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基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AAA级诚信评价办法
建协安(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各地建筑安全分会,各会员单位:
建协(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
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三)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建设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和材料,以及荣获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工地等文件复印件等;
(四)推荐协会或有关单位的评价结果,当地或有关行业、解放军、有关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意见;
(五)反映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DVD光盘(不少于5分钟)。
三、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的施工工地的情况采取专家抽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和初评。初评结果定于2010年4月30日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及中建协建筑安全分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提交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AAA级安全诚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企业行业评价办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企业行业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建立适应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诚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河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招标代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一年以上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地进市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参加诚信企业行业评价。
(一)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单位法定代表人(含驻石分支机构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四)因严重违法违规,单位或从业人员被记入违法违规档案的;(五)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行为标准,单位或从业人员被记录不良行为二次及以上的。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企业评价的具体工作由石家庄市建筑协会工程担保和招标代理专业委员会负责。
评价工作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有效地进行。
第五条石家庄市招标代理诚信企业行业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价主要考核上两年度经营能力、市场行为、社会信誉及可以加分因素。
石家庄市建筑协会工程担保和招标代理专业委员会每年2月底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诚信评价的申报,4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第六条被评为“石家庄市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企业”的,有效期为两年,获得诚信企业称号超过两年有效期未重新申报或重新申报未通过评审的,其称号自然失效。
在两年有效期内,如企业有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应撤销其诚信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评价。
按其经营能力30分、市场行为30分、社会信誉30分、加分部分10分进行综合评审。
广州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和市建委《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1〕820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和监理活动,以及注册后的活动进行诚信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分别计算其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并进行动态排名。
第三条诚信综合评价范围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小额建设工程除外)从业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评价(80分)、业绩(10分)和奖项(10分)构成。
其中基本评价为其当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施工诚信评价分之和,从企业诚信评价系统中自动提取。
业绩和奖项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绩库数据自动生成。
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不良行为扣分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执行。
第六条诚信评价的基准分为35分(无在建项目的取基准分)。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得分=基本评价(当日)+业绩+获奖-不良行为。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的,其基本评价分按基准分计。
总监理工程师按所承接项目个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其基本评价分。
施工项目内部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施工项目内部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内部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所建项目。
第三条内部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承包项目部(以下均统称为评价人)对内部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
信用评价对象为施工项目部(以下均统称为被评价人)。
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5名的被评价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1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被评价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被评价人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五条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评价内容第六条项目安全生产部负责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和公布。
评价人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及上报。
第七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被评价人所属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稳定等分项履约与管理情况,以及参加抢险救灾和特殊项目等因素。
第八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被评价人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对该被评价人不良行为进行认定,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
第九条仅在一个建设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被评价人,只在该项目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股份公司的评价记分和排序,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
第十条评价人对建设项目现场检查要合理均衡安排,对项目检查频次宜为每个评价期2次。
要严格按照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日常检查和初步验收中发现的属于不良行为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并予以扣分。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后得出的分数。
项目基础分为200分。
第三章不良行为第十二条不良行为是指项目施工任务的被评价人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违反股份公司有关规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附件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办法
附件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或授权,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全市项目经理管理,并对其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进行统一信用考核及结果公布,并负责在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
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项目经理的日常考核统计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职责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等全面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按照与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或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二)负责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三)项目开工前,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报监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四)项目开工前,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五)检查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六)检验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 2 -(七)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八)审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期限;(九)审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十)审查进场农民工的上岗证件、用工合同并组织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十一)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经济签证及时准确,并根据合同规定按时结算;(十二)规范建筑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及时解决项目发生的各类纠纷;(十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廉洁守法规定;(十三)严格执行《建筑业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规范》,积极创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十四)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十五)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十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事故或重大事件,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 -(十七)其他相关职责。
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汇总)
施工项目部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四控制一协调(即做好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实现各有关方面良好协调和无缝衔接)目标,通过实时记录施工项目部不良行为,定期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诚信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促进施工项目部严格履约,形成施工项目部行为与资金挂钩兑付牵制机制,从而规范施工项目部行为,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最终实现项目控制目标和产品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作为施工项目部进场交底必备、文件下发施工项目部,并在施工过程由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监督执行,也同时做为本公司给予现场项目部年终奖励金的依据。
三、为了保证本办法有效实施,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1、施工项目部在进入施工现场,5日内,未向公司工程部和监理部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分项负责人、各班组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相应的资格证和上岗证,公司有权拒付施工期间当月施工进度款,并由施工项目部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事故等全部责任。
2、施工项目部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本公司工程部对施工企业现场施工阶段管理诚信综合考核评审标准挂钩。
3、各施工项目部完成既定节点季度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月进度综合考核分值大于或等于95分时,本公司向施工项目部发奖励通知后,按合同约定月进度款0.2%奖励金直接发放于施工项目部。
四、施工项目部诚信评价考核对象为在渭双花苑小区施工的各项目部,第一责任人为施工项目经理。
五、考核由渭双花苑工程部负责,经工程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后生效。
六、施工项目部的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施工项目部诚信综合评价考核评分表》。
(此表包括分表一<工程节点时控表>、分表二<考核分值比例分配表>、分表三<工程质量考核表>、分标四<工程进度考核表>、分表五<安全文明考核表>、分表六<办公生活区文明规范评分表>)。
项目总承包部全面履约信誉评价办法
项目总承包部全面履约信誉评价办法(试行版)第一条总则为了充分调动各项目积极性,正确评价各项目业绩,促进工程全面履约,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本办法中考核基金是根据《项目总承包会议决议》中第四条的规定,提取建安产值的1%做为考核奖励基金,针对各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第二条全面履约评价范围与内容(一)全面履约评价范围项目总承包部下属各项目部。
(二)全面履约评价内容及评价周期评价内容:施工进度;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及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和其他等七项内容。
评价周期:每季度为一个评价周期。
具体的评价内容,方法,标准见“附表1至附表7”。
第三条全面履约信誉评价考核组织总承包部成立内部履约信誉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场检查及评价。
组长:组员:根据检查需要,各单位主要人员可参加相互间的交叉检查或见证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检查小组(一)工程管理检查小组,组长:xx,主要评价内容:施工进度,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及科技创新;(二)安全环保检查小组,组长:xx,主要评价内容:安全管理、“三项业务”工作;(三)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组长:xx,主要评价内容:经营管理;第四条全面履约信誉评价方法和形式(一)评价方法采取听汇报与查看现场相结合;内业与外业相结合,提问题与测实物相结合,感观检查与试验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评价形式采取日常检查、月检查、季度考核评价与年度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本方法“附表1至附表7”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分。
日常检查包括上报资料,报表准确性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现场随机检查等方面;对工作中随机发现的问题,也视为日常检查范畴,认真记录,纳入月度考核。
月检查指针对进度、安全、质量的每月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季度考核评分依据。
季度评价由总承包部履约信誉评价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每季度一次,由总承包部信誉评价小组领导与专业检查小组根据月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规范建设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企业是指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依据建设企业考评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行为信息,对企业做出诚信等级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综合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成立娄底市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站、办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设企业诚信评定的组织及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评审办),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办设局质量安全科,负责建设企业的诚信信息认定、等级评定及评定结果发布等工作。
建设企业诚信行为信息收集、录入、建立专家库和组织专家评价等工作委托娄底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定指标和诚信等级第五条建设企业诚信根据以下诚信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等级评定:一、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保障体系;二、资金支付信用体系;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情况;五、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六、投标管理活动及合同履约情况;七、市场行为、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八、培训工作情况;第六条建设企业诚信评定实行计分制,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等级按照《娄底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按照《娄底市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3)进行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豫建协〔2007〕28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协项〔2007〕0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熟悉领会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我省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另文下发。
?附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二00七年四月十日附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是建筑业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岗位职业资质考核评价按照“统一标准,自愿申报,社会培训,行业评价,企业选聘,市场认可,编号登录,颁发证书”的原则,纳入职业经理人的社会考核评价体系与行业自律管理范畴。
第二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等七家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规范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考核评价工作,依据《导则》有关条件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依据《导则》的规定,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资质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按以下条件进行申报:(一)A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标准及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8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10年以上;2、具有建设部认定的原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或建设工程类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取得过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C级以上证书,并参加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培训;3、具有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两个投资在1亿元以上承发包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任务;4、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取不同项目管理方法,圆满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各项任务;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信用评价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信用评价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
(二)依法依规原则。
信用评价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动态管理原则。
信用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保持评价体系的时效性。
四、信用评价体系(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法规遵守情况:包括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情况。
2. 质量安全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3. 合同履约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
4. 诚信经营情况:包括企业信用、商业道德、社会责任等方面。
5. 其他指标: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可增加其他评价指标。
(二)信用评价等级。
根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 AAA级: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2. AA级:信用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 A级:信用一般,有轻微不良记录。
4. B级:信用较差,有一般不良记录。
5. C级:信用差,有严重不良记录。
五、信用评价程序(一)信用信息采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采集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二)信用评价实施。
信用评价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
2. 行业协会负责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
3. 企业自行评价,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
(三)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的信息采集、发布、使用、评价和管理。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的信息采集、发布、使用、评价和管理。
并将相关信息在当地发布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项目经理诚信行为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信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从业状态和行为评价等信息。
第五条基本情况信息包括项目经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职称、聘用企业情况,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资格证书编号、注册专业、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有效期、执业印章编号、执业印章使用有效期等信息。
基本情况信息由建筑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在项目经理注册申请过程中同步采集。
第六条良好行为信息指项目经理在从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奖励和表彰的。
良好行为评价信息可由受到奖励和表彰的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凭有关奖励、表彰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后,由同级信息中心进行发布。
第七条不良行为信息指项目经理在从业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查实并处理的行为。
第八条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不良记录:(一)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二)围标、相互串通投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五)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七)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八)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200421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类
第六条 服务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 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 经济分析 专项
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 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 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 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 组织评审工程设
计方案 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
实施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 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投资类
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试行办法 的通知
年 月 日 建市
号
各省 自治区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 司 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山东 江苏省建管局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建设局 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 本地区 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八 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委托方式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
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 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
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
工作范围 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 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
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 设计 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
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
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以在同一企
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 服务范围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
建立项目管理体系 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按照现行有关
投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
资 目管理业务
时 其原有工程业绩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注册资金和办
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3施工企业经理信用等级评议办法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评议办法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信用合作关系,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奖优罚劣”原则,特制订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合作评议办法。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信用合作关系由各各单位评议小组以评议的方法进行。
二、凡愿在本公司承接施工项目,有一定经济实力,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均可参加本公司的评议活动,建立信用合作关系。
三、公司项目的招投标在与公司建立信用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中邀请。
四、信用合作关系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五个等级。
五、信用合作关系每年评议一次,各单位成立信用合作关系评议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工程部、计财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六、评议程序:评议小组评审经营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办会议或总经理审定公司发文通报。
七、信用合作关系评议以项目经理为一个评议对象,评议标准以工程质量、合同工期、资金信用、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结合文明施工、双方配合默契程度、合同履行情况等一同评议,综合评定信用合作关系,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八、评分标准设置额度:工程质量中,工程质量最高得分为20分,结构质量缺陷最高扣分为20分,装饰质量最高扣分为6分;新材料、新工艺采用最高得分为5分,最高扣分为5分;合理化建议最高得分为5分,最高扣分为5分;其它(代销)最高得分为5分。
九、信用合作关系评级标准:基本分为60分,一星级信用合作关系为60—65分;二星级信用合作关系为66—70分;三星级信用合作关系为71—80分;四星级信用合作关系为81—90分;五星级信用合作关系为91分以上。
十、信用合作关系调高,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期满一年以上达到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实绩规模。
凡在本公司项目创出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杯的,得分在三年内有效。
根据评议标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实绩达不到原评议信用情况的,经评议小组评议后按其实绩情况调整信用合作关系,同时执行本办法中有关规定。
十一、三年内首次承建公司项目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均为一星级信用合作关系(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工程质量达到市级以上奖杯;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为二级以上;近三年项目经理承建的工程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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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规范项目经理职业行为,进一步强化项目经理责任制,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诚信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是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范围内的一种专业评价。
是建筑行业协会根据党和国家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立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为适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树立项目经理诚信形象,便于公众认知项目经理诚信水准提供的一个重要透明平台。
第三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是通过科学设立、全面反映企业项目经理诚信状况,收集评价指标定性、定量的信用信息,运用先进的评级方法,进行独立、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专业评价,确定项目经理个人的诚信等级。
第四条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项目经理均可申报参加诚信评价。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申报参评:有严重失信行为,被责令取消及被依法吊销执业资格的;有严重失信行为,虽未被吊销执业资格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有违法违规行行为,受到法律和法规惩罚的。
第六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本着“自愿申报、企业推荐、协会组织、分级评价、行业公布、市场认可”的方式,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建筑业协会、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经理自律行为准则第七条项目经理行为准则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弘扬民族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坚持爱岗敬业,反对玩忽职守;坚持清正廉洁,反对违规违纪。
三、提倡公平竞争,争做规范市场行为的先锋,不出借、不转让项目经理证书,自觉抵制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变相挂靠。
四、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职业健康、生产生活环境等合法权益,不拖欠分包队伍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对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不隐瞒。
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全力支持和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六、重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与建设方、分包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杜绝各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严格质量管理,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不偷工减料,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争创精品工程。
八、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真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发生事故不瞒报、不漏报。
九、致力保护环境,实践绿色施工,做好节能、降耗、减排并进行持续改进。
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创新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共赢的内外部关系。
第三章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第八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以自律行为准则作为依据,以项目经理在工程管理活动中,包括各施工和管理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是否遵法守规,尽责履约为评价内容。
第九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和社会监督,采用科学的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十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需要全面反映项目经理的诚实守信状况,包括项目经理自身践行诚信理念、行为、结果、社会对项目经理诚信是否认可的状况和项目经理实现诚信的基本保障条件。
第十一条诚信评价指标的构成:一、职业道德诚信记录内容:1、爱岗敬业:在岗表现和工作态度及事业心;2、诚信尽责:承诺与实际行动是否符合;3、服务意识:服务理念和服务质量;4、遵纪守法:表扬和处罚的情况;二、经营管理诚信记录内容:5、质量管理:工程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6、安全管理:生产安全是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7、进度管理:项目进度是否达到业主认可的期限要求;8、成本管理:项目成本是否出现亏损,经济效益是否超出承包预算;9、合同履约:工程合同承诺与履约的情况;三、社会责任诚信记录内容:10、劳动保护:保证员工的劳动保护条件的情况;11、劳工关系:按时足额发放分包方工人工资的情况;1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及环境保护的情况;四、社会形象诚信记录内容:13、政府、社团及相关机构对项目部及本人行为的评价;14、客户与发包人的表扬和批评;15、社会舆论监督评价状况;16、承建项目是否存在司法诉讼和纠纷的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的个人诚信信息征集。
1、诚信信息的征集以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为时段,以项目各项指标的最终结果为评价依据;2、诚信信息的量化指标以相对比率为准,不采用绝对量数据;3、诚信信息的定性指标以采用事项性质确定,而不采用数量多少为据。
第四章诚信评价等级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诚信经评价结论反映项目经理个人诚信水准的等级为:诚信项目经理、诚信良好项目经理、诚信优秀项目经理,其标识号分别为:A、AA、AAA三等。
第十四条诚信等级的确定,以项目经理诚信评价指标反映个人诚信水准的关联度,以百分制科学确定各类指标、子类指标、要素指标的权重,在征集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计算出综合评价分值,作为确定项目经理诚信等级的依据。
大于或等于90分为AAA级,80分—89分为AA级,70—79分为A级(见附件2)。
第十五条在确定项目经理诚信等级时,项目经理本人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出现下列问题,则采取一票否决制。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监理以上单位通报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所规定的“一般事故”以上安全事故。
3、有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
4、与甲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重大纠纷并被投诉的。
5、项目成本发生经营性亏损的。
第十六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后项目经理本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申请继续参加诚信等级评价。
第十七条通过AAA级诚信评价的项目经理,将作为评选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的必要条件。
第五章诚信评价程序第十八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A级、AA 级信用评价由省(市)建筑业协会、行业建设协会负责实施,AAA级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只有通过了AA级信用评价才有资格推荐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AAA级项目经理的信用评价。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通过所在企业分别向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申请推荐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诚信评价申报表;2、《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复印件;3、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合同履约情况的有效证明;4、社会表彰、褒扬的证书复印件;第二十一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牵头成立AAA级项目经理诚信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评价专家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中国建筑业协会按标准和程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样遴选。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有关诚信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AAA级项目经理诚信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A级和AA级项目经理诚信评价由各协会参照本条款执行):1、依据本办法评价条件,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级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推荐人员进行初审;2、经初审具备参评条件的,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价。
3、经专家委员会评价入选后,提交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长会议审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凡评定为诚信优秀项目经理的,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反馈申报人。
公示期为20天。
经公示包括申报本人无异议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在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经理颁发AAA诚信项目经理证书。
4、凡被评定不具备AAA等级的项目经理,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项目经理本人和所属企业,如无异议,即将评价报告提供企业和个人作为改进项目经理诚信建设工作的参考;如提出异议可进行复查协商,据实提出解决办法。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以企业申报资料为基准,申报单位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在评价期内,如发现企业和个人有弄虚作假、隐瞒失信行为,即取消企业和个人的参评资格。
第六章评价信息披露第二十四条凡经个人诚信评价获得A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项目经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通过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正式发布公告,同时刊发反映项目经理诚信业绩的相关材料。
获得A级信用等级的项目经理由各省市、各行业建筑(建设)协会负责颁布公告。
第二十五条获得AA级以上诚信等级的项目经理,其诚信信息为可开放信用信息,披露使用的原则是:1、凡获得AA、AAA级以上诚信等级的项目经理及其所在企业可免费登陆中国建筑业协会的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进行查询;2、除政府、社团等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免费获取以上信息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则需按一定程序缴纳一定费用进行查询;第二十六条获得AA级以上诚信等级的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及公告将通过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建立数据库,保存期为3年。
参评项目经理在新一年度继续参加诚信评价并获得A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信息更新,更新的信息自更新之日起,保存期仍为3年。
第七章评价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诚信评价是一项适应市场和规范行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创新工作,其评价体系应不断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
第二十八条评价工作须确保公开、公正和透明化,全方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接受社会监督的专用电话,受理投诉和举报,并自受理之日起25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二十八条在项目经理诚信评价中,凡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篡改信息等失信行为的,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据实进行严格处理。
对已通过评价取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项目经理,有上述失信行为的即撤消其所获信用等级,收缴证书并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予以公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诚信评价申报表》附件2:《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诚信评价评分表》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诚信评价申报表姓名工作单位地区代号行业代号申报等级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制一、基本情况二、主要诚信业绩三、企业推荐意见四、行业评价结论附件2:项目经理诚信评价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