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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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精英 The Elite of Political and Law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探讨
翁平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摘要:在我国现有的刑法典里并没有对关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做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现有法律的缺陷,在司法实践时 可能会出现定性不准的情况,会妨碍司法工作的进行。但法律的缺失并不代表刑法理论界对这一漏洞的关注,刑法理论界对关于共同 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也进行了一些探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未完成时的形态,我们研究犯罪中止,对犯罪行为的准 确定性以及对犯罪人适当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 翁平,男,1992年1月出生,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在读本科, 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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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探讨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翁平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才智 caizhi 2014(3)
本文链接: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caiz201403192.aspx
结合以上新旧刑法对犯罪中止的定义,笔者对共同犯罪中的 犯罪中止做了如下定义: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一般是指全体或 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 或阻碍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状态。
二、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认定
因为我国的刑法典没有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做具体认 定,在司法审理时一般依据刑法理论现有的规定判断,另外也可 能借鉴国外关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规定进行判断。
1.所有共同犯罪行为人都放弃犯罪行为或阻止犯罪结果的出 现,不仅在思想上有改变还付出了实践。
2.单个共同犯罪行为人自己放弃了犯罪行为,还组织了其他 人犯罪或阻止犯罪结果的出现。
3.共同犯罪已经完成,但一些犯罪行为人在犯罪结果发生之 前就放弃了犯罪,尽管没有成功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犯罪行为没有成功。但这不是犯罪行为人(个人或集体) 主动放弃犯罪的结果,而是由其他的外力因素造成的。
关键词:共同犯罪;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中止
我国现在出台的刑法典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没有 明确规定的情况,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是以案情的具体 情况考虑,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处理标准。所以对共同犯罪中的犯 罪中止问题不能简单的套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 但因为我国的刑法典对共同犯罪行为有具体规定,所以我们在处 理相关案件时要将共同犯罪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结合 起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案件纠纷,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
以上几种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所做的司法判断,一部分 是我国之前审理案件的经验,另一部分来自于借鉴欧美发达国家 的完善法律体系。
三、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案例探讨
关于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行为的判断有很多案例可以进行 分析探讨,下面就几个典型案例加强对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理 解:
案例一: 案情简介:2009 年 4 月 3 日,刁某伙同朋友张某、李某、王 某持刀前去寻找仇人苏某报复未成。当次日源自文库 8 点,刁某、李某、 王某、张某四人各带一把刀前往苏某家中。在快到苏某家时,苏 某刚好从家里出来,王某见状走开到一边,刁某、李某、张某三 人则持刀上前追砍苏某,苏当即被砍倒,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 亡。 案件分歧:如何认定本案王某自动退出共同犯罪的性质问 题? 法院办案人员在处理时产生两种分歧意见:一种观点认为王
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理由是:一、王某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 的思想。二、王某并未实施犯罪行为。王某去了作案现场,但并 未动手。案件的死亡后果是其他同伙所造成的。另一种观点则认 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既遂。王某携刀与同伙一起前往现场, 作案意图明显。虽然死者的死亡结果不是王某亲自造成,但他仅 仅是个人中止犯罪行为,而没有制止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致使受 害者死亡后果发生的,仍属于犯罪既遂。
参考文献: [1]李宝娟.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问题探讨[J].西南政法大学, 2011,8(29). [2]唐福齐.论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25). [3]张基建.论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之完善[J].郑州大学 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25). [4]李汶奚.李小五.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及其立法完善[J].中 州学刊,2011,9(10).
笔者认为本案不符合单个共同犯罪行为人自己放弃了犯罪 行为,还组织了其他人犯罪或阻止犯罪结果的出现。虽然王某放 弃了参与暴行,但携刀作案的意图明显而且没有阻止其他人实施 暴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所以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的犯罪中 止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10 年 10 月某日,被告人刘某、孙某、吴某共 同进入某工厂实施盗窃。因为窗户太牢无法进入车间,孙某、吴 某回去拿工具撬窗,让刘某留守作案地点。孙某在之后留在了家 里,没有随同吴某再去作案。吴某和刘某利用拿来工具开了窗户, 窃走该厂 4 台机器,共计人民币 4000 余元。据查,这些赃款没 有分配给孙某。 案件分歧: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孙某在此次共同犯罪中主动 放弃自己的犯罪能否构成犯罪中止? 一种观点认为,孙某在返回拿取作案工具的过程中,主动放 弃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构成犯罪中止。另一种观点认为,孙某 虽然自己没有返回作案现场作案,但在开始阶段参与了作案活 动,且自己单方面放弃作案后,没有积极有效地阻止同案其他人 继续作案,因此构成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不构成犯罪中止。 笔者认为因为本案的孙某既不是案件的主使者也没有参与 盗窃与分赃,所以属于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 结语 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关于共同犯罪中的中止犯罪案件,我们 需要在刑法典中对其进行具体的规定。因为之前我们国家的刑法 典在共同犯罪中的中止犯罪没有规定,也就没有相关经验,所以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刑法典规定。完善刑法典中关于共同犯罪中 的中止犯罪会是刑法典史上的重大完善与进步。共同犯罪中的中 止犯罪在鼓励犯罪分子迷途知返退出犯罪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 所以我相信在正规法律的支持下,未来的恶性犯罪活动将不断减 少,我们生活的社会将更加和谐美好。
一、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概念
我国在 1979 年颁布的原刑法中对犯罪中止是这样规定的: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的,是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而我国在 1997 年颁布的新刑法中规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 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 中止。对于犯罪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 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样显而易见新刑法在犯罪中止的认 定方面修改不大,却更具体、更详细的概述了处罚规定。因此, 从法理的角度上看,犯罪中止就是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 止犯罪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