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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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和指引装修管理各环节操作步骤与要求,从而确保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对本小区内装修行为实施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对业主装修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3.责任归属

3.1客户服务部负责整体跟进装修管理事宜。

3.2客户服务部、工程维修部负责对装修进行审批。

3.3 客户服务部、工程维修部、秩序维护部负责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3.4工程主管负责对装修拆、改项目的审批。

3.5服务中心/管理处出纳负责收取应缴费用。

4.程序

4.1交付前装修管理准备

4.1.1根据项目特点,分析业主可能的装修需求、易产生的违章装修行为,与房开公司协商,制定装修指导方案(如统一规范雨棚、花架、防盗门、阳台拉闸门、内置防盗窗花等设施的款式)。

4.1.2确定装修管理巡查人员的配备,并对装修管理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装修指导方案、及装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4.1.3对可能在装修及材料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共用部位(如大堂、电梯厅、电梯轿厢、特殊材质地面等)提前采取防护措施。

4.1.4为便利业户,可准备特约商户资源(如装修搬运、摆卖装饰材料等),须与其签订特约商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管理处置措施等。

4.1.5装修施工前提示业户对所有管道进行试水确认排水畅顺,关注重要节点工序(例如防水)。

4.1.6 装修资料准备

业主入住前,需准备好以下装修管理资料:

4.2.1 业主需要装修,须由本人和装修施工队负责人一同前来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由客服助理首先核对业主身份证及该业主是否已办理入住手续,确认后予以办理。

4.2.2 如不是由业主本人前来办理的,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由业主亲笔签名或加盖私人章的委托书,由客服助理确认后予以办理,并将上述资料复

印件归入业主装修档案。

4.2.3 由装修申请人填写〖装修备案表〗,分项、详细、全面罗列装修内容(如房间客厅铺实木地板、墙面油漆、卫生间厨房间换瓷砖、按原有尺寸更换进户门等)或附上装修方案及施工期,并向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提供装修施工相关图纸资料(如更改原有水电线路图需提供水电线路图)备案;另装修施工队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装修施工合同等;上述资料经确认后复印件归入业主装修档案。

4.2.4 由客服助理向装修申请人口头讲解装修期间的注意事项并发放书面相关告知内容,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同业主及装修施工队签订相关协议,由业主及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在〖装修备案表〗上签字确认。

4.2.5 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同业主签订住宅《装修须知》(业主签收版),一式二份,一份交业主,一份归档;同有资质的装修施工队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装修施工队,一份归档,一份报业委会;同无资质的装修施工队签订《装修须知》(施工单位签收版),一式二份,一份交装修施工队,一份归档。

4.2.6 商铺业主提出装修申请,按上述步骤进行相关身份和资料的核对后,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同业主及装修施工队签订《商铺装修管理协议》及《商铺装修消防安全协议》,分别一式三份,一份交装修施工队,一份交业主,一份归档。如商铺产权属房开公司,还须将装修施工相关图纸资料报房开公司审核。

4.2.7客服助理向提出装修申请的业主发放该室水电图纸复印件,要求并督促业主和装修施工队负责人为每位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4.2.8 如入住时未缴纳建筑垃圾清运费,客服助理负责核对并引导需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清运建筑垃圾的业主至财务部门缴费,由出纳按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垃圾清运费,并开具发票。

4.2.9 客服助理根据装修施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为其办理临时出入证,并收取出入证工本费;由客服助理或相关岗位审核施工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无误后将出入证塑封发放给施工人员,并登记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上,将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进行存档。

4.2.10 装修申请手续齐全后,填写装修许可证及装修告知书,上门张贴在指定位置,并为该装修户制定〖装修管理巡查表〗,交工程维修部及秩序维护部。

4.2.11 装修过程中相关资料整理完毕后归档。

4.2.12 装修户退场后,由客服助理负责收回该户装修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并负责销毁,同时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上注明回收、销毁日期,未及时回收的需注明原因。

4.3 装修现场的管理

4.3.1 装修施工时间

4.3.1.1装修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9:00

双休日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9:00

国定假日停工。

4.3.1.2无噪音施工时间:

晚间18:00至次日08:00,及双休日全天(期间不得从事敲、凿、锯等严重噪音施工活动)

4.3.2 装修施工中违规行为的认定

4.3.2.1擅自改变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以及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房屋与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属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

4.3.2.2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规定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

●其他违法的建设工程。

●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擅自在天井、庭园、平台、晒台(露台)、屋顶、

道路或其他场地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开挖地坪、以及在房屋内部插层增加

的建筑面积等。

4.3.2.3擅自改变房屋原始设计外立面及其色调、擅自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属于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

4.3.3 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4.3.3.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包括但不仅限于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和露天底层庭院等部位的颜色、形状、规格等);

4.3.3.2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露台、道路或者其它共用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光棚、雨棚及其它地上定着物);

4.3.3.3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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