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儿童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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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4.06•【文号】卫医发[2004]106号•【施行日期】2004.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4]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有效开展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控制艾滋病传播和流行,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六日附件: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有效开展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控制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地市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临床(含中医)、护理、医院感染、疾病预防控制和实验室检验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卫生部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负责拟定《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培训省级艾滋病治疗的师资;对全国艾滋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省、市和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负责本地区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培训。

省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对全省艾滋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根据艾滋病发病率及艾滋病病人分布情况,由地市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或者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中的临床医师根据《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负责指导本地区艾滋病病人诊断,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评估疗效,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指导处理严重机会感染、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等;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开展监督服药和随诊工作;负责将进行家庭治疗的患者转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

对艾滋病儿童的治疗方案

对艾滋病儿童的治疗方案

一、引言艾滋病(AIDS)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

儿童感染艾滋病后,病情发展迅速,死亡率高。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艾滋病儿童的治疗方案也在不断改进。

本文将对艾滋病儿童的治疗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治疗方案概述艾滋病儿童的治疗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抗病毒治疗2. 免疫重建治疗3. 并发症治疗4. 心理支持5. 家庭和社会支持三、治疗方案详解1. 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是艾滋病儿童治疗的核心,目的是抑制HIV病毒的复制,降低病毒载量,提高患者的免疫能力,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目前,抗病毒治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药物:(1)核苷酸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s):如齐多夫定(Zidovudine)、拉米夫定(Lamivudine)、替诺福韦(Tenofovir)等。

(2)非核苷酸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NRTIs):如依非韦伦(Efavirenz)、奈韦拉平(Nevirapine)等。

(3)蛋白酶抑制剂(PIs):如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opinavir/Ritonavir)、奈非那韦(Nelfinavir)等。

(4)整合酶抑制剂(INSTIs):如多替拉韦(Dolutegravir)、瑞德西韦(Rilpivirine)等。

治疗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组合。

治疗方案需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调整,确保治疗效果。

2. 免疫重建治疗免疫重建治疗旨在提高患者的免疫功能,降低感染和肿瘤的发生率。

主要包括以下方法:(1)免疫调节剂:如干扰素α(Interferon-α)、白介素-2(Interleukin-2)等。

(2)免疫增强剂:如胸腺肽、转移因子等。

(3)疫苗接种:如乙肝疫苗、流感疫苗等。

3. 并发症治疗艾滋病儿童在治疗过程中,易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肺炎、结核病、真菌感染等。

针对并发症的治疗包括:(1)抗感染治疗:根据病原菌种类,选择合适的抗生素、抗真菌药物等。

(2)支持治疗:如输血、营养支持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附件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定义: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分子:孕期和(或)产时接受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产妇数分母: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2.孕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定义:孕期接受至少一次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分子:孕期接受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产妇数分母: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3.孕早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定义:孕早期(孕12+6周以内)接受至少一次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分子:孕早期接受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产妇数分母: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定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分子:孕期和(或)产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艾滋病感染产妇数分母: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总数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定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分子: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人数分母: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6.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定义: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梅毒治疗的比例。

分子:孕期和(或)产时接受过梅毒治疗的产妇数分母: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总数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定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比例。

分子: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人数分母: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8.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定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比例。

分子:出生后12小时内接种了首剂乙肝疫苗的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分母: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9.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定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规范艾滋病免费药物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福建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施方案(试行)为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规范艾滋病免费药物治疗,延长病人的生命并提高生存质量,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领导。

医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专家组,指定定点医院。

专家组成员由临床(含中医、传染)、护理、医院感染、药学、疾病预防控制和实验室等专业人员组成。

疾控管理部门要负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供应、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组织相关机构收集、报告抗病毒治疗信息工作。

(三)建立省、市、县三级艾滋病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体系。

各级定点医院负责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抗病毒治疗政策和减免费用规定,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四)艾滋病抗病毒的治疗任务主要由定点医院承担。

各设区市于2012年9月31日前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在治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达到20人以上的县(市、区)应于2012年9月31日前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名单附后),少于20人的县(市、区)的在治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暂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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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婴 儿
HIV 感 染 早 期 诊 断 检 测 流 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
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 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 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
出 生 后 6周 采 集 第 一 份 血 样 本 制 备 成 滤 纸 片 干 血 斑 ( DBS)
将干血斑滤纸片转运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转运到相应的检测机
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 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 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
未接受早期诊断检测、感染状态不明确者 1 2 个 月 进 行 H IV 抗 体 筛 查 * 试 验
阴性反应
阳性反应
用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 产 的 筛 查 *试 剂 再 次 检 测
阴性反应
阳性反应
1 8 个 月 时 再 进 行 H IV 抗 体 筛 查 * 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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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孕期未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 现感染的孕产妇
人工喂养
婴儿选择1: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单剂量NVP 同时服用AZT ,至出生后4-6周。
婴儿选择2: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 次,至出 生后4-6周(剂量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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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孕期未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 现感染的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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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IV 母婴传播的危险性及传播时间 估计
妊娠期
0~14周 14~36周 36周~生产
分娩期 产后
产时
0~6月 6~24月
1% 4% 12% 8~12% 7% 3%
总传播率:
非母乳喂养
20-25 %
母乳喂养(6个月)
25-30 %

艾滋病特殊人群的抗病毒治疗

艾滋病特殊人群的抗病毒治疗

艾滋病特殊人群的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特殊人群的抗病毒治疗一.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的抗病毒治疗(一)治疗时机与方案1.治疗时机:合并结核感染者应尽早启动抗病毒治疗(ART):对CD4计数<200 cells/ mm3者应在抗TB治疗2-4周内开始ART;CD4计数在200~–500 cells/ mm3者应在抗TB治疗2-4周、最长8周时开始ART;CD4计数>500 cells/ mm3也应在8周内开始ART。

治疗过程中要注意药物毒副作用及药物相互作用,必要时进行药物浓度检测。

2.治疗方案(表5-1):表5-1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的推荐抗病毒治疗方案(二)、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治疗说明:1.抗病毒药物的选择对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的处理是非常复杂的,主要表现在①抗HIV病毒药物与抗结核药物存在着相互作用,如利福平与非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之间的相互作用,会使后者的有效血药浓度降低。

②抗病毒治疗和抗结核治疗同时进行可能会减低治疗的依从性,加大药物的不良反应。

③两种疾病同时治疗使患者的药物负担增加。

艾滋病合并结核病HAART一线推荐方案为“TDF/AZT+3TC+EFV)”。

在两种疾病同时治疗时,若使用了含有利福平的抗结核治疗方案,强烈推荐使用含有EFV的抗病毒治疗方案。

ABC(300mg,每日2次)或者TDF(300mg,每日1次)也可作为EFV的替代,推荐方案为AZT+3TC+ABC/TDF[WHO 2010],但是ABC并不包括在国家免费提供的药品目录中,并且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使用3种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的疗效目前支持的数据非常有限。

NVP仅仅在其他药物不能选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因为NVP具有导致严重甚至致死性肝损害的危险,同时在与利福平合用时该药的血药浓度会明显下降,使抗病毒治疗失败的机会加大。

如果使用NVP,建议应用常规剂量。

2.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治疗中结核病治疗需要注意的事项(1)我国属于结核病的高负担国家,所有的HIV阳性患者至少每年应通过胸片以及痰涂片筛查发现结核。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1、孕期和分娩时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拉米夫定(3TC)150mg+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V/r)400/100mg,每天2次;或者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1次,直至分娩结束。

2、分娩后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奈韦拉平(NVP)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Xg,服用NVP10mg (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Xg,服用NVP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齐多夫定(AZT)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15mg (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500g且≥Xg,服用AZT10mg (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出生体重<Xg,服用AZT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三)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1、选择人工喂养者(1)产妇:服用单剂量NVP200mg,及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幼儿防艾滋病教案(精选5篇)

幼儿防艾滋病教案(精选5篇)

幼儿防艾滋病教案幼儿防艾滋病教案(精选5篇)作为一名为他人授业解惑的教育工作者,编写教案是必不可少的,借助教案可以有效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

教案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防艾滋病教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防艾滋病教案1一、活动目标:1、了解艾滋病人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区别。

2、了解如何正确对待艾滋病病人二、活动准备:关于艾滋病的相关知识。

二、活动过程:小朋友们,你们知道12月1日是什么日子吗?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

那么你们了解艾滋病是什么吗?以及为什么12.1是世界艾滋病日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有关艾滋病和世界艾滋病日的知识吧。

1、艾滋病艾滋病的医学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艾滋病是一种慢性致死性的艾滋病病毒引起的传染病,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

HIV感染后导致人体免疫机能缺陷,从而发生机会性感染等一系列临床综合症,病死率几乎达100%。

HIV病毒属于反转录病毒科,慢病毒属,灵长类免疫缺陷亚属。

2.艾滋病的定义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又译:后天性免疫缺陷症候群),英语缩写AIDS的音译。

1981年在美国首次注射和被确认。

曾译为“艾滋病”、“爱死病”。

分为两型:HIV-1型和HIV-2型,是人体注射感染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又称艾滋病病毒)所导致的传染病。

3. 艾滋病病毒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内脏系统的病毒。

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T4淋巴组织作为攻击目标,大量破坏T4淋巴组织,产生高致命性的内衰竭。

这种病毒在地域内终生传染,破坏人的免疫平衡,使人体成为各种疾病的载体。

HIV本身并不会引发任何疾病,而是当免疫系统被HIV破坏后,人体由于抵抗能力过低,丧失复制免疫细胞的机会,从而感染其他的疾病导致各种复合感染而死亡。

艾滋病本身不是一种病,而是一种无法抵抗其它疾病的状态或综合症状。

人不会死于艾滋病,而是会死于与艾滋病相关的疾病。

艾滋病病毒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12年至13年,在发展成艾滋病病人以前,病人外表看上去正常,他们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很多年。

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和蔓延,切实将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2006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年内为52,400人提供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完成公安、司法系统监管场所内的120,000名新入所被监管人员的筛查任务,继续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

(二)针对基层干部、城乡一般人群、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100%的县市区。

(三)新建22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建立42个清洁针具交换点,分别为7,200名和2,100名吸毒者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务和清洁针具交换服务;在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全面推广安全套综合干预措施,覆盖102,750名高危对象。

(四)为250名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和相关检测服务,培训2,700名县乡级医务人员开展治疗工作(五)继续在6个综合示范区做好综合防治工作。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一)监测与检测1、重点人群筛查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和司法部三部委下发的文件要求,在全省公安和司法系统监管的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劳教所和监狱等场所内,对当年新入所被监管人员中的高危人群开展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加强对筛查阳性者的管理和落实关怀救助政策。

全省筛查12万名被监管人员,对初筛阳性者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进行确认检测。

对所有阳性者提供一次免费的CD4细胞检测,并进行个案调查,登记记录到感染者数据库中。

对符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条件的病人,及时提供抗病毒治疗和救助,积极挽救病人生命。

加强对参与筛查的有关人员政策宣传、调查技能、采样技能、咨询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各级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按照卫生部、司法部、公安部等有关文件和技术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好监管场所筛查和管理工作各环节的问题,建立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检测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其纳入常规工作内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201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201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2014)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4.18
•【文号】国卫办医函[2014]326号
•【施行日期】2014.04.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
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
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4〕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使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和预防艾滋病毒感染指南》,公布了新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国家卫生计生委艾滋病临床专家组对《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69号)(以下简称《手册(2012年版)》)中的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内容(附件1、2)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有关单位遵照新标准开展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

其他内容仍参照《手册(2012年版)》执行。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张福杰
电话:************
传真:************
附件:
1.成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抗病毒治疗标准
2.儿童艾滋病患者抗病毒治疗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18日附件1
附件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粤卫办[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12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扩大防治覆盖面,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19号),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梅毒控制规划》)和《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体现妇幼保健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全面、整合开展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合理使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90号)、卫生部《2010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卫办妇社发〔2011〕1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一)总目标。

将预防艾滋病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机结合,完善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策略、措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27•【文号】卫办疾控函[2004]169号•【施行日期】2004.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4]169号)自2003年3月第一批51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正式启动后,各示范区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为促进全国示范区工作的开展,发现和解决示范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示范区工作质量,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3〕12号)的要求,决定对第一批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卫生厅根据《2004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方案》(附后)要求,组织对本省示范区工作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结果于2004年5月底前报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二、卫生部将于2004年6月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省示范区进行抽查。

具体时间和人员将另行通知。

三、卫生部将对本次督导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根据吴仪副总理关于示范区工作不搞终身制的指示,对督导考评结果总体不合格者,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三个月后进行复核,对仍不合格者,将取消示范区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陈清峰王冬梅联系电话:83157908 83157864附件:2004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方案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2004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方案一、目的为促进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3]12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发现和解决示范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示范区工作质量,保证工作进度,特制定本督导考评方案。

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指导意见

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指导意见

国家艾滋病免费抗病毒药品供应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版)前言为加强国家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以下简称药品)的管理,建立持续不间断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预防母婴传播抗病毒药品供应体系,做好药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需求,制定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品供应管理技术指南。

第一章概述我国的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自2002年10月开始,随着2003年底国务院“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出台,为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治疗、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供免费预防母婴传播药物正式作为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常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即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

到目前为止,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病毒药品有三大类,10余个品种,随着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和各种耐药情况的发生,国家免费抗病毒药品的种类将进一步增多。

一、我国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供应现况我国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的主要来源包括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采购、国际合作项目支持和政府部门接受的各种捐赠等。

多渠道的药品来源相互补充,构成了全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药品的供应体系,该体系的药品全部用于满足艾滋病病人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应用和职业暴露后预防等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药品品种与数量的需求,为有效开展艾滋病治疗及预防和医疗救治工作提供保障。

该药品供应体系的主体为中央财政转移地方支付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采购的药品。

由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预防母婴传播药品全部为免费药品,为专项财政资金采购,在政策及药品管理与供应方面有其特殊要求,因此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的管理与普通药品的管理有所不同,暂无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现委托医疗卫生专业机构管理,故形成了其相对独立的艾滋病抗病毒药品管理体系。

儿童艾滋病的早期识别与综合治疗

儿童艾滋病的早期识别与综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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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支持:提供充足的营养支持, 改善营养不良,提高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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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和社会支持:提供家庭和社会支 持,改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 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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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治疗:使用抗病毒药物可以 有效控制病毒复制,改善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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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支持: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减轻心理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儿童艾滋病的预 防与控制
儿童艾滋病的危害
影响生长发育:艾滋病病 毒会破坏儿童的免疫系统, 导致生长发育迟缓,甚至
死亡。
影响家庭和社会:艾滋病 病毒会影响儿童的家庭和 社会,导致家庭破裂、社
会歧视等问题。
影响心理健康:艾滋病病 毒会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 导致自卑、抑郁等心理问
题。
影响教育:艾滋病病毒会 影响儿童的教育,导致学
预防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推广安全套使用,减少性传播途径 加强母婴阻断,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加强血液安全,避免血液传播途径 加强艾滋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降低传播风险
控制策略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对艾滋 病的认识和预防 意识
推广安全套使 用,降低性传 播风险
加强母婴阻断, 降低母婴传播 风险
儿童艾滋病的早期识别与综 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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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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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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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艾滋病 概述
儿童艾滋病 的早期识别
儿童艾滋病 的综合治疗
儿童艾滋病 的治疗效果 与预后
儿童艾滋病 的预防与控 制
添加章节标题
儿童艾滋病概述
早期识别的诊断方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117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117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117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年(卷),期】2005(000)007
【总页数】19页(P31-4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8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96号) [J],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09〕133号) [J],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25号) [J],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信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05号) [J],
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5〕111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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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儿童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附件1: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我国儿童艾滋病的治疗工作,卫生部将利用美国克林顿基金会捐赠的200人份儿童剂型抗病毒治疗药物在部分省首先开展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工作。

为确保治疗工作顺利开展和治疗质量,根据《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卫疾控发[2004]107号)和《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4]106号),特制定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的(一)了解并掌握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特点,规范儿童艾滋病医疗护理服务。

(二)培养一批儿童艾滋病治疗的技术骨干,为全国儿童艾滋病治疗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和师资准备。

(三)探索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艾滋病治疗管理模式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二、实施原则(一)突出重点,优先考虑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并根据人员培训的进展及地方人员、设备条件情况分批实施。

(二)明确责任,实施患儿管理包干负责制。

各项目省要成立项目负责机构,明确成员组成,并为每名患儿确定治疗小组。

(三)统筹安排各种资源,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整合入当地“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工作中。

(四)将保护患儿隐私纳入治疗过程各管理环节中,对因泄漏病人隐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项目范围河南、云南、安徽、湖北、广西、山西六省约200名14岁以下艾滋病儿童。

四、项目时间及延续自项目正式启动(药物到港)起,为期暂定一年。

同时加快解决儿童药物生产、国产化与供应问题,保证项目结束后儿童治疗的延续性。

五、职责分工(一)卫生部负责本项目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并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成“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卫生部工作组”,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管理与协调,以及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项目所用抗病毒药物的统一存储、发放和调配、有关项目管理和治疗信息的收集以及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工作。

卫生部工作组技术指导组成员对项目省实施分片包干的技术指导责任制。

(二)项目省卫生厅牵头成立省级项目工作组。

工作组由省卫生厅医政、疾控和妇幼部门负责人、省疾控中心负责人,以及与艾滋病治疗有关专业机构的治疗专家共同组成。

省级项目工作组负责本地区儿童治疗项目的领导协调与管理;为每名接受治疗的艾滋病儿童安排经治医生和指导医生;指定收治儿童艾滋病的医疗机构及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选派专人负责本地区抗病毒药物的储存、分发和调配以及治疗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为项目运行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以及社区治疗的支持。

省级专家实施分片包干制,在国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的技术支持下,负责指导本地区患儿的入选、方案确定、信息交流、病历讨论和治疗的终止。

(三)患儿的经治医生要求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接受过艾滋病治疗培训的临床医生;指导医生要求来自传染科和儿科的临床医生。

经治医生负责患儿的常规治疗随访、简单毒副反应处理、病例档案的填写、与指导医生就患儿病情进行日常沟通;指导医生负责对患儿定期进行巡诊、指导处理严重和复杂的并发机会性感染及药物毒副反应、方案调整以及有关表格的填写。

工作模式以下乡巡回医疗为主,同时结合病人门诊随访。

(四)指定医院要求为二级以上具备传染病和儿科疾病收治能力的综合性医院或传染病医院,并具备满足治疗需要的实验室条件。

儿童治疗指定医院负责重症儿童的住院治疗以及实验室随访的检测工作。

(五)项目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派专人负责儿童抗病毒药物的储存、分发和调配以及按项目要求进行信息的收集、管理与上报。

(六)项目患儿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在乡、村或社区水平的治疗督导和支持工作,包括服药督导、日常随访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参与治疗督导与支持工作的人员应为基层卫生工作者、志愿者或病人家属,并且要经过培训或有相关工作经验。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一)确定治疗儿童名单并落实两级治疗医生各项目省工作组根据已掌握艾滋病儿童情况,为每名儿童落实经治医生和指导医生,以省为单位将汇总情况报至中央工作组。

(二)开展人员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上报项目工作名单组织培训。

培训模式为集中的理论授课、临床进修和现场工作相结合,其中集中授课为期1周,现场培训为期1-2个月。

(三)确定方案启动治疗由中央及省级专家组按照《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南(草案)》(附件3)共同确定治疗方案,组织安排治疗前各项实验室检测,并为每一名治疗儿童填写“儿童抗病毒治疗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附件2)(四)治疗随访经治医生按照“儿童抗病毒治疗随访表”(附件2)中规定的内容对所负责的患儿进行常规随访,随访频率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每周一次,8周后每月一次,并按照《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南(草案)》(附件3)中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实验室随访,疾控中心同时留存血样标本。

除正常空项外(如尚未到实验室检测时间),每次随访均需完整填写“儿童抗病毒治疗随访表”(附件2)。

(五)巡诊与讨论指导医生在治疗的最初6个月内每月至少对所负责病人进行2次,6个月后每月进行1次巡诊,并同经治医生就所负责儿童的治疗情况进行交流和讨论,同时填写“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病例会诊、讨论记录表”(附件2)。

(六)治疗的终止退出治疗必须由该儿童的指导医生在省级专家的指导下做出,并填写“儿童抗病毒治疗终止表”(附件2)。

停止抗病毒治疗不代表停止所有的医疗服务,治疗小组应继续对改名患儿提供其他的医疗服务。

(七)治疗的综合支持各地在实施儿童艾滋病治疗项目时,要充分动员各种资源、结合“四免一关怀”政策,为接受治疗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包括生理、心理、营养、社会、教育、经济等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七、信息收集与管理(一)所有儿童艾滋病治疗的医疗档案原件由治疗点负责保存,以备病历参考和监督检查,数据填写部门负责产生数据的质量。

(二)儿童抗病毒治疗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在儿童入选抗病毒治疗后2周内,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儿童抗病毒治疗随访表(复印件)和儿童抗病毒治疗中止表(复印件),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后于每月10日前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信息的质量控制,对于要求报表中的缺漏项(正常空项除外),要在确保数据准确真实的前提下责成填报单位或责任人补齐。

八、质量控制(一)确保治疗队伍的稳定和质量1、无特殊原因,在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中,学员必须全程参加不得擅自离开,在治疗开始后责任医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治疗工作。

对于违反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相应处罚。

2、如治疗中确实需要更换经治或指导医生,由省级项目工作组批准后报至中央项目工作组备案并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安排其的培训。

在培训完成前,该医生可在当地参与治疗工作,但不得独立工作。

(二)督导与检查中央项目工作组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就项目地区儿童治疗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督导与检查。

主要的督导内容为:是否为项目的实施建立了组织、人员、药物和技术保障;项目是否按要求步骤实施;各种要求信息是否按要求收集。

九、技术保障《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南(草案)》(附件3)作为本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性材料。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和《艾滋病儿童治疗与关爱手册》,以及中华医学会编辑的《艾滋病诊疗指南》作为本项目的主要参考指导材料。

十、经费保障卫生部承担项目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卫生部及项目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线工作人员劳务补贴;其余,如药品存储、分发、信息收集、临床诊治的费用以及实验室系统相关费用等其他治疗相关费用,由各地自行解决。

年月日··年月 日附件2: 中国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儿童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数据库儿童基本情况表姓名 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1. 治疗县/女4. 6. 感染途径: 7. 发育史现时身高:现时体重:现时头围(如果小于6岁):出生体长:出生体重: 出生头围:8. 既往病史孩子以前有下列症状或疾病吗否慢性腹泻(>1月,不明原因) 体重下降或生长停滞(不明原因) 持续发热(T>38℃,持续>30天,不明原因) 卡氏肺囊虫肺炎(PCP ) 淋巴细胞间质性肺炎 反复严重细菌性感染,除了败血症和脑膜炎(例如:骨髓炎. 反复败血症或脑膜炎鹅口疮或念珠菌性食道炎鸟分枝杆菌复合群(MAC ) 严重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肺结核 弓形体病 乙肝 丙肝 其他。

年月日10. 药物治疗孩子以前服用过抗病毒药物吗其他PCP预防性治疗吗是否经常服用的其他药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药物过敏是否磺胺类药其他药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临床症状在过去三个月内,孩子有过下列任何症状吗是否是否发热疲乏体重减轻体重增加口渴感加重排尿增加吞咽困难/吞咽疼痛恶心/呕吐腹泻疼痛部位咳嗽呼吸困难头疼视觉变化癫痫发作思维困难行为改变肌肉无力四肢麻木噩梦/13. 临床检查生命体症a) ℃心率(HR):次/分c) :次/分病容其他一般情况:正常鼓膜异常流涕鹅口疮咽部红肿腮腺肿大其他五官:正常柔软其他颈:正常喘息罗音其他···正常心律不齐心包摩擦音奔马律其他心:正常肠鸣音减少/缺少柔软腹胀肝肿大脾肿大其他腹:其他四肢:正常精神异常颅神经异常肌肉无力感觉缺失病理反射其他神经:淋巴结:正常皮疹皮损其他皮肤:其他(以上记录的任何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最近的实验室检查CD4个/μL CD4%(CD4/CD45岁)%CD8个/μL 病毒载量copies/ml白细胞数9 /L109 /L109 /L 血红蛋白g/L血小板109 /L PPD 皮试mmHBsAg anti-HCV谷丙转氨酶U/Lmmol/L血淀粉酶U/L 血糖mmol/L血肌苷mmol/L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最近影像检查正常 弥漫性浸润 局灶性浸润 其他胸X 线: 其他检查及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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