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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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与经典为友,以圣贤为师——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从前听人说:“读书就是与圣贤进行跨越时空的交流”,总觉得有几分矫情。

但翻阅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时,笔者终于能明白这种愉快的、探索的、却又似朝圣般的阅读体验:时而与作者产生强烈的共鸣,时而与作者的观点相左而恨不得与其理论一番,却始终贯穿着对作者智慧的深深敬仰。

一、本书的内容概要说起卢梭和他的《社会契约论》,总绕不开“天赋人权”和“人生而自由平等”等字句,这是契约论的起点和基础。

卢梭尤其强调人的自由权利:“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

”1可见,在卢梭看来,自由是人的本质。

由此,卢梭阐述了自己的国家理论:设想人类曾经处于自然状态,即人人自由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这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我所能运用的力量”。

2人们不得不“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3于是,普天之下就默认了一份公约,内容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益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不可分割的部分”。

4在卢梭看来,人们通过这份契约,用“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的自然的自由”换取“被公意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5而契约“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

6他认为这才是合理的国家起源,而不是家庭起源理论或者暴力起源理论。

公意是契约论的一个核心概念。

卢梭通过公意和众意的比较来表述公意的含1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页2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8页3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页4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页5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6页义:“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1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1

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如初——《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内容梗概:《社会契约论》由18世纪的法国天才让·雅克·卢梭所作, 其中的提出的精辟创新而又经典实用的理论观点超越了时代, 至今仍熠熠生辉。

它由四卷构成, 每一卷下面又分成若干章;每章抒发或论证一个小观点, 层层递进构成一卷的一个主题, 四卷主题也逐渐深入, 环环相扣形成一部书的理论体系。

第一卷共九章, 探讨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以及如何这种社会约束合法化的问题;第二卷共十二章, 探讨了主权的特性及立法问题;第三卷共十八章, 探讨了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共九章, 探讨了公意以及保障公意的各种制度最后做出结论。

第一卷是根本的理论核心是理论架构的前提所在, 第二卷是从理论向制度架构的过渡论证, 第三卷是重要的制度架构分析, 第四卷是对其中一些理论的补充论证以及总结。

读书心得:由于卢梭自小经历社会底层的各种苦难, 这使他形成了怜悯众生的自然情怀, 这种情怀反映在他的作品中就是自由和平等。

正是卢梭在政治领域对自由平等的不断思索和追寻, 最终超越了简单的自然自由而提出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如初, 这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

“人生来自由, 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是书中最经典的一句论点。

在读完这部著作后, 我在法律与自由、政治制度等很多方面都有很多启发, 尤其在自由与法律的关系这一方面启发最大。

本篇读书笔记我选择其中的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这一角度, 结合卢梭其他相关著作来阐述书中的观点以及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自然状态下的自由《社会契约论》系统全面的构建了一套社会体系, 这使我们对自由有了新的理解, 自由唯有在法律的保障之下才能真正实现。

法律并非是自由的藩篱, 反而正是自由的保护伞, 在法律的保障之下, 人们在文明社会中才能自由如初的生活。

在理解“文明社会下如何自由如初”之前, 我们首先要明白“如初的自由”是什么, 即我们原始自然状态下自由的原貌,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一、《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十八世纪大革命之前的法国,封建专制统治仍占有绝对地位,政治上的绝对专制统治,经济上沉重剥削,思想上竭力强化宗教神学对人民的思想统治,从而达到束缚和奴役人民的目的。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十八世纪中期,法国农民的反抗运动此起彼伏,沉重打击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

与此同时,处在第三等级中的资产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法国的逐步发展实力也有所增强,就如恩格斯所说:“在法国从十八世纪起,富有的、强大的资产阶级就在形成”[1]就是在这种状况下,法国思想革命成为其政治革命的先导,率先举起反封建专制统治的旗帜。

卢梭作为法国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者,就登上了历史舞台,创作了《社会契约论》。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虽然当时无人问津,但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一卷描述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契约存在的必要性: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

[2]但国家需要一定的社会秩序来维持。

而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力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力,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卢梭主张“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着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人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有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 [3]在他看来,这种结合的形式只能是这样一种契约:每一个人把他的全部的自然权利让渡给每一个人,从而形成一种普遍的意志,这种普遍意志就是公意。

公意既代表了每个社会成员的最真实最根本的需要,又能促进他们的公共利益。

读《社会契约论》

读《社会契约论》

读《社会契约论》内容提要:《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 1762 年发表的最为重要的后期著作之一。

它是卢梭原计划写的一部长篇著作的一部分,是卢梭的革命性及其思想的社会进步性的凝聚。

笔者读后对书中的法律思想感触颇多,故本文主要阐述《社会契约论》中的法律思想,当然,卢梭在这本书中阐述的法律思想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笔者将试析存在的局限性。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法律思想一、《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这是浪漫主义诗人歌德对卢梭的评价。

18世纪的法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典型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同时,在这一时期,专制君主利用宗教思想奴役和束缚人民,人生而不平等的观念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禁止一切进步思想的传播,对传播进步思想的思想家进行疯狂的迫害,即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卢梭仍将《社会契约论》发表,也因此遭到了当局的通缉,从此开始了颠沛流离、居无定所的流亡生活。

“社会契约”一词并非卢梭首创,在此之前两个世纪就已存在,[1]但其得到发展是在18世纪,卢梭可以说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思想创作,首先引申出社会契约学说的是格老秀斯,随后霍布斯全面系统的阐述了社会契约论,而后是洛克,论述了政治权力的起源、政府的作用,提出分权原则,最后是卢梭将这个理论发展到了极致。

《社会契约论》为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理论提供了理论纲领,在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1787年的美国宪法、1791年和1793年的法国宪法中都充分的体现了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

《社会契约论》中所折射出的平等、自由、民主人权等思想对后世也影响深远,其中的一些法律思想仍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二、《社会契约论》的法律思想(一)法律的分类卢梭将法律分为四类。

1.政治法卢梭认为,规定全体对全体的比率,或者说规定主权者对国家的比率的法律就叫做政治法,政治法的基本内容在两个方面:一是主权者与统治者的关系;二是统治者权威的范围和界限。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卢梭(1712-1778年)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

1762年他创作的《社会契约论》发表,反对封建统治,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认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

这些思想主张为近代的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演变社会契约思想,并不是卢梭首创,在西方近代出现了许多社会契约思想的代表人物,如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

他们的思想观点都不尽相同,这里简单的对他们三人的观点进行阐述。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

他认为,在订立契约时,人们自己的生命权不能放弃、不可转让,其他一切权利皆可放弃或者转让。

他把契约看作是“权利的相互转让”,认为人们交出自己的权利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这也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在。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绝对权利的“利维坦”,即专制国家,这样就产生了至高无上的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主权,其他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人们除了要保全自己的生命权之外,自由和财产权利也不能放弃、不可转让。

他认为人们交出权利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限权力的政府,国家即政府的性质“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而是保护人民的。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主张“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每一个人的自由权。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集强制的权利与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他说:“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

”认为统治者要在公意的指导下行事,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最民主的一种。

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一)人民主权论卢梭在近代西方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人民主权学说,他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法律和政府服从于人民。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大学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大学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大学生篇一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大学生嘿,小伙伴们!最近读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可真是让我脑洞大开啊!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心里还嘀咕着:“这能有多厉害?”结果,越读越觉得自己像是掉进了一个思想的漩涡,被各种新奇的观点冲击得晕头转向。

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让我不禁想到,我们在社会中生活,好像真的被各种条条框框束缚着。

比如每天要按时上班上学,要遵守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

可也许正是这些“枷锁”,才让我们的社会能够有序运转?我觉得吧,这就像放风筝,线虽然限制了风筝的自由,但也正是因为有线,风筝才能飞得更高更远。

书里还提到,主权在民。

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现在的社会,大家都有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

可有时候我又在想,真正能让自己的声音被听到、被重视,真的那么容易吗?也许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声音就像投入大海的小石子,激不起多大的浪花。

不过,读完这本书,我也有很多疑问。

比如,社会契约到底应该怎么制定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呢?这可能吗?还有,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又该怎么权衡呢?总之,读《社会契约论》让我对社会和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有了更深的思考。

也许未来的某一天,当我再回看这本书,会有不一样的感悟呢!篇二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大学生哎呀妈呀,读完《社会契约论》,我这小心肝儿可是被震撼得不要不要的!刚开始读的时候,说实话,我有点懵圈。

卢梭那一套一套的理论,差点把我绕晕。

但是,读着读着,我好像慢慢摸到了点儿门道。

书中说,国家是由人们的契约组成的。

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的班级,不也是一种小小的“契约社会”吗?大家都默认要遵守一些规则,比如不能随便欺负同学,要共同维护班级的卫生。

可有时候,还是会有人打破这些契约,那这时候该咋办呢?是不是就说明这个契约不够完善呢?还有啊,卢梭强调的公意,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我们总说要以大局为重,可这大局到底是啥?每个人心中的大局可能都不一样。

比如说,为了保护环境,可能要限制一些工厂的发展,那对于工厂老板来说,这是不是就损害了他们的利益?那这个时候,公意又该怎么体现呢?我觉得吧,社会契约论就像是一把钥匙,打开了我对社会现象思考的新大门。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的经典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本质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展开对《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

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1.1 卢梭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志之上,即人民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1.2 这种社会契约的形成是基于人类天性中的自利和自私的一面,但也体现了人类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追求。

1.3 通过社会契约,政府获得了统治的合法性,同时也对人民有责任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二、政府的职责2.1 卢梭认为政府的最主要职责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2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应该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不当的政府。

2.3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和平等。

三、社会秩序的建立3.1 社会契约的形成是为了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3.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人民的自觉遵守和合作。

3.3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共同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个体与集体的关系4.1 个体和集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个体的权利和责任是建立在集体利益之上的。

4.2 个体应该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为社会的利益和发展做出贡献。

4.3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只有个体和集体相互尊重和支持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

五、对社会契约的思考5.1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政府的职责,以及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5.2 社会契约的理念是人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公正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3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社会契约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优秀8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优秀8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优秀8篇存在的疑惑篇一最后,将阅读中存在的一些主要疑问在此一并列出,留待今后与老师同学交流探讨。

1、第一卷第三章中关于强力不构成权利的展开观点“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需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与同卷第七章的观点“人们要迫使他自由〞,二者之间是否矛盾?2、第一卷第七章可否理解为由于立法者这一职务“缔造了共和国,但又绝不在共和国的组织之内;它是一种独特的、超然的职能,与人间世界毫无共同之处〞,所有最高的立法者只能是宗教或者外邦人?3、对于第一卷的总结段“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而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是否可以理解为第四卷中的投票权、监察权、罢免权等政治权利可以超越家庭出身、财产、教育水平等因素的不平等?如果是这样,后者对于参政能力和水平的影响应该如何解释?这是不是现代社会一局部人所提倡的“过程平等优于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4、第二卷第十二章讨论法律各种类别时指出刑法“是对其他一切法律的裁定〞,这与现今我们对于刑法的理解有所出入,原因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理解这种“法律的法律〞的定义?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二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

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就是十八世纪时让-雅克·卢梭的作品,现在瞧来,虽然全书不足10万字,但却极具启蒙性与前瞻性,通篇都闪耀着思想的火花,读来受益匪浅,令人不禁赞叹卢梭就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伟大思想家。

全书分为四卷,前两卷论述的就是社会契约与主权权利问题,后两卷具体阐述了政府与其她社会组织的问题。

我主要从以下四个角度来谈谈自己体会。

一.我们用不着问应当由谁来制定法律,因为法律就是公意的行为法律就是人民共同愿望的记录。

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有了社会契约后,政治共同体得以存在并有了生命,这之后需要做的便就是使其运作与表达意志。

国家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好的社会就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通过讨论来产生这种公共意志,也就就是产生法律。

主权就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与分割。

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在卢梭生活的年代,主权者通常就是一位专制的君主。

那些统治者想当然地认为对她们国家的财产与居民拥有绝对控制权,没有外力能对她与她的国家施加任何影响。

而卢梭不畏强权,勇敢地提出并断言主权者就是人民而不就是国王。

在她所描绘的理想共与国家里,公意表达了至高无上的权利,人民集体使用权利来获取最适合所有人的东西。

在今天的中国,我们已经习惯于人民就是国家的主人,习惯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国家的法律。

早在十八世纪写成的《社会契约论》在当时的环境下,仍能勇敢地提出如此思想,实在令人钦佩。

二.我们用不着问君主就是不就是高于法律,因为君主也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在《社会契约论》中,“君主”就是一个中间体,这种中间体的成员称为行政官或国王,也就就是说她们就是执政者。

政府就是介于臣民与主权者之间使这两者互相沟通的中间体,它的任务就是执行法律与维护自由,既维护社会的自由,也维护政治的自由。

君主充当的就是国家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系人。

“她对公共人格发挥的作用,就有点儿像把灵魂与身体联合起来对人发挥作用一样”,国家之所以需要政府,其理由就在于此。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法国社会腐败和阶级矛盾尖锐背景下的产物,书中集中体现了他的政治思想。

其主旨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①据此,卢梭对其政治思想的论证主要围绕三个主题展开:第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第二,人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第三,卢梭的政府理论。

三者环环相扣,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政治发展起着重大影响。

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②自由作为一项自然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但当人们进入政治状态后,由于各种冲突而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

因此,人们试图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维护和恢复这一自然权利。

同时,卢梭认为人们在力量和才智上已经造成了不平等,因而需要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得每个人在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面对生存障碍难以自存,仅凭单个人的力量已经不能抵抗自然的障碍。

他们深知相互合作产生的力量必定大于单个人的力量,因而为了跨越生存障碍,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③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为了契约中每一个结合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必须将自身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集体。

其原因有三,首先,人们同等将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这对所有结合者都是平等的;其次,每个人都毫无保留地转让自己的权利,这将使结合体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完满;最后,每个人既向所有人奉献了自己,也并没有向任何人转让自己,因为他们随时随地可以从结合者那里获得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切权利。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_《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_《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_《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最著名代表作品,首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同时这本书也是一本当代青年不可不读的经典名著。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一】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母亲于第10天去世。

10岁那年,他的父亲因捍卫正义不向黑恶势力屈服毅然愤然地离开,留下了孤苦伶仃的小卢梭。

由于家境贫寒,他没有受过系统性的教育,后又被通缉流亡国外。

做过临时工,当过学徒、杂役、家庭书记、教师、流浪音乐家等等。

到处谋生,漂泊四方。

就是这样的卢梭7岁时就将家里的书籍遍览无余,由于这些书里历史人物的典范影响和他父亲的谆谆教诲,卢梭深深体会到了自由思想和民主精神的可贵。

最终于1762发表著作《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则主要讨论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是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

虽然当时无人问津,但后来成为了反映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的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

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

第一册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册是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

第一册第一章首先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接着提出”处处背负着锁链”的问题。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最新推荐------------------------------------------------------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下文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篇一《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

卢梭的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新民主义革命也产生深远的意义。

一、作者卢梭简介: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

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早丧,从小失去家人的关爱。

没有受过传统、正规的教育,六岁的时候就阅读许多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小说,开发了心灵的沃土,获得丰富知识。

十六岁那年遇上德.华伦夫人,在其帮助下,卢梭平静地自学了八年各门学科,积累了广博的知识,后来结识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渐渐产生其启蒙思想。

卢梭一生中论著甚丰,主要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1 / 23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山中书简》(1763)和死后出版《忏悔录》(1788)。

卢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过着漂泊的生活。

但卢梭这些论著对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撼了西方的社会,推动历史进步。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读书心得五篇读后感灵活多样,可以是受书中的内容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可以是因读书而激发的决心和理想,也可以是因读书而引起的对社会上某些丑恶现象的抨击、讽刺。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一)《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

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

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

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

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

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7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7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7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7篇)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后感了。

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下面是为大家搜集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7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读了几遍,与霍布斯的《论公民》相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显得逻辑性更强,观点更鲜明。

开始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觉得似乎很简单,但读了一阵后才发现读懂不那么容易。

外表上看该书的构造非常简单明了,且每一章节文字并不多。

但读懂其中逻辑关系却非易事。

为了读懂卢梭,我还读过李平沤写的《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李平沤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以及相关的一些参考书。

一旦读懂之后,对卢梭的感觉又回到开始的状态,他的观点非常鲜明,简单。

与别人连篇累牍的政治学论文相比,他的文字不算多,写作的时间也不算长,仅有短短的两个月时间。

而李平沤的书更是集其精华,真正介绍卢梭内容的文字更是少了一半,非常适宜时间较少又想理解卢梭的人士阅读。

卢梭是非常伟大的,他集社会契约思想的精华而为《社会契约论》,他的思想中的许多内容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借鉴的。

卢梭的许多观点或者其主要观点我是同意的,如今凭记忆记录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观点:1、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对此,我的理解是,假设将“契约”一词改为“合作”,可能更符合社会现实。

因为人们一般对契约的理解多着重于商业的契约,并且是价值相等的交换性的契约为主。

用合作那么可以避开一定要等价的思维框架。

此外,也可以用来回击一些人对社会契约论的攻击,他们声称,并没有看到谁来签订契约,社会契约何来之有?2、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利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的时代虽然有共和国,而且卢梭当时也是日内瓦共和国之公民。

但当时国家形态的主要形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故卢梭有此观点问世。

我个人认为,假设不提出这样的观点,而是明确提出政府是公民的代理机构,国王或总统是公民的代理人的观点可能更容易解释他的逻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读书报告——卢梭《社会契约论》学院:中原工学院班级:RB软工移151学号:*********姓名:***2017年4月2日摘要:《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雅克.卢梭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在民主制度的基石。

《社会契约论》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理论。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是《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

他们的社会契约思想在他们的著作中得到集体体现。

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亦被有人指出是法国雅各宾专政以及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思想来源。

以我对于政治浅显的认识看来,是这本书中主权者即国家的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的崇高地位被有心的政治家所利用,演化为各式集权的民主主义。

然而卢梭的思想对于现代世界的影响颇大,通常认为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导师,其思想直接地引领着法国大革命的进程,并且当时的宪法性文献《人权宣言》也体现了卢梭的思想。

甚至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亦可找到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原型。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思想看完整本书印象最深的话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从而了解了以前所学的“天赋人权”的理念来源自哪里。

人类为了更加稳定和平和的生活反对集权和暴政,放弃自然社会中生而为人的权力和自由,而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从而获得更有保障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假定人类在国家之前是处于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原始的感情状态,人们通过悲悯心和自爱心约束着人类的行为,但是他并不认为自然状态是理智的。

尽管在自然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天生而来的自由,但是在这种自然的状态下人们的财产和生命没有办法得到保证。

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社会的契约,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项权利得以得到国家的保障。

在在建立契约的过程中每个人都需要舍弃掉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去实现集体的利益,去换取成为这个社会的公民应该享有的稳定和安宁,从而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十八世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首先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

“人生而自由”,卢梭说,“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

他的第一法则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

人,一旦明白事理,就是自主的;对自身的生存手段,他拥有唯一的决断,他因此成为自己的主人。

”在十八世纪,卢梭提出这样的观点惊天动地,更要命的是,他居然以“天赋人权”作为他论述的基础,展开了一系列的宪政分析,并对国家体制和法律进行全新的创造。

今天的我们没有对卢梭的“人权”观念感到疑惑,不过使我们惊讶的是,卢梭在他的国家结构思考中完全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这是很不现实的,卢梭丝毫不考虑历史遗留问题,而十八世纪的世界各国,不是奴隶制就是君主制,像卢梭描述的具有自由理念、而又没有构成国家的人民群体是不存在的,即使是今天,任何一个国家也没有卢梭所描述的理想基础。

但卢梭毫不动摇地坚持自己的出发点,他认为没有任何理由能够放弃人权原则,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必须建立在这样基础上,否则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任何违背人权的借口都会造成独裁,十八世纪的卢梭显然不能先知先觉后世的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但他预料到了以人民名义专制的理论,所以他坚定不移支持自由的人是共和国制度唯一基础。

无一例外,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国家都是实行非自由的三权合一、军队政党化、压制言论自由政策,简单的理解就是专制政府压制人权。

这些专制理论和思想曾经有过很大的影响力,他们或者说要维持社会次序和国家稳定,或者说为了长远利益,或者说是国情,花样不少,“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所以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盛行一时,这是因为他们对人民的欺骗。

我们现代公民必须要明确真正的人权观念,法律维护的社会次序和国家稳定是为了人民自由和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而不是相反。

卢梭强调了“人生而自由”的基本地位。

“社会契约的本质决定了上述各项要件不能有一丝更动,否则社会契约就会失去效用,即便这些条件不曾被正式宣布,也必须是每一时每一地普遍地得到接受。

评卢梭的公共意志学说——读《社会契约论》

评卢梭的公共意志学说——读《社会契约论》

内容提要:本文对卢梭的公意学说做了简单梳理,通过卢梭的叙述路径解读了公意学说在《社会契约论》中所处的地位,利用宗教社会学的观点解释了公意的性质,比较了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的问题意识和解释路径,从而在学术理路上论证了公意学说的意义关键词:卢梭;公意学说;问题意识;解释路径公意学说是贯串《社会契约论》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卢梭思想的不二法门。

卢梭的政治思想如此复杂,以至于我们随手都可能在他的话语中找出自相矛盾的地方,把他说成是民主主义者或者是专制主义者,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理解为小资产阶级的首鼠两端,也可以用恩格斯所谓的辩证法思想来评判,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卢梭之为卢梭,他向人们展示的是人之为人的复杂性,他的伟大正在于他提供了许多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引起了后人无尽的遐想和探索。

他的为数不多的著述构成了一个严整的思想体系,表现出一位哲人对人类现实问题的终极关怀,公意学说是这个体系上的明珠,也是最有争议的学术思想。

一、公意学说的提出要正确理解公意学说的理论基石和逻辑前提,不能单从《社会契约论》中找,平等和自由是卢梭契约论思想的出发点也是归宿,平等是自由的前提,而卢梭的平等思想是从平等的对立面开始阐述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回溯的方法找出这种思想的源头所在。

简单地讲,原始状态是平等的,人类自身能力的两极分化是不平等的起源,不平等的产生使人们进入了一种奴役状态,而自由是人之为人的资格,是超越人类生命之上的最本质的东西,没有自由,生不如死;但是随着时间的一维性流淌,人们没有了恢复自由的可能,只能去重新争取自由,人们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放弃全部的天然自由,获得全部的社会自由的,这时,人们的所得等于或大于所失,实现了组建契约的本意,所以,要保障获得全部的社会自由,必须使得社会契约外化的主权和法律符合公意,这里的公意不是众意,我们可以借助于宗教社会学中的“集体精神(collective spirits)”或者“社会力(social force)”来解释卢梭所谓的公意;公意和众意、团体意志、个人意志有着明显的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少依赖就越利于公意的实现,这意味着人的现有模式要发生转变才能适应这种需要,卢梭在《爱弥尔》中设想了一种特定的教育方式作为完成这种转化的途径。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蒋蜀杰S3*******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我大一时候就阅读过的,兴许是专业知识水平所限,很难读出更高深的知识理论。

现在大二,再次阅读,又一次写读书笔记,希望能有所进步。

《社会契约论》这样一本经典学术名著,自诞生开始指导着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当时的资产阶级思想启蒙以及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奠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上世纪初自从《社会契约论》引入中国,影响了一代青年,更是影响了中国的民主革命进程。

《社会契约论》让我理解到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

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正如我们所追求的自由不是狭隘的毫无规矩,不是毫无束缚,很多时候法律、社会道德的束缚,恰恰是要求我们追求到真正的自由和良善的生活方式。

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这也就是“公意”,同时也向读者区分了“公意”和“众意”的区别。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有叙述,尽管公意是永远公正并永远以公正为宗旨,但并不能说明人民的意见就永远正确,人民的意见形成的有可能是众意,而不一定是公意。

众意为小集团利益服务,公意为全部共同利益服务。

也就是说,在假使在众意的指导下,人民通过选举制度选举所得结果就不一定是民主的。

卢梭是很看重公意的他的理念中‘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但是它却可以向压在它身上的其他意志屈服’公共福利是依靠公意体现的当社会复杂而不够团结的公众投票不再是全体公意的一致表达,真正意义上的公意无法实现了。

卢梭看重公意也就看重体现公意的形式,即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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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全书分为四卷。

依据伏汉(C.E.Vaughan)本的注释,第一卷讨论的是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立法;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

我在写作本文时阅读至第三卷第
一章,以下就这已阅读过
的半部书来谈谈自己的感受。

卢梭在第一卷里便开宗明旨地提出了“人生而自由”这一观点。

人的平等,最初为自然平等。

但是由于个体的差异,使得人出现了才智与体力上的不同,这些不同造成了人之间强弱的不平等。

使得由自然而来的平等变成了由自然而来的不平等。

于是,有了社会契约的出现,社会契约用权利以及道德的平等来替换了自然的平等。

也就是说,不论这个人在才智或者体力如何的由于其他人;也不能对于任何属于他权利之外的事物拥有支配的权利。

而社会契约订立,既然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平等和权利,那么在订立之前就必须要明确地划分权利归属,这也就是为什么西方社会会认为私有的财产是不可侵犯的。

只有明确地划分并确定了你有权支配的资源之后,你的权利才成为权利,任何人不应该侵犯你的权利。

而遵守契约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不去侵犯他人的权利,而是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利不会被侵犯。

他认为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

同时他驳斥了格老秀斯和其他一些人
从战争里籀引出奴役权的观点:他认为战争只能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关系,一国的成员为了摧毁敌国而杀死敌国的成员,而一旦当对方放下武器投降后,就不再是敌人了,于是别人也就不再对这些投降的个人再握有生杀之权。

所以那些认为在战争中能够以别人的自由来赎取对方生命的看法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在论述完以上这些观点后,卢梭提到了这本书最核心的一个论点,即存在着一个社会公约。

对这个社会公约,卢梭认为是与“人生而自由”的观点相一致的。

人们在签订社会公约后并未改变其自由的本质,而是将原有的自然属性的自由转化为了社会属性的自由。

何谓自由?卢梭的原话是“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我赞同这一看法:当人类在原始社会凭着最原始的欲望而行动时,并不是完整的自由,那是卢梭谈到的“天然的自由”;而当人类真正有了理性,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来给自己设定一个限制并加以遵守时,这时的人类才是真正获得了自由。

那是一种可以完全掌握自身的欣喜,是为了人类不再是被原始欲望驱动的动物的欢愉。

当然,卢梭似乎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一些认识的矛盾。

在本书第三卷第一章里他写到:“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

照我看来,这似乎是又走到自己的对立面去反认为遵守法律是不自由的。

这也许是个悖论,因为人们真的很难去界定自由与不自由的界限,这也是数百年来思想家们争论的缘由。

卢梭很推崇公意,他甚至认为公意是绝不会犯错的。

我在最初
阅读时就感到很困惑,觉得这样“迷信”公意会酿成“多数人的暴政”。

可卢梭先生之后就给出了解释,他认为公意不是众意,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是指着眼于私人的利益。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至于如何表达公意,卢梭认为最好是国家内没有派系的存在,如果难以实现,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尽可能繁殖派系数量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

在我看来,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道理,即一切的民主自由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制衡。

我以前对民主的概念很模糊,似乎投票选举就是民主。

但事实上,在某一个集团特别庞大的情况下,投票反映的只是某一个集团的意志。

这种个别意志就会掩人耳目地成为了公意,并且对全体成员施以影响。

这样的情况下,民主只不过是幌子,而丝毫没有给人们带来实质的好处。

所谓制衡,则是能让少数派、能让所有人发出声音,能像卢梭说的那样,防止一个集团独大。

当各种意见缤纷多彩汇聚在一起,这时候再全面加以考虑,才能够真正得到公意。

这个过程显然耗时长久工作量巨大,这也就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为什么办事效率不高难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所在。

卢梭先生还谈到了法律,他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就是公意的具体表现。

至于立法者,卢梭认为那应该由一位(或许是几位)“非凡人物”来担任。

他不赞同号令法律的同时还号令人。

所以照我看来,在我们国家,国务院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制
定的行政法规是不应该称其为法律的。

因为那不是公意的体现,难以贯彻公正的原则。

而反过头来看我国的立法工作,立法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来进行的,但是制订过程中却存在国务院各部委的力量角逐。

一部法律的最终诞生,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内容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扰,这里面体现的也不是公意,而是政府中的部门利益。

在第二卷里,卢梭先生花费了很大的篇幅去论述人民。

针对之前对立法者的论述他进行了补充,他并不认为立法者单纯从“好法律”的角度去立法,而更应事先考察他要为之立法的那些人民们是否适宜接受法律。

他说:“大多数民族,犹如个人一样,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驯服的;他们年纪大了,就变成无法矫正的了。

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情了”,我们中国最引以为自豪的即我们是千年文明古国,殊不知这绵长的岁月里我们亦是积累下了无数的偏见。

时至今日,我们再想要抛开历史的包袱重建一个民众能够接受的全新法律体系,恐非易事。

在第九章论人民(续)里有这样一段话:“距离愈远,行政也就愈发困难,正好像一个杠杆愈长则其顶端的分量也就会愈重。

”卢梭之后还提到了同一个法律难以适用于不同的地区,人民会对自己庞大的国家里那些永不见面的陌生同胞公民们缺乏感情。

我很认同卢梭的这一观点。

在我看来,中国的国土面积如此广阔,各地的风俗习惯又各不相同,既然我们可以设置民族自治区、自治州乃至自治县、乡,为什么不可以推行联邦制来赋予地区以更大的自主权
呢?我依稀记得有人说中国若是推行联邦制,那国家马上会肢解崩析。

这是种完全没有理论依据的看法,当初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时还有人提是资本主义复辟,而今我们再去看这样的论调,是否显得可笑呢?其实这样的讨论早在清末民初便存在,当时关于“联省自治”的思想以及广东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方案,都属于这其中的内容。

我并没有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但对这样的想法提出感到很欣喜,这似乎为解决中国目前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道路。

卢梭的观点亦有我不以为然的,譬如他对“好政府”的论述。

他说“在其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

我以为这种看法未免过于片面。

因为在第一卷第六章里,卢梭是认为公民、人民、臣民、主权者这些概念都是相互通用的。

若是这样,仅以尽可能多地繁殖人民数量那么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那政府实在是太轻松了。

除非将公民这一概念严格定义,认为其所指的应该是具有社会担当、明确个人权利义务并能积极参政议政的个体。

一个国家的政府能不依靠外力,自我培养和吸引进入尽可能多这样的人,那才算是一个好政府。

《社会契约论》以反对封建专制、倡言民主共和、主张人民主权为其主题和中心内容,提出了富于革命性的宪政理论。

它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是震撼世界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

它阐述的许多原则原理不仅在革命之初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等重要文献中,在革命的长时期里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石。

卢梭的思想对后世思想家们的理论的形成
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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