖励。
(二)市内一级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到15亿元、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当年度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亿元,增加奖励。
(三)在玉溪新注册或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达到1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亿元、增加奖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和工程设计专业甲级企业,当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奖励。
(四)市内建筑业企业总承包本市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分别给予奖励,项目工程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计奖。
(五)新认定具有法定资格行业检测中心一次性给予奖励;建筑业企业新制定国家级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奖励;在国内新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个人)每项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商贸科技支持领域及重点(一)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企业(项目)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商贸服务业。
(二)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对为玉溪市辖区内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企业(项目)给予补助;对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及增幅达到一定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按销售额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