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部门公务用车情况调研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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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部门公务用车情况调研报告(1)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了改革的尝试和探索。今年以来,我们对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居高不下,财政负担沉重。据一些地方调查,每年一辆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如江西省定南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每年用于公务用车的费用达583万元,占全年财政收入的12%;湖北省老河口市XX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消费为1400万元,占整个财政支出的6%。每年新增的购车费用,使许多地区和部门财政不堪重负,如XX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机构改革后,有27个单位提出要更新、购买新车47辆,需要财政支出1100多万元。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现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费用完全由财政承担,缺少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这种“大锅饭”式的管理无形中助长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公车私用。群众反映,在公车使用中,办公事的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的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的占三分之一。现实中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迎亲嫁娶、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已是人所皆知的事实,而且越是节假日越严重。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相比,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有关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这种公车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机关提出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是截然相悖的。另外,由于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车在使用以及维修保养等方面浪费严重,如大庆市工商局有一辆车一年的维修费用就达22万元,江西省定南县某单位一辆车一年曾经用掉18个轮胎,这其中显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屡禁不止。中央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已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干部将配备使用小汽车看成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视为一种待遇。许多地方和部门不是从公务需要出发,而是根据干部的职级待遇配备车辆,竟相配车,配好车,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甚至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也配备了专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问题严重。虽然各地各部门多次进行专项治理,但问题仍屡禁不止、不断反弹。XX年,河北省在对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违规车1373辆,其中超标车328辆。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全系统1999年以来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超标车1402辆。今年,中央纪委
对各省区市在职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进行了清理统计,共清理出超标车401辆,全国31个省除4个省外,其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标准配车问题。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从改革入手,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改革试点工作的力度。据了解,目前上海、广东、江苏、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等14个省以及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改革试点。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实施了班车改革。
从各地的情况看,改革多数是从乡镇一级搞起,个别地方在市、县直属部门进行了改革,如黑龙江省大庆市、辽宁省葫芦岛市等。广东、湖北两省今年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指导和推动全省工作的开展。深圳、佛山、威海等市已经制定了改革方案,准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改革。湖北和吉林两省还对离退休干部的公务用车进行了改革试点。
经过几年的实践,各地各部门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改革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
种做法:一是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费用补贴。车改后取消公务用车,各单位今后一律不再购置新车。干部进行公务活动,则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性质,以及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费用,明确干部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公务活动,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用。在交通费用发放和使用方面,一是以现金形式发给干部本人,由干部自行支配,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二是不发现金,费用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规定限额内凭票报销用车费用,超支不补,节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或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三是发放部分现金,其余部分由单位集中调剂使用。也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改革中保留了少量公务用车,用于公务接待、突发事件等特殊需求。
二是取消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取消各部门公务用车后,由政府组建公务用车出租公司,按企业模式运营管理,用以保障各部门的公务用车需求。各部门用车,则根据干部的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发放一定数额的公里券,干部在规定限额内凭券用车,超支自负,节余转入下一年度或以一定比例奖励个人。如山东省泰安市等地区。
三是保留各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但车辆报废后不再换购新车,逐步取消公务用车。严格核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现有公务用车仍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使用,但对缺编车辆和今后报废的车辆不再重新配备,每年按缺编车辆数发放一定数额的租车费用,用于公务交通。由政府引导,成立专门的出
租汽车公司,保障政府部门的公务用车需要。如辽宁省葫芦岛市。
各地各部门在改革工作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许多配套措施,对公车改革的对象、范围、交通费用补贴标准以及原有公务用车的处理、司机安置和财务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严格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