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渝规发〔2008〕14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
(注:本导则已同时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附件1:《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城乡规划规划导则通知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共印100份)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类;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4、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5、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6、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7、社会福利与保障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9、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强、万终盛、赵剑、刘桢根目录1 总则 (1)2 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类 (2)2.1 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 (2)2.2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与分级 (2)3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 (4)4 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5)4.1 教育设施类别 (5)4.2 教育设施选址 (5)4.3 教育设施配置标准 (6)5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10)5.1 医疗卫生设施的分级 (10)5.2 医疗卫生设施选址 (10)5.3 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 (11)6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13)6.1 文化体育设施的分级 (13)6.2 文化体育设施的选址 (13)6.3 文化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13)7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19)7.1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的分级 (19)7.2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选址 (19)7.3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配置标准 (19)8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23)8.1 社区定义与分级 (23)8.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23)8.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24)9 名词解释 (29)附录A:本导则用词说明 (32)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33)1 总则1.0.1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合理科学的布局和落实,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 -2009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报批稿)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3月前言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5 标准街道社区 (9)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6 标准基层社区 (12)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7 农村社区 (15)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本标准用词说明 (18)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 (5)2 Definition and Translation of Professional Language (6)3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7)4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and Principles for Making Adjustments (8)4.1 Principles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8)4.2 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8)5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6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in the Urban Area (12)6.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7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in the Rural Area (15)7.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7.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the Rural Area (15)7.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Appendix Explanation for the Usage of Specific Order (18)1.0.1 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促进“五个重庆”的建设,加强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建设“宜居城市”的管理依据,保证重庆市经济建设、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交通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的交通设施配置标准可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例如,城市道路的规划应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确定车道数量、路口设置、公交站点等。
同时,城市地铁的建设也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出行需求确定站点设置和线路规划,以满足不同区域居民的出行需求。
其次,教育设施是关系到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教育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例如,学校的建设应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资源确定教室数量、实验室设施、图书馆资源等。
同时,学校的位置也应考虑到学生的居住分布,方便学生的上下学。
再次,医疗设施是关系到公众健康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医疗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保障每个人都能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例如,医院的建设应根据人口规模和疾病类型确定病床数量、医疗设备配置、医生护士比例等。
同时,医院的位置也应考虑到患者的就医需求,方便患者就医和就诊。
最后,文化设施是关系到公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文化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丰富公众的文化生活。
例如,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到人口规模和文化需求确定馆藏数量、展览空间、演出场地等。
同时,文化设施的位置也应考虑到公众的文化需求,方便公众的文化参与和享受。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城市规划和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可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政府部门和相关规划机构应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需求,建立健全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18•【字号】渝委发[2001]14号•【施行日期】200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1〕14号)加强社区建设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和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社区管理,发展社区事业,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享、共建。
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完善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可以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服务。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当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垃圾处理设施要分布合理,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且要有定期清理的服务。
供水设施和供电设施要保证稳定可靠,不断电、不断水是基本要求。
其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便民设施,如公共厕所、便民商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等。
公共厕所的设置要考虑到人流密集的地方,方便居民和外来人员使用。
便民商店的配置要满足居民的日常购物需求,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要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方便居民就医。
另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所等。
这些设施的配置可以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精神文化素质。
图书馆要有丰富的图书资源,提供阅读、借阅等服务。
文化活动中心要定期举办文艺演出、展览等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体育健身场所要提供各种运动设施,满足居民的健身需求。
最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还应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
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要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设置儿童游乐场所,提供安全、健康的娱乐环境。
综上所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是全面的、科学的、人性化的。
只有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才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便利的服务,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制定和执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确保社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永川府办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2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永川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3日永川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86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07〕 202号)和市规划局、市质监局《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 543-2014),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为开发项目需配建的用于社区组织工作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房,简称“社区用房”。
本实施细则所指“开发项目”为永川区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商业项目。
第三条区规划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时明确项目是否需要配建社区用房、需配建规模等相关要求。
相关部门应将社区用房的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
第四条区规划局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核发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社区用房配建要求,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强化对社区用房审核。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ICS 91.020P 50/54备案号:40986-2014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T 543-2014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Planning standards ofChongqing urban and rural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2014-02-1 发布 2014-04-01 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地方标准824项,现予以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3月28日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3)5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 (4)5.1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4)5.2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4)6 基础教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4)6.1 基础教育设施分类 (4)6.2 基础教育设施选址与布局 (4)6.3 基础教育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5)7 医疗卫生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8)7.1 医疗卫生设施分类 (8)7.2 医疗卫生设施选址与布局 (8)7.3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8)8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10)8.1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分级与分类 (10)8.2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选址与布局 (10)8.3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10)9 社会福利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14)9.1 社会福利设施分类 (14)9.2 社会福利设施选址与布局 (14)9.3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14)10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17)10.1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分类 (17)10.2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选址与布局 (17)10.3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18)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了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学习、休闲等需求而设置的公共设施。
它们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因此,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满足基本需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覆盖和保障。
社区应当有足够的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保证每个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同时,通讯和网络设施也应当完善,方便居民进行信息交流和获取。
其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具备便捷性和易用性。
这就要求设施的布局合理,便于居民使用。
例如,公共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便利居民出行;公共厕所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且位置分布合理;公共娱乐设施的设置应当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需求,让居民能够在社区内享受到便捷的休闲娱乐服务。
再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具备安全性和舒适性。
这就要求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例如,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当设置完善,紧急疏散通道应当畅通;公园、广场等休闲场所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应当得到保障,让居民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享受公共服务设施带来的便利。
最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具备可持续性和环保性。
这就要求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例如,公共照明设施应当采用节能灯具,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垃圾处理设施应当做到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标准,才能够让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更好地为居民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好的保障。
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重庆市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也是国家中心城市。
为了更好地提高全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重庆市政府特别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保障全市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为建设现代化城市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持。
一、教育1. 学前教育重庆市将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求让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到在家庭之外的安全、健康、有品质的早期教育。
2. 基础教育重庆市政府将继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乡村学校和城市学校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完善的教育保障机制。
3. 高等教育加大对高等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促进高等教育的公平发展,提升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医疗卫生1. 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三级医院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
2. 公共卫生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推动全民健康素养提升,建设健康促进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住房保障1. 城市居民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2. 农村居民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
四、就业服务1. 就业指导加强对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2. 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提高就业质量。
五、社会保障1. 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待遇,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 医疗保障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障统筹机制,实现医保全覆盖。
六、文化体育1. 文化服务扶持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文化服务水平,丰富裙众的文化生活。
2. 体育健身加强体育设施建设,鼓励裙众参与体育运动,促进全民健身健康。
总体来看,《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更加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解决裙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是一项惠民政策的重要体现。
我们相信,在全市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重庆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将不断得到提升,全市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将会进一步提高。
重庆市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215号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区县(自治县)规划分局、民政局、城乡建委、主城区各权属登记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促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政、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86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7〕62号)、《重庆市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实施办法》(渝民发〔2007〕2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加强和规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工作。
二、在加强和规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工作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下述要求,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在规划用地环节。
对拟划拨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发改委文件和土地预审意见在用地许可证上提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国土部门在划拨土地决定书中予以明确。
对拟出让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明确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在规划许可环节,对含有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项目用地,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在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明确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坐落位置和面积。
(三)在初步设计环节,建设管理部门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应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对项目初步设计中配备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进行审查。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T 543-2014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Planning standards ofChongqing urban and rural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地方标准824项,现予以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3月28日目次前言本标准按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制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规划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岳、彭瑶玲、余颖、易峥、孟庆、辜元、曹力维、李鹏、冷炳荣、刘方、胡海、张亮、李峰、陈源国、陈曙光、李英、刘亮晴、廖典清、何坤先、周海、李乔、李献忠、张旸、樊海鸥、王法成。
本标准审查人:张睿、张强、龙彬、钟晓妮、梁杰、李长富、姜彤。
引言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优先保障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间,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渝质监发〔2011〕135号文,《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和管理等领域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6、基础教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7、医疗卫生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8、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9、社会福利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10、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T 543-2014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Planning standards ofChongqing urban and rural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地方标准824项,现予以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3月28日序号备案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标准主管部门489 40986-2014 DB50/T 543-2014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4-01-24 2014-04-01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3)5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 (4)5.1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4)5.2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4)6 基础教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4)6.1 基础教育设施分类 (4)6.2 基础教育设施选址与布局 (4)6.3 基础教育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5)7 医疗卫生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8)7.1 医疗卫生设施分类 (8)7.2 医疗卫生设施选址与布局 (8)7.3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8)8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10)8.1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分级与分类 (10)8.2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选址与布局 (10)8.3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11)9 社会福利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14)9.1 社会福利设施分类 (14)9.2 社会福利设施选址与布局 (14)9.3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14)10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17)10.1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分类 (17)10.2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选址与布局 (17)10.3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18)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2005年重庆目录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3 第三章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条文说明 15第一章总则1.0.1为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02),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1.0.2 本标准和准则以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范、标准及政策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和准则,并结合重庆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先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本标准解释权属重庆市规划局。
第二章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2.0.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是居住功能的重要方面,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九类设施。
2.0.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社区、居住区、居住小区三级配置。
居住社区人口规模为7-12万人,居住区人口为4-6万人,居住小区人口为1-2万人。
2.0.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按配套指标的规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0.4 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对分期建设的居住区,其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过渡措施。
2.0.5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应符合表2.0.5-A的规定。
配建指标,应以表2.0.5-B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2.0.5.1 鼓励居住区规划采用开放式空间结构,使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与周边地区分享,结合市场规律,使地区服务资源得到整和。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当合理。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人口密度和需求特点,因此在城市规划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使之能够覆盖更多的居民群体。
例如,学校、医院、文化娱乐设施等应当分布均衡,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应当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
因此,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以满足市民的需求。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的质量和功能也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学校、医院还是公园、体育馆,它们的质量和功能性都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在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时,需要注重提高设施的质量,使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市民的生活。
此外,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良好的管理和维护可以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能够提升市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满意度。
因此,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维护体系,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与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相协调。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也应当与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相一致。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总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因此,我们需要从合理布局、数量规模、质量功能、管理维护和整体协调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规划,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能够有效地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形象。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居住区域的特点。
人口密集的城市区域,需要配置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公园、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以满足市民的休闲娱乐需求。
而居住区域则需要更多的便民设施,如便利店、药店、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通过科学的人口普查和居住区域规划,可以确定不同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当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和未来需求。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数量和居住区域会发生变化,因此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也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预留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同时,也需要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整和改善,以保证其能够满足市民的需求。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还应当注重公平和公正。
城市的不同区域和不同居民群体,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有所差异,因此在配置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需求差异,避免资源的不均衡分配。
同时,也需要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加大对特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力度,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居住区域特点、城市发展规划和未来需求、公平公正等因素,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体系,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形象,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4)
2014 – 04–01 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 庆 市 规 划 局
发 布
DB 50/T 543-2014
目
次
前言 ....................................................................... I 引言 ......................................................................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范围 ....................................................................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术语和定义 .............................................................. 1 总则 .................................................................... 1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 .................................................. 2 基础教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 2 医疗卫生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 5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 8 社会福利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 10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 14 条文说明 ............................................ 16
重庆市建委制定_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_建设_宜居重庆_
房
庭院
图3 基本通风模式三示意
(作 者 自 绘— — — 通 风 模 式 实 例 如 阆 中 市 孔 宅 等 )
热压通风: 这种模式中的三个竖向开口通常都不设置天 窗,三个开口的高度基本相同,它们之间的热压差值大小主要 取决于其温度差, 在高度相同情况下取决于天井的面积大小 及位置。 常见以下几种状况:当大门开启时,空气流动第一种 (如 图3)中 天 井 尺 度 大 温 度 稍 大 ,前 、后 天 井 尺 度 小 温 度 低 ,大 门关闭时,热压风的流动是:前后天井上开口进风,经过带对 开门窗的从中天井上部开口出风;第二种后天井尺度大,风由 前、中两个天井进风,最后从后天井排出。 大门开启时,街巷及 前院上空无遮挡可视为一体, 则空气流动是后庭院经房最终 从前部街向上空流出。
参考文献: [1] 董美宁,李嘉华.冬冷夏热地区既有住宅室外 环 境 节 能 改 造 技 术 研 究 [J].建 筑 技 术 开 发 ,2006,(7):140-143. [2] 钟军立,等.建筑的自然通风设计浅析[J].重庆建筑大学 学 报 ,26(2). [3] 四 川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等 编.四 川 民 居[M].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 ,2004. [4] 刘 加 平 . 建 筑 物 理 [M]. 北 京 :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 2000.
编辑:余咏梅
信息快读
重庆市建委制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建设“宜居重庆”
重庆市建委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 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 见》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 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发布 了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该标准对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分级,确定了社区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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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将其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臵,应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臵适中的要求。
社区居委会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站,其他设施还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托老所、体育活动场、菜店等。?
镇社区与街道社区同级。?
农村社区专指农村聚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导则专指人口大于0.1万人的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六类。?
8.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2
卫生服务中心
≥1000
——
建筑面积30-50㎡/千人
在设置有大型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大于50床
标准与新区相同
3
派出所
≥1500
≥3000
建筑面积50㎡/千人,占地面积100㎡/千人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有条件设置警用训练场的,训练场地用地面积宜为400-600㎡
老年公寓按照2床/千人标准设臵,建筑面积按照15~20㎡/床,占地面积按照25~30㎡/床设臵。?
托老所每所设臵床位5~10床,每所建筑面积100~200㎡。
幼儿园设臵标准参见“4.3教育设施配臵标准”。?
社区街道文体设施设臵标准参见“6.3文化体育设施配臵标准”。?
活动场设臵标准参见“6.3文化体育设施配臵标准”。
≥2000
≥2500
建筑面积120㎡/千人,占地面积150㎡/千人
应配置一处公共厕所、1处垃圾手机站以及一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建筑面积与新区相同
社区居委会
7
社区服务站
≥500
——
每100户提供15㎡以上社区办公——用房
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设有行政办公大厅,具有一站式办公职能,其它还有独立办公室、残疾人康复室、老年人活动室、多功能厅、党员活动室等。
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臵,服务半为400m。?
8.2.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臵,居民步行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派出所宜布臵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与市政道路有便捷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
在主要城镇道路的路口旁。
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臵在位臵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有条件的农村应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处)
配置标准
备注
旧城区配置标准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社区街道
1
社区服务中心
≥
≥1500
建筑面积30㎡/千人,占地面积50㎡/千人
社区服务中心宜独立占地,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具有家政服务、就业促进、文化管理、网络教育等职能。
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处
建筑面积不小于10㎡/处
11
托老所
≥100
每所设置床位5-10床
每所建筑面积100-200㎡
标准与新区相同
12
体育活动场
≥60
≥200
占地面积200㎡/千人
标准与新区相同
13
菜市
≥500
≥1000
180㎡/千人、占地面积100㎡/千人
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可结合公共建筑或居住底层门面设置
建筑面积与新区相同
标准与新区相同
4
老年公寓
≥1500
≥2000
建筑面积15-20㎡/床,占地面积25-30㎡/床设置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每千人2个床位配建,室内活动场所600㎡,室外活动场所1000㎡
标准与新区相同
5
体育活动场地
≥600
≥12000
占地面积400㎡/千人设置
标准与新区相同
6
菜市场
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处
8
卫生服务站
≥150
——
建筑面积15-30㎡/床
少于0.45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结合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疾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等工作。
标准与新区相同
9
幼儿园
≥1500
≥1800
建筑面积230㎡/千人,占地面积280㎡/千人
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按照“一站一场”设臵。服务站服务人口规模宜为0.45~1.5万人,服务半径为400m,配臵标准为建筑面积50㎡/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500㎡,旧城区不得小于300㎡。
派出所辖区要结合街道区划设臵,以1.5~3万人(5000~10000户)/个为宜,每处社区街道设臵2~3个派出所。按照1.5警员/千人配臵,其用地面积每处不小于3000㎡,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1500㎡,服务半径800m。配臵标准为用地面积100㎡/千人,建筑面积50㎡/千人。
菜市场按120㎡/千人为控制指标,基本满足800m服务半步行距离,步行时间在10分钟以内。每个菜市场原则上要求独立占地,且占地面积为2500~3000㎡,建筑面积为2000~2500㎡。
菜市场应配臵1处公共厕所、1处垃圾收集站(点),以及一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人口密度较低地区,当菜市场无法覆盖的地区应增设菜店。其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菜店建筑面积应达到500~?1000㎡,可结合公共建筑或居住底层门面设臵。
老年公寓选址宜在环境绿化条件较好、市政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的地区。
新建菜市场,提倡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臵,原则上不宜直接设于住宅底层或裙房,菜市场应当与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确保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新建菜店应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在居住区保留的原有菜市场如设臵在住宅裙房内,则应严格管理,处理好菜市场与住宅之间的关系,尽量降低市场噪音,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室内菜场应设在运输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有停车卸货场地。
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1??社区定义与分级
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本导则将城市社区分为社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二级。社区街道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区对应,社区居委会服
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小区对应。
社区街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中心,其他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老年公寓、菜市场等。?
警务室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组合设臵。特殊的厂矿居住区和集中农村居民点也需要设立警务室。服务规模为0.3万人(1000户)/民警,建筑面积3㎡/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20㎡,旧城区不得小于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设臵参见“5.3医疗卫生设施配臵标准”。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社区街道一般不再设臵卫生服务站,当社区卫生服务站无法覆盖的社区应增设卫生服务站。当街道无法设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街道下辖的各居委会应至少设臵一处卫生服务站。
宜独立设置,应接近绿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口,建筑限高3层,设置不小于20m的直跑道,服务半径宜为100-300m。室外游戏场地面积按1.5㎡/生。绿地按2㎡/生。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建筑面积标准与新区相同,用地面积标准为新区70%
10
警务室
≥20
0.3万人/民警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特殊的厂矿居住区和集中农村居民点也需要设立警务室
村五保家园应布臵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臵,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臵。
8.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8.3.2??新建住宅按照每100户必须提供15㎡以上社区办公用房。
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宜为3~6万人,服务半径为1000m,配臵标准为建筑面积30㎡/千人,占地面积50㎡/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1200㎡,旧城区不得小于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