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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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和干混砂浆散
装移动筒仓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监督管理,规范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安装、使用、拆除和安全监督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市政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安装、使用、拆除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以下简称流动罐)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WB/T1010-2000要求,罐高度不超过7.35米,储量不超过30吨,在施工现场存储散装水泥的专用设备。
本办法所称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以下简称移动筒仓)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B/T10461-2008要求,在施工现场存储干混砂浆的专用设备。
不符合标准WB/T1010-2000、SB/T10461-2008要求的流动罐和移动筒仓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四条流动罐、移动筒仓在施工现场使用前,流动罐、移动筒仓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租赁使用合同,并在租赁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流动罐、移动筒仓安装、使用、拆除和散装水泥或干混砂浆注入过程的安全责任。
流动罐、移动筒仓在施工现场使用期间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流动罐、移动筒仓使用前,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出具流动罐、移动筒仓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年限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流动罐、移动筒仓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图,并说明基础砼强度和平面平整程度要求。
(二)使用流动罐、移动筒仓的基本条件,如电源、水源、运输车辆通行的基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