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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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积极性,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结合《xx镇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xx社区及辖区内xx个行政村。

2、考核内容:《xx镇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中各项责任指标落实情况;日常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村两委会(社区)办公场所及村内街道卫生、绿化情况;文明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其它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办法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分别从领导重视、氛围营造、精神文明创建、职责任务落实情况及创建成效五个方面实行月检查、季考核,综合以下方面,进行评定。

1、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实地检查评分情况;

2、镇创文办组织的抽查、明查暗访、阶段督导情况;

3、问卷调查情况;

4、省、市、县组织开展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情况。

三、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15分)

(1)村两委会班子对创建工作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召开了创建工作安排部署会,有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2分)

评分标准:召开安排部署会得1分,有分管领导和固定工作人员的得1分。

(2)制订了创建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落实到位,建立台帐。(2分)

评分标准:无工作方案扣1分,无台帐扣1分。

(3)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6分)

评分标准:无故未按时整改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工作中积极配合,没有推诿扯皮现象。(5分)

评分标准: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创建氛围(10分)

(1)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等载体,开设创建文明县城常识专栏,并定期更新。(4分)评分标准:有宣传专栏得2分,每更新一次得0.5分,最多4分。

(2)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参与“文明新风大讨论”等活动,干部群众对家庭美德知晓率达到95%以上,对公民道德20字规范知晓率达100%。(2分)

评分标准:根据镇创文办明查暗访情况和问卷调查情况得分。

(3)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广,开展学习先进的相关活动。(2分)

评分标准:推广了先进典型得1分,开展了相关学习活动得1分。

(4)在村级重要路段制作创建公益广告宣传牌至少2块。(2分)

评分标准:少1块扣1分。

3、精神文明创建(15分)

(1)将文明村创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全年工作计划,有方案、有活动。(2分)

评分标准:制定了计划得1分,制订了方案、提供了活动资料得1分。

(2)深入开展省、市、县文明村创建活动,积极推介本镇、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4分)评分标准:向县文明办提供了相关典型得1分,获得县级文明村镇称号的得2分,获得市级文明村称号的得3分,获得省级文明村镇称号的得4分。

(3)在本村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有方案、有评比、有结果、有资料,文明家庭、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20%以上。(2分)

评分标准:制订了方案得1分,提供了相关活动资料得1分。

(4)积极开展县、镇举办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有群众性文化活动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规模的文体活动,有资料、有活动、有总结,并提供开展活动相关图片。(4分)

评分标准:组织参加县上文体活动得4分,参加全镇文体活动得3分,自行开展活动的得2分。

(5)积极参与、支持双拥共建、扶贫济困、种绿护绿、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活动,有资料、有记录。(3分)

评分标准:开展了公益活动得3分,否则不给分。

4、创建责任落实(60分)

(1)党组织建设和管理(10分)。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班子、学习型支部创建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资料、有记录、有考勤、有笔记;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付诸实施,建立了村务、政务公开制度,编制了村务、政务公开目录,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群众对党支部、村委会行政效能满意度达90%以上;积极组织开展农业科技知识业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依法执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形成村、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确保选民参选率达80%以上。

评分标准:以上每条各占2分。

(2)思想道德建设(10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组织学习市民教育读本,普及率达到100%;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活动场所、有活动载体;积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学习道德模范活动,村干部对道德模范知晓率达到95%以上;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村、进组活动,法律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有组织机构、方案和资料。评分标准:以上每条各占2.5分。

(3)环境卫生整治(10分)。积极开展村内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组织干部群众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有方案、有措施、有资料;在节能、环保、倡导低碳生活等方面有目标、有方案、有措施、有教育活动,节能减排等指标达标。

评分标准:以上每条各占5分。

(4)创建活动(10分)。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文化活动,有方案、有活动、有记录、有资料;大力推广文明用语,各类活动及各种会议用字符合规范标准;对群众进行以邻里团结、尊老爱幼、遵纪守法、见义勇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教育,村干部受文明知识教育率达95%;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农村群众、社区居民对文明创建知晓率、参与率达95%,支持率达95%以上;农村文体活动丰富,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健康有益的群众文体活动。

评分标准:以上每条各占2分。

(6)按时保质完成全局性工作和镇创文办交办的其他工作。(15分)

评分标准:由镇创文办酌情给分。

(三)加减分因素

1、创建工作受到通报表扬(批评)的,每次加(减)1分;

2、创建工作被电视台正(反)面报道的每篇加(减)2分;

3、创建工作受到省、市媒体正面报道的加2分。

四、奖惩措施

1、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考核,由镇创文办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排名,通报全镇,并将考核得分折算成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对各村创建工作考核的分数。

2、对未按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或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村,下发督办函,支部书记向镇创文办写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或在电视台曝光的,视情况对村主要干部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

3、在省、市、县的检查、巡视、暗访、初验中出现问题,严重影响全镇创建工作的,镇创文办视其情况,报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追究村主要干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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