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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国际商学院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学校以学院为单位在高水平大学经费中支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各学院对项目经费进行具体管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第二条项目经费在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由学院参照立项金额确定资助经费额度并学术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
第三条项目经费落实到指导老师,并用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于此前学校对指导教师的补贴发放方式和方法多次变更,不便于项目管理及指导教师的节点管理。经学院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的70%为项目团队的研究经费,30%为指导教师的指导经费。
第四条若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需书面申请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方可调整。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报账流程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项目立项及经费到位后,学院会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各项目组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院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商学院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