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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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与管辖习题

主管与管辖习题

第四章、主管和管辖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顾后的括号内)1.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有()。

A.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C.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2.S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S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S市南区人民法院。

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A.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此案报请S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管辖。

A.铁路运输法院 B.侵权行为地法院C.铁路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人民法院D.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4.A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后,移送B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依照规定也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

A.再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B.服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管辖C.将该案退给A县人民法院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5.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

A.被告住所地法院 B.原告住所地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D.原被告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6.甲市化肥厂与乙市农资公司签订一份化肥购销合同,后因质量问题,乙市农资公司先向乙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市法院受理后,向甲市化肥厂发出应诉通知。

甲市化肥厂对乙市法院管辖有异议,应当在()提出。

A.法庭辩论结束前B.庭审准备阶段C.提交答辩状期间D.随时7.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居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有管辖权。

A.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 B.各该人民法院C.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各该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8.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A.重大涉外案件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C.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9.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案情]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

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

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

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答案与分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本案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依据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级别管辖的划分,就管辖案件的数量而言,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少。

裁定管辖案例:1991年5月,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

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法题库与答案

民事诉讼法题库与答案

例题分析一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是非题:()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所以他们的任务是相同的。

二、单选题: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社会冲突是()。

A、最有效的手段B、最方便的手段C、最直接的手段D、最迅速的手段三、多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错误的有()。

A、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民事诉讼法是民事实体法的从法,是辅助法C、民事诉讼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D、民事诉讼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E、民事诉讼法是我国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四、名词解释:民事诉讼五、简答题:简述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一、是非题:()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是变更之诉。

二、单选题:诉权是()的权利。

A、原告享有B、被告享有C、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三、多选题: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诉权的主体为()。

A、原告B、被告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法院四、名词解释:诉权五、简答题:简述诉权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是非题:()法院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二、单选题:在民事诉讼的原则中,区别于刑事诉讼的最重要的标志是()。

A、当事人有处分权B、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D、强调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三、多选题: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

A、以口头方式辩论B、以书面方式辩论C、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辩论D、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进行辩论E、仅在法庭阶段辩论四、名词解释:两审终审五、简述题:简述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主体围和情形的规定。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一、是非题:()管辖权的转移,实质是级别管辖的变动。

二、单选题:主管实质上要解决的问题是()。

A、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问题B、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问题C、级别管辖D、地域管辖三、多选题: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A、涉外案件B、重大涉外案件C、海事案件D、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名词解释:移送管辖五、案例分析:江城县天一公司与临山县钢管厂在市某区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市某区。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关系的纠纷(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的纠纷(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分为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特点:无第三者、非程序性、无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有中间人、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法律效力。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特点: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法律效力4、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特征:(1)、纠纷当事人的高度的自主性;(2)、解决方案和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解决纠纷快捷且费用低廉;(4)、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易为当事人承认和履行;(5)、以非对抗和非公开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殊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有用性及意义(一)民诉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的自由价值;2、程序的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参与、维持;3、程序的效益。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异议主体
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指被告,特殊情况下 原告和第三人也可以提出。
异议客体
必须是向受理本案的法院提出,对未受理或已审 结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效。
异议时间
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15日内。
异议方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 料。
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 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 竞争行为引发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03
各类民事案件具体管辖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管辖规定
合同签订地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中有签订地条款,且该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则 该地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 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 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制度
01
02
03
04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管辖权异议审查处理程序
审查主体
审查内容
由受理本案的法院进行审查,通常是由立 案庭负责。
主要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符 合法定条件,包括主体、客体、时间和方 式等。
审查期限
处理方式
法院应当在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一定期 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一般为15日。
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 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 定驳回。

第四章主管和管辖

第四章主管和管辖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 (一)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 第一,仲裁是诉讼的前臵程序,纠纷先需要通 过仲裁,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 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仲裁还是诉讼,由当事人择其一。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民事纠纷发 生之后,有关群众组织、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 有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到人 民法院起诉。
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分为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明 文规定案件的管辖法院。裁定管辖,是指根据法 院的裁定、决定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以法律强制规定还是任意规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 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 强制规定某些种类的案件,只属于特定的法院管 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管辖 法院。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 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 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 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 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 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甲乙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作 出约定,现两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 法院应确定何地为合同履行地 A.加工行为地 B.定做方所在地 C.承揽方所在地 D.工作成果交付地
由以下法院审理: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院; 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诉讼法”)是大陆地区实施的民事诉讼的基本法,于1991年12月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2012年8月31日修正案,2015年7月2日修正案,生效。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则。

第二条民事案件是指因合同、侵权或其他民事纠纷引起的,当事人根据法律程序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

第三条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遵循法定的管辖权和管辖区原则。

第二章案件认定第四条案件管辖权的认定应当以案件发生的事实为基础,根据有关的管辖规定确定。

第五条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是有性质的异议,除受理以外,应受理法律效力,不容有任何异议。

第六条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在收到当事人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把与异议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文书提交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发现此时正在审理此案的法院管辖范围内,申请人可以提出勘验令,申请决定管辖权。

第三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第七条申请人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可以向法院提出义务纠纷处理诉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除非另有规定。

第八条申请人有权委托专业律师、公证人或者其他有能力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来代理诉讼事宜,但应当凭代理人证明书起诉或者参加诉讼活动。

第四章诉讼及其特殊情况第九条诉讼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经审判庭以外的民事审判机关同意,可以按照紧急程序审理案件。

第五章审判程序及其管辖第十一条审判庭的管辖范围以一二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准,有关审判程序的规定由审判庭决定。

第六章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提起民事诉讼,应遵循法定的诉讼时间和主体的原则,对于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纠纷,应立即提出诉讼,对可以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及时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申请人可以按照被告人与原告人认定的事实、申请其代表或者代理人或者经法定程序担任被告人或者代理人的,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提示,劳动仲裁并非仲裁法中的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请考生切莫混淆。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强制性程 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和解和调解而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即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真题示例 (2006 年卷二 80 题)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 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分析:C 错误在于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知识体系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d、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 证据保全;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解决诉讼纠纷的国家机构,法院拥有能⽀持处理各种不同诉讼案件的权⼒,其中就包括有管辖权和主管权。

很多⼈都会对这两个权⼒的概念有所混淆,那么到底管辖和主管的区别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

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

没有主管就⽆法确定管辖,没有管辖主管的确定就丧失其意义。

⼀、主管
(⼀)法院主管的概念:主管是指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说是⼈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和权限范围。

(⼆)法院对民事主管的条件:
1、争议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当事⼈争议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具有⾝份权利义务关系。

3、当事⼈选择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
(⼀)管辖的概念: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分⼯和权限。

(⼆)主管与管辖的关系:主管先于管辖发⽣,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

区分法院的主管和管辖概念和区别⾮常重要,前者代表着法院的受理范围和权限范围,后者则是指不同级⼈民法院间的分⼯权限。

这两者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却⼜不能视为同⼀体,此外,它们之间的不同点还有很多,如果对于这⼀问题有什么疑问的地⽅,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法习题集

民事诉讼法习题集

第一章导论--------------------------------------------------------------------------------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1.在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有:()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买卖合同纠纷B.任蓝与其工作单位之间发生的分房纠纷C.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与村民林一山之间的计划生育纠纷D.吴言与伍用之间的侵害人格权纠纷2.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为()。

A.案件事实 B.实体权利请求C.案件事实与实体权利请求 D.指挥与服从的关系3.各个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

A.各自分立的 B.彼此独立的C.绝对统一的 D.既分立又统一的4.强大与强二继承了其父的遗产,但一直未予分割,现强大手头拮据,向强二要求分害割遗产,强二不同意,强大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方式解决?()A.仲裁 B.提起诉讼 C.强行分割 D.自我调解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回后的括号内) 1.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范围是:()A.我国公民、法人和组织B.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组织C.在我国居住或营业,但是申请在我国进行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D.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是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其有关民事诉讼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B.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D.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标的3.以下属于民事诉讼法律事实的有:()A.当事人死亡 B.当事人撤诉 C.诉讼过程中周围城市发生地震D.原告经过两次传唤拒绝到庭4.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A.程序法 B.基本法 C.私法 D.公法三、案例分析题2000年2月,湖北竹溪县汇湾中学18名学生因家庭贫困,其家长不让孩子继续上学。

主管与管辖

主管与管辖

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与管辖概述一、主管(一)引言“司法的权威并非与司法权的范围成正比关系,相反,司法管辖范围的不当扩张可能恰恰是导致司法权威下降的原因之一。

因为权力伸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触角都可能面临来自社会生活的挑战,再例如没有足够的强制手段和其他国家机构的支持,司法只能在腹背受敌的情形下面临四面楚歌的境地。

”——哈里爱德华兹司法不是万能的,有些民事纠纷不适合通过司法的方式予以解决。

因此民事审判权的权限在哪里就成为学者们研究的对象。

民事审判权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决的权力。

关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界限,我国学术上有一个专有的术语“主管”。

尽管有许多学者指出主管这一概念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认为“主管”一词有主动性和强制性色彩,与司法的被动性和消极性相违背等等,并认为导致了民事诉讼主管中过于行政化的色彩等等。

的确,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存在许多问题,过于行政化的规定不合理地限制了当事人的起诉权,损害了当事人的诉权。

但是作为一个沿用下来的专有术语,应该说单单舍弃这一称谓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更应该对民事诉讼的审判范围进行与时俱进的研究,恰当地划定民事诉讼的审判权限。

(二)主管的概念与研究意义民事案件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解决一定范围内的民事纠纷的权限,从而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通俗来讲,凡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凡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无权行使审判权。

研究民事案件的主管,确立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作用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划分了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所解决的纠纷的范围,避免了某一纠纷没有主持解决的机关,或者针对某一纠纷多个机关或者团体争夺主管权。

从而有力地保障了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行使民事审判权来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划定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方便当事人起诉权的实现,从而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第三,划定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有利于审判权功能的发挥。

主管与管辖

主管与管辖

主管及管辖一、主管(一)法院主管概念:主管是指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范围,或者说是人民法院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分工和权限范围。

(二)法院对民事主管条件:a、争议主体法律地位平等b、当事人争议内容具有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具有身份权利义务关系c、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管辖(一)管辖概念:民事案件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分工和权限。

(二)主管及管辖关系:主管先于管辖发生,主管是确定管辖前提及基础。

(三)管辖权及审判权区别:1、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权力,是国家基本权力形态重要组成部分2、管辖权是特定一个法院依法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权限,即对该案有行使审判权力3、审判权是管辖权前提,而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具体落实(四)确定管辖原则: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原则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原则3、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4、原则性及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定管辖及裁定管辖相结合)5、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三、管辖种类级别管辖→重点掌握中院一般地域管辖法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限于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纠纷)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及合并管辖移送管辖裁定管辖指定管辖→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补充管辖权转移▲当事人管辖权异议:哪些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审民事案件分工和权限。

(除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一审终审,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确定级别管辖依据:案件性质、案件影响大小、诉讼标金额大小等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民诉法另有规定除外。

(民诉法第18条)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⑴重大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规定》以下五类案件:①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②信用证纠纷案件③申请撤销、承认及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④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案件⑤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①国务院批准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②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④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如广东东莞市、浙江温州市、福建泉州市、江苏无锡市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⑤高级人民法院⑵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①专利纠纷案件②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③海事、海商案件(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海事法院专门管辖)④司法解释中规定其他情形:▲商标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关系上发生纠纷时,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而管辖权则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一、管辖权的概念和种类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分为绝对管辖权和相对管辖权两种。

绝对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类案件拥有的专属管辖权,例如对涉外案件、海事案件等的专属管辖权。

相对管辖权则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在确定管辖权时,法院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民事诉讼法院的地域管辖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和减少诉讼成本。

其次是专属管辖权原则。

根据专属管辖权原则,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涉外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这样可以保证对特定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

再次是民事诉讼法院的功能管辖原则。

根据功能管辖原则,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主要内容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例如,知识产权纠纷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后是合同管辖原则。

根据合同管辖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特定的法院来解决争议。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当事人的自主权,并减少争议的发生。

三、管辖权争议的解决在实际诉讼中,有时候会出现管辖权的争议。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如果法院认定自己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上级法院认定原审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将被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四、管辖权的意义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第四章

民事诉讼第四章

第三节
共同诉讼人
一、概述 (一)概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 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 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 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 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共同诉讼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
(二)特征: (1)诉讼主体人数二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 (三)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的关系 (1)联系: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才能产生共 同诉讼人,两者条件相同。 (2)区别:共同诉讼是诉的主体合并,即 当事人的合并。 共同诉讼人是从诉讼主体资格来讲的,共 同诉讼中的当事人不一定是共同诉讼人。
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 2.诉讼地位不同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概念: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 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 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 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二)特点: 1.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处理结果可能 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 在诉讼开始后、一审结束前参加到当 事人一方进行诉讼
(1)概念: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但 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包括: A.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及其他企业; B.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C.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合伙企业、 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
企业、社会团体、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3)非法人团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 他人进行诉讼而成为诉讼主体,既可以 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是却不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原因在于,当非法人团体不能承担民事 责任时,由其成员或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保护与之交易的第三人利益,保障 交易安全。
(2)因保证合同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 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 证人为被告。 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能力) 概念: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 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答案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答案
在西方国家,民事案件的主管机关通常是法院系统,其历史沿革也经历了从教会 法庭到世俗法庭的演变过程。
02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管辖的定义
管辖的定义
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确定某项案件由哪个法 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和制度。
管辖与受理的关系
受理是管辖的前提,管辖是受理的分工。没有受理就无所 谓管辖,没有管辖的受理是违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03
民事案件主管的分类
法定主管
01
02
03
概念
法定主管是指法律明确规 定哪些民事案件由哪个机 关主管。
特点
法定主管具有明确性和稳 定性,通常不会轻易变动。
示例
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 等民事案件通常由人民法 院主管。
裁定主管
概念
裁定主管是指当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将 特定民事案件交由特定机 关主管。
04
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
级别管辖
总结词
确定各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确保案件得到专业、公正的审理。
VS
详细描述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各级法院的管辖权进行 了明确规定,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较小、 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而高级法院和最高 人民法院则主要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 件。通过级别管辖的划分,可以确保不同 级别的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能够充分发 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提高审判质量。
是指人民法院便于调查收集证 据、审查核实事实、正确适用 法律、正确审理和执行案件。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 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 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应当根 据审判专业分工、案件性质、 影响范围及法院分担等因素进 行均衡配置。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只能 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 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 变更管辖法院。

第四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第四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第四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案件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即明确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其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

凡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又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审判;凡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无权受理。

明确人民法院的主管,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地行使民事审判权,以便合法、及时地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安定。

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法院越权受理案件或者推诿主管的弊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告诉无门的现象发生。

所以,有必要明确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二是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三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四是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五是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六是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七是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解决民事争议的机构除人民法院以外,还包括行政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民间组织。

由于法律并不对民事争议的主管范围给予面面俱到的规定,各个机构有时会争夺案件的主管权,有时会相互推诿自己主管的案件。

我国处理法院与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之间主管民事纠纷相互关系所遵循的原则,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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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顾后的括号内)1.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有()。

A.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C.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2.S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S 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S市南区人民法院。

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A.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此案报请S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管辖。

A.铁路运输法院 B.侵权行为地法院C.铁路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人民法院 D.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4.A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后,移送B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依照规定也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

A.再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服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管辖C.将该案退给A县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5.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

A.被告住所地法院 B.原告住所地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D.原被告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6.甲市化肥厂与乙市农资公司签订一份化肥购销合同,后因质量问题,乙市农资公司先向乙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市法院受理后,向甲市化肥厂发出应诉通知。

甲市化肥厂对乙市法院管辖有异议,应当在()提出。

A.法庭辩论结束前 B.庭审准备阶段C.提交答辩状期间 D.随时7.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居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有管辖权。

A.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 B.各该人民法院C.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各该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8.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A.重大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C.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9.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张某原住所地法院 B.乙市张、薛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C.丙市薛某服刑地法院 D.丁市张某现居住地法院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1.常州市某单位职工苏某,在合肥市有私房3间。

苏某有二子,长子在北京工作,次子在上海工作。

苏某去世后,二子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A.合肥市人民法院 B.常州市人民法院C.北京基层人民法院 D.上海基层人民法院2.上海市X X区某高校教师甲与北京市X X区某研究所研究员乙于 1996年 12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户口未迁出各自的工作所在地。

结婚不到半年,二人先后被派往美国和加拿大进修。

1997年11月,甲欲起诉与乙离婚。

访问对本案无管辖权的法院是()。

A.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B.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C.美国法院 D.加拿大法院3.A县、B县、C县均为平阳市的市辖县,属D省。

A县某化工厂与B县生资公司在C县签订了一份化肥购销合同,以A县化工厂为售方,B县生资公司为购买方,货款总价为30万元。

合同约定由A县化工厂将货送至B县生资公司。

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

依照我国法律,他们可以约定下列哪些法院管辖?()A.A县基层人民法院 B.B县基层人民法院C.C县基层人民法院 D.D省高级人民法院4.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继承人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C.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D.主要遗产所在地5.某民事案件被告李某因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该案原告王某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下列做法中,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A.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B.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C.二审法院先对被告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根据裁定作出处理D.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6.某民事案件被告李某因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该案原告王某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下列做法中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B.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C.二审法院先对被告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根据裁定做出处理D.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索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的管辖法院是:()A.被救助船舶籍港所在地 B.救助地人民法院C.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D.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8.级别管辖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A.一般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C.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9.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包括()。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财产关系的诉讼C.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D.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10.某公司在水上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运方发生纠纷,该公司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原告住所地 B.运输始发地C.被告住所地 D.运输目的地11.某运输公司A货轮在甲市海岸触礁,被途经此地的乙市B货轮救助,B轮因此花费人民币若干元,A轮经救助后首先驶达丙市某港。

后双方因救助费用发生争议,此案可以由()管辖。

A.A货轮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 B.甲市人民法院C.丙市人民法院 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12.下列哪些情况下,管辖权不得转移?()A.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受理立案的案件B.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C.下级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并报请审理的D.当事人住所地变更三、任意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该题后的括号内填入正确的选项,不答、少答、多答或答错均不得分)1.张某与王某(女)于1989年4月在A市东区结婚,1999年5月王某向A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王某户籍、工作单位均在该市北区,张某的户籍、工作单位在昌县,张某、王某二人婚后住该市北区。

(1)此案应由()法院管辖。

A.南区法院 B.北区法院 C.昌县法院 D.东区法院(2)南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有以下几种意见,正确的是:()。

A.南区法院可以受理此案,因为其享有管辖权B.南区法院应报送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南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D.南区法院可以受理此案,但如果被告不同意在南区法院,则由原、被告协商确定案件管辖法院(3)如果南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昌县法院,昌县法院应当()。

A.受理此案,将案件移送至北区法院B.不受理此案,将案件移送至南区法院C.受理此案,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D.不受理此案,将案件移送至东区法院2.北京市某水产公司与大连某运输公司在大连签订运送鲜活鱼的合同。

运输公司所属三车队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

水产公司因此向运输公司索赔,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运输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已方为由拒绝赔偿,水产公司欲向法院起诉。

请回答下列问题:(l)如果北京市某水产公司与大连某运输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北京市某水产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大连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哪些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D.运输站发地人民法院(3)如果大连市某运输公司途经秦皇岛时,由于发生车祸,撞毁了秦皇岛市某县村民李某停在路边的拖拉机。

现李某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北京市某水产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天津市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C.秦皇岛市某县人民法院D.大连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四、案例分析题1.上海市日用化工厂退休工人赵天青有子女五人:长子赵月林、长女赵月红和二女赵月英在上海市工作,次子赵月根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作,三女赵月秀在河南郑州工作。

五个子女均已成家。

1996年赵天青病故后,在上海市某区造有瓦房一栋(四间卧室、一间厨房、一个阳台)及家具等物。

子女五人在办理完父亲的丧事后,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了分歧。

三个女儿主张房屋由两兄弟平分,家具由三姐妹协商分配。

次子赵月根表示同意,长子赵月林持反对意见,坚持自己要继承房屋的三分之二,理由是:他早年当童工与父亲一起分担家庭生活担子,扶助四弟妹读书,以后又长期同父亲生活在一起。

五人多次协商并经街道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赵月林于是向上海市某区法院对其弟赵月报提起诉讼。

某区法院立案后,因被告赵月报接单位电报返回重庆,便以“被告不在我市居住,现已返回重庆”为由将案件移送重庆沙坪坝区法院。

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谁?为什么?(2)本案当事人能否协议变更管辖?为什么?2.孙某与丁某于1993年结婚。

1999年 5月,孙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天门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丁某离婚。

A区法院受理后,查明原告孙某(女)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B 区。

被告人丁某虽然婚前探亲曾住A区父母处,但其工作单位和户口却在湖北省C县,他与孙某结婚后家安在B区。

因此,A区法院认为此案不属本院管辖,遂将案件移送B区法院处理。

B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家虽安在B区,但被告的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湖北C县,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湖北C县人民法院审理。

湖北省C县法院接到此案后不久,给B区法院复函称:“我院受理此案后,经两次传了某谈话,认为此案主要事实难以查清,丁某本人亦要求回原籍处理,同时被告单位现已迁至河北省D县,因此,特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你院查办。

”B区法院以“被告单位既已从你县迁至河北D县,则应由你院直接将案件移送D县法院审理”为由,又将案件退回湖北C县法院。

不久,河北省D县法院以丁某已回天门市治病为由,将案件退回天门市B区法院。

B区法院以丁某一直住在A区父母处为由,将案件移送A区法院审理。

试回答:(1)本案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2)C县法院和B区法院以及D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移送正确吗?应如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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