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施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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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醒分公司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依照《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面推行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意见》要求,结合勐醒分公司橡胶产业生产力的实际水平,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规则,进一步充分调动职工橡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提高分公司橡胶产业经营的效益,增加承包人的收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承包人以家庭户为主,承包经营分公司的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分公司坚持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运用市场法则规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合理调整分公司与承包人家庭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职工承包家庭经营必须坚持“职工承包,家庭经营,长期不变,风险共担,留交年定”的原则。
第三条:勐醒分公司,受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托付,
对辖区内资产进行经营治理,承担区域内资产承包经营的治理工作责任,以发包方的身份,与承包人签订资产承包合同。
第四条:职工承包以经济合同形式与分公司建立经济契约关系,以承包人的身份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建立责、权、利关系。承包人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农场,承包经营的职工不再实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原职工工资为档案工资,只作为职工调动和社会保障费用计算的依据。
第二章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要紧内容和原则
第五条:按照云南农垦集团公司规定,实施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目的是:建立以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分公司为基地、橡胶股份公司为龙头、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公司+基地+职工家庭(承包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治理体系。
第六条:按照橡胶生产技术规程和合同条款约定,实施生产技术治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实行“四到户、三自理、六统一”的经营治理制度,即资产承包、核算、盈亏和风险到户,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费用自理,种植规划、产品收集、技术和治理措施、质量标准、病虫害防治、加工销售的统一经营治理服务。
第八条:实施农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应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定产产量指标和包交产量(费用)一年一定的原则;坚持因定产不准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难阻碍产量可适当调整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原则。依照农业生产特点,明确承包人与发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责,形成和完善以分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职工承包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治理体系。
2、坚持资产承包必须交纳承包资产保证金的原则。承包人必须交纳承包资产保证金,作为履行承包合同的保证,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以及其它资产承包人承包资产保证金标准为:4000元/岗位。承包资产保证金原则上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对一次性交清确实有困难的职工户,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承包人分三年交清:第一年交1500元,第二年交1500元,第三年交1000元;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承包人分五年交清:每年交800元;不能用现金交清的,从承包收入中按月扣除。承包人欠缴包交产量或承包物受损害时,用承包资产保证金作抵赔。承包资产保证金原则上不计利息(由发包方把承包人的承包资产保证金分户存入银行)。承包资产保证金被抵扣时,必须在三个月内补齐,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承包
合同终止时,承包资产保证金余额退还承包人。其他资产承包人按上述标准交承包资产保证金。
3、坚持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承包人计提风险储备金的原则,为了增强承包人抵御自然灾难和胶价下滑的能力,农场为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的承包人建立风险储备金(计利息),风险储备金属承包人所有,由农场建立专户治理。当承包人月承包收入高于1000元时,分公司按承包收入10%的比例从承包人月承包收入中计提风险储备金,计提后按规定程序转入农场财务,并记入承包人风险储备金专户,每个承包人的风险储备金最高提取限额为4000元,提满为止。当承包人遭遇严峻自然灾难或胶价大幅下滑而造成月承包收入低于500元或年承包总收入低于4000元时,由承包人本人提出用款打算申请,报生产队、分场和作业区、农场领导批准后,农场财务依照实际情况核准,从承包人个人风险储备金专户支付使用。当承包人月承包收入低于500元时,支取的风险储备金连同月承包收入合计数可在不超过500元/月内支取;当承包人年承包收入低于4000元时,支取的风险储备金连同年承包总收入合计数可在不超过4000元/年内支取,承包人承包期满或终止承包合同时,风险储备金余额(含利息)退还承包人。农场、分公司都要认真做好计提风险储备金的宣传工作。
4、坚持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长期实行职工承包家庭经营,做到自筹资金、定额抵押、包干上交、自负盈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5、坚持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做好有关情况的张榜公布工作,重大问题应交职工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充分认可后确定。重要改革措施要通过职工、职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为保证承包人家庭正常的生活,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对能正常进行生产劳动、无盗卖橡胶原料行为、因定产欠准确及技术水平低而完不成定产任务的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承包人给予收入保底,保底收入支出部分由分公司从承包人的风险储备金或上浮的胶工定产任务中支出。保底收入只适用于割胶期间,保底金额为500元/月×8个月=4000元(3—4月、11—12月合在一起计发)。割胶期间承包人当月及往常各月平均月生活费收入(扣除包交产量及相关费用后的实发收入)低于500元以下的,补足到保底收入线。承包人全年超出4000元保底收入外所拖欠的包交产量及各种费用,从承包人的承包资产保证金中支出。对工作责任心差,未能按时完成各项生产工序的承包人,保底收入按250元/月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承包资产的分配及治理
第九条:承包人承包的范围为分公司现有的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胶乳、杂胶运输资产、运胶道路养护资产、苗圃地橡胶林木资产等。
第十条:承包人承包资产的规模原则上是每户承包人家庭只能承包一个岗位的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或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或其它资产。剩余的资产由分公司统一调配(优先安排与农场有劳动关系的职工),承包人承包资产的标准承包量为:
1、中幼林橡胶林木资产的标准承包量为中幼林抚管面积55亩/岗位。
2、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的标准承包量(四个单树位):总面积52亩(4×13)/岗位,总割株720—1120株/岗位(挖潜割株3株折1株割株计算,下同),其中:1—3割龄割株1120株(4×280)/岗位、4—20割龄割株1040株(4×260)/岗位、21割龄以上(含21割龄)割株720株(4×180)/岗位。每个岗位的开割投产橡胶林木资产分为四个单树位,在确定承包资产时,生产队要将单树位按林段的好、中、差,路程的远、中、近;产量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