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新深标
《深圳市城市规划与标准》局部修订版与以前版本对照(2020年九月整理).doc
类别代码
类别
名称
范围
适建用途
大类
中类
GIC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宗教及特殊性质的用地
GIC1
行政管理用地
行政管理类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主导用途:办公
其它用途: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4)仓储用地,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物流用地,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或各项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
表2.2.2.3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序号
类别名称
范围
1
住宅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
……
10
厂房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其中,厂房(无污染生产)指产品原料
……
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条文说明)
2.1城市用地分类
2.1.3……本次标准与准则修订的城市用地分类在2004版的基础上取消了小类,将原三个层次分类体系调整为两个层次,并对与上述原则不相适应的部分中类进行合并,形成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9大类、32中类。
……
2)关于优化分类的说明
11
厂房
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建筑。其中,厂房(无污染生产)指产品原料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科研用地)对照表(条文说明)
《深标》(2013年)
2019年局部修订
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条文说明)
2.1城市用地分类
2.1.3……本次标准与准则修订的城市用地分类在2004版的基础上取消了小类,将原三个层次分类体系调整为两个层次,并对与上述原则不相适应的部分中类进行合并,形成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9大类、31中类。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科研用地对照表条文
2)关于优化分类的说明
以城市规划管理的需求为导向,以用地功能相容性研究为理论基础,结合近年深圳市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精简、合并、调整部分用地分类,由2004版的11大类53中类大幅缩减为9大类31中类(各类用地优化具体详见2.1.6)。
2.1.6……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
……
5)仓储用地,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物流用地,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或各项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
表2.2.2.3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序号
类别名称
范围
1
住宅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
……
10
科研设施
科研机构用于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建(构)筑物,如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配套设备,以及为科研人员提供的配套办公用房等
……
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条文说明)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3……本次标准与准则修订的城市用地分类在2004版的基础上取消了小类,将原三个层次分类体系调整为两个层次,并对与上述原则不相适应的部分中类进行合并,形成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9大类、32中类。
……
2)关于优化分类的说明
以城市规划管理的需求为导向,以用地功能相容性研究为理论基础,结合近年深圳市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精简、合并、调整部分用地分类,由2004版的11大类53中类大幅缩减为9大类32中类(各类用地优化具体详见2.1.6)。
2.1.6……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
……
5)关于“教育设施用地”(GIC5)的说明
“教育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和各类非国民教育系列的学校。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第4章 密度分区与容积率)
4.2.4
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等级分为 5 个等级区间, 对应的密度分区基准容积率及容积率上限宜符合表 4.2.4 规定。
表 4.3.1
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指引
表 4.2.4 分级 1 2 3 4
4.2.5
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指引 基准容积率 3.2 2.8 2.2 1.5 容积率上限 6.0 5.0 4.0 2.5 4.3.2
表 4.2.12 物流仓储用地地块容积率 分级 1 2 用地性质 仓储用地(W1) 物流用地(W0) 容积率上限 3.0 4.0
《深标》 (2014 年 1 月 1 日)
4.4 4.4.1 修正系数
地块规模修正系数
2018 年局部修订
地块容积及容积率与地块规模大小有关,一般情况下,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及物流仓储用 地的基准用地规模宜按表 4.4.1 执行。地块面积小于等于基准用地规模时,地块规模修正系数为 0。地块面积 大于基准用地规模时,地块修正系数按超出基准用地规模每 0.1 公顷计 0.005 并累加计算,不足 0.1 公顷按 4.2.8 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与地块规模大小有关,一般情况下,以 1 公顷为基准用地规模。地块大于或小于基准用 地规模,地块容积率均应折减。地块规模修正系数宜按表 4.2.6 执行。 0.1 公顷修正,最大取值小于等于 0.3。 表 4.4.1 基准用地规模
FAR 规划=FAR 基准×(1+ A1)×(1+A2)…;
式中:FAR 基准——密度分区地块基准容积率;
(公式 4.2.3)
容积是地块开发因特定条件,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绿地公共空间系统等因公共 利益制约而转移的容积部分;地块奖励容积是为保障公共利益目的实现而奖励的容积部分,地块奖励容积最 高不超过地块基础容积的 30%。地块容积宜按下式计算: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附件:《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局部修订内容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部分公共设施使用需求和发展趋势,我委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第5章公共设施中的派出所、教育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划标准。
本次修订内容正式施行后,新编制的城市规划将按修订后的《深标》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第5章公共设施
5.4.1社区级公共设施
5.4.1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应结合居住人口规模按表5.4.1的规定执行。
各公共设施的具体规模(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结合服务规模、用地条
件、现状与规划建设情况等研究确定;如条件有限,需采用表5.4.1中较小规模时,应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对设施的使用合理性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和论证,保障设施的使用需求。
5.4.2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宜设在建筑内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
如设置于连续楼层时,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5.4.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临近医疗卫生等社区级公共设置。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活动设施宜设在建筑的低层部分,并应保持相
对独立;如条件有限,选址于建筑物二层及以上时,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注:(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新深标修订版20151113----充电桩设置
附件:修订内容及说明一、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涉及的内容修订(一)修订背景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早期建设的中小学校用地面积偏小,建设标准较低,很多校舍的结构安全已存在隐患,由于人口剧增而引起的学位缺口问题越来越突出,每个中小学校校舍都已经是超负荷运转,校舍的新建及改扩建工作势在必行。
建设较早的罗湖、福田两区的中小学校建设需求尤为迫切。
虽然市区政府在资金上已给予支持,各政府部门也对教育建设项目开通了绿色审批通道,但由于原有校园大部分位于高度建成区内,在原有用地上改扩建提高建设规模,导致校园设计工程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的要求和建筑设计规范。
2015年4月7日许勤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十二项重大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要求针对我市中小学校在校园建设过程中碰到的设计问题,由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指导意见。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与市教育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还多次召集罗湖、福田、光明等区教育局负责人对《指导意见》的内容逐条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市法制办审查后,7月29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规土〔2015〕438号)》(见附件1)正式下发施行。
现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处理意见,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审查意见,对《深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七)款,对《深标》条文和条文说明进行修订。
1、条文修订对《深标》条文“表5.4.1”(P34)后面的附注中增加一条内容,具体为“(4)在用地面积受限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已建学校改扩建项目的运动场地配建标准经规划论证后可适当调整,但应保障教学、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并须满足疏散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新深标
类别 序号项目名称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万人)配置规定配置要求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行政管理设施 1 街道办事处 1500~2500 - — 建筑面积按照政府核定的机构编制人数16~24平方米/人确定。
● 配置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食堂、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等的面积。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与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卫生监督所等其他公共设施等组合设置。
2 派出所 1200~1600 — 10~15 - ● 公安派出所应尽可能单独建设。
受条件所限需与其他建筑合建的,公安派出所部分宜安排在该建筑的3层以下,并单独分区,设置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
3 普通消防站1700~3600 2000~4800 — 每4~7平方公里设置一处。
● 消防站应设于临街地段。
4 卫生监督所 2400~3600 — — 建筑面积按照政府核定的机构编制人数40~50平方米/人确定。
○卫生监督所宜与相关行业的行政办公场所组合设置。
5 社区管理用房320~400 — 1~2 — ● 宜配置以下设施: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及其他社区管理办公用房。
上述设施也可结合实际建成情况分开设置。
其中,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200㎡、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20~50㎡;物业管理及其他社区管理办公用房100~150㎡。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文 6 文化站6000~9000 - 10~15 人均建筑面● 宜配置图书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乐、信息资源类别 序号项目名称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万人)配置规定配置要求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化娱乐设施积不低于0.06㎡。
共享等室内活动以及进行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其中室内文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5100㎡。
若文化站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7 文化活动中心4000~6000 - 4~6 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0.1㎡。
深标住宅设计要求规范条文-20140225
第1章总则`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并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1.0.4建筑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环保、美观等基本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应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所确定的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1.0.5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1.0.6本规定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分类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商住楼下部商业用房(不包含商业服务网点)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1.5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6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7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公共设施。
2.1.8 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2018深标)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适用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2018)
填表说明
1、专项验收报告一律采用A4规格,一式一份;
2、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的“工程名称”一致,在尽量一致的情况下,项目名称中最好包含地域、楼号等信息,例如“深圳市XXX住宅1~3号楼”;
3、报告封面的各单位名称应与批复文件的名称一致,如有其他联合单位,请在此处一并列出,以顿号隔开;
4、核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如无需进行现场核查,仅做材料核查的,在备注中注明“核验批复文件通过”或“核验检测报告通过”等;
5、涉及到运营内容的条文得分以预估情况填写;
6、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Q
经对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复核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本项目口满足口不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要求。
绿色建筑核查表
建筑节能核查表(居住建筑)
建筑节能核查表(公共建筑)
装配式建筑核查表。
关于《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
关于《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依法依规、提质提效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统筹、统一认识、明晰标准、把握政策,确保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一盘棋,保障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2017年12月11日,我委印发规范性文件《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深规土规〔2017〕3号),对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理解适用进行解释,对审查标准进行细化,以利于各区对城市更新政策的统一理解,操作标准一致。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2016年10月,城市更新改革以后,各区承接了大部分城市更新业务的审批。
近期,我委通过座谈、调研等形式,多方收集了各区(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发企业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意见主要集中在计划、规划、用地审查等具体执行操作方面,如计划审批方向、保障房配建比例测算、地价缴纳等。
为进一步加强各区对城市更新政策的统一理解,确保操作标准一致,我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汇总整理和研究,对相关政策理解适用进行了解释,对审查的操作标准进行了细化。
此外,2016年以来,为全面贯彻国家土壤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省、市政府均出台了相关文件,因此,《处理意见(二)》相应也增加了城市更新过程中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的内容,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二、主要内容《处理意见(二)》主要是针对现行城市更新政策的解释,分为五个部分:一是关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二是关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管理;三是关于城市更新单元用地管理;四是关于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五是关于规范业务办理的内容。
(一)关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该部分共3项内容,第一条针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城市更新计划管理。
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调了城市更新计划的重要性,明确城市更新计划审查的重点内容。
由于强区放权改革后,各区根据情况对城市更新流程进行了相应调整,部分区将城市更新计划与规划环节进行了合并。
因此,该部分内容强化城市更新计划的意义。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和修改的审批工作。
本规定所称更新单元规划制定是指首次编制更新单元规划的情形。
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是指修改已批更新单元规划的情形。
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包括对强制性内容的修改与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
第三条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工作,拟定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政策,组织编制相关技术规则、标准,制定管理规范。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更新单元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审议报批或者审批。
各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负责更新单元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审查和报批,包括规划初审、规划草案公示及意见处理、规划公告、规划成果归档等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与宣讲、规划数据统计及信访维稳等工作。
第四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坚持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时限的原则,各区不得随意增设或调整相关规程。
第二章更新单元规划制定第五条更新单元规划制定由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以下简称“更新计划”)申报主体负责申报。
第六条更新单元规划制定的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表》(详见本规定附件),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文件;(二)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三)更新单元规划草案,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文件,并加盖规划编制单位公章。
规划草案各阶段文件形式需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提供的纸质图纸图幅不小于A3,比例尺不低于1:1000;电子文件应提供JPG和DWG 两种格式文件,以及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标准化报批工具打包生成的电子成果(mdb文件);(四)土地信息核查意见的复函;(五)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设计合同;(六)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七)非初次申报的应提交原审查单位核发的更新单元规划审查意见;(八)产业升级项目位于高新区内的,应提交市高新区主管部门的产业专项规划批复或产业意见;位于其他区域的,应提交区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产业意见;(九)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应按照《关于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深维稳办通〔2013〕8号)及相关管理规定,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十)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0190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第 4 章 密度分区与容积率)对照表——新旧条文》
4.2.2
地块容积及容积率确定应满足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交通市政设施承载力、历史保护、地质条件、生态保护 等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在特殊地区,还应满足文物保护、机场净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4.2.3
地块容积由基础容积、转移容积、奖励容积三部分组成。其中,地块基础容积是在密度分区确定的基准容积 率的基础上,根据微观区位影响条件(地块规模、周边道路和地铁站点等)进行修正的容积部分;地块转移
附件 1: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第 4 章 密度分区与容积率)对照表——条文 《深标》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局部修订
第 4 章 密度分区与容积率(条文)
本章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密度分区成果基础上,结合深圳容积率管理实践与经验,按照城市 总体空间结构、区位条件、交通条件、资源条件等综合确定城市密度与地块开发强度的空间分布,以充分发挥土地效 益、扩展城市空间资源、促进土地交通协调发展以及进一步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本章为指引性内容,提出的城市建设 用地密度分区;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地块容积率确定的方法与指引区间,宜参照执行。
4.2.5
规划主管部门在本标准与准则基础上另行制定转移容积和奖励容积的相关规定。
《深标》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局部修订
4.3 各类用地密度分区 4.3.1 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等级分为 4 个等级区间, 对应的密度分区基准容积率及容积率上限宜符合表 4.3.1 的规
定。密度三区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地块若位于地铁站点 500 米范围内的,其容积率上限可按照密度一、二区 执行。
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等用地地块容积率不作特别规定。 容积率不作规定。 4.2.2 地块容积率确定应满足市政交通设施负荷、历史保护、地质条件、生态安全等特殊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 等规范要求。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确定须同时校核所在地区的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在特殊地段, 应满足文物保护、机场净空、电力电信通道、危险品仓库、核电站防护、地质缺陷以及生态敏感区等相关控 微波通道、油气管线防护、危险品仓库、核电站防护等相关控制要求。居住用地地块容积及容积率确定须同 制要求。 时校核所在地区的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服务水平。按本标准与准则确定的地块容积及容积率仅作为技术参 4.2.3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是在密度分区确定的基准容积率的基础上,根据微观区位影响条 件(周边道路、地铁站点和地块规模等)进行修正。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容积率宜按下式计算: 考,具体地块容积及容积率应结合相关影响条件综合研究论证,按程序批准确定。
深圳社区建设标准指导体系研究
体验,建设双范与全球城市。
未来深圳城市发展的重点是聚焦建设更宜居生态以及更美丽的深圳来营造世界级吸引力的美好生活方式,进而吸引世界级企业和人才。
探究社区建设标准也是服务深圳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世界级吸引力美好生活的一项具体措施。
深圳目前人才引进政策成效显著,人才红利不断提高,为深圳提供持续的创新驱动发展动力。
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显示,深圳人口具有高学历、年轻化等特点。
同时深圳由靠政策吸引人才转变为建设更优的城市文化和环境来集聚人才,对人居环境的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
研究和构建社区建设标准一方面服务于深圳高速发展的全球化城市建设,另一方面是吸引世界级企业和人才的现实要求。
1 国内外关于社区相关理论概念的研究1.1 国外关于社区相关理论概念缘起及内容韩国提出“小中大”三个生活圈层次,出行时间为5 min、10 min 和15 min,5~10 min 的中生活圈就是1个邻里中心,出行距离是400~800 m。
新加坡“邻里中心”的概念于1965年在政府提出的组屋计划中出现。
新加坡根据国情和人口分为市政中心、邻里中心和分中心三个层级,邻里中心用地规模为0.6~1 km 2。
“邻里中心”与我国居住区公共设施规划体系在结构上比较接近,但在功能上又存在一定区别。
“邻里中心”属于城市商业服务中心体系,初始以提供商业服务设施为主,随着发展演变,邻里中心的公共服务性质被不断强化,逐渐成为兼具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的综合型服务中心。
墨尔本20分钟生活圈源自维多利亚州政府推出的规划战略《2017—2050年墨尔本规划案》,里面提到为了保持“充满机会和选择的全球城市”的城市定位,把“20分钟生活圈”列为重要原则和解决方案。
墨尔本的20分钟生活圈是指从出门到回家各10 min,步行半径约为800 m [1]。
摘要 社区是人民日常生活的基础空间,文章通过梳理国内外社区相关理论概念,发现其中包含基本的共性内容,同时各概念对社区的关注点亦各有侧重。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和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制定、调整和调出。
第三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应当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通过更新单元计划,划定拆除范围,明确申报主体、更新意愿、更新方向以及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等内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有关工作,拟订更新单元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则、标准,制定管理规范;负责更新单元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统筹报批,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单元的标图建库等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除重点更新单元以外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工作。
各区(含新区,下同)城市更新机构负责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标图建库的申报工作。
第二章申报情形第五条特定城市建成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消除的,可申请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按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体设施、供应设施、交通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消防设施、公园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 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
2. 经相关机构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危房,且集中成片,或者建筑质量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和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制定、调整和调出。
第三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应当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通过更新单元计划,划定拆除范围,明确申报主体、更新意愿、更新方向以及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等内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有关工作,拟订更新单元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则、标准,制定管理规范;负责更新单元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统筹报批,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单元的标图建库等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除重点更新单元以外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工作。
各区(含新区,下同)城市更新机构负责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标图建库的申报工作。
第二章申报情形第五条特定城市建成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消除的,可申请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按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体设施、供应设施、交通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消防设施、公园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 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
2. 经相关机构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危房,且集中成片,或者建筑质量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深圳居住配套公共设施标准
筑面积 9 ~11 m2/座。
分布,服务半径宜 为 100~300m。 幼(托)儿园应独立 占地,有独立院落 和出入
口。
幼(托)儿园应有全 园共享的游 戏场地,室外游
戏场 地面积(m2)=180+20×(N-1),N 为班数。
同时应设置 各班专用的 室外游戏场 地,场地应
日照 充足并采取 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 应小于
4~6
居住区级文 化设施人均 面积应不低 于 0.1 m2。
配置级别 居住 居住 居住 地区 区 小区
备注
●
宜配置图书 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
乐等 室内活动以 及进行文化 活动的文化 广
场,其中室内文 化活动场地 面积不应低 于
3200 m2。
若文化站附 设影院,宜按照影院 指标增加建 筑
7200~8550
9600~11400
13500 ~ 16200 18000 ~ 21600
服务规模 (万人)
- - -
< 3.5 3.5~4.5 4.5~5.5 5.5~6.5
<3 3~4
配置级别
配置规定
居住 居住 居住 地区 区 小区
备注
用地面积为 ○ 32~35m2/座,
寄宿制高中 宜设 36 班 、48 班或 6 0 班,每班 50 座 。
小学的设置 应避免学生 上学穿越城 市干道和铁
路,不宜
类序 别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 m2/处)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服务规模 (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居住 居住 居住 地区 区 小区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科研用地对照表——条文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科研用地)对照表——条文《深标》(2013年)2019年局部修订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条文)2.1城市用地分类2.1.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以及其它用地9大类、31中类。
表2.1.6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条文)2.1 城市用地分类2.1.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以及其它用地9大类、32中类。
表2.1.6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2.2土地混合使用2.2.2.2为保障用地的主导用途、避免功能混杂,单一用地性质允许建设、使用的功能比例,应结合具体地块的建设条件与开发需求,综合考虑相关要求经专题研究确定。
其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允许建设、使用的功能比例,宜参照下列要求执行:1)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和三类居住用地,……2)城市主中心和副中心区域内商业用地,……3)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4)仓储用地,……表2.2.2.3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2.2土地混合使用2.2.2.2为保障用地的主导用途、避免功能混杂,单一用地性质允许建设、使用的功能比例,应结合具体地块的建设条件与开发需求,综合考虑相关要求经专题研究确定。
其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科研用地、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允许建设、使用的功能比例,宜参照下列要求执行:1)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和三类居住用地,……2)城市主中心和副中心区域内商业用地,……3)科研用地,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
4)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5)仓储用地,……表2.2.2.3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注:内容依序号顺延)。
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
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一、引言近年来,深圳市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本文将围绕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展开全面评估,并就这一主题做深入讨论。
二、对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的评估1. 深度评估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涵盖了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等多个领域。
从教育方面来看,标准加大了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使更多家庭受益于良好的教育资源。
在医疗领域,标准要求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拓展医疗资源覆盖面,提升医疗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还涉及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为市民提供了更全面的服务保障。
2. 广度评估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在广度上体现了全面的覆盖面。
除了教育、医疗等基本领域外,还包括了文化、环保、交通等方面的提升。
这些内容的涵盖,使得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更加完善和全面,为市民提供了更为综合的公共服务保障。
三、总结与展望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通过对各个领域的全面覆盖和提升,为市民提供了更为高质量和全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然而,仍需要不断努力,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撰写者,笔者深刻理解到基本公共服务对一个城市的重要性。
作为深圳市的一份子,我们对于城市的发展和进步负有更多的责任。
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的出台,对于增进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深圳市能够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再创佳绩,为每一位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在普通文本格式下,探讨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的深度和广度,是对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的全方位关怀。
期待未来,这一标准能够为深圳市的发展进步带来更多积极的影响。
文章总字数已超过3000字,如有其他想了解的内容,请随时提出。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审批操作规程(修订稿)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的时间、地点以及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更新单 元的建筑物信息图、更新意愿汇总表,以及股东会决议等。主管部门 应当在公示期间对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并负责对公众反馈的意见进 行处理。
第十一条涉及单一权利主体,且符合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或位于街道划定的城 市更新统筹单元内的,可同步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第九条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时,投资单位、申报单位与辖区街道办签订龙 岗区城市更新单元前期阶段监管协议。
第十条
计划申报主体应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意 愿征集工作。城市更新单元改造意愿应在拆除范围现场、相关社区及 辖区街道办公场所、市级报刊和区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 7 个自然日的 公示,公示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书 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主管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 更新单元计划进行审查,并同步转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 计划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是否符 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和区相关要 求(完成测绘报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审批操作规程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审批操作规程》
SHENZHENSHI LONGGANGQU CHENGSHIGENGXIN SHENPI CAOZUOGUICH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16.12
1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审批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更新单元计划审批............................................................................... 3 第三章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 7 第四章 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12 第五章 实施主体确认...................................................................................... 14 第六章 用地手续审批...................................................................................... 16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16 第八章 竣工验收................................................................................................18 第九章 项目监管................................................................................................20 附件一:龙岗区相关职能部门城市更新事项办理时限一览表............ 22 附件二:龙岗区城市更新局业务会审议项目一览表...............................23 附件三:深圳市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 法................................................................................................................................ 26 附件四: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 处置操作规程(试行).......................................................................................29
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1. 背景随着深圳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为了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深圳市政府决定制定一套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以确保各个社区和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能够满足居民的需求。
2.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确定和定义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以便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参考,并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充足供给。
3.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社区中心、公园、消防站、公交站、养老院等。
4.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为了保证居民生活的便利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以下配置指标:- 学校: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所学校,满足当地学龄儿童的就学需求。
- 医院: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所医院或医疗卫生中心,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 社区中心: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座社区中心,为居民提供文化、运动、娱乐等服务和活动场所。
- 公园: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座公园,提供休闲、健身和绿化的场所。
- 消防站: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座消防站,保障居民的安全和防火需求。
- 公交站: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个公交站,方便居民出行和交通出行。
- 养老院: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家养老院,为高龄居民提供照料和关怀。
5. 实施与监测深圳市政府将通过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测工作,确保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得到有效落实,并及时调整和优化配置方案。
6. 结论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制定将有效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质和生活便利性,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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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的间隔。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1座,至少设2~3个篮球场,2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100~200㎡器械场地。18班学校可适当减少球场数。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要求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行政管理设施
1
街道办事处
1500~2500
-
—
建筑面积按照政府核定的机构编制人数16~24平方米/人确定。
●
配置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食堂、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等的面积。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与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卫生监督所等其他公共设施等组合设置。
18班和24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55m,30班和36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65m。
24班
6500~12000
8700~13000
1.5~2
30班
8100~15000
10800~16500
2~2.5
36班
9800~18000
13000~20000
2.5~3
18
幼儿园
6班
1600~2000
9班
2400~3000
2700~3200
0.7~1
12班
3200~3900
3600~4300
1~1.5
18班
4800~5800
5400~6500
1.5~2
医疗卫生设 施
19
医院
200床
12000~14000
22000~24000
4~6
-
●
全市医院总规模按5床/千人标准计算。
市级或区级医院宜配建800床或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医院。
18班、24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55m,30班、36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65m。
24班
9600~13200
12000~19200
3~5
36班
14400~19800
18000~28800
5~7
48班
19200~26400
24000~38400
7~9
16
九年一贯制 学校
27班
48班
43200~52800
52800~72000
-
14
普通高中
18班
7650~9450
16200~18900
<3.5
用地面积为18~21㎡/座,建筑面积为8.5~10.5㎡/座。
○
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在人口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运动场地应设20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2~3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150~200㎡器械场地。
24班
10200~12600
21600~25200
3.5~4.5
30班
12800~15800
27000~31500
4.5~5.5
36班
15300~18900
32400~37800
5.5~6.5
15
初中
18班
7200~10000
9000~14400
<3
用地面积为10~16㎡/座,建筑面积为8~11㎡/座。
●
初中宜设24班、36班或48班,每班50座。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
初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3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设2~3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150~200 m2器械场地。18班学校可适当减少球场数。
500床
30000~35000
55000~60000
10~12
800床
48000~56000
88000~96000
15~20
20
门诊部
综合门诊
≥600
-
-
-
●
专科门诊主要有普通专科门诊、口腔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和其他专科门诊等。中医门诊包括中西医结合门诊。
在设置有大型医院的居住社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36班
14400~16200
27000~30600
1.5~2
45班
18000~20300
33700~38300
2~3
54班
21600~24300
40500~45900
3~3.5
17
小学
18班
5000~9000
6500~10000
<1.5
用地面积8~12㎡/座,建筑面积6~11㎡/座。
●
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45座。
10800~12200
20200~23000
<1.5
用地面积15~17㎡/座,建筑面积8~9㎡/座。
○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500~1000m范围内。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3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设3~5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200~270㎡器械场地。
2
派出所
1200~1600
—
10~15
-
●
公安派出所应尽可能单独建设。受条件所限需与其他建筑合建的,公安派出所部分宜安排在该建筑的3层以下,并单独分区,设置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
3
普通消防站
1700~3600
2000~4800
—
每4~7平方公里设置一处。
●
消防站应设于临街地段。
4
卫生监督所
1800~2100
<0.7
用地面积10~12㎡/座,建筑面积9~11㎡/座。
●
幼(托)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100~300m。
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180+20×(N-1),N为班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中医门诊
≥500
-
-
专科门诊
≥300
-
-
21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一类
≥1000
-
10~15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组合设置,宜在建筑物一层、通风采光良好的临街位置,如条件有限,选址于建筑物二层及以上时,应在一层应设独立的、有升降机直达的出入口。
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二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教育设施
13
寄宿制高中
36班
32400~39600
39600~54000
-
用地面积为22~30㎡/座,建筑面积为18~22㎡/座。
○
寄宿制高中宜设36班或48班,每班50座。
寄宿制高中应设置400m标准环形跑道(含不小于10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4~6个篮球场、3~5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2个网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300~400㎡器械场地。
-
1~2
人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0.1㎡。
●
宜配置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康乐活动等设施。
9
社区图书室
200~400
-
<1.0
人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0.04㎡
●
宜配置阅览、借阅、藏书、咨询服务及其它辅助等设施。
体育设施
10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10000~15000
10~15
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0.1㎡。
●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文化娱乐设 施
6
文化站
6000~9000
-
10~15
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06㎡。
●
宜配置图书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乐、信息资源共享等室内活动以及进行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其中室内文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5100㎡。
若文化站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23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00~450
—
1~2
建筑面积为社区老年人人均建筑面积0.32㎡。
○
为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康复保健、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规模在1万人以下的居住社区原则上不单设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组合设置,宜在建筑的低层部分设置,并与医疗卫生等其他社区公共设施临近。
24
综合服务中心
1500~2000
-
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