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项目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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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
1.1发票使用范围
1.1.1 一般有以下各项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物业管理费收入,车位管理费收入,清洁收入(有偿服
务部份)及其他必须缴纳税收的各项收入。
1.2 发票领用
1.2.1 管理处设财务人员负责领用,保管,使用发票。
1.2.2 管理处所开具的发票均需向物业总公司领用,并统一加盖物业总公司发票章,不得私自购买发
票使用。
1.2.3 如需向物业总公司申请领用发票时,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申请。
1.3 发票填写
1.3.1 物业管理处应在收讫业主或客户缴纳的现金、支票或其他收款凭证后向业主或客户开具发票。
1.3.2 开具发票时,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开具。
1.3.3 发票两联一次开具,内容需完全一致。
必须开具的内容包括:业主或客户名称及单元号,开具
日期,收费项目,金额(大小写金额需保持一致),开票人。
1.3.4 发票不得随意涂改,如发现开错现象,应两联同时复写“作废”字样,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并
在发票封面上填写作废张数。
1.4 退票
1.4.1 发票核销后,或隔月发现发票开具错误,需重新开具发票时,必须先收回原发票,并做退票以
抵消开具错误的发票。
做退票时填写项目应与原开具发票所有项目一致。
1.4.2 管理处财务人员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必须向管理处财务经理申请备案,不得随意开具。
1.5 发票的统计
1.5.1 管理处应备有发票记录。
1.5.2 发票记录上应明确填写发票号,每张发票所开具的内容等项目,发票使用结束后应及
时上报物业总公司以领取新发票,并请物业管理处财务部会计签字确认。
2.收据
收据的使用范围为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收据一般使用于各代收代付项目,收取出入证押金外购收据一般用于维修费,复印费等小额收费。
注:收据的使用,填写,红字收据的开具等均与发票相同。
3.相关表格:《发票收据领用登记表》、《发票签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