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X制定如下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㈠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区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㈡讨论审议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研究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问题。
㈢审议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㈣研究机构设置和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㈤研究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㈥听取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问题。
㈦研究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组织㈠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㈡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㈣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㈤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议事程序㈠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成员提出,经汇总后报书记审定。
凡是重大议题都要进行会前沟通,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安排上会。
㈡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组成员对提交局党组会的议题,事先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党组审定;议题提请人应提前一周报送党组会议题,根据党组书记的指示,提前1—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
㈢党组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经讨论不作结论,班子成员没有普遍表态的不作结论;决议形成后,不得擅自改变。
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人事任免和廉政工作,都要提前向区政府纪检组报告,区纪检组派人列席会议。
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一、会议的召开:(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组召开会议,至少要有全体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讨论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表决;根据需要,党组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三)党组召开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要求等通知与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的,可临时通知。
党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议事内容:(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等在我局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措施。
研究确定我局的发展工作思路、实施战略和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全局性重点工作以及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和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局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一年不少于二次,并制定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措施。
讨论决定我局及机关部门干部的考察、培养提拔、使用和调整。
讨论决定局中层干部的聘用任免、调配等事项。
(四)讨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分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及有关制度建设。
(五)讨论研究住建系统维稳、综治、重大矛盾调处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六)讨论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党组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一)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其他与会人员提出的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向召集人提出,由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程,对会议进行途中提出的议题,须取得到会成员的多数同意才能列入。
(二)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听取汇报。
涉及几个科室(单位)的,应先行协商,待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提议,经书记审定同意后方可列入议题。
(三)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直接提议人要有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办法和方案,供讨论研究参考。
对没有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不得列入党组议题,待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后在下次会议列入。
党组织议事规则与程序
党组织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沟通、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指示,制定和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
2.讨论和确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研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和措施。
4.决定干部任免,研究确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规划建设方案,制定人才工作重要政策。
5.审议批准党员发展和党内重要表彰,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办法。
6.研究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发展规划措施。
7.研究决定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批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主要工作报告;研究重要的请愿问题。
8.研究确定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批准与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与专业发展、社会服务等有关的重要事项。
9.审议批准重要校级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上级组织推荐综合表彰。
10.批准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和收入分配计划、大额资金的贷款和使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11.批准学校用地、房屋和其他教育设施等重要资源和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计划。
12.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讨论的形式不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代表大会那样正式。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三、议事内容党支部根据职责分工,对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将会议提交讨论和决定。
对于关系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首先征求干部和员工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向党员大会或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意见会过去的。
四、议事要求1.党员会议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
秘书临时缺席或者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以委托副秘书主持。
2.党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
讨论研究工作时,可以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3.在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之前,应当告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1.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通知应提前公布相关议题和会议时间;2)会议参与人员应当严格按时到场,未能按时参加的需说明理由;3)会议主席应当严格按照议程主持会议,在较为紧凑的会议中应对议程进行严格掌控;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声音;5)每项议案决策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6)对于重要决策要形成书面会议决定,并保留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需收集相关材料,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将讨论和决策路线明确,并有效地开展讨论;3)会议应当注意提出可操作性建议,并通过措施确保其执行;4)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5)对于任何会议的议案,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
3.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应当收集和检查会议相关的材料、文件和信息;2)以事项为主要议题,侧重于操作性和执行力;3)会议应当在短时间内充分讨论并给出可行的方案,并大力促进会议成员之间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5)对于每一项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4.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事先确定议程和议案,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紧密关注局党组工作以及中段事务,就局势发展进行审议;3)会议应当关注和解决党组内部产生的分歧和协作问题;4)对于重要决策应当得到党委书记、局长的讨论和意见,并形成书面决定;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5.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并提供题目和材料;2)会议应当集中精力,以执行力和可行性为中心,关注重点问题和方案;3)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的声音,并提出可行的建议;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组在__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__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区委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3、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好政治方向,决定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5、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会议制度(一)党组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区委作出的决定和召开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交流工作的重要情况。
3、听取__党支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讨论决定__的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
5、讨论决定向区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__机关党支部成员、科室及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罚事项。
7、其它必须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理事会执行理事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党政班子会议党政班子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政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区委、区府及__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研究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研究关系__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决定重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交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范文八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范文八篇1.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本党支部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确保党的决策权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权威,制定了一系列议事规定和决策程序,以保证每个党员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
(一)会议召开1. 会议安排应提前公示时间、地点、议题和参会人员。
2. 会议应准时开始,如有迟到者,应在开会前向大家道歉,并及时弥补工作。
(二)议事程序1. 会议应遵循议事程序和秩序,保证充分讨论。
2. 在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应当认真记录并迅速汇报处理结果。
3. 重要议题应由书记在会上宣读决策结果,并通知有关方面执行。
(三)投票程序1. 在有争议的问题上,应当通过投票表决确定。
2. 参加投票的党员应当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以提高决策质量。
2.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促进党支部的发展和壮大,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本党支部制定了以下议事规程和决策程序:(一)会议召开1. 每次会议之前需事先通知与之有关的所有党员。
2. 如有重要议题需要讨论,应提前通告,方便大家对有关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
(二)议事程序1. 会议按照议事程序进行讨论,重要议题应当提前通告。
2. 党员发言应该有条理、清晰,特别是发言内容要与议题直接相关。
3. 战线发言应当客观、理性,引导其他党员进行合理有效的讨论。
(三)决策程序1. 重要议题应当通过投票来决定。
2. 议事记录应当精确详细,以便于核实和追溯。
3.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加强党支部内部讨论,提高组织性、纪律性,本党支部制定了如下议事规定和决策程序:(一)会议召开1. 每次会议之前应通知所有党员,并说明会议议程和具体要求。
2. 如需调整会议时间,应当提前通告,方便大家准备。
(二)议事程序1. 会议应按议事程序进行,并集中说明各项议题。
2. 党员发言应遵守顺序、严谨、准确等原则。
3. 在书记主持的情况下,要确保发言人、决策者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决策程序1. 议题应当经过商议和形成意见,再进行投票决策。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会议的正常发挥作用,推进税收工作的全面发展,总结经验,深入探讨税收改革发展的新思路,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程序1.法定人数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经秘书处通知,到齐成员达到出席3/4人以上方可开会。
2.主持人县国家税务局局长或其委派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会议。
3.会议文件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前至少3天发给各成员,每位成员应精心准备,研究议题、查阅材料,积极思考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4.讨论内容(1)常规内容:听取、评议和研究有关税收工作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等。
(2)特定内容:可以由局长指定议题,小组成员可以提出对议题的看法、建议等。
(3)突发事件:遇特别事件,要采取紧急措施。
局长下达命令,各成员马上反映处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5.发言顺序发言顺序一般为,首先由主席发表工作报告,然后重点关注其他成员发言。
6.表决程序根据会议议题和情况的不同,采取手举、无记名投票和有记名投票等方式。
7.会议记录会议由秘书处记录,并向各成员送交会议记录并保护机密性。
8.议题表决本党组所制定的部分程序原则要求进行表决的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
三、议事纪律1.成员行为规范,保持会场的安静、整洁和秩序。
2.按时参加会议,唯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主席或秘书处请假。
3.不得造谣诽谤,不得出言或其他不当行动中伤或损害其他党组成员或局公职员的声誉。
四、附则本规则最重要的是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的效果达到最大的利益和效果。
党组的每位成员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规则和纪律的要求,加强议事程序的规范与规则的执行,以充分发挥党组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提高议事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重要指示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本部门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问题。
3、审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4、研究决定人事工作的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决定本部门干部年度培训计划。
5、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
二、议事准则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2、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
3、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4、坚持民主科学决策。
凡有关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先由承办科室(中心)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再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事求是。
6、决定重要问题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议事中,意见分岐较大且情况允许时,不匆忙表决,待下次会议再议。
7、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班子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班子各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拍板,勇于负责,不得推诿;各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互相维护,加强团结协作。
三、议事程序1、班子会议每月一般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吸纳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讨论干部问题和重要工作计划,以及拟制的制度、规定性文件,有关科室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党组织会议的议事程序与管理规范
党组织会议的议事程序与管理规范党组织会议是党内重要的决策和协商机构,对于保证党的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党组织会议的高效进行,需要遵循一定的议事程序与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议事程序和管理规范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议事程序1. 会议召集党组织会议的召集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等。
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确保参会人员及时了解会议信息。
2. 会议准备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准备好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将其发送给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会议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议题、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议程等。
3. 会议开场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开始,并简要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安排。
同时,应确认参会人员是否到齐,并记录参会人员名单。
4. 议程安排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参会人员公布。
议程安排应合理,确保充分讨论各项议题,并留出适当的时间进行决策和总结。
5. 发言环节在会议中,参会人员可以按照议程顺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发言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应尊重他人观点,遵循发言时间限制。
6. 议事决策在讨论完所有议题后,应进行相应的决策。
决策可以通过表决、投票等方式进行,确保党组织会议的决策结果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7. 会议总结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应对会议进行总结,回顾会议讨论的重点和决策结果,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同时,应记录会议纪要,确保会议内容的准确记录和传达。
二、管理规范1. 会议纪律党组织会议应遵守一定的纪律,包括按时参会、尊重他人、遵守议事规则等。
参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2. 会议秩序会议秩序是保证会议高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主持人应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确保每个议题的讨论和决策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同时,应避免会议过程中出现无关话题的讨论,保持会议的专注性。
3.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会议内容的重要记录和传达方式。
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解析
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规则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地方与企业、上级与下级、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街道党工委的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事的原则。
企业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中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党委会的作用。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企业党委集体决定。
决策程序1、会议议题。
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汇集提交研究的事项议题。
2、会议准备。
议题材料由党委副书记准备。
会议资料事前送至与会人员手中。
3、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党委副书记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发出。
4、会议时间。
企业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5、会议主持。
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6、参会人员。
党委全体成员出席。
是党员的副主任必须列席。
7、会议决定。
在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
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督缓决定。
8、会议记录。
党委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记录。
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将会议记录、相关材料存档。
9、议决事项督查。
由书记或副书记进行督查,并在下次党委会上汇报督查情况。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精选文档】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范文十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范文十七篇1.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由主持人宣布议程,成员逐一发言。
2)决策时需要集体决定,成员表决,多数决定。
3)严格遵守秘密保密原则,不能泄密。
4)决策后必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进行提醒和督促。
2.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由局长担任主持人,宣布议程。
2)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但不得表决。
3)更加着重于实际问题的研讨讨论和安排工作。
4)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和相关信息。
5)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3.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由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主持人,宣布议程。
2)成员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发言时应当紧扣工作任务,否则不予受理。
3)必须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并进行研究评估。
4)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4.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会议的规定》进行。
2)通报领导班子清单后,主持人宣布议程。
3)要提醒成员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处理各种违规举报问题。
4)建议发言人要积极发言,严肃认真对待,注意事实准确性。
5)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5.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主持人应当宣布议程,确认列席人员和接受汇报部门。
2)会议主要进行安排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集体研究决策。
3)成员可以就提案、改进措施等问题向主持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4)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6.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主持人应当宣布议程,确认列席人员和接受汇报部门。
2)应当依据部门提交的材料、数据,讨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并给出解决方案。
3)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干扰会议纪律。
4)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7.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主持人应当宣布议程,确认列席人员和接受汇报部门。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第三条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第五条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
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
第六条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会议要求第七条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2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九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党组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个团结、务实、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或作出决策,然后按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销售策略、经济指标、产业结构调整;贯彻专卖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方案。
3.研究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问题,精神文明、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职工教育的重要问题。
4.局(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及所辖县(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配置与调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干部培养、培训、选拔、考核方面的规划;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复转军人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人员调进调出等。
5.重要投资项目和大数额财务开支。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五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含装修)项目及施工队伍选择,经党组讨论;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知”的规定凡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经党组讨论后,均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6.研究局(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医疗、保险、福利、职工子女教育、就业等。
7.听取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8.其他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提前通知。
召开会议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说明情况。
党组议事
党组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和党章的有关规定,制定党组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参加人员1、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书记不在家时,由副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
2、党组成员行使对决定、决议的表决权,必要时由党组书记决定。
3、局有关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二、党组议事范围1、讨论研究本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省环境保护局有关指示中的重大问题。
2、讨论研究履行本局有关职责中的重要问题及工作中的重要决策。
3、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机关支部工作情况,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任免、奖惩或提名推荐干部。
5、讨论决定大额度经费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
6、讨论通过党组负责人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党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电。
7、讨论和研究纪检、监察的有关重大事项。
8、上级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书记和党组成员认为需要提出党组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组议事程序和要求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同意后确定。
2、党组会议议题确定后,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党组各成员。
在党组会议召开前,党组书记可以与党组成员就某一事项沟通、征求意见。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经党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4、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方式,必要时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多数否决后,必须全力执行党组集体的决定、决议,自觉维护党组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5、党组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
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八条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书面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第十九条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二十条提出预案。
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第二十一条确定议题。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二条会前准备。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议题承办科室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前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党组其他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
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第二十三条充分酝酿。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
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第二十四条民主讨论。
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组成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会议决定。
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局管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事项,局政治处事先征求局纪检组、监察室意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党组重大决策应向区委、区政府办党委作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决策实施
第二十九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政治处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三十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议。
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局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应及时传达。
应当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及相关内容,党组成员及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