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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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简易版
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
度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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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提高某工厂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员工
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
危害后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降低职
业危害风险,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特制定
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
(以下简称各部门)。
3、工作职责
3.1 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某工厂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做好职业危害辨识、告知与申报工作;
3.2各部门应按照事业部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落实告知和申报工作。
4、工作内容
4.1职业危害辨识:
4.1.1职业危害因素的概念与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2002] 63号令)确认的概念与分类目录,经过岗位辨识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
4.1.2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
职业危害因素的辩识要体现整体性、系统
性、全面、全过程的特点,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4.1.2.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专篇设计中分析出的职业危害因素,参照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专篇设计,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分析;
4.1.2.2按照厂区功能分区(生产、辅助设施)布置,包括前处理,灌装间、危险品库房、化验室等区域,涉及高温、有害物质、噪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以及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4.1.2.3生产卫生设施;
4.1.2.4生产工艺过程,涉及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等,详见《某工厂职业危
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1.2.5生产设备及装置,涉及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系统、操作环境、检修和故障处理、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等,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1.2.6特殊单体设备及装置,涉及制冷间、危险品库、化验室。
4.1.3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前准备
在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前,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兼职管理人员应作好以下准备:
4.1.3.1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4.1.3.2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包括生产经理、技术经理、设备经理、
兼职安全员、班组长等;
4.1.3.3辨识和应用的法律法规,基本覆盖本工厂的所有生产、作业及设备设施等;
4.1.3.4参加辨识的员工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对作业环境的具体要求;
4.1.3.5资料准备齐全。
4.1.4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方法:
4.1.4.1调查法:辨识小组按上述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4.1.4.2安全检查表辨识法:辨识小组按上述内容进行辨识;
4.1.4.3经验法:辨识小组按上述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4.1.4.4其它可行的辨识方法。
4.1.4.5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每年组织进行一次。
4.2职业危害告知:
4.2.1告知的内容:
4.2.1.1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2.1.2作业场所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2.1.3职业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4.2.1.4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4.2.1.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结果;
4.2.1.6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
4.2.2告知方式:
4.2.2.1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或警示标志牌等方式;
4.2.2.2通过专业培训或书面通知等方式;
4.2.2.3口头告知方式;
4.2.2.4合同告知方式。
4.2.3告知责任部门或人员:
各部门经理、主办,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招聘专员、薪酬福利专员)班组长。
4.2.4本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3申报管理:
本单位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
工作,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前期管理工作,具体申报过程接受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4.3.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按照国家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执行,并根据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结果填写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4.3.2结合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审验中所做出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及其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3.3根据实际情况,本单位每年度可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