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制度汇编手册目录3-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的业务操作,保证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非上市公司股票的转让、挂牌以及相关业务操作,公司股票及相关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应遵循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规则所指的各种主体,以及特定术语的定义,请参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业务规则》。
第二章股票挂牌第四条挂牌条件公司股票可以在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条件如下:1. 具备合法的公司法人资格;2. 公司的股权结构符合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要求;3. 公司股份要符合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的股份转让管理要求;4.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符合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要求;5. 公司拥有合格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6. 公司股票的发行数量符合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要求。
第五条挂牌申请及审批公司申请将股票挂牌在中小企业股转系统进行转让,应向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并按照申请所需的资料,经过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的审查和审批程序,最终取得挂牌许可。
第六条挂牌后的披露义务公司股票在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转让后,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应按照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的规定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和中小企业股转系统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股票转让第七条股票转让的基本程序股票转让的基本程序如下:1. 转让方提出转让申请;2. 转让方将股票挂牌在中小企业股转系统;3. 买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交易方式;4. 买方在股转系统完成交易申请和支付;5. 股转系统完成交易确认和结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二批
9
股转系统公告〔2014〕70号
2014/7/2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
于2018年10月26日被《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8〕1211号)所废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于2018年10月25日被《关于发布<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业务规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8〕1220号)所废止
4
股转系统公告〔2013〕51号
2013/12/3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于2018年10月25日被《关于发布<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业务规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8〕1220号)所废止
5
股转系统公告〔2013〕52号
2013/12/3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于2018年10月25日被《关于发布<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业务规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8〕1220号)所废止
于2018年10月29日被《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业务规定>等业务规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8〕1227号)所废止
1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细则汇总三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细则汇总三篇篇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行为,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的转让,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为股票转让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股票转让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股票转让采用无纸化的公开转让形式,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形式。
第二章转让市场第一节转让设施与转让参与人第七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股票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第八条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取得转让权限,成为转让参与人。
第九条转让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转让。
第十条交易单元是转让参与人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设立的、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转让,并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服务及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
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
第十二条交易单元和转让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节转让方式第十三条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票挂牌第三章股票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转让信息第三节监控与异常情况处理第四章挂牌公司第一节公司治理第二节信息披露第三节定向发行第四节暂停与恢复转让第五节终止与重新挂牌第五章主办券商第六章监管措施与违规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业务规则。
1.2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适用本业务规则。
本业务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1.3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公开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4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业务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业务规定。
1.5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公布。
1.6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
二、适合不同市场的企业类型
适合主板市场的企业 ❖ 行业龙头。 ❖ 大型、骨干型企业。 ❖ 蓝筹企业。
适合创业板市场的企业
❖ 重点推荐的行业– 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
1、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 海洋、先进制造、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 2、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 谨慎推荐的行业。 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 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一般性服 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强化过程监管与行为监管,明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持续督导、落实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制度、异常交易处理等义务的要求;督促主办券商勤勉执业、归位尽责 ;建立以主办券商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安排。
主办券商责权利高度统一,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主办券商对企业终身服务
第三部分 企业挂牌的意义
企业挂牌 的意义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面临的主要问题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功能及特点 企业挂牌的意义 新三板促进企业融资功能的发挥
点再次确认: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司治理; ➢ 2013年7月15日,马凯副总理主持召开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 ,指出证监会要推进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向全国延伸,证监会主席肖钢也在会上着重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加紧落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 点扩大至全国的具体实施方案; ➢ 2013年7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正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从制度建设、人员储备、市场推广和组织培 训等方面着手,积极做好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 从今年9月份开始,全国股转系统将接收全国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申请材料。
[精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2)
2010-12-22 2009-10-30 2009-08-11 2011-05-05
110,236.15 27,189.11 38,712.68 42,275.61
430045
东土科技
300353
东土科技 (创业板)
2012-9-27
23,688.24
430012
博晖创新
300318
博晖创新 (创业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介绍
中投证券场外市场部 2013年5月
主要内容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好处 三、目标企业筛选条件及举例 四、市场发展前景 五、中投证券业务优势 六、常见问题解答
2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3
我国资本市场结构
场内市场 场外市场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挂牌公司北陆药业、 世纪瑞尔、佳讯飞 鸿、紫光华宇、久 其软件、博晖创新、 东土科技在创业板、 中小板成功实现IPO 并上市。
目前,安控科技 、 合纵科技、康斯特 、 世纪东方 、双杰电 气五家企业正在申 报IPO,其中安控科 技已通过发审会。
16
综合成本——挂牌条件宽松
• 不设具体财务指标,近两年可以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等。
树立品牌形象
加快上市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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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功能——情况简介
• 2012年度,22家挂牌企业成功完成定向增发,平均定向增资价格为5.57元,融资 总额81,593万元,平均定向增资的市盈率为21.83倍。 2012年至2013年1月18日, “新三板”市场共有累计完成了29次定向增资,累计募资超过13.45亿元人民币,共 有包括联想控股,清华紫光等国内一流创投公司在内的多家机构参与了认购。
【资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法律规则汇编
【资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法律规则汇编【资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法律规则汇编1. 引言【资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和股权转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则。
本文档将对这些法律规则进行汇编,以便于企业和投资者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法律法规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办法文件类型: 行政法规发布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 2013年2月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上市公司的准入和退市制度、信息披露要求、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运作起到了基本的框架性和指导性作用。
2.2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文件类型: 交易所规则发布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时间: 2013年2月该业务规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易流程、信息披露要求、交易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和投资者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3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范文件类型: 行业规范发布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时间: 2013年2月信息披露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投资者了解企业情况以及进行投资决策非常重要。
该规范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要求,包括财务报告、经营情况、风险提示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4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规则文件类型: 交易所规则发布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时间: 2013年2月纪律处分规则主要规定了对于违反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规定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交易、停牌、退市等处分方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业务管理制度汇编(2014.8修订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管理制度汇编(2014.8修订版)目录目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管理办法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报价管理细则.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库存股票管理细则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资金管理细则.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结算管理细则.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隔离墙管理细则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细则 (3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应急处理管理细则 (3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内部报告与留痕管理细则 (4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会计核算管理细则 (4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档案管理细则.5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交易系统管理细则.5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5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做市业务”)的运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公司做市业务健康、高效发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做市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做市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的业务活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全国证券交易场所。
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NEEQ的运营管理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前身及由来1、1992年7月的成立的法人股流通市场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和1993年4月成立的法人股市场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简称“两网”,是我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
后为了防范金融危机,规范法人股流通,“两网”于1999年9月,正式停运。
2、为解决“两网”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转让问题,于2001年成立了\"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该系统最早用于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3、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系NEEQ的前身。
4、2013年1月,新三板公司的市场运作平台由原来的北京中关村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份代转系统”)整体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于2013年1月6日正式挂牌,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成立。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特点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以公司制形式对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2、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场运行适用的规则也从原来的规定转换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细则、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第二节公司业务第三节公司治理第四节公司财务第五节有关声明第六节附件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转让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证监会公告[2013]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挂牌公司”)应按本指引编制公开转让说明书并披露。
第三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申请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及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在本指引基础上增加有利于投资者判断和决策的相关内容。
本指引部分条款具体要求不适用的,申请挂牌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应有充分依据,主办券商及律师应出具意见。
第四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应便于投资者理解和判断,符合下列一般要求:(一)通俗易懂、言简意赅。
要切合公司具体情况,用词要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习惯,对有特定含义的专业术语应作出释义。
为避免重复,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
(二)表述客观、逻辑清晰。
不得有夸大性、广告性、诋毁性的词句。
可采用图形、表格、图片等较为直观的方式进行披露。
(三)业务、产品(服务)、行业等方面的统计口径应前后一致。
(四)引用的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万元、亿元为单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主办券商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履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的挂牌公司,以及股票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股份登记函的挂牌公司出具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二章、第三章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主办券商出具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应建立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等现存问题的基础之上,切实对公司股票发行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保证报告相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报告结论的客观性。
第四条主办券商应在合法合规性意见中对照本指引及有关规定逐项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并载明得出每项结论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第二章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必备内容第五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三)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连续发行监管要求的意见;(四)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及前一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的意见;(六)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发行对象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意见;(七)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八)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九)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十)关于定价过程合法合规性、定价合理性的意见;(十一)关于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十三)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4]13号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特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4年3月1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业务规则、服务指南中援引的修改前《公司法》条文,调整为适用修改后的《公司法》对应条文,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2014年3月1日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业务规则、服务指南,将直接援引修改后《公司法》条文。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不变。
现行的挂牌条件中未对申请挂牌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出高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要求。
申请挂牌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可,但特定行业申请挂牌公司注册资本须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的要求。
三、公司申请挂牌时注册资本须缴足,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应依法核验股东出资,评估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评估工作的规范性,确保申请挂牌公司的出资真实、足额。
针对2014年3月1日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设立、增资等,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应按照既往规定核验出资并提供验资报告;针对2014年3月1日后申请挂牌公司的设立、增资等,股东应按照修改后《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出资手续、履行出资义务,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应加强股东出资的核验工作,核查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制作核查出资工作底稿,提供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打款凭证。
评估机构应依法开展评估业务,提高评估工作的规范性,提升估值的合理性。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4月14日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调整对照表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调整对照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三批
深证会〔2017〕306号
2017/9/22
《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于2019年8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所废止
3
股转系统公告〔2014〕50号
于2019年12月31日被《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细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9〕1828号)所废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第三批)
序号
文号
发文时间
业务规则名称
废止时间
1
上证发〔2017〕58号)
2017/9/22
《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于2019年8月30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所废止
2014/6/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于2019年12月27日被《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9〕1849号)所废止
4
股转系统公告〔2014〕27号
2014/4/3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
于2019年12月27日被《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9〕1846号)所废止
5
股系统公告〔2018〕639号
2018/6/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技术指引(V1.0)》的公告
【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股转系统公告[2014]5号
【发布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4.02.25
【实施日期】2014.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
持平台技术指引(V1.0)》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4]5号)
为了保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顺利上线,指导主办券商及相关单位做好技术系统的开发、测试和接入等工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技术指引(V1.0)》,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14年2月25日
附件:
(工程技术文档)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技术指引(V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四年一月)关于本文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内核机构工作制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内核机构工作制度一、制度概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内核机构工作制度,是为规范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内核机构的工作流程,完善审核、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业务内核机构的职责、工作流程、管理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是进行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的操作指南,是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市场的有效保障。
二、业务内核机构职责1.对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进行审核业务内核机构对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进行审核,包括对相关各方的合规性、交易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以及交易后是否会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核。
2.对已上线企业进行监管业务内核机构对已上线的企业进行定期监管,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股权变更、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抽查,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3.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和业务流程优化业务内核机构负责对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业务模式进行创新和优化,提高业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市场的发展。
三、工作流程1.审核企业资质业务内核机构在进行企业股份转让业务审核前,首先要审核企业的资质。
审核的内容包括企业的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以及企业的股权转让记录、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等信息。
2.确定企业交易申请业务内核机构在审核企业资质后,要确定企业的股份转让交易申请,包括申请股份转让数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信息。
3.审核交易资质业务内核机构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审核申请人的资质、交易方式的合法性、关联方交易的风险控制等方面,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4.审批交易申请业务内核机构在审核通过后,依据审核结果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通过股份转让交易的申请。
审批结果一经确认,将会通知企业资本市场管理部门,并及时下发通知书。
5.监督企业交易行为业务内核机构要监督企业交易行为,包括关注企业股东变化情况、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转让情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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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 102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 10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 10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 105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107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 110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 115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 报告书………………………………………………………………………………… 117
- 005 -
服务指南(25件)
综合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340 关于做好申请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341
- 003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 流程…………………………………………………………………………………… 345 挂牌业务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347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 362 持续督导协议书……………………………………………………………………… 36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37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374 已挂牌公司申请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意见模板……………………………………… 379 公司业务类 信息披露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 38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38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428 融资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487 并购重组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 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 ……………… 49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 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 … 502 其他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 (试行)……………………………………………………………………………… 51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 51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 517 交易监察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518 机构业务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 53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 54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操作指南……………………………………………………………………………… 544
- 002 -
业务制度汇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 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 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5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 格式(试行)………………………………………………………………………… 253 并购重组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 255 交易监察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25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 27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试行)………………………… 29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 29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 29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301 机构业务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30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31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317 投资者服务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321 两网及退市公司类 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 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32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32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329
业 务 制 度 汇 编
2015年2月
目 录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024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049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051
业务规则(24件)
综合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150 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162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164 挂牌业务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16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7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7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18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189 公司业务类 信息披露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20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 20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219 融资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24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 (试行)……………………………………………………………………………… 244
- 004 -
业务制度汇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 549 关于做好主办券商相关信息在指定平台披露工作的通知………………………… 555 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 562 证券公司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协议书…………………………… 568 证券公司从事推荐业务自律承诺书………………………………………………… 571 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 573 投资者服务类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 57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必备条款……………………………………………………………………………… 579 两网及退市公司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行)……………… 58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 (试行)……………………………………………………………………………… 616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参考文本………………………… 618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参考文本………………………… 623
- 001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 121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 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123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 129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 和发行 情况报告书…………………………………………………………………………… 137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 143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 的通知………………………………………………………………………………… 146 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147 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149
行政规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05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057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064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071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077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086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