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第二中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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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第二中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校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推动我校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
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1、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李应
副主任:向彦华余江
成员:梁志祥李吉杨继明李杰向小林及各认定小组组长
职责:负责学分认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下设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16个学分认定小组对各学科进行学分认定:
(1)语文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彭龙成员:易吉淑杨成林
(2)数学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易强成员:李显万向小林
(3)英语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向政林成员:代丽娟李洁
(4)物理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谢端茂成员:李光发卢熙昌(5)化学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孙德金成员:谭豪杰彭晓丽(6)生物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江庆成员:董洪科邹正辉
(7)政治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万世东成员:雷开洪秦全中(8)历史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孙小军成员:岑继红吴长江(9)地理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刘光海成员:冉学权周时伟(10)体育与健康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任华韦成员:李强王靖
(11)艺术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任亚林成员:董静冯波吴春华(12)信息技术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雷开锋成员:谭期元李廷勇(13)通用技术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李吉成员:余志华杨柳
(14)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梁志祥成员:范怡钟家英
(15)社区服务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李杰成员:代桂林
(16)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杨继明成员:董昌蓉严迎春
职责:负责对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必须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
二、毕业学分要求
1、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
2、学生在三年中至少获得28个选修学分
选修1中获得22学分以上,选修2中获得6学分以上。
3、学生在三年中总学分达到144分方可毕业
三、学分认定基本条件
1、学科类课程的学分认定。
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采取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学生学习过程中修习时间、综合表现、模块考试(或考查)等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方可申请学分认定。
(1)修习时间
学生修习时间是获得学分的必要条件。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6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2)学习过程综合表现(55%)
学习过程综合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学生出勤、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和过程检测成绩。各项目分值为:学生出勤10分;课堂表现15分;作业质量15分;过程检测15分。
①学生无故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②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还包括部分学科的实验操作考核、平时考试纪律。
③作业质量包括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作业内容包括课前预习、课后反馈、教辅、书面作业等。
④过程检测是指模块学习过程中的月考和模块结束后学校组织的测试。
学生的课堂表现给分标准见《学生课堂表现评价细则》,作业质量标准见《学生完成作业评价细则》,过程检测给分标准见《学生成绩给分细则》。
(3)模块结业成绩(45%)
模块结业成绩是指模块修习结束后全市组织的考试成绩,若市没组织按县组织为准,若县没组织按学校组织为准。
(4)没有模块结业考试学科,按学习过程综合表现考核:学生出勤20分,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3分;课堂表现20分;作业质量20分;平时检测40分。体育学科无作业质量,平时检测50分。平时检测考查等级给分优占80%,良占70%,及格占60%。其它给分参照细则同等比例计算。
学生学习过程综合表现与模块结业成绩总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70~79分为良,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获得不合格的学生并不能获得该学科学分。对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重修,选修模块可以改修,但重修、改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
2、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的学分构成要素及权重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可以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完成该课题所需时间来确定学分。原则上研究性学习每1学分不少于18学时。
①研究性学习学分构成要素: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研究过程记录;研究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参与研究的感受和体会;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方案、行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②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20%)。该项评价分A、B、C、D四等,各等对应分值为此项分值中的满分、3/4分、1/2分、1/3分。
③研究过程记录(15%)。该项评价分A、B、C、D四等,各等对应分值为此项分值中的满分、3/4分、1/2分、1/3分。
④研究中的资料收集与处理(15%)。该项评价分A、B、C、D四等,各等对应分值为此项分值中的满分、3/4分、1/2分、1/3分。
⑤课题研究感受和体会(10%)。该项评价分A、B、C、D四等,各等对应分值为此项分值中的满分、3/4分、1/2分、1/3分。
⑥课题研究成果(40%)。该项评价分A、B、C、D四等,各等对应分值为此项分值中的满分、3/4分、1/2分、1/3分。
以上各项评价标准参照《学生研究性学习评价细则》执行。
研究性学习完成一个课题后,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70~79分为良,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或经查证弄虚作假为不合格。获得不合格的学生并不能获得该学科学分。对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重做,改做课题,但重做、改做课题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
(2)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构成要素及权重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不少于4小时)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2个学分。参加军训合格获得2个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构成要素:学生的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或感受,相关单位提供证明材料。以上四项各占25%。每次社会实践活动均应提供相关材料,视材料提供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对应分值为此项分值中的满分、3/4分、1/2分、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