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学章程规章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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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北京小学的管理和运作,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1.2 本章程适合于北京小学的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具有法律效力。

二、学校宗旨2.1 北京小学的宗旨是以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他们健康、自信、创新的个性,为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养合格的公民。

2.2 学校倡导以爱国、集体主义、科学、民主、文明、和谐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学校管理机构3.1 学校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3.2 学校还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与学校沟通、协调家校关系、参预学校决策等事务。

四、学校教育教学4.1 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2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4.3 学校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定期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和辅导。

五、学校安全管理5.1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2 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5.3 学校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六、学校纪律要求6.1 学校要求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6.2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6.3 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将依据学校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并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匡助学生改正错误。

七、学校与家长合作7.1 学校与家长建立密切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活动,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小学的组织结构、教育目标、管理制度等基本事项,确保小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校名称北京小学章程所指的学校名称为北京市XX小学。

三、学校宗旨北京小学的宗旨是培养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品德和健康心理的学生,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四、教育目标1. 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2. 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他们成为有责任感和担当的公民;3. 培养学生的体育健康意识和艺术修养,促进他们全面发展;4. 培养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和文化修养;5. 培养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培养他们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

五、学校管理1. 学校管理机构:北京小学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处、行政办公室等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2. 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实行科学、民主、法治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3. 学校教职工: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4. 学校设施设备:学校配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六、学校课程1. 学校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教育要求,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设置;2. 学校课程内容: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3. 学校课程评价: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七、学生管理1. 学生入学: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进行学生的招生工作;2. 学生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考勤、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3. 学生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八、家校合作1. 家长参与: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家校沟通和合作;2. 家校合作机制:学校与家长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北京小学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小学是一所公办小学,依法设立,履行国家和地方教育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北京小学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北京小学坚持以德育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生权益保障第五条北京小学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六条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因种族、性别、宗教、残疾等原因受到歧视。

第七条学生享有受教育和发展的权利,学校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学生享有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学校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制度,确保学生的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第九条学生享有受到安全保护的权利,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十条北京小学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的原则,重视教职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发展。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遵守教育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职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学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鼓励教职员工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北京小学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校长为主席。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的重大事项,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工作处、行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课程设置第十八条北京小学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课程设置。

第十九条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注重学科知识的传授和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

北京最新上学规章制度表

北京最新上学规章制度表

北京最新上学规章制度表一、校园安全管理规定1. 学生上学期间必须佩戴校徽,不能擅自更换或遮挡。

2. 学生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如刀具、打火机等。

3.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奔跑、打闹,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设备影响他人学习。

4. 学生不得饮酒、吸烟、吸毒,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5.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私自留宿,必须在规定时间离开校园。

6. 学生必须遵守校园巡逻规定,不能擅自闯入未开放区域。

二、学习成绩管理规定1. 学生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门课程,不得迟到、早退。

2. 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3. 学生必须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在学习过程中出言不逊、欺负他人。

4.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能擅自逃课或旷课。

5.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考试,不得作弊、舞弊。

6.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实践活动。

三、校园纪律管理规定1. 学生必须遵守校园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纪律。

2. 学生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3. 学生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在校园内从事赌博、涉黄等行为。

4. 学生必须爱护校园环境,不得乱丢垃圾、毁坏学校财物。

5. 学生必须服从老师和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抗拒、阻碍。

6. 学生必须尊重他人的人身权、思想权,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诽谤。

四、学生权益保障规定1. 学生有权利获得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教学条件。

2. 学生有权利参加校园内的各类活动,享受校园文化生活。

3. 学生有权利向教育部门提出建议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学生有权利得到老师和同学的尊重,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5. 学生有权利在学习和成长过程中得到家长和社会的支持与帮助。

总之,北京市教育部门的这些最新上学规章制度旨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学习态度,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校园秩序。

希望广大学生们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学习环境,共同努力成长。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一、学校宗旨本小学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具有爱国主义情怀、社会主义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意识的新一代。

二、学校管理1. 学校组织架构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科教研组等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2. 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学校的各项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3. 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优秀教育人材,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发展机会,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课程设置1. 学科课程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艺术、体育等学科课程。

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鼓励学生探索和创新,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方法。

2. 德育课程学校注重德育教育,设置德育课程,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开展各类德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素质。

3. 课外活动学校注重课外活动的开展,设置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课程,包括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等。

通过参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四、教育教学1. 教学目标学校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

旨在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2. 教学方法学校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多样化,采用灵便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能力。

北京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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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小学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小学是一所公立小学,依法独立办学,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第三条北京小学的办学宗旨是: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北京小学的教育方针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智力、体质、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北京小学的核心价值观是:爱国、集体主义、诚信、友善。

第二章学校组织第六条北京小学设校长、副校长、教师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校长是北京小学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负责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相关事务。

第九条教师是北京小学的教育主体,承担教育教学任务,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北京小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学校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入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业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内发生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教育教学是北京小学的核心工作,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十七条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教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家校合作第二十一条学校和家庭是学生教育的两个重要环节,应当加强沟通与合作。

北京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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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北京市小学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校顺利运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1.2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所有小学,包括公立和私立小学。

二、学校宗旨2.1 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2 学校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学校管理3.1 学校设立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

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2 学校设立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3.3 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包括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管理。

四、学生权益和义务4.1 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权益。

4.2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学校财物。

4.3 学生应努力学习,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和作业,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师德师风5.1 教师是学校的灵魂,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和专业素养,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5.2 教师应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学生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教育帮助和指导。

5.3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六、教育教学6.1 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设置。

6.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活动。

6.3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七、家校合作7.1 学校和家长是共同培养学生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7.2 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向家长介绍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情况。

7.3 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共同关心学生的发展。

八、学校安全8.1 学校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小学的组织管理,明确教育目标,保障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小学是一所位于北京市的公办小学,依法设立,依法独立办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北京小学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北京小学的教育目标是:全面发展学生的智力、品德、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合作意识和国际视野。

第五条北京小学的办学原则是:以学生为本,全面发展,科学管理,以人为师,德育为先,注重实践,注重个性发展。

第二章学校组织第六条北京小学设校长一人,副校长若干人,教师和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行使学校的决策权。

第八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

第九条教师是学校的主要教育工作者,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各自的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北京小学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依法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北京小学注重素质教育,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北京小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等。

第十四条北京小学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健康心理,开展德育、心理辅导等活动。

第十五条北京小学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艺术修养,开展体育课程、艺术活动等。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北京小学实行学生分类管理,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北京小学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开展兴趣培养。

第十八条北京小学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十九条北京小学注重家校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第五章师德师风第二十条教师是北京小学的灵魂,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和专业的教育素养。

第二十一条教师应秉持正确的教育观念,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小学的正式名称为北京小学,以下简称本校。

1.2 宗旨:本校的宗旨是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成为有责任感、有创造力、有国际视野的公民。

1.3 法律依据:本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1.4 管理机构:本校设立校董会,负责校务的决策和监督。

二、学校管理2.1 校长:本校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2 教职员工:本校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职员工队伍,他们将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2.3 学生会:本校设立学生会,由学生自主组织,代表学生的利益和声音,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三、教育教学3.1 课程设置:本校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教育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3.2 教学质量:本校注重教学质量的提升,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3.3 德育教育:本校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强调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3.4 体育与艺术教育:本校注重学生的体育与艺术教育,提供多样化的体育锻炼和艺术培养机会,培养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审美能力。

四、学生管理4.1 招生政策:本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生招生。

4.2 学生权益:本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

4.3 纪律管理:本校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家校合作5.1 家长参与:本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决策,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5.2 家校沟通:本校建立有效的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传达学校的相关信息,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六、校园安全6.1 安全管理:本校注重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北京小学章程范文

北京小学章程范文

北京小学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育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小学是一所免费公办小学,其宗旨是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并努力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养。

第三条北京小学实行12年一贯制学习,分为小学部和初中部。

第二章学校目标第四条北京小学的学校目标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北京小学的教育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学科知识和科学方法,发展学生的智力、创造力、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审美能力,并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

第六条北京小学的教育任务是通过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的全面培养,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具备自主学习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北京小学以国家课程标准为基础,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八条北京小学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行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九条北京小学鼓励教师进行创新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北京小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教师和学生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第十一条北京小学设立班主任制,班主任负责该班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生活指导。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北京小学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友爱、诚实守信、自尊自爱。

第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自觉保护学校的财物,维护校园秩序。

第十四条每个学生都享有平等的学习权利和义务,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和国籍的歧视。

第十五条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可以通过学生会、班级会议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家长管理第十七条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培养孩子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与学校活动。

第十八条家长应当关心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积极与学校沟通,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一、总则本章程为北京市某小学制定的管理规范,旨在明确学校的宗旨、目标和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学校宗旨本小学的宗旨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和素质,以及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三、学校目标1. 提供优质教育:通过优秀的师资队伍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为学生提供全面、均衡的教育,促进他们的学业发展和个性成长。

2. 培养全面素质:注重培养学生的智力、体育、美术、音乐等综合素质,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 培养良好品德: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建立和谐校园: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校园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心理健康。

四、学校管理体制1. 学校领导班子:设立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主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教师队伍: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 班级管理:每个班级设立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指导。

4. 学生自治: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培养他们的自主能力和责任感。

五、课程设置1. 学科课程: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美术、音乐等学科课程。

2. 选修课程:针对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设置不同的选修课程,如舞蹈、乐器、绘画等。

3. 德育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设置德育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学校活动1. 学校节日庆祝: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庆祝传统节日和学校重要日子,增强学生的文化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

2. 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3. 学术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提高他们的学科知识和竞争能力。

七、家校合作1. 家长会:定期召开家长会,与家长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共同关注学生的教育问题。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北京小学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校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二、学校定位北京小学是一所公办小学,致力于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教育。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根本,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质、扎实学业水平和综合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管理1. 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学校设立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处、教研室、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合作,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3. 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学校运行有序、高效。

四、教育教学1.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根本,注重学生的品德培养和道德教育,开展各类德育活动,培养学生的正确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2. 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开展各类特色课程和校本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 学校组织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预度。

4. 学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状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五、师资队伍1. 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提供各类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2. 学校选拔优秀的教师,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3. 学校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定期进行教师评估和考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匡助,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六、家校合作1. 学校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建立健全的家校联系机制,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培训等活动,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2. 学校与社区、社会各界加强合作,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社会经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七、安全保障1. 学校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北京小学章程简版

北京小学章程简版

北京小学章程引言概述:北京小学章程是为了规范小学教育管理、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公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北京小学章程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1. 学校管理1.1 学校组织架构:介绍学校的组织结构,包括校长、教师、辅导员等职位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2 行政管理:阐述学校的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

2. 教育教学2.1 课程设置:介绍学校的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等,确保学生获得全面的教育。

2.2 教学方法:详细阐述学校的教学方法,包括启发式教学、探究式学习等,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创造力的发展。

2.3 考核评价:说明学校的考核评价制度,包括考试安排、成绩评定等,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公平竞争。

3. 学生权益保障3.1 学生权益保护:强调学校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包括学生的人身安全、学习权益等方面的保障。

3.2 学生参与管理: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包括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等,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感。

3.3 学生服务:介绍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各类服务,包括心理辅导、社会实践等,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

4. 师资队伍建设4.1 教师招聘与培养:说明学校的教师招聘和培养机制,包括选拔标准、培训计划等,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4.2 师德师风建设:强调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观念等,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

4.3 教师发展机制:介绍学校为教师提供的发展机制,包括职称评定、培训机会等,激励教师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

5. 家校合作5.1 家长参与: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家长会、家长志愿者等,促进家校合作和共同发展。

5.2 家校沟通:强调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渠道,包括家长信箱、家长微信群等,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和家长的意见。

5.3 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包括家长教育讲座、家庭教育手册等,促进家庭教育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引言概述:北京小学章程是指北京市小学所遵循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小学的教学、管理和学生行为,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北京小学章程的内容。

一、学校宗旨1.1 教育理念:北京小学秉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1.2 教育目标:北京小学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3 教育任务:北京小学的教育任务是通过科学的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

二、学生权益和义务2.1 学生权益:北京小学保障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提供公平的评价和奖励机制。

2.2 学生义务:北京小学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努力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三、教师职责和要求3.1 教师职责:北京小学教师的职责是传授知识、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3.2 教师要求:北京小学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教育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

四、家校合作机制4.1 家校沟通:北京小学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4.2 家庭教育指导:北京小学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正确引导孩子的学习和成长。

4.3 家校合作项目:北京小学与家长共同开展各类家校合作项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总结:北京小学章程是北京市小学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学校宗旨、学生权益和义务、教师职责和要求以及家校合作机制。

学校宗旨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权益和义务要求学生遵守规章制度,教师职责和要求要求教师具备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家校合作机制促进学校与家长的良好合作。

这些章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学生。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引言概述:北京小学章程是规范学校管理和教学活动的重要文件,它明确了学校的宗旨、目标和规章制度,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

本文将从学校宗旨、教学目标、师资建设、课程设置和学生管理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北京小学章程的内容。

一、学校宗旨1.1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北京小学章程明确提出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1.2 倡导德育为先章程强调德育在教育中的重要性,倡导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价值观。

1.3 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小学章程还规定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怀。

二、教学目标2.1 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章程明确了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是教育的根本目标,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2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小学章程强调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2.3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章程还规定要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成为有担当的社会人才。

三、师资建设3.1 优质教师队伍小学章程规定学校要建立优质教师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3.2 师德师风建设章程还要求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教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情操。

3.3 教师培训机制章程还规定要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四、课程设置4.1 基础学科课程北京小学章程规定要设置基础学科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注重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培养。

4.2 综合素质拓展课程章程还规定要设置综合素质拓展课程,包括体育、艺术、科技等,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兴趣爱好。

4.3 个性化课程设置小学章程还要求学校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设置个性化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

五、学生管理5.1 严格管理制度章程规定要建立严格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考勤、作业管理、纪律教育等方面。

5.2 心理健康教育小学章程还要求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辅导和帮助。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北京小学的教育教学活动,明确学校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二、学校概况北京小学是一所位于北京市中心的公办小学,创办于1990年,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造面积5000平方米。

学校设有小学部和幼儿园部,共有教职工80人,学生1500人。

学校秉承“团结、创新、求实、奉献”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健全人格和扎实学识的学生。

三、教育目标1. 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2.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3. 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体育素质;4. 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公民意识。

四、教育教学体系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艺术、体育等学科。

同时,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开设了实验课程和创新课程。

2. 教学方法学校倡导多元化的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实验、实践等多种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

教师积极引导学生,鼓励他们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合作精神。

3. 教育评价学校实行多元化的教育评价体系,包括日常评价、周期性评价和终期评价。

评价内容涵盖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品德发展等方面。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预各类学科竞赛和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

五、学校管理1. 组织架构学校设有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行政处、财务处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学校管理的不同方面。

学校建立了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2. 师资队伍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学校鼓励教师参预教育研究和课题研究,促进教育教学的创新发展。

3. 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学生行为规范、教师职责规范、家长参预规范等。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小学名称为北京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1.2 宗旨: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品德素质和扎实的学术基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优秀人材。

1.3 办学类型:学校为公办小学,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1.4 法定代表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校长,由教育主管部门任命。

1.5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北京市中心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二、教育目标2.1 素质教育:学校以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2.2 德育目标: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3 学术目标: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科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的升学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三、学校管理3.1 组织架构: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3.2 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课程管理制度等,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教学质量。

3.3 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持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四、课程设置4.1 学科课程:学校设置符合国家课程标准的学科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艺术、体育等,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知识。

4.2 德育课程:学校注重德育教育,设置德育课程,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4.3 选修课程: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设置选修课程,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

五、学生管理5.1 招生政策: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平、公正的招生政策,不歧视任何学生。

5.2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5.3 行为规范:学校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尊重师长,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一、学校宗旨本小学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秉承“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养环境。

二、学校管理1. 学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处、后勤处等管理机构,各机构负责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并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2. 学校领导班子学校设立校长、副校长等领导职位,校长为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3. 师资队伍学校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三、教育目标1. 德育目标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智育目标提供全面的学科知识和综合素养培养,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体育目标开展多样化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学生团队合作和竞争意识。

4. 美育目标培养学生对艺术的欣赏能力和创造能力,开展各种艺术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

5. 劳动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四、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合理设置各个学科的课程,确保学生获得全面的知识和能力培养。

2. 教学方法学校鼓励教师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讲授、讨论、实验、研究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 课堂管理学校要求教师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确保课堂秩序良好,保证学生能够安心学习。

4. 评价制度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制度,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如考试、作业、实验、口头表达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发展。

五、学生管理1. 入学与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政策进行招生,公平公正选拔学生,确保学校招收的学生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和品德素养。

2. 学生日常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考勤、作息时间、校规校纪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

北京小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北京市小学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小学的管理和运行,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2 本章程适合于北京市辖区内的所有小学,包括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

1.3 小学章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北京市教育局负责。

二、教育目标2.1 培养具有健康体魄、积极心态、良好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学生。

2.2 培养学生的基本学科知识和学习能力,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

2.3 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丰富他们的文化素质。

2.4 培养学生的体育意识和运动技能,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2.5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他们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学校管理3.1 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北京市教育局任命。

3.2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由校长任命。

3.3 学校设教师团队,由校长和副校长共同管理。

3.4 学校设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和学生日常事务。

3.5 学校设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和教务工作。

四、课程设置4.1 学校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学生年龄和学科要求的课程设置。

4.2 课程设置包括基础学科、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运动、艺术教育等内容。

4.3 学校鼓励开展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和兴趣发展。

五、教学管理5.1 学校注重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加强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

5.2 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和考核。

5.3 学校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4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评价体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

六、学生管理6.1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6.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加强德育教育。

6.3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团和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6.4 学校建立学生奖励和惩戒制度,激励学生积极向上,纠正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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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学章程规章制度有哪些篇一:北京小学章程北京小学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入学和学籍管理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第五章校舍、设备和财经第六章卫生保健和安全第七章教职工和学生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校址为:(一)本校称为北京小学;(二)北京小学的校址为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九号。

(三)分校称为北京小学广外分校;(四)分校校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外马连道中街35号。

(五)走读部称为北京小学走读部;(六)走读部校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北线阁12号。

第三条北京小学是北京市宣武区教委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学校根据《北京小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完善学校健康政策、物质环境、社会环境及社区关系,提高师生个人健康技能和学校健康服务水平。

学校以教育的科学研究为主导,以开发学生的自主发展为根本,优化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开放学校的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实践,不断丰富学校教育的内涵。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把学校办成首都基础教育示范性学校。

第七条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是:(一)培育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树立为中华崛起而勤奋学习的理想。

(二)培养学生对自己负责,养成生活自理、学习自主、行为自尊、健康自强的良好习惯。

(三)锻炼学生动手动脑的操作能力、团队合作的交往能力和获取信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八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但学生或学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除外。

第九条学校根据三所学校的服务功能实行寄宿、走读和二者并存的办学形式。

其中本部实施以“自理、自主、自尊、自强”为宗旨的寄宿教育。

第十条北京小学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分别为:(一)校训为脚踏实地做事,顶天立地做人;(二)校风为勤学敬业,文明有序,生动活泼,热情大方。

(三)教风为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四)学风为基础扎实,习惯良好,发展全面,学有所长。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以促进学校发展的实际建立以校长领导下年级工作制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制。

同时为保障年级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设立集各项服务职能为一体的教导处、寄宿部、服务部等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为促进信息沟通和管理透明,实施主要领导的联合办公;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学校管理的高度统一,实施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重大事项;(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对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

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年级组是学校质量管理的基本机构,年级组应以完成年段质量目标为中心,以整合资源、聚合集体智慧、丰富教育教学实践为依托,不断提升年级段学生的主动发展水平。

第十六条教导处是协调学校各项管理正常运转的工作机构。

教导处应以促进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益为中心,做好相应的组织、服务、督查以及问题处理等工作,以鲜明学校的办学形象。

第十七条学校寄宿部是负责学校寄宿生管理的工作机构。

寄宿部应当以“四自”教育为主线,以提高副班主任、生活老师教养水平为依托,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学生生活、活动的自主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服务部是保障学校后勤服务的工作机构,服务部应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发挥设施设备最佳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各服务部门员工素质为依托,为学生创设健康发展、文明向上的物质与精神环境。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组的职权和职责如下:(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物管理的法规、法纪严格实施财、物管理;(二)依法监督学校行政的资金收支、物品使用的效益情况;(三)每学期末向校长报告经济运转情况;(四)独立向教代会通报学校资金收支及物品使用情况。

第三章入学和学籍管理第二十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就近入学的规定招收服务片区内年满6周岁的健康儿童免试入走读部就学。

招生细则以招生简章明示。

第二十一条学校本址每年按实际容纳量,向社会招收住宿生,实施寄宿教育,树立良好的公办寄宿学校形象。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分别实施各部的学籍管理。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第二十三条学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

注重下列实施策略:(一)注重教师的文化素养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注重通过课题研究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三)注重以团队精神建设师生学习化集体,提升教育教学发展层次。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发展实际制定每学年的课程计划,数学、语文、外语、体育为基础学科,教师应扎扎实实落实各学科培养目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使用的教材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编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或者实验教材。

篇二: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1952年,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1964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1968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

1992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2009年底,学校回归公办,2010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

现为北京市海淀区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宗旨,努力培养志向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英文名称为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简称BNDS。

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

第三条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四条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学术委员会、学生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

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六条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达不到60%的信任票,校长必须自行辞职;达到60%但连续三年未达到80%时,校长也必须自行辞职。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校长的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弹劾校长或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八条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

对未达60%或达到60%但连续三年低于80%满意度的人选,新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

第九条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

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

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主持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干部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

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一条学校党总支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也同时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

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

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达到80%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学术委员会由三位委员轮流担任主席,每位轮值主席主持一年工作。

学术委员三年一个任期,每个任期需调整三分之一委员。

为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工作的良好沟通,学术委员会轮值主席列席学校校务会议,学校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校务委员列席学术委员会议。

特殊情况下,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校务委员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学术委员会可进行二次审议,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校长则不得干预。

第十三条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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