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废物原料案例分析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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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1(广东局)
2007年3月11日,A公司向某检验检疫局X办事处报检进口一批废纸,货物来源地是美国,装货港为美国纽约,申报品名为废旧瓦楞纸箱,共20个40英尺集装箱,申报重量400吨,金额72000美元。报检时报检员声称《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原件还在快递途中,保证一个星期后补交,当场提交《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合同、提单、装箱单等报检资料。X办事处受理报检人员使用‚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查询,发现境外供货企业信息和装运前检验证书信息均已存在。对所提交的提单进行审核,发现‚收货人:TO ORDER‛。X办事处检务人员同意A公司提交保函后接受报检,并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对《装运前检验证书》进行了核销。
由于近期码头货柜场内集装箱货物太多,该20只集装箱废纸放在平时堆放空集装箱的码头岸边,从12日上午9:00开始使用硫酰氟实施熏蒸处理,当天下午3:30码头工人独自开锁(封识)开箱门散毒。13日上午10:30,报检员把加拿大中检公司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复印件交给X办事处检验检疫科李科长,请求查货。李科立即安排小陈、小黄两位具有上岗资格的检验员到达现场检验检疫。小陈、小黄依据《装运前检验证书》复印件随机打开5个集装箱,从其中的一个集装箱中铲出一捆废纸拆开,发现该捆废纸中夹带废胶卷,废复写纸,废玻璃,废塑料袋。小李、小黄立即找来码头工人将夹带物进行分拣,经称重得出:废胶卷1千克,废复写纸1千克,废玻璃2千克,废塑料袋2千克。
进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没有发现异常。
相关资料显示,该批废纸每个集装箱装纸20捆,每捆重约1000千克。小李、小黄经计算发现夹带物共6千克,没有超过检验规程中规定的‚夹杂物总质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纸质量的1.5%‛要求,认为环保项目合格,于是检务部门就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该通关单的备注栏中作如下声明:‚本通关单适用于X口岸一次性通关。‚
问题:请你指出上述检验案例中有无违反现行规定要求的地方?如有,请指出主要问题并说明理由。
1.对于因故无法提供《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纸质正本的,可以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核查电子证书,对《装运前检验证书》电子证书符合要求的,接受报检。
2.美国纽约的废纸不应由加拿大中检公司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应由美国中检公司出具。
3.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应注明具体收货人名称,而不能是‚待定‛。
4.废物应在指定专门熏蒸区内进行熏蒸和散毒,而不应随便在岸边(非熏蒸区)操作。
5.熏蒸时间不够(一般需12-24小时)
6.该次查验,检验检疫人员没按要求进行掏箱,也没按开箱要求和开箱比例进行开箱。掏箱、开箱的集装箱号码及数量由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确定,而不是人为随机选定。掏箱比例为
10%,开箱比例为50%。
7.废胶卷属严格限制的夹杂物,其最高限量为0.01%,而废复写纸,废玻璃,废塑料袋属一般限制的夹杂物,其最高限量为 1.5%.应分别计算其夹杂物限量。该捆废纸中废胶卷的夹杂物为
0.1%,已超过0.01%的最高限量要求。应判定为该批货物环保项目不合格。
8.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废物原料不应出具通关单,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和检验证书,并将货物移交海关和环保部门处理。
案例分析题2(广东局)
2009年3月7日,A公司向X检验检疫局报检进口一批废塑料,货物来源地是美国,装货港为美国西雅图,申报品名为PE膜,共9个40英尺集装箱,申报重量216吨,金额10万美元。报检时报检员声称因货物急需通关,只能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传真件,其正本申请2个工作日内后补;此外,提供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的企业名称为B公司,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X 局受理报检人员使用‚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查询,发现境外供货企业信息和装运前检验证书(CI09004256HK)信息均已存在,其中装运前检验证书显示发货人为C公司。X局经研究,决定由A公司提交保函后接受报检,并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对装运前检验证书进行了核销。
3月8日X局安排一科具有上岗资格李四和已参加培训未获上岗资格的张三两位检验员到达码头检验。到达码头后,李四发现没有携带放射性检测仪,张三声称一直以来废塑料放射性检测均无超标情况,建议这批货物不做放射性检测,李四采取了其建议。按照检验规程规定,两名检验员根据‚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指定的集装箱号进行开箱检验,但在核对集装箱号过程中,发现一个非指定开箱的集装箱号与装运前检验证书不符,因非指定开箱,两名检验人员对其不作检验。
查验过程中,两名检验员目视发现柜号为KWLU5414717集装箱装的薄膜表面有泥土粘附,并夹杂使用过的完整塑料容器、废木片、废玻璃等,遂抽取1捆分拣,称重375千克,共分拣出使用过的完整塑料容器、废木片、废玻璃5千克。于是检验员停止了检验,书面记录了查验情况和拍照,认为环保项目不合格,并回到单位向科长进行了报告,声称该批货物为农用薄膜且有大量使用过的塑料容器,遂对全批货物出具了《检验证书》进行退运处理。
问题:请你指出上述检验案例中有无违反现行规定要求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于因故无法提供《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纸质正本的,可以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核查电子证书,对《装运前检验证书》电子证书符合要求的,接受报检。
(2)《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的企业名称为B公司,《装运前检验证书》却为C公司,
不一致。
(3)该批货物来源地和装运港为美国,而提交了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按总局规定是不应受理报检的。
(2)现场检验应执行‚双人持证上岗‛规定,两人都应取得总局检验资格。
(3)进口废物原料都必须实施放射性检测
(4)没有对‚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指定的集装箱号进行掏箱检验。应至少选取1箱掏箱。(5)对于集装箱号与装运前检验证书不符的,应对该集装箱实施掏箱检验。
(6)根据SN/T1791.1-2006,检验过程中,发现夹杂物且不能确定是否超标时,应对查验箱货物实施掏箱检验,并抽样5%以上重量的货物实施分拣或进行全数分拣,计算夹杂物是否超标,案例中拆包数量拆包检验量不足,不应做出不合格结论。
(7)对判定环保不合格的废物货物,应及时上报审核确定。
(10)不合格不能只出具《检验证书》。还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移交海关、环保部门处理。
分析题3(广东局)
2008年8月2日,某报检公司代理A公司向X检验检疫局报检进口一批废五金,货物来源地为香港,境外供货企业为B公司,申报品名为废电线电缆,共6个40英尺集装箱,申报重量111.37吨,金额28.69万美元。报检时报检员提供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复印件、A公司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B公司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和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及相关的贸易单证。受理报检人员在审核单证时发现合同卖方是香港C贸易有限公司,报检员解释说是因为临时更改了合同卖方。受理报检人员受理了报检并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对装运前检验证书进行了核销。
该6只集装箱从3日上午10:00开始使用硫酰氟实施熏蒸处理。由于企业急于通关,3日下午16:00,X局派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王兵和虽未经质检总局培训取得上岗证但经X局内部培训合格的陈钢两位检验员到达码头对货物进行查验。王、陈检验员按照检验规程规定,根据《装运前检验证书》列明的集装箱箱号随机选取了3个集装箱开箱查验,并随机选取箱号为CCLU0000002的集装箱进行掏箱检验。查验过程中,检验员目视发现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合格,但箱号CCLU0000002的集装箱内货物夹杂有8条油封电缆,每条长约3米,直径不一。于是王、陈两检验员停止了检验,书面记录了集装箱号码,并对货物近景拍照,认为环保项目不合格,并回到单位向科长进行了报告,遂对全批货物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交给报检员,责令退运处理。
问题:请你指出上述检验案例中有无违反现行规定要求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报检员提供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为检验检疫联正本。
(2)入境货物报检材料中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的企业名称与装运前检验证书、外贸单证上显示的发货人名称不一致,不应受理报检。
(3)卫生除害处理时间不足,不应进行查验。
(4)根据总局规定,现场查验人员必须实行双人持证上岗查验,X局陈钢虽然经过X局内部培训合格,但未取得总局的上岗证,违反了总局的规定。
(5)开、掏箱查验的集装箱应按电子监管系统设定为掏箱的集装箱进行开掏箱查验,而不应该由查验人员随机抽取集装箱进行开掏箱检验。
(6)查验时未进行放射性检测。
(8)对判定环保不合格的废物原料应向上级报告,经审核确定。
(9)检验过程应按规定对查验过程进行视频录像、拍照留存,检验员只对货物进行近景拍照,不符合拍照要求,应包括集装箱号、远景、近景等能真实有效地反映集装箱开掏箱及货物情况的不少于3张的照片,以便上传‚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按照总局规定,应至少上传3张以上不合格照片。
(10)不合格货物应同时出具出具《检验证书》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并且《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正本应主送海关,移交海关处理,而不应把《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正本直接交给报检员。
案例分析(广东局)4
2008年1月18日,A公司向X检验检疫局报检一批进口铝废碎料,货物来源地是美国,启运口岸为美国,申报品名为废五金,共14个40英尺集装箱,申报重量287吨,金额54万美元。报检时报检员声称因《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还未收到,先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复印件,待1天后拿到正本再补交。X局受理报检人员使用‚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查询,发现境外供货企业信息和装运前检验证书(SP08053347SP)信息均已存在。X局经研究,决定由A公司提交保函后接受报检,并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对装运前检验证书进行了核销。
2008年1月19日A公司将《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提交给X局,上午10点,开始使用硫酰氟实施熏蒸处理。由于企业急于通关,1月19日14:00,X局安排查验科李、张两位具有上岗资格的检验员和不具备上岗资格的小王到达码头检验,查验过程中,小张觉得身体不适,报告科长之后离开,剩下小李和小王共同查验。按照检验规程规定,张检验员根据装运前检验证书列明的集装箱箱号随机选取了7个箱开箱查验。
小李用放射性检测仪对开柜查验的7个集装箱进行了放射性检验,未发现异常,柜内货物为铝废碎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