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规范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04.05•【文号】公通字[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安:公安部经对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认真清理,并征得有关文件联签单位同意,现决定对7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四月五日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治安管理1、公安部关于转业军人落户问题的通知([53]公治字第85号1953年5月26日)2、公安部复未领迁移证迁出的居民是否补办迁移问题([54]公治字5号1954年1月12日)3、公安部关于地方人民委员会成立后户口薄、册、章、证的使用问题的通知([55]公治字91号1955年5月3日)4、公安部为启用新的户口专用章及迁移证的通知([56]公治字第7号1956年2月6日)5、公安部关于当前建立与健全农村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56]公治字第297号1956年12月22日)6、公安部关于解决临时工、预约工户口问题的补充通知([57]公治字第192号1957年7月8日)7、公安部关于规定农业合作社户口薄项目的通知(1958年1月18日)8、公安部关于解决紧缩城市人口和动员职工家属还乡生产工作中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58]公治字第32号1958年1月31日)9、公安部关于结合普选建立、健全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58)公治字第61号1958年2月28日)10、公安部关于贯彻中央有关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指示的紧急通知((59)公治字第092号1959年3月26日)11、公安部关于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公发(61)55号1961年5月6日)12、公安部关于各地清理出来的三类人员不要放回上海的通知(公发(61)91号1961年8月21日)13、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公发(62)37号1962年4月17日)14、公安部关于在人口普查结束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64)公发(治)419号1964年7月15日)15、公安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注销和恢复户口问题的复函(公发[1972]45号1972年10月30日)16、公安部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公发[1975]32号1975年9月15日)17、公安部关于加强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公发[1978]72号1978年9月25日)18、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内保机构的通知(公发[1979]40号1979年3月10日)19、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81年2月15日)20、公安部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办理枪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81]公发(治)68号1981年5月9日)21、公安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管理机构的通知([81]公发(经)117号1981年7月31日)22、公安部关于对《户口登记簿》、《户口簿》改革的通知([81]公发(治)105号1981年8月20日)23、公安部关于入出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管理规则(试行)([82]公发(边)95号1982年7月7日)24、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84]公发(治)177号1984年11月3日)25、公安部关于查破和处理治安案件的通知([84]公发(治)186号1984年11月22日)26、公安部关于做好企事业公安机构组建工作的通知([85]公(保)字84号1985年6月4日)27、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再干预麻将、纸牌的制造、销售问题的通知([85]公(治)字186号1985年10月16日)28、公安部关于全部销毁淫秽物品的通知([85]公(治)字209号1985年12月30日)29、公安部关于全国经济民警统一佩戴人民警察新式帽徽的通知([87]公(保)字1号1987年1月2日)30、公安部关于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87]公发19号1987年3月14日)31、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的通知([87]公发33号1987年8月22日)32、公安部关于执行《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87]公(治)字76号1987年8月27日)33、公安部关于给保卫干部、经济民警配备电警棍的批复([88]公(保)字3号1988年1月12日)34、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88]公(治)字111号1988年11月7日)35、公安部转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控制外地人员携带抢支弹药进京的报告》的通知([89]公(治)字43号1989年4月20日)36、公安部关于加强经济民警臂章管理的通知(公保[1990]66号1990年9月20日)37、公安部关于对查禁淫药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1992]221号1992年4月3日)38、公安部关于各地不要出台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公治[1993]0985号1993年12月24日)39、关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5]6号1995年8月10日)40、公安部关于继续抓好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1998]914号1998年10月14日)二、消防管理41、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技术引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印发)42、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印发)43、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印发)44、公安部关于加强固定灭火系统设备和零部件、灭火剂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109号1990年1月19日)45、公安部关于公安部中国消防器材公司改为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公通字[1991]15号1991年1月26日)46、公安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的通告》的通知(公通字[1995]27号1995年3月24日)三、计算机管理47、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5]31号1995年4月5日)48、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6]8号1996年1月29日)49、公安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的通知(公算[1998]95号1998年4月10日)四、监所管理50、公安部关于地辖市和县看守所配发五功能四功能控制台的补充通知([84]公发(审)74号1984年5月8日)五、交通管理51、交通警察执勤规定(试行)([88]公(交管)字第84号印发1988年9月19日)52、公安部关于巡警在巡逻中能否纠正交通违章的批复(公复字[1993]8号1993年8月25日)六、劳动教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53、公安部关于劳教分子外逃时间是否计入劳教期限之内等问题的答复([63]公发(劳)字第124号1963年2月21日)54、公安部关于劳教分子在公安机关被收容审查的时间应折抵劳教期限的通知(公发[1979]90号 1979年6月23日)55、公安部关于县、镇收容劳动教养和地区举办劳动教养场所问题的批复([80]公发(教)137号 1980年7月31日)56、公安部关于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劳改犯刑满释放时可否直接送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81]公发(劳)109号 1981年7月20日)57、公安部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年龄问题的通知([81]公发(教)168号 1981年11月30日)58、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有关劳教方面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81]公发(教)172号 1981年12月9日)59、公安部关于北京市公安机关公开处理向外国人强行兑换外汇券案的通报([85]公(刑)字81号 1985年6月3日)60、公安部对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在集中打击破坏水利电力设施犯罪的斗争中拟对一批农村犯罪分子实行劳动教养的请示》的批复([85]公(研)字158号 1985年9月3日)61、公安部关于对非法倒卖各种票证而又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给予收容劳动教养的批复([88]公(刑)字119号 1988年12月9日)62、公安部对劳教案件中损害赔偿问题的复函(公五发[89]0324号 1989年3月16日)63、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0]15号 1990年11月9日)64、公安部转发山东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中应当注意和掌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1991]63号 1991年8月14日)65、公安部关于复议治安申诉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2]4号 1992年6月11日)66、公安部关于取缔同性恋文化沙龙“男人的世界”的情况通报(公通字[1993]62号 1993年7月5日)67、公安部对陕公法发(1993)19号请示的答复(公法[1993]97号 1993年10月20日)68、公安部关于审批劳动教养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公法[1995]15号 1995年2月20日)69、公安部关于对多次贩卖少量毒品行为人能否实行劳动教养的批复(公复字[1996]2号 1996年2月14日)七、联合会签文件70、公安部、财政部、商业部关于颁发《经济民警着装暂行规定》和《经济民警枪支配发暂行规定》的通知([81]公发(经)7号 1981年4月27日)71、公安部、全国供销总社关于经济民警着装用棉的通知([81]公发(经)139号 1981年9月29日)72、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办理出境手续的若干规定([82]公发(边)69号 1982年5月10日)73、公安部、国家标准局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暂行管理办法([83]公发(消)26号 1983年3月2日)74、公安部、轻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炮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83]公发(治)146号 1983年12月10日)75、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改变经济民警服装颜色的通知([86]公(保)字39号 1986年5月2日)76、公安部、国家标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86)公发39号 1986年11月25日)77、公安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整顿消防器材生产企业的通知([87]公(消器)字114号 1987年12月16日)78、公安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核准制发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的通知([89]公(治)字98号 1989年11月10日)79、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121免检通行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5]92号 1995年12月15日)。
废止规范性文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行各业的发展需要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指导和管理。
但是,也有一些规范性文件过多、重复、甚至是无用的问题,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扰。
因此,一些相关部门开始清理规范性文件,废止一些过时、繁琐的文件,进一步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的良好发展。
首先,废止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加快行政效率,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往往不能适应当下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反而会让企业大量浪费时间和精力在执行这些无用的文件上。
如果这些文件能够被废止,企业就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其次,废止繁琐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业人群。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环境繁琐、复杂,那么投资者和创业者就会感到不安和不可靠。
他们需要借助一些外在力量来应对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创业成本和经济压力。
如果废止一些繁琐的规范性文件,就可以营造更为宽松、优良的法治环境,让更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愿意选择在该国投资和创业,从而促进当地的繁荣和发展。
最后,通过废止无用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一个社会的规范性文件过于繁杂和无用,不仅会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也会降低行政管理的效果和公信力。
如果废止这些无用的规范性文件,就可以让行政部门的精力更加有效地投入到实际的执法管理中,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废止过时、繁琐和无用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有助于优化国家法治环境,提高经济效率和效益,营造更加友好和优良的营商环境,以及提高行政管理效果和公信力。
当然,这需要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和坚定決心,同时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打造更加优良和美好的法治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6年1月1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30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及时间│发布部门│├──┼────────────────────┼─────────────────────┼────────────────────┤│1│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计资[1983]116号1983年2月2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1990]1215号1990年8月18日│国家计委│││的通知│││├──┼────────────────────┼─────────────────────┼────────────────────┤│3│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委托职工价格监督检查组│价检字[1990]811号1990年10月10日│国家物价局│││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关于颁发《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能源政法[1992]955号1992年10月4日│能源部│││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5│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电建[1995]36号1995年1月19日│电力工业部│││知│││├──┼────────────────────┼─────────────────────┼────────────────────┤│6│关于颁发《核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电计[1995]202号1995年4月7日│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7│关于印发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的通│国经贸运[1995]466号1995年8月31日│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农业│││知││部、建设部、劳动部│├──┼────────────────────┼─────────────────────┼────────────────────┤│8│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计价格[1995]1628号1995年10月24日│国家计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管理办法│计建设[1995]1954号1995年11月14日│国家计委│││》的通知│││├──┼────────────────────┼─────────────────────┼────────────────────┤│10│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计建设[1996]673号1996年4月6日│国家计委│││定》的通知│││├──┼────────────────────┼─────────────────────┼────────────────────┤│11│关于发布《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电计[1996]280号1996年4月26日│电力工业部│││知│││├──┼────────────────────┼─────────────────────┼────────────────────┤│12│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部令[1996]第6号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13│关于印发《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电计[1996]737号1996年11月13日│电力工业部│││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14│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9号1996年12月2日│电力工业部│├──┼────────────────────┼─────────────────────┼────────────────────┤│15│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计投资[1996]2801号1996年12月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6│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电建[1997]79号1997年2月5日│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7│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电安生[1997]53号1997年2月13日│电力工业部│││(试行)的通知│││├──┼────────────────────┼─────────────────────┼────────────────────┤│18│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计价费[1997]698号1997年4月24日│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19│关于印发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计价管[1997]2272号1997年11月17日│国家计委、铁道部│││费项目及清理整顿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20│关于全面推行电力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电综[1998]115号1998年3月9日│电力工业部│││的通知│││├──┼────────────────────┼─────────────────────┼────────────────────┤│21│印发《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计投资[1998]815号1998年5月12日│国家计委、财政部│││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2│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国经贸电力[1999]72号1999年2月2日│国家经贸委│││知│││├──┼────────────────────┼─────────────────────┼────────────────────┤│23│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计基础[1999]382号1999年4月7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4│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计基础[1999]383号1999年4月7日│国家计委│││》的通知│││├──┼────────────────────┼─────────────────────┼────────────────────┤│2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理│计价格[1999]1074号1999年8月17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6│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计价格[1999]1610号1999年10月14日│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27│关于印发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的粮食供应│计粮办[2000]241号2000年3月14日│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暂行办法的通知││、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8│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2001年7月4日│国家计委│├──┼────────────────────┼─────────────────────┼────────────────────┤│29│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等4部委局令[2002]第42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2002年11月8日│汇管理局││││││├──┼────────────────────┼─────────────────────┼────────────────────┤│30│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2005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废止规定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废止规定为了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废止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废止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逐步废止和淘汰陈旧、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操作规程,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废止程序,严格执行废止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已经制定的操作规程。
第二条废止规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影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规程;(二)与公司实际运作不符,已经失去实际效用的规程;(三)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工作效率的规程。
第三条废止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发现问题。
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发现需要废止的规程,应当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废止申请。
(二)申请审核。
公司管理部门收到废止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废止条件,并进行初步评估。
(三)评估审批。
经过初步评估合格的废止申请,应当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评估,确定废止规程的影响范围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四)公示通知。
经过审批同意的废止申请,公司应当做好公示通知工作,告知相关部门和员工,并征求意见。
(五)执行废止。
经过公示通知无异议的废止申请,公司应当立即执行废止程序,废止相关规程,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四条废止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废止规程,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废止程序应当做好文档记录,包括废止申请、审核意见、审批意见、公示通知、废止执行等环节的文件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已废止的规程进行清理整理,建立废止规程的档案,便于随时查阅。
第七条公司应当通过内部网络、员工手册等渠道,向员工宣传废止规程的意义和程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
第八条废止规程的执行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监督,确保废止程序的实施。
对于不履行废止程序的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对于废止程序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公司应当建立专门的调解和解决机制,保障相关部门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期间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修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府规〔201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府规〔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下列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沪府发〔2013〕16号)。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3〕24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67号)。
四、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6〕58号)。
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7〕2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结束——。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署稽发[2008]115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8年3月28日署稽发[2008]115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予以公布,并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海关执法依据的明确、统一和协调,根据《办法》内容,总署对此前制发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部分文件(目录详见附件)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序号│发文字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1│署监[1999]240号│││││的通知》│├───┼───────────┼──────────────────────────────┤│││《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工││2│署监[1999]522号│││││贸易企业分类管理评定标准和审定程序问题的通知》│├───┼───────────┼──────────────────────────────┤│3│署监[1999]618号│《海关总署关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署办监[1999]274号│《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署监[2001]53号│《海关总署关于解释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关于企业分类管理评审标准调││6│署监发[2001]373号│││││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7│署厅发[2001]279号│││││知》│├───┼───────────┼──────────────────────────────┤│││《海关总署关于贯彻执行和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海关总署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支持高新技术││9│署厅发[2002]75号│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10 │署通发[2001]401号│《海关总署关于下发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11│署监发[2004]109号│││││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12 │署监发[2004]280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便捷通关有关程序及规定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做好诚信守法、失信违法企业“红、黑名单”后续工││13│署调传[2004]23号│││││作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04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评定和公││14│署调函[2005]40号│││││布工作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评定和公布规程││15│署调发[2005]44号│││││(试行)〉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做好2004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后续工作││16│署稽发[2005]304号│││││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7│署监发[2006]223号│││││便捷通关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05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评定工作││18│署稽发[2006]74号│││││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做好2005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后续工作││19│署稽发[2006]377号│││││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评定工作││20│署稽发[2007]53号│││││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做好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后续工作││21│署稽发[2007]328号│││││的通知》│└───┴───────────┴──────────────────────────────┘——结束——。
规范性文件废止
规范性文件废止文件废止是指对某个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处理,即不再执行该文件的规定。
下面是关于规范性文件废止的1000字说明:规范性文件废止是指由于种种原因,既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技术等发展需要,需要进行文件废止处理,以便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
文件废止是一个正常的管理程序,可以帮助组织保持管理的灵活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和要求。
文件废止的目的是消除对过时、无效、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依赖,以免产生负面影响。
文件废止可以是组织内部的自我管理行为,也可以是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审批来进行的。
在废止文件时,需要综合考虑文件的适应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因素,确保废止行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文件废止的程序一般是由制定文件的主管部门或组织负责,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了解文件的废止必要性和适当性。
在评估的过程中,可以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情况、法律法规的变化、相关标准的更新等因素,以明确废止文件的依据和理由。
评估完成后,需要编制废止文件的方案。
方案中要明确废止文件的名称、号码、发布时间、废止原因等要素,并提出废止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协调和批准后,方能正式实施。
文件废止的实施过程需要与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将废止文件的信息广泛传达,以便相关人员能够了解废止的文件内容、影响和替代办法等。
同时,在废止文件的同时,可能需要制定相应的替代文件或指导文件,以保持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文件废止后,需要对实际操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认废止行为的有效性。
如果发现废止文件后仍然存在问题或不确定因素,可以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规范性文件废止是为了适应当前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消除过时、无效、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对组织造成的影响。
文件废止需要经过全面评估、方案制定、沟通协调等程序,并在实施后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保证废止行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废止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废止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发展迅猛,民用建筑作为城市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对城市的形象和功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民用建筑的规范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现实中,我国的民用建筑规范废止现象严重。
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许多原有的民用建筑规范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被有效执行,导致了规范废止的情况的出现。
规范废止给民用建筑的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
首先,废止的规范可能导致建筑设计和施工出现问题。
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不仅关系到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还关系到建筑的环境和卫生问题等。
如果规范废止,那么建筑设计和施工就可能出现违规行为,给建筑和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
其次,规范废止可能导致建筑的管理和维护问题。
民用建筑的管理和维护需要依据一定的规范进行,这些规范包括建筑物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和设备的更新等。
如果规范废止,那么建筑的管理和维护就可能出现混乱和困难,导致建筑物的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甚至出现严重的安全问题。
另外,规范废止还可能导致建筑物的改建和拆除问题。
在城市的发展中,建筑物的改建和拆除是非常常见的情况。
而这些工作一般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程序。
如果规范废止,建筑物的改建和拆除就可能出现无序和随意的情况,给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城市功能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民用建筑规范的立法和修订工作,确保规范的有效执行。
其次,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的监管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加强对民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规范意识,促进规范的落实和执行。
总之,民用建筑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的执行和实施对城市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该加强对民用建筑规范的管理和执行,避免规范废止现象的出现,从而保障城市的安全和发展。
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1.01.30
•【文号】档发[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档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局对2010年以前由我局发XXX以我局为主与有关部委(局)联合发布的档案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国家档案局决定:
一、对设定的工作制度被国家所取消或者规定的内容与国家后发布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1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任务已经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档案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附件1
附件2。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曲政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17件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1998年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共301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17件文件: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曲政发〔1998〕9号)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政办发〔1997〕156号文件的通知》(曲政办发〔1998〕48号)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用电管理和农村电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曲政发〔1999〕2号)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曲政发〔1999〕14号)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选拔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曲政发〔1999〕53号)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1999〕23号)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法律援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00〕36号)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零户统管”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00〕55号)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和新当选村干部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00〕78号)十、《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关于外商投资及国内经济社会联合协作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1〕29号)十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关于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曲政发〔2001〕30号)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2〕18号)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曲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曲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2〕175号)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民无偿献血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2〕198号)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药管理的通告》(曲政通〔2002〕3号)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好退耕还林工程的通知》(曲政发〔2003〕3号)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3〕19号)十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曲政发〔2003〕36号)十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曲政发〔2003〕43号)二十、《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3〕45号)二十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对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的若干规定〉及〈曲靖市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8项制度的通知》(曲政发〔2003〕46号)二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招商引资代理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3〕47号)二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03〕75号)二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曲政办发〔2003〕81号)二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曲政发〔2003〕87号)二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3〕95号)二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曲政办发〔2003〕67号)二十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捐资助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曲政办发〔2003〕192号)二十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03〕199号)三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水利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3〕207号)三十一、《曲靖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三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文件的通知》(曲政发﹝2004﹞36号)三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4〕41号)三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4〕54号)三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曲政发〔2004〕115号)三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4〕99号)三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非法煤矿矿井若干措施的通知》(曲政办发〔2004〕112号)三十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4〕145号)三十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科技兴乡贡献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4〕154号)四十、《曲靖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四十一、《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四十二、《曲靖市关闭非法煤矿若干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号)四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曲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四十四、《曲靖市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号)四十五、《曲靖市煤焦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四十六、《曲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四十七、《曲靖市物业管理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4号)四十八、《曲靖市规划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6号)四十九、《曲靖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7 号)五十、《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区禁燃烟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05〕40号)五十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文件〉的通知》(曲政发〔2005〕103号)五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曲政发〔2005〕111号)五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05〕242号)五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05﹞263号)五十五、《曲靖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9号)五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煤焦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6〕33号)五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6〕114号)五十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网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06〕51号)五十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曲政办发〔2006〕118号)六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工伤认定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6〕184号)六十一、《曲靖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8号)六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07〕72号)六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21号)六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文学艺术创作奖评奖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22号)六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143号)六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144号)六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151号)六十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199号)六十九、《曲靖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和较大隐患治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0号)七十、《曲靖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4号)七十一、《曲靖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6号)七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意见(试行)》(曲政发〔2008〕11号)七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08〕48号)七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8〕61号)七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绿化树木采挖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8〕90号)七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曲政发〔2008〕91号)七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08〕111号)七十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曲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曲政办发〔2008〕69号)七十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曲政公〔2009〕1号)八十、《曲靖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9号)八十一、《曲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1号)八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等6家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曲政公〔2009〕3号)八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重点旅游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曲政发〔2009〕44号)八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文件〉的通知》(曲政发〔2009〕48号)八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私人住宅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发〔2009〕84号)八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制度等5个文件的通知》(曲政办发〔2009〕85号)中的《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八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曲靖市盐务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曲政公〔2010〕1号)八十八、《曲靖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八十九、《曲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暂行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4号)九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0〕86号)九十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0〕87号)九十二、《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4号)九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事权的意见》(曲政发〔2012〕92号)九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2〕171号)九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2〕172号)九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2〕173号)九十七、《曲靖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0号)九十八、《曲靖市特许经营权注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1号)九十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的通知》(曲政发〔2013〕89号)一百、《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3〕149号)一百〇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曲政发〔2014〕48号)一百〇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绿地和车位规划管理的通知》(曲政发〔2014〕53号)一百〇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曲政办发〔2014〕13号)一百〇四、《曲靖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8号)一百〇五、《曲靖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3号)一百〇六、《曲靖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7号)一百〇七、《曲靖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8号)一百〇八、《曲靖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0号)一百〇九、《曲靖市市级排污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2号)一百一十、《曲靖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3号)一百一十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16〕33号)一百一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16〕34号)一百一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29号)一百一十四、《曲靖市淘汰黄标车资金补贴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99号)一百一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通知》(曲政办规〔2018〕1号)一百一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8〕23号)一百一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160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7.11.30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7年第5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的要求,我部对截至2017年6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我部决定废止21件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环境保护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4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印发附件:环境保护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3〕75号,2 003年3月20日公布)2.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环函〔2005〕26号,2005年1月19日公布)3.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2006年3月9日公布,2006年4月1日起施行)4.关于执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要求的通知(国核安函〔2008〕89号,2008年10月24日公布)5.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擅自从事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环函〔2009〕128号,2009年6月4日公布)6.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2009年7月22日公布)7.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16号,2010年8月18日公布)8.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函〔2011〕37号,2011年3月29日公布)9.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7号,2011年4月7日公布)10.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 011〕1117号,2011年9月19日公布)11.关于加强γ辐照装置退役工作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1〕1150号,20 11年9月27日公布)12.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 1〕148号,2011年12月22日公布)13.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2013年1月5日公布)14.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 013〕14号,2013年1月24日公布)15.关于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3〕6 67号,2013年6月18日公布)16.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2013年8月28日公布)17.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 013〕110号,2013年11月27日公布)18.关于对医疗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认定的复函(环办函〔2014〕439号,2014年4月17日公布)19.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2014年7月4日公布)20.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15〕56号,2 015年4月30日公布)21.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2017年4月17日公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1.11
•【字号】鲁人社字〔2019〕185号
•【施行日期】2019.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
鲁人社字〔2019〕18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我厅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1997〕2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0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废止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废止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宣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废止。
该规范长期以来一直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参考标准,其废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从废止原因、影响及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废止原因分析《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管理规范,它的废止引起了人们的疑问。
据相关部门介绍,废止的决定是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结果。
主要原因如下:首先,该规范的制定时间较为久远,不再适应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
随着社会进步和技术不断更新,建筑工程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旧有的管理规范已无法满足新的施工项目需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深入修订。
其次,当前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存在一些制度和规范的重叠与冲突。
废止《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可以减少冗余的管理程序,优化行业管理体系,提高施工效率。
另外,废止该规范也有利于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
随着地方政府在建筑工程领域的权力逐渐加大,取消一些过时的全国统一标准,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制定本地区建筑工程管理标准,更好地适应地方发展需要。
二、废止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影响废止《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将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将由原有的全国统一标准转变为各地方政府的地方标准。
这将导致在不同地区之间建筑工程管理标准的差异性增加,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具体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进行操作。
这对建筑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其次,废止规范也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及备案流程产生影响。
原先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给了业主和监理单位较大的权力,而废止之后,地方政府将负责管理该领域,因此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及备案流程有可能发生变动。
再次,废止规范的影响还将涉及到相关人员的培训与素质提升。
原先的规范对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要求明确,而废止之后,地方政府可能会制定不同的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
水利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1.03.23
•【文号】水利部公告〔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水利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水利部公告〔2021〕1号根据《水利部制度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办部〔2020〕168号),水利部梳理了部分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已不适用的34个文件(详见附件)。
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水利部
2021年3月23日附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0.12.01
•【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6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0年第5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为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照原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原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第31号)、《关于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第88号)、《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第136号)等文件目录,经商有关单位和部门,决定废止《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通知》等86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的8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2月1日。
废止的标准规范目录-20200520
废止 CJJ 45-2006
废止 CJJ 47-2006
废止 CJJ 63-2008
废止 CJJ/T 107-2005
废止 CJJ/T 52-1993
废止 CJJ/T 54-1993
废止 CJJ/T 73-2010
废止 CJJ/T 86-2000
废止 CJJ17-2004
废止 DL 411-1991
状态
标准编号
废止 CECA/GC1-2007
废止 CECA/GC2-2007
废止 CECS 05:1988
废止 CECS 102:2002(2012年版)
废止 CECS 115:2000
废止 CECS 117:2000
废止 CECS 149:2003
废止 CECS 152:2003
废止 CECS 170:2004
废止 DL 5190.2-2012
废止 DL 5190.3-2012
废止 DL 5190.4-2012
废止 DL 5190.5-2012
废止 DL 5190.6-2012
废止 DL/T 1073-2007
废止 DL/T 1074-2007
废止 DL/T 1075-2007
废止 DL/T 1159-2012
废止 CJ/T 123-2004
废止 CJ/T 124-2004
废止 CJ/T 200-2004
废止 CJ/T 246-2007
废止 CJ/T114-2000
废2000
废止 CJ/T155-2001
废止 CJJ 104-2005
废止 CJJ 128-2009
发布日期
2007/2/8 2007/2/8 1988/12/16 2012/4/24 2000/9/15 2000/9/20 2003/4/15 2003/8/12 2004/6/30 2006/6/25 1991/12/27 1991/12/27 1993/9/11 1996/5/30 1996/7/30 1996/7/30 1996/12/18 1990/9/25 1991/12/27 2010/7/29 2004/12/2 2004/12/2 2004/12/2 2007/4/9 2000/4/12 2001/1/4 2001/1/4 2001/9/30 2005/7/15 2009/3/15 2006/12/19 2006/3/26 2008/2/26 2005/9/16 1993/1/28 1993/5/6 2010/3/15 2000/2/22 2004/2/19 1991/12/2 1992/2/24 1991/9/20 1991/11/4 1992/7/2 1992/7/2 1992/7/2 1992/7/2 2000/11/3 1992/6/23 1992/12/21 1994/4/9 2012/1/4 2012/1/4 2012/1/4 2012/1/4 2012/1/4 2007/12/3 2007/12/3 2007/12/3 2012/8/23 2002/4/27 2007/7/20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财规〔2019〕14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财规〔2019〕14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762号)要求,我局对2019年3月31日前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补助的通知》(渝财社〔2009〕28号)等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11月19日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补助的通知(渝财社〔2009〕28号)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94号)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会〔2010〕20号)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1〕33号)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1〕528号)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11〕207号)7.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网上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会〔2012〕50号)8.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军队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事宜的通知(渝财会〔2012〕80号)9.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发展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渝财教〔2012〕263号)10.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9号)1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1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通知(渝财库〔2013〕47号)1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渝财会〔2013〕58号)1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3〕71号)1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重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3〕74号)16.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航运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3〕109号)17.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建〔2013〕292号)18.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航运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财税〔2014〕1号)19.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14〕30号)20.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民办高校本科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14〕204号)2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16〕84号)2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建〔2014〕99号)2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2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15〕275号)2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6〕1号)2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6〕4号)27.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17〕3号)——结束——。
国家能源局关于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能源局关于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5.18•【文号】国家能源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关于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国家能源局2022年5月18日附件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序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印发日期号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细则办政法〔2007〕23号2007年4月13日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2011年9月9日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18号2012年5月25日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3〕8号2013年1月21日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3〕49号2013年3月13日6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2014年10月28日。
规范性文件废止
规范性文件废止
尊敬的读者: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我公司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1.《公司行为准则》
此文件是我公司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持公司形象而制定的准则。
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理念的变化,我们认为此文件已经过时,并不再适用于当前的业务环境。
我们将会在废止此文件后,重新制定更符合现实情况的行为准则。
2.《客户服务标准》
此文件旨在规范客户服务流程和标准,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化的兴起,我们意识到该文件的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因此,我们将会重新制定更适应现代化服务方式的客户服务标准。
3.《职工福利政策》
此文件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员工福利政策而制定的。
然而,由于公司的经济状况变化和员工的需求差异化,我们认为现行的福利政策已经无法满足所有员工的需求。
我们将废止此文件,并制定一份更加灵活多样的福利政策,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期望。
4.《财务管理手册》
此文件是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和规定而制定的。
然而,由于财务管理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我们决定废止此文件并重新制定一份更加详细、全面的财务管理手册,以确
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和合规。
废止以上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是为了让公司的管理制度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使业务流程更加顺畅、高效,以及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更加舒适和福利待遇更优厚。
今后,我们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及时修订和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确保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管理要求。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此致
公司管理层。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呼吁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将废止规范性文件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为进一步营造便利、高效、稳定的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废止规范性文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能够削减行政成本,简化行政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分别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意义、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现状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未来展望三个方面,对相关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意义首先,废止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效率。
目前,我国政府文件过多、层次繁杂,许多政策文件重复、交叉、冲突,导致了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和行政程序,给企业带来了龙蛇混杂、难以把握的政策环境,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其次,废止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加强政府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废止规范性文件可以帮助政府删繁就简,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行政矛盾和纠纷,强化政府在政策执行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执行力。
最后,废止规范性文件有利于优化政府形象和服务水平。
废止规范性文件是一种对政府行为的自我约束和规范,可以让外界看到政府具有自我审视和自我纠错的意识和态度,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使政府更加关注服务民生,提高服务水平和效果。
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现状目前,我国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已经在全面推进中。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地各部门已经组织开展了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2000余件,其中,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行政监管领域的文件废止比例较高。
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废止规范性文件工作存在基层组织和人员不够精准、不够用心的现象。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废止规范性文件时,只看表面而不深究实质,做法简单粗暴,没有充分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历史、内涵和作用,致使一些有用的文件被废止掉,造成资源浪费和政策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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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3057-1999
2005.8.1
4
无障碍低地板、低入口城市客车技术要求
CJ/T207-2005
2005.10.1
5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塑铝稳态复合管
CJ/T210-2005
2005.10.1
6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T211-2005
2005.10.1
7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水箅
CJ/T212-2005
2005.10.1
8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JG/T169-2005
2005.6.1
JG/T3029-1995
2005.6.1
9
弹性建筑涂料
JG/T172-2005
2005.10.1
四、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
编号GJBT
标准设计号
图别
标准设计名称
执行日期
备注
1
825
05J612
2005.6.1
新编
标准设计号
图别
标准设计名称
主编单位
备注
31
855
05MR404
标准图
城市道路—路缘石
2005.6.1
新编
32
856
05MR501
标准图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2005.6.1
新编
33
857
05MR601
标准图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005.6.1
新编
34
858
05MR602
标准图
城市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2005.7.1
25
JGJ46-88
2005.7.1
序号
名称
编号
实施日期
强制性条文(条)
废止的原标准、规范
编号
日期
2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106-2005
2005.8.1
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划
CJ/T213-2005
2005.8.1
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
附件:
建设部近期批准发布的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实施日期
强制性条文(条)
废止的原标准、规范
编号
日期
一
国家标准
1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
GB50113-2005
2005.8.1
8
GBJ113-87
2005.8.1
2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177-2005
2005.10.1
34
GB50177-93
标准图
感应式自动门—推拉门、折叠门、平开门、旋转门
2005.6.1
新编
2
826
05SG408
试用图
SP预应力空心板
2005.6.1
代替99ZG408
99(03)ZG408
3
827
05G511
标准图
梯形钢屋架
2005.6.1
代替97G511
97(04)G511
4
828
05G512
标准图
钢天窗架
2005.6.1
2005.10.1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2005.7.1
8
GB50261-96
2005.7.1
4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05
2005.9.1
26
5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2005
2005.7.1
6
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2005.7.1
2005.6.1
新编
19
843
05K210
标准图
采暖空调循环水系统定压
2005.6.1
新编
20
844
05R103
标准图
热交换站工程设计施工图集
2005.6.1
新编
21
845
05R401-3
标准图
常压蓄热水箱
2005.6.1
新编
22
846
05MR101
标准图
城市道路—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2005.6.1
新编
27
851
05MR202
标准图
城市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
2005.6.1
新编
28
852
05MR203
标准图
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
2005.6.1
新编
29
853
05MR301
标准图
城市道路—软土地基处理
2005.6.1
新编
30
854
05MR401
标准图
城市道路—附属工程
2005.6.1
新编
序号
编号GJBT
代替97G512
99(04)G512
5
829
05G513
标准图
钢托架
2005.6.1
代替99G513
99(04)G513
6
830
05G514-1
标准图
12M实腹式钢吊车梁
轻级工作制(A1-A3) Q235钢
2005.6.1
代替00G514-5
00(04)G514-5
7~8
831~832
G514-2~3
(2005年合订本)
标准图
12M实腹式钢吊车梁
中级工作制(A4-A5) Q235、345钢
2005.6.1
代替00G514-3~4
00(04)G514-3~4
9
833
05G514-4
标准图
12M实腹式钢吊车梁
重级工作制(A6-A7) Q345钢
2005.6.1
代替00G514-1~2
00(04)G514-1~2
10
834
05G515
标准图
轻型屋面梯形钢屋架
2005.6.1
代替01SG515
01(04) G515
11
835
05G516
标准图
轻型屋面钢天窗架
2005.6.1
代替01SG516
01(04)G516
12~15
836~839
SG521-1~4
(2005年合订本)
试用图
钢檩条钢墙梁
2005.6.1
新编
16
840
05SG522
试用图
钢与混凝土组合楼(屋)盖结构构造
2005.6.1
新编
序号
编号GJBT
标准设计号
图别
标准设计名称
主编单位
备注
17
841
05G525
标准图
吊车轨道联结及车挡
(适用于钢结构)
2005.6.1
代替00G514-6
00(04)G514-6
18
842
05SG616
试用图
混凝土砌块系列块型
新编
23
847
05MR102
标准图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2005.6.1
新编
24
848
05MR103
标准图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2005.6.1
新编
25
849
05MR106.1
新编
26
850
05MR201
标准图
城市道路—沥青路面
2005.6.1
6
JGJ37-87
2005.7.1
7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2005
2005.7.1
8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2005.8.1
12
9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05
2005.8.1
二
行业标准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CJ/T214-2005
2005.8.1
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
CJ/T215-2005
2005.8.1
三
行业产品标准
1
饮用水水质标准
CJ94-2005
2005.10.1
CJ94-1999
2005.10.1
2
生物安全柜
JG170-2005
2005.6.1
3
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
JG17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