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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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岗位职责

管理岗位四级和五级职员岗位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六级及以下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由学院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一)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本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二)七、八级岗位:主持二级单位内设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三)九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参与业务工作的研究。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性;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其他任职条件

1、四级、五级职员岗位

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院级正职、院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级、五级职员,其任职及聘任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

2、六级职员岗位

经学院聘用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聘用在六级岗位。任职条件依据《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聘任实施办法》。

3、七级职员岗位

经学院聘用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或者聘任为正科级职务的,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依据《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聘任实施办法》。

4、八级职员岗位

经学院聘任为副科级职务的,可聘至八级职员岗位。

5、九级职员岗位

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九级职员岗位。

(1)硕士毕业生或取得硕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6、新录用人员在管理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7、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职员岗位。

8、在首次聘任时,对聘任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八级以上职员按管理级直接聘用至相应职员岗位。

(1)四级职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五级职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3)六级职员:现任副处级职员直接对应六级职员岗位;

(4)七级职员:现任正科级职员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5)八级职员:现任副科级职员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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