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论文
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效保护我国企业权益论文
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效保护我国企业权益【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法律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自形成以来已获wto成员的普遍认可,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今后各国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途径。
然而,我国由于入世时间不长,缺乏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深刻了解,在国际贸易争端处理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本文重在研究如何有效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以保证我国国际经贸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我国企业的权益。
【关键词】wto;国际贸易争端;技术标准;企业权益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近半个世纪的实践基础上,根据国际贸易关系的新发展而创立的一种崭新制度。
作为wto法律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它是成员方解决政府间贸易争端的强制性、排他性的合法渠道,并且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则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从内容上看,wto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比过去任何解决政府间国际贸易争端的制度更加明确、具体和独特的规则及程序。
这主要表现在:1、统一了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统一的制度,其适用范围几乎包括国际贸易所有领域的争端,甚至包括《建立wto的协议》和《谅解》本身。
而对于一些特别协定,如《实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纺织品和服装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则除了适用《谅解》的一般程序外,还需适用特别的或附加的程序。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后者。
这使得该机制在统一性下又不乏灵活性。
2、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
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英文简称dsb),《谅解》第8条第6款明确了该机构的职权:“据此建立dsb,以实施本谅解中的规则与程序以及各有关协议中协商与争端解决条款。
因此,dsb有权成立专家组,采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维护监督规则与建议的执行及批准中止减让和有关规则的其他义务。
”[1]3、采用了“倒协商一致”表决方式。
具体指:争端如经协商不能解决,只要经申诉方请求,应在dsb首次将该项请求列入议事日程后的最后一次会议上成立专家小组,除非dsb一致同意不设立专家小组;在专家小组报告向各成员方散发后60天内,dsb应召开会议通过该报告,除非争端一方正式通知dsb决定上诉或者dsb一致同意不通过该报告;上诉机构的报告应在向成员国散发后30天内由dsb通过,除非其一致同意不通过该报告;dsb根据执行方的请求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除非一致决定驳回该请求。
WTO规则与环境保护的贸易措施之冲突与协调-
WTO规则与环境保护的贸易措施之冲突与协调吴迪 10021005摘要:虽然目前在 WTO 框架内还未出现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的争端,但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与 WTO 规则之间的潜在冲突却是真实存在的。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越来越频繁地将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应用于进出口贸易管制,这种潜在冲突转化为现实冲突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大。
加拿大诉欧盟的石棉案是WTO 争端解决机构在协调环境贸易关系方面的一个重要阶段性标志,其不仅赋予GATT 第20 条在环境保护方面以实质意义,同时还进一步提出了TBT 协定对环境措施的适用问题,对把握WTO 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的未来发展走势具有很大的启发性。
关键词:利益诉求,绿色壁垒,石棉案, GATT1994 第20 条透过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实践不难发现,热衷将环境保护措施应用于进出口贸易管制的主要是发达国家。
它们已完成工业化过程,国民的环保意识较强,并且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实力来制定和实施较为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措施。
但是,发展中国家囿于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限制而无法贯彻与发达国家同样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措施。
这种差别使得发达国家企业的环境成本相对较高,从而使其产品在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同类产品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发达国家往往在进口环节设立环境法规、标准或其它措施从而增加外国产品的进口成本甚至干脆将部分外国产品挡在国门之外。
在有些情况下,发达国家所设置的环境法规和标准超出了正当的需要,或者对进口产品适用比国产品更为严格和苛刻的环境法规和标准。
这种做法具有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造成了对正常贸易秩序的扭曲和 WTO 规则的违背,也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一、WTO规则与环境保护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争隐藏在环境保护措施与 WTO 规则之间冲突背后的实际上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诉求。
一方面,发达国家希望借助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迫使发展中国家提高环境保护标准,甚至为其贸易保护主义服务。
2021年国际贸易的论文范文六篇
【论文写作】国际贸易又称贸易,是指货物和服务的跨境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组成,故又称进出口贸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国际贸易的论文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第一篇: 关于国际贸易的论文摘要现如今的国际贸易格局正处于不断分化的过程中,且开始不断趋于多极化发展,主要表现为发展中国家快速崛起。
国际贸易分化致使多边贸易规则不断趋于弱化,使得不同规模、层级的贸易得以共存,推动了双边贸易协定的制定。
本文主要围绕国际贸易格局分化及国际贸易秩序演变展开了探讨,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有效策略,以期为有关研究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关键词国际贸易;格局分划;秩序;演变;有效策略随着国际贸易交流合作的进行,国际贸易秩序逐渐变成了国家贸易的标准原则之一。
发展中国家进步速度不断加快,国家贸易格局逐渐由以美国为核心的一极化转变成多极化。
同时,世界贸易组织内部成员数量有所提升,协议内容也基于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而改变。
所以,理应注重有效明晰和理解国际贸易的格局分化及秩序演变,有助于更好地适应全新的国际贸易格局,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一、国际贸易格局分化分析国际服务发展国际贸易的格局分化,使得服务贸易也变为了其中关键的构成部分之一,发展速度极快。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服务贸易总额已达至四千亿美元,发展至今,已高达五千亿美元,涨幅极高。
这使得服务贸易的整体地位产生了较大变化,各国对如何有效发展服务贸易提起的重视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发达国家。
具体表现为,欧盟服务贸易出口的总额度占据比例已接近货物贸易,美国服务贸易照比其他货物出口贸易明显较高。
我国近年来对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逐渐开始注重提高其在整体对外贸易中占据的比例,但照比发达国家而言依旧具有一定差距,这代表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相对缓慢。
发展中国家及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具有较大差距,是国际贸易发展格局分化的结果。
发展中国迅速崛起,发达国家整体地位下降国际贸易格局分化的又一表现为,发展中国家及发达国家实力的对比产生显著变化。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论文范文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论文范文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地位和作用的不断加强,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越来越成为影响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推荐的国际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国际服务贸易论文篇一:《国际服务贸易》摘要:作为货物贸易的派生需求,服务贸易随着世界货物贸易量的增长也呈快速增长趋势,同时GATS的生效实施也给国际服务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化提供了机遇。
从有关文献看,目前国内外关于服务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1)国际服务贸易的原理;(2)服务贸易惯例与不同国家对服务贸易的政策(3)服务贸易涉及的产业与具体分析。
本文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宏观决定因素进行分析,试着解释服务贸易是如何随着经济发展和商品贸易扩张而发展的。
关键词:宏观因素、服务出口、服务增加值、开放市场、对策随着经济服务化程度的深化,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1980-2000年,世界货物贸易平均年增长率为5.9%,而商业服务贸易的平均年增长率为7.1%。
增长速度的差异导致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动:1980年,国际商业服务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5.2%,2000年,这一比重提高到18.6%。
国际贸易格局之所以发生如此变化,原因在于发达国家纷纷把目光投向服务贸易,它们竞相抢滩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包括对发展中国家施以越来越大的压力,要求后者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目前,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领先国家几乎全部是发达国家,如2000年,服务出口总额处于前10位的国家或地区依次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荷兰、中国香港地区和比利时-卢森堡,这10个国家或地区的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59.3%。
显而易见,能否在服务贸易领域占领制高点已经成为决定各国在国际竞争中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的服务业发展还相当落后,如果说过去封闭的国内服务市场把我们与国际竞争隔离开来,使我们不能深切地感受到这种落后,那么加入WTO之后,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如果我们的服务业不能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必将感受到市场拱手让人的切肤之痛。
最新加入WTO:中国电信业直面开放考验1论文
加入WTO:中国电信业直面开放考验(1)论文由有限范围和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在电信领域,我国适时对外开放国内电信业务市场。
在WTO规定的电信市场开放进程中,由于电信自身的特点,各成员基本实施逐步开放的原则,即先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然后开放数据和移动通信业务,最后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和基础通信设施,我国也不例外。
但我国电信业务市场的开放仍然要遵循我国“入世”的基本原则,即以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进行,我国电信开放特点可以概括为:业务分层次,地域分东西,时间分先后,外资有限制。
WTO中的电信服务贸易1995年1月1日WTO规则开始正式生效。
然而作为服务贸易重要议题——电信服务贸易一直谈判到1997年,才形成了两个非常重要的附件,即关于《电信的附件》和《基础电信谈判协议》。
《电信的附件》是在WTO服务贸易环境下形成的一份专门的电信文件,口头上也称《电信附件》。
它详细介绍了某些涉及电信的条款,对各国在承诺表中可能承诺的各种贸易开放措施提出详细的实现方法和规定,防止各成员国在实施承诺的过程中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它对过去已经定义过的技术含义进行了重新定义,给予新的解释,或赋予新的内涵。
《电信附件》的核心内容是“成员应确保按合理和非歧视原则和条件准许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接入和使用公共电信传输网及其服务,包括私人租用电路”。
由此可以看出,该附件完全是针对公用电信传输网和公用电信业务运营者的。
我国加入WTO,也要承诺最终开放我国的公共电信传输网络和基础电信业务。
《电信附件》又附有一个《电信参考文件》,后者是《电信附件》的组成部分。
《电信参考文件》是专门针对电信管制机构的,要求管制机构公平、无歧视监管电信市场,确保市场开放。
但《电信参考文件》至今并没有上升到成为WTO的法律文件。
各成员国只是要求对该文件表态,或全面、或部分、或拒绝接受。
基于以上缘故,WTO的发达国家成员正在致力于在新一轮谈判中使所有成员都接受参考文件。
中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运用论文
浅议中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系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
实践证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功运转的至关重要的保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贸争端迅速上升,但是由于我们本身的一些原因使我国在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时很被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完善之策。
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对策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作为整个wto体系的核心,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四十多年的争端解决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现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原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重大缺陷做出了改革与创新。
同时,进一步拓宽了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丰富了解决争端的各种手段。
概括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了新的发展:适用范围极其广泛,涵盖了除《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以外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本》中的所有协议;设置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争端解决机构来具体负责争端的解决;对争端解决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敦促争端解决的及时性;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时采用“倒协商一致”原则,使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处于“准自动通过”的状态,从而在事实上确立了wto争议解决机构的强制管辖权。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影响(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的有利影响中国在入世以来,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利用一直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
我国政府原则上不会主动发起wto争端解决。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有利的一面具体体现在:1.有效遏制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国内立法对我国实施单边贸易报复我国在入世前美国和日本等国家或国家集团多次利用其国内立法对我国实施单边贸易报复,以使我国在外贸管制等方面做出妥协,尤其是美国利用美国贸易法301条款对我国采取报复和威胁;但入世后我国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使上述做法得到了有效遏制。
2.充分利用多边保护机制提高我国的谈判地位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与欧美等大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频繁发生,在入世前我国不具有与其相抗衡的能力,但入世后wto 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提供了最惠国待遇、总理事会介入等诸多多边保护机制,提高了我国的谈判地位。
WTO法对传统国际法的创造性发展(1)论文
WTO法对传统国际法的创造性发展(1)论文中国加入WTO后,法学界关于WTO对中国具体法律制度的影响的研究成为热点,但是对WTO法本身的研究、特别是对WTO法的基础理论的研究受到忽视。
本文将从WTO法基础理论着手,通过对WTO法律特征的学理分析,认为WTO法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法制度,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概念,较之传统国际法有诸多创新之处。
美国法学家庞德曾提出“世界法”的问题:“提出一种关于局部的立法和执行对统一化世界的普遍法律原则的关系的学说,可能成为今后法学家的迫切任务。
”1我们看到,就WTO来说,他的预言在当代法律实践中几乎已成为现实。
具体来讲,WTO法对国际法的创造性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WTO法标志着国际法强制约束力的增强约定必须遵守的规则是一切国际条约的法律基础。
通常战争和报复是传统国际法对于不法行为实行制裁的两种形式,是其强制力的主要表现。
2而WTO法的诞生使国际贸易规则的强制性日益强化成为必然趋势。
《建立WTO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附件1、2、3所含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是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对所有成员方均具约束力。
”第16条第4款规定:“每个成员方应保证其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5款规定:“对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作保留。
”这些条款的设定增强了WTO法的强制约束力。
更重要的是,WTO最独特的贡献是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也即是说创制了一套完备的司法制度为法律规则强制约束力提供了保障。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将专家组断案引为该谅解的灵魂,不仅使之成为完备的司法制度,并且突破传统国际法对国际性法院审判制度中“不得强迫当事国接受审判”的禁锢,赋予专家组以强制性管辖或审判权,并设立上诉机关做出终审判决。
为了更加强化这套司法制度,《谅解》还引用了传统国际法的“报复”手段作后盾。
《关贸总协定》第23条中原本就暗示有“在情势已严重到足以有理由采取行动时”可采取报复(“准许一个或几个[不执行专家组裁决的]缔约方中止履行减让或本协定其他义务”)。
我国利用WTO争端解决贸易争端策略选择论文
我国利用WTO争端解决贸易争端策略选择摘要由于我国入世以后真正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的次数屈指可数,从而使这一机制沦为鸡肋,这显然有悖于我国入世的初衷。
所以,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入手,结合我国的现状,着重分析了我国利用该机制解决纠纷的制约因素,并基于此分析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wto dsb 争端解决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识码:a一、我国利用dsb解决贸易争端的制约因素(一)法律文化传统的制约。
中国的传统文化,不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基本上都主张以和为贵,认为遇事应礼让三分,不可随意兴讼。
这一点显然与西方的传统文化有着天壤之别。
西方的法治传统源远流长,从而为近现代的民主法治奠定了广泛而厚实的法治基础,所以,西方国家在遭遇纠纷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通过诉讼等司法机制进行解决,这已经成为了一种应有之义。
dsb这一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在西方的主导下建立的,因此,西方国家对之运用也自然得心应手。
相反,我国政府囿于传统理念的制约,总是倾向于通过双边谈判的方式解决纠纷,其本意当然是为了不伤和气,但在西方国家眼里,这只不过是一种理亏的表现形式罢了,确实得不偿失。
(二)相关制度的缺失。
由于参与dsb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商家和政府部门进行有效沟通的渠道。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这样的渠道,但是沟通效率十分低下。
另外,整个dsb处理争议的程序其实是一个准司法的程序,因此,需要参与者精通相关的条约等法律文件、掌握辩论的技巧以及善于收集相关的证据,而这些显然不是政府官员们擅长的,必须要有专业律师的参与,而目前政府部门与律师界的互动也十分有限。
总而言之,目前我国的律师界、企业界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十分不畅,因此没法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团队,从而制约了我国政府参与dsb的积极性。
(三)专业人才的不足。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所有的wto 案件的整个的处理过程使用的都是英语,这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我国法律人才而言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多的挑战;其次,我国加入wto 的时间尚短,而且之前也主要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到dsb的各种程序之中,无法积累一定的经验,从而缺乏利用dsb打赢官司维护国家利益的信心,最终陷入了一个越怕越不敢参与,越不敢参与越没有信心的恶性循环。
加入WTO之后我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经济学本科毕业论文
河南大学经济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作者:专业:经济学准考证号:指导老师:成绩: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完成时间:2012年8月26日摘要: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加入WTO必定会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
加入WTO,既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也使我们面临挑战。
认真审视中国经济发展与WTO的各种连接关系,有助于让中国经济趋利避害,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WTO 经济机遇挑战目录一、世界贸易组织简介及中国加入WTO的背景 (1)(一)世界贸易组织简介 (1)(二)中国加入WTO的背景 (2)二、WTO的基本法律原则及中国加入WTO的意义 (6)(一)WTO的基本法律原则 (6)(二)中国加入WTO的意义 (7)三、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8)(一)有利于拉动投资和内需,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 9(二)国际地位的提高 (9)(三)加入WTO后将促使国家调整工业和贸易结构 (9)(四)入世后我国会吸引大量外资 (10)(五)加入WTO能为我国培养一大批能与国际接轨的综合人才及加快科技教育发展,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10)四、加入WTO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五、加入WTO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 (13)(一)给中国经济带来的正面影响 (13)(二)给中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14)六、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15)(一)对宏观经济能力的挑战 (15)(二)对政府体制的挑战 (16)(三)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挑战 (17)(四)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挑战 (18)(五)资源和环境问题是入世后的又一大难题 (18)参考文献 (20)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每个国家都不可能孤立地发展自己的经济。
加入WTO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的市场和资源,加快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融合,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加快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论文 - 经典论文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论文- 经典论文(文章一):世界多边贸易论文--浅析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概论作者考试批次学籍批次考点层次专业完成时间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一)、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几点说明㈠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加剧,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
为确保贸易能公平、公正的进行,需要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款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日臻完善和成熟。
当双边磋商难以达成协议时,争端的申诉方可将争端提请缔约方全体进行处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GATT 的争端解决机制,乌拉圭回合谈判较全面、彻底的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作了改进,并最终形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通过这样一个强化了的机制,WTO希望能更迅速、更有效地处理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和摩擦、维护它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督促各成员更好地履行各项协议的义务及其所作的承诺,“实现问题的满意解决”。
㈡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WTO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保障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DSU对争端解决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作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其基本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视察;对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仲裁;补偿与减让的终止以及“交叉报复”。
WTO自xx年成立后,其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约有80%的争端在建立专家小组之前是通过磋商是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这也表明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
当然,WTO争端解决机制远不是完美的,年轻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能不能经受真正的考验还有待时日,但是无疑,我们是有理由乐观的。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过程存在的不足——从一个经典案例看香蕉案㈠案情这是一个被数次诉诸GATT和WTO纠纷解决机制的纠纷。
欧盟市场的香蕉主要有三部分一个是直接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土,如加勒比海地区的英联邦成员,法国的海外省等;二是通过《洛美协定》同欧盟保持特惠经贸关系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ACP);三是中美和南美洲的国家。
经济法律论文(实用多篇)
结束语篇一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之间是相互作用的,而且相互影响,那么,当世界经济格局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转变过程中,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间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是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一系列的变化和问题,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机制,通过发挥执行机制的作用,有效的运用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最终确保全球经济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奠定良好基础,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篇二1、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需要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得国际经济法更为规范。
通常情况下,国际经济法不但指的是国际经济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了国内法规范以及国际法规范。
在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其更加规范时,必然造成国际经济法当中的国内法规范和际法规范间的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
第一,“WTO”组织的成立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标志[1]。
WTO的建立原来属于国内管理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其在WTO管理的范畴内,所以国际经济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经济全球化需要经济发展和规范保持一致性。
对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而言,体现了国内法规范要与国外法规范可以形成一体,确保全球经济的目标与步调具有一致性,当全球的经济发展能够趋于同化,继而使得经济全球化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三,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步扩大。
当前,各个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予以了高度重视与关注。
通过建立WTO,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和WTO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渐扩大,国际经济法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2、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目前,经济全球化深受人们的支持和关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为提倡经济的自由化,为各国的各种经济贸易和活动能够相互促进与融合,继而为刺激经济的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经济全球化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提供比较自由和宽泛的交流平台,基于此平台,国际经济法要顺应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间能够紧密的连续在一起,为不同经济的发展和融合提供保障,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投资和贸易措施的关系较为密切。
加入WTO对中国环境的影响_国际贸易论文.doc
增加,使得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改善环境的意识和努力程度增加。
结构效应结构效应指贸易自由化通过影响经济结构而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贸易自由化促进专业化分工,导致各国更依赖于自己的禀赋优势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推动各国经济结构的转变。
它可加速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由污染严重的第一、二产业主导向污染较轻的第三产业主导转变,正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状况,对其环境带来巨大的改善;也会促使一个国家不恰当地利用其资源优势,过度地发展资源出口产业和依赖污染严重的产业,造成环境的恶化。
例如许多发展中国家盲目扩大其自然资源出口,成为了发达国家的原材料供应地,而这些原材料的价格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其环境成本。
技术效应贸易自由化加速了各国间的技术流动。
新技术往往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得在同样的产出的情况下,使用更少的投入和排放更少的污染。
但贸易自由化同时也拓宽了过时、有害技术和工艺的转移渠道,这样的例子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移中并不鲜见。
产品效应与技术效应类似,贸易自由化也促进了各国间的产品流动。
一国可以通过贸易获得对环境更加友好的产品,也可以弥补自己的资源禀赋的不足。
同样,贸易自由化也可能带来相反的产品。
例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垃圾转移。
规制效应规制效应是指由于贸易自由化对一国的环境政策、措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造成影响,从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贸易自由化可以推动一国改善环境管理、加强环境措施和提高环境标准,增强其改善环境的效果;同时,伴随贸易自由化的国际贸易规则也可能限制一国根据本国情况实施环境政策的自由和能力。
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各国间会竞相降低其环境标准,从而陷入国家间制定环境标准的“囚徒困境”。
以上的五种效应,既可能带来环境的改善,也可能造成环境的恶化,而决定其不同效果的重要因素,在于是否存在完善的市场和恰当有效的管理。
无疑,中国成为WTO的成员会对其经济和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最后承诺,全面地分析加入WTO对中国环境的影响,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评价中国加入WTO所带来的经济和环境效应的实证结果。
中国进入世贸组织论文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学院: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年级:2013级题目: 入世后中美贸易摩擦的分析与对策学生:陈剑颖学号:13201124指导教师:吴瑕目录摘要 (3)关键词 (3)一摩擦概念 (3)二摩擦背景 (3)三摩擦表现 (3)1.贸易失衡问题 (3)2.反倾销问题 (3)3.人民币汇率问题 (4)4.知识产权问题 (4)四摩擦原因 (4)(1)美国原因 (4)1.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4)2.美国霸权主义的维持 (5)3.美国对华的贸易歧视政策 (5)4.其他因素 (5)(2)中国原因 (5)1.中国对美国的贸易依存度过大 (5)2.中国国内需求不足 (6)3.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 (6)4.中国企业的自身和政府的一些不当做法 (6)五摩擦对我国的影响 (6)(1)积极影响 (7)1.加速产品的结构升级 (7)2.有利于培养我国的竞争优势产业 (7)3.推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7)(2)消极影响 (7)1.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的出口有较大的限制 (7)2.美国对华经济制裁引发的贸易摩擦破坏了双边的正常经贸关系 (8)3.中美经贸关系的不对称将会长期影响双边经贸关系发展 (8)六我国的对策 (8)1.积极利用WTO多边机制解决贸易摩擦 (8)2.改变中美两国相互依赖的不对称性,由外贸拉动向内需拉动过渡.83.调整产业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 (9)4.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分散化战略 (9)七参考文献 (9)摘要:自2001年中国入世后成为WTO第143个成员国,中国的经济经历了长达10年的高速增长后,2010年中国超越了日本成为了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对外贸易也随之得到长足发展。
中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两国之间涉及的贸易领域不断拓宽。
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额也不断上升,并且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逐渐扩大,美国成为我国的第一大贸易顺差来源国。
国际经济法论文
从国际货物贸易法、WTO等方面论述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趋势2、论述国际经济法在当前克服国际金融危机期间防止政府转嫁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作用要求任选一题学术规范字数5000字左右要有自己的观点国际货物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包括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
长期以来,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商业习惯不同,在法律规定上存在分歧,严重阻碍了国际货物贸易的进行。
但是,随着呼声日益增高的国际统一贸易法运动的发展,各国在实践中走向趋同。
以往国际贸易法统一化基本上采用多元化的形式,这些多元化的形式包括:(1)通过国际条约进行统一与协调。
这是国际统一化进程中用得最多的一种形式。
(2)通过形成国际贸易惯例使商法规范得国际统一。
(3)通过制定统一法、示范法,引导各国立法采用统一的标准。
(4)通过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实现国际贸易法统一化。
(5)通过括用一般法律原则实现国际贸易法统一化。
(6)通过各国国内民商法立法的趋同化来达到合同法国际统一化。
国际社会在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制定了许多较为统一的规范,其中以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标准合同为主要形式,成为目前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走向统一的重要标志。
实践证明,这种多元化的形式均不同程度地起到了国际贸易法统一化的作用。
因此,在未来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进程中,应该继续坚持多元化形式并存来推动国际贸易法统一化的发展。
一、CISG适用规则解析1980年在联合国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CISG),是国际社会通过集体努力而在《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的基础上达成的。
CISG 无疑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制度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公约。
尽管CISG并未解决与货物买卖合同有关的所有问题,但它确实较好地协调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在合同制度方面的差异,符合国际贸易对买卖合同制度的基本要求,故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接受和采纳。
加入WTO之后贸易规则 企业贸易制度变革 论文
加入WTO之后贸易规则与企业贸易制度的变革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1-078-01摘要加wto之后,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将会发生重大转变,如何在现有的贸易规则之下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
本文分析了加入wto后,对我国企业贸易产生的影响,并从四个方面,就企业如何进行调整,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wto贸易企业管理对策加入wto对我国社会、经济所产生的影响,总体上来说来是利大于弊的。
这里的“利”是指一些在某些方面占有优势的企业,会利用好这一机会,走出国门,拓展海外市场;这里的“弊”是指部分发展水平不高的企业,不但要面临着国内企业的竞争,同时还要抵御跨国企业的冲击。
但是我们长远的角度来看,利是大于弊的,无论是国内的竞争,还是国外的竞争对企业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它加快企业的优胜劣汰,进而使市场更加具有活力。
那么面对我国加入wto之后的贸易规则,企业应该加强自身建设,企业如何把握好这一机遇,实现质的飞跃,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
一、加入wto后对我国企业贸易的影响我国加入wto之后,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将会日趋复杂,竞争也会更加激烈,而且部分企业起步较晚,产品的科技含量少,管理制度与国际相应行业之间存在着差距,所以,我国企业必须针对这一特殊背景,从实际出发,转变现有贸易制度,以适应加入wto后的市场环境。
首先,面对国外成熟企业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产品供需平衡将会被打破,市场竞争将会进入白热化的状态,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价格等方面将更加苛刻。
其次,传统的经营将会发生改变,竞争意识不强的企业将会被市场所淘汰,企业员工的思想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凝聚力、战斗力都会下降。
最后,市场格局将会向着大垄断、小放开的方向发展,多数企业在经济、管理的实力无法与大型跨国公司抗衡,从而陷入了被动竞争的局面。
二、加入wto后企业的对策1.学习wto的相关规则有些人对我国加入wto后,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还存在着两个误区:一是在我国市场开放方面,认为我国加入wto之后,市场将全部对外开放,我国将会进入一个完全自由状态下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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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惠
国
待
遇
原
则
专业:国际商务
班级:11-8
姓名:娄书祥
学号:541112020814
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贸易条约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主要内容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
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
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特点
普遍性、优惠性、互惠性和无条件性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显著特点。
1.普遍性
所谓普遍性,是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一切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贸易,适用于所有根据关贸总协定成为贸易伙伴的成员间的相同产品的贸易。
它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l)参加多边贸易条约的任何成员方给予另一成员方或与另一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的各种优惠待遇,都应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方或与其他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同等的优惠待遇。
(2)多边贸易条约的任何成员方给予任何非成员方或与该非贸易条约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的各种优惠待遇,也应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方或与其他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同等的优惠待遇。
(3)非多变贸易组织成员方可以通过与多边贸易组织任何一成员签定含有双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要求对方将给予多边的贸易条约成员方或与这些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的各种优惠待遇,也提供给该多边贸易条约非成员方或与该非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
当然,如在条约中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互惠性
互惠性是指最惠国待遇是贸易条约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的,不是单方面提供或享受的。
最惠国待遇通常是通过双边或多边国
际条约相互给予彼此在一定范围内,如贸易、投资、航海、服务等领域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而不是单方面只承担义务即只为对方提供各种优惠而不享受相应的权利。
3.优惠性
优惠性是指这种待遇的性质是以提供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为内容,得到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或进出口产品可以为有关国家或企业带来利益。
4.无条件性
无条件性是指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提供应当不附加任何条件。
这里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与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相对应的。
这里的“条件”是指“相应的补偿”,换言之,受惠国若想要享受给惠国给予任一第三国的各种优惠或特权,受惠国必须提供“相应的补偿”回报给惠国,否则就享受不到各种优惠和特权。
而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强调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即受惠国在享受各种优惠或特权时不需要提供“相应的补偿”,只要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就可以自动地得到有关优惠或特权。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最惠国待遇原则作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石,在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肯定其积极影响的同时,最惠国待遇原则存在着消极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会存在“搭便车”问题。
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优惠待遇,立刻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最惠国待遇原则上意味着一成员方平等的对待所有其他成员方,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积极作用(1)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以保证世界资源的有效配置。
(2)最惠国待遇原则能减轻“双边机会主义”的影响。
所谓“双边机会主义”是指两个贸易谈判国通过达成双赢的关税减让协议,对未参加贸易谈判国的利益构成了伤害,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
(3)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以有效的平衡谈判国家的谈判力量。
如果谈判国家之间的谈判力量存在不平衡的话,势必会导致谈判中的大国独占谈判利益,而小国则获利较少,甚至受损。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出现,则可以平衡各国的谈判力量,从而有效的抑制贸易大国的单边行动或采取单边行动的威胁,改善了弱势国家在谈判中的不利地位,继而保障了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到多边贸易体制中来。
(4)最惠国待遇原则有助于降低谈判过程中的交易费用。
最惠国待遇原则不仅可以降低贸易谈判的谈判费用,而且还是得经
济强国的活动变得简单的多,使其再也不必与数十个国家进行持续而复杂的双边谈判。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消极作用。
最惠国待遇是一把“双刃剑“。
它对中国将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但与此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
根据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外商基本上可以享受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切优惠,使它们在国内市场获得比中资企业更为优惠的待遇,加之它们本身就具有的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这必然要对国内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竞争。
一些不具备比较优势,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差的企业、产业或产品,如汽车及零部件、石化和机械等行业,将会面临严峻的形势,承受巨大的竞争压力。
在面对国外商品竞争压力的同时,国内企业的一些来自政府的保护性措施或经营特权,如市场准入限制、合资企业的外资比例限制、便利的银行贷款权等将要被逐渐取消。
这种局面对国内经济将产生一定的冲击,一些企业可能会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可能会破产倒闭。
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于我们中国来说确实是一把双刃剑,即给了我们走向世界的资格,又给我们民族企业了巨大的挑战,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带给我们的机会和有利条件,更要督促民族企业的奋发图强,决不能让自身处于不利地位。
首先,我们要加快国内企业的发展,不管是技术水平还是管
理模式,都必须得到快速发展,向世界水平看齐,只有自身实力强大了,才能在国际竞争中有一片立足之地,不然只能作其他国际的产品输出地,从而导致国际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其次,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原则带给我们的机会,把握好时机,把我们的国内商品打出国门走向世界,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了我们机会和压力,我们要正确处理这一原则带给我们的一切,把我们的国内企业做大,做强,在国际竞争中打出一片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