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船舶值班
船舶航行值班规章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船舶航行值班工作,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有效防范船舶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事件,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船舶航行值班制度1.船舶航行值班由船长、大副、二副、值班轮机长及其他相应岗位人员组成,按照船舶管理体制和船员编制要求确定。
2.船舶航行值班按照船舶的运行特点和航区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日班、中班和夜班。
3.船舶航行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确保每个岗位有人24小时值班。
第三章船舶航行值班工作内容1.船长负责全面指挥船舶航行工作,大副、二副等高级航海人员负责具体指挥实施。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做到认真负责、主动积极。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船舶航行指令,做到听从指挥、不擅自变更航线。
4.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航行情况,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船舶航行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船舶航行值班工作流程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在交接班时详细了解船舶当前的航行情况,包括航向、航速、气象、潮汐等信息。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船舶航行情况,并按照上级指令调整航向、航速等参数。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每小时对船舶航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航行安全。
4.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航行记录,对航线、船速、航向、气象等信息进行及时整理、分析。
第五章船舶航行应急处置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按照船舶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迅速解决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在处理应急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同时积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第六章船舶航行值班纪律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船舶航行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违反航行规定。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服从船长、大副、二副等领导的指挥,不得违抗命令。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在值班期间打瞌睡、喝酒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值班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值班时间要求)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值班时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12年颁布)第八章值班保障第一百二十二条航运公司及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员疲劳操作,所有负责值班的船员以及被指定承担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船员休息时间,除紧急或超常工作情况外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二)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三)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
第一百二十三条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船员处于待命情况下,因被派去工作而中断了正常的休息时间,应给予充分的补休。
第一百二十四条船长按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三)项中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超过连续两周。
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
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例外,可以分成为不超过3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均不应少于1个小时。
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小时。
例外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时间段。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非营业的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模版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轮机部在航行期间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所有轮机部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值班岗位设置第二条轮机部航行期间涉及的值班岗位包括主管轮机师、轮机师、轮机员、电机员等。
第三条主管轮机师负责全面指导和管理轮机部的航行值班工作,协助船长保证船舶安全运行。
第四条轮机师负责监督和指导轮机员的值班和操作工作,确保轮机部航行期间设备正常运转。
第五条轮机员负责轮机部的日常值班工作,包括设备监控、故障排除等。
第六条电机员负责船舶电气系统的监控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值班轮班制度第七条轮机部的航行值班岗位按照轮班制度进行轮换。
第八条主管轮机师的轮班制度为一周一轮班,即连续工作7天,休息7天。
第九条轮机师的轮班制度为一周一轮班,即连续工作7天,休息7天。
第十条轮机员的轮班制度为一周一轮班,即连续工作7天,休息7天。
第十一条电机员的轮班制度为一周一轮班,即连续工作7天,休息7天。
第十二条轮机部航行值班轮班制度需提前安排,并在人员调度中予以考虑。
第四章:值班流程第十三条轮机部航行值班人员需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交接上一班的工作。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需按照值班流程进行工作,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需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能随时响应指挥中心的指令。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需按照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正确性。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对于紧急情况的处理应按照相应的应急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并按照应急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在处理紧急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并能有效地组织和指挥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反值班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扣发工资、记过、降职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轻微违反值班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提醒、警告等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可根据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提出补充规定。
船舶驾驶员值班制度
船舶驾驶员值班制度船舶驾驶员值班制度为完善船舶值班制度,保障船舶运输生产的安全,现将中国航海学会组织编写、审定的《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内河船舶轮机员值班规则》推荐给你们,请各航运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上述两个规则,进一步加强船舶值班管理,落实船舶值班责任制度,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驾驶员的值班职责,保障船舶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机动船值班驾驶员。
但是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艇的驾驶员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长对值班的安排应能保持安全值班。
第四条驾驶员值班时应当领导本班值班人员各司其职,完成值班任务。
第二章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第五条值班驾驶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或国境河流的有关航行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航行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保证正规了望,及时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第七条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亲自或督促轮,驳水手(或舵工)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船长在驾驶室,但未言自己指挥航行或操作前,值班驾驶员不得认为已被船长接替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协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遇下列情况应当果断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一)能见度不良而无把握继续航行时;(二)对通航条件有疑虑时;(三)遇雷雨大风威胁航行安全时;(四)发现遇险信号和各种危及航行安全的可疑物时;(五)主机,舵机或其他主要的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发生故障时;(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警、人落水或船舱进水等紧急情况时;(七)出现危及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况时。
第十二条指导实习人员的实习工作,并对其操作安全负责。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构成船舶值班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员等,每人应根据工作岗位分配具体责任,按照值班班制轮流进行值班。
三、值班的时间、地点、方式1. 值班时间:船舶每天24小时进行值班,根据航行情况分为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
2. 值班地点:船舶的指定值班室或者指定岗位处进行值班。
3. 值班方式:采取排班值班制度,每位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进行值班工作。
四、值班人员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 轮机长:负责船舶发动机、动力系统等部件的安全运行,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3. 船员:协助船长和轮机长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畅通。
五、值班工作内容1. 船舶安全监控:对船舶各项安全设备进行监控、巡查、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航行信息记录:记录航行时的各项数据及情况,为航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及时应急处置,保障船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4. 交接班:确保值班之间的信息传递完整、准确,避免信息遗漏、失误。
六、值班纪律1. 不得擅离值班岗位,不得私自离船。
2. 不得在值班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不得影响工作的专注度。
4.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与他人交谈、聊天,保持专注。
5. 不得私自观看电视、玩手机等消极行为。
七、值班的权利1. 有权利对船舶设备进行巡查、检修,要求必要的支援。
2. 有权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3. 有权利要求必要的培训、指导,提高自身的值班能力。
八、值班的主要问题及处理1. 船舶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2. 船舶航行安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航行安全。
3. 突发事件处置:遇到突发事件时,淡定冷静,及时应对。
船舶值班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值班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值班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外航行的所有船舶,以及船舶上的所有船员。
第三条船舶值班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值班制度,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值班工作进行全面负责,确保船舶值班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
第二章值班人员及职责第五条船舶应设立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值班岗位。
各岗位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
第六条船长是船舶值班的最高负责人,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总责。
船长应亲自或者指定其他船员负责值班。
第七条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一)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值班制度,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二)及时处理船舶航行中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三)对船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五)完成船长或者其他值班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值班安排及交接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根据船舶的航行任务、船员数量和业务能力,合理制定值班安排。
第九条值班安排应明确规定各岗位的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和值班要求。
值班安排应提前告知船员,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当在接班前完成接班准备工作,确保船舶设备正常运行,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当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当在接班前对前任值班人员进行询问,了解船舶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交接班时,前任值班人员应当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船舶运行情况、注意事项和需要处理的问题。
接班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并在接班后进行确认。
第四章值班要求及纪律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船舶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熟练使用船舶通信、导航、雷达等设备。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范文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保障船舶轮机部航行安全和有效管理,制定本值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轮机部人员工作期间进行的航行值班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2.1 轮机部航行值班主管: 负责轮机部航行值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监督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航行安全的管理工作。
2.2 航行值班员: 负责船舶轮机部的航行值班工作,协助主管做好航行安全的管理工作。
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证书。
第三章值班轮班制度3.1 值班轮班为三班倒制,每班工作12小时,按照早、中、晚三个班次进行轮班。
3.2 值班轮班表由船舶轮机部航行值班主管制定,并提前发布给相关人员。
3.3 值班员必须按照轮班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岗,并在交接班时向接班者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值班任务4.1 值班员在轮机部航行值班期间,必须随时关注船舶的航行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记录和报告。
4.2 值班员必须定期检查轮机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
4.3 值班员必须定期进行巡视,确保轮机部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4 值班员必须配合船长和其他部门的指令,做好航行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值班记录和报告5.1 值班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值班记录,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况、轮机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5.2 值班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和异常情况,并向接班者进行交接班汇报。
5.3 值班记录和报告必须按照要求保存,并及时归档备查。
第六章值班纪律6.1 值班员必须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在距离岗位太远的地方活动。
6.2 值班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公司提供的值班标志,以示身份。
6.3 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船上的安全规定,不得违章操作。
6.4 值班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做到严守岗位,绝对服从命令。
第七章处罚措施7.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2 对于严重违反值班纪律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船舶值班与避碰教案》
《船舶值班与避碰教案》章节一:船舶值班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船舶值班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船舶值班的职责和任务了解船舶值班的相关法律法规1.2 教学内容船舶值班的定义和意义船舶值班的职责和任务船舶值班的相关法律法规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船舶值班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互动法:引导学生讨论船舶值班的职责和任务1.4 教学评估提问:评估学生对船舶值班的基本概念和职责的理解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船舶值班的应用能力章节二:船舶值班人员的基本素质2.1 教学目标了解船舶值班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掌握船舶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培养船舶值班人员的职业素养2.2 教学内容船舶值班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船舶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船舶值班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船舶值班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和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实践法:通过模拟船舶值班情景,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2.4 教学评估提问:评估学生对船舶值班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的了解角色扮演:评估学生对船舶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的应用能力章节三:船舶避碰规则3.1 教学目标了解船舶避碰规则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船舶避碰规则的具体内容学会运用船舶避碰规则进行船舶操纵3.2 教学内容船舶避碰规则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船舶避碰规则的具体内容船舶避碰规则的应用和操纵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船舶避碰规则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以及具体内容模拟操纵:通过模拟船舶操纵,让学生学会运用船舶避碰规则3.4 教学评估提问:评估学生对船舶避碰规则的基本概念和具体内容的理解模拟操纵:评估学生对船舶避碰规则的应用能力章节四:船舶避碰规则的适用范围4.1 教学目标了解船舶避碰规则适用范围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船舶避碰规则适用范围的具体内容学会判断船舶避碰规则适用范围4.2 教学内容船舶避碰规则适用范围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船舶避碰规则适用范围的具体内容船舶避碰规则适用范围的判断方法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船舶避碰规则适用范围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以及具体内容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学会判断船舶避碰规则适用范围4.4 教学评估提问:评估学生对船舶避碰规则适用范围的基本概念和具体内容的理解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船舶避碰规则适用范围的判断能力章节五:船舶避碰规则的遵守与执行5.1 教学目标了解船舶避碰规则遵守与执行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船舶避碰规则遵守与执行的具体内容学会船舶避碰规则的遵守与执行方法5.2 教学内容船舶避碰规则遵守与执行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船舶避碰规则遵守与执行的具体内容船舶避碰规则遵守与执行的方法和技巧5.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船舶避碰规则遵守与执行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以及具体内容模拟操作:通过模拟船舶操纵,让学生学会船舶避碰规则的遵守与执行方法5.4 教学评估提问:评估学生对船舶避碰规则遵守与执行的基本概念和具体内容的理解模拟操作:评估学生对船舶避碰规则遵守与执行的应用能力《船舶值班与避碰教案》章节六:船舶值班中的通信与报告6.1 教学目标理解船舶值班中通信的重要性掌握船舶间的通信方式和程序学会正确填写和提交船舶报告6.2 教学内容船舶值班通信的基本要求船舶间通信方式和程序船舶报告的格式和提交要求6.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通信的基本要求和通信方式案例分析:分析实际通信案例,演示正确通信程序实操演练:学生模拟填写和提交船舶报告6.4 教学评估提问:评估学生对通信基本要求和通信方式的掌握实操演练:评估学生填写和提交船舶报告的正确性章节七:船舶值班中的安全与应急处理7.1 教学目标理解船舶值班中的安全职责掌握船舶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学会船舶安全通信和应急信号的使用7.2 教学内容船舶值班中的安全职责船舶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船舶安全通信和应急信号的使用方法7.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安全职责和应急处理程序情景模拟:模拟船舶应急情况,学生参与应急处理实操演练:学生练习安全通信和应急信号的使用7.4 教学评估提问:评估学生对安全职责和应急处理程序的理解情景模拟:评估学生在模拟应急情况中的表现章节八:船舶值班中的环境保护8.1 教学目标理解船舶值班中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掌握船舶污染防治和资源回收的方法学会遵守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环保规则8.2 教学内容船舶值班中的环境保护责任船舶污染防治和资源回收的措施国际海事组织环保规则的遵守8.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环境保护责任和污染防治措施案例分析:分析船舶环保案例,讨论环保措施的有效性讨论法:学生分组讨论如何遵守国际海事组织环保规则8.4 教学评估提问:评估学生对环境保护责任和污染防治措施的理解讨论法:评估学生对遵守国际海事组织环保规则的建议章节九:船舶值班中的领导与团队管理9.1 教学目标理解船舶值班中领导与团队管理的重要性掌握船舶团队建设和团队沟通的技巧学会激励团队成员和处理团队冲突9.2 教学内容船舶值班中的领导与团队管理船舶团队建设和沟通技巧激励团队成员和处理团队冲突的方法9.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领导与团队管理的基本原则角色扮演:学生模拟船舶值班中的领导角色,练习团队管理技巧小组讨论:学生分组讨论如何激励团队成员和处理冲突9.4 教学评估提问:评估学生对领导与团队管理原则的理解角色扮演:评估学生在模拟中的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技巧章节十:船舶值班与避碰的综合案例分析10.1 教学目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船舶值班与避碰的案例提高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判断和应变能力10.2 教学内容综合案例分析的步骤和方法船舶值班与避碰案例的解析10.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案例分析的步骤和方法案例研讨:学生分组讨论给定案例,提出分析和解决方案10.4 教学评估提问:评估学生对案例分析步骤和方法的理解案例研讨:评估学生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合理性重点和难点解析章节二:船舶值班人员的基本素质船舶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船舶值班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章节三:船舶避碰规则船舶避碰规则的具体内容船舶避碰规则的应用和操纵章节四:船舶避碰规则的适用范围船舶避碰规则适用范围的具体内容船舶避碰规则适用范围的判断方法章节六:船舶值班中的通信与报告船舶间通信方式和程序船舶报告的格式和提交要求章节七:船舶值班中的安全与应急处理船舶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船舶安全通信和应急信号的使用方法章节八:船舶值班中的环境保护船舶污染防治和资源回收的措施国际海事组织环保规则的遵守章节九:船舶值班中的领导与团队管理船舶团队建设和沟通技巧激励团队成员和处理团队冲突的方法章节十:船舶值班与避碰的综合案例分析综合案例分析的步骤和方法船舶值班与避碰案例的解析在上述环节中,重点关注的是船舶值班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包括其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以及职业素养的培养。
船舶值班
停泊值班制度
1.船舶停泊期间,各工种必须留足人员值班(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保证船舶能随时启航执行任务。
舵工和水手负责轮流昼夜值班,值班驾驶员为全船行政负责人,并对停泊安全负责。
2. 值班护船人员因事请假必须找同工种人员代替,经值班驾驶员同意后方可离船。
护船驾驶员换人必须交接清楚,并告诉值班舵工和水手长。
3. 驾驶员护船应经常巡视舱室及船舶周围环境,检查全船护船人员值班、护船情况,对违纪人员有权进行处理。
负责与港口等有关单位联系,船长不在船时,经船长委托可负责移泊工作。
4. 值班舵工值班期间应注意本船及四周情况;注意锚链、系缆受力情况;了解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以及燃料补给和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注意保持船舶平衡;注意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大雾时负责敲雾钟。
开航前负责查看本船水尺并在《航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5. 水手护船要注意锚链、系缆及船舶舱面设备情况。
6.停泊期间严禁酗酒,接班前 3 小时严禁饮酒。
船舶集控室值班制度范本
船舶集控室值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集控室值班管理,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集控室的值班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集控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确保船舶安全、环保、经济运行。
第二章值班组织第四条船舶集控室值班组织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值班人员和值班要求。
第五条船舶集控室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船舶集控室值班人员分为日常值班和应急值班。
日常值班人员负责日常运行监控、设备维护和资料记录等工作;应急值班人员负责处理突发情况和应急事件。
第三章值班职责第七条船舶集控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一)严格遵守船舶运行规程,确保船舶安全、环保、经济运行;(二)实时监控船舶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船长;(三)执行船长、轮机长的指令,确保船舶运行秩序;(四)填写值班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船舶运行情况;(五)参加船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六)维护船舶集控室设备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船舶集控室值班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接班、交班,不得迟到、早退;(二)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饮酒、吸烟;(三)保持船舶集控室整洁、卫生,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打闹;(四)遵守船舶无线电通讯规定,确保通信畅通;(五)认真执行船长、轮机长下达的指令,不得擅自改变船舶运行状态;(六)遇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告船长。
第四章值班安排第九条船舶集控室值班安排应根据船舶运行计划、人员实际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
第十条船舶集控室值班人员应按值班安排表执行值班任务,不得私自调整值班班次。
第十一条船舶集控室值班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船长、轮机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船舶集控室值班人员应接受公司、船队的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船舶集控室值班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一)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表现突出的;(二)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避免事故发生的;(三)在应急事件中,表现英勇、果断,为公司、船队挽回损失的。
《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避碰与值班》教学课件—07船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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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包括在军用船舶、渔业船舶、游艇和构造简单的木质船上的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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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值班原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 ※值班时间 (主管机关应要求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易显见处)
– 1. 所有参加值班的船员在24小时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 – 休息时间可以分开,但不超过两段时间,其中一段时间至少要有6小时。例外情况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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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值班原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 本章学习目标:
• (1)了解适于值班的条件,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指导性意见; • (2)了解航行值班安排的总体要求和应遵循的原则; • (3)掌握疲劳及其预防疲劳的方法; • (4)掌握航行值班安排及其值班人员的法定职责; • (5)掌握在不同的条件下和不同水域内的值班; • (6)掌握船舶在锚泊时驾驶台人员的职责; • (7)掌握船舶港内以及装卸危险品时驾驶台的职责。
渔业船舶值班制度范本
渔业船舶值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渔业船舶航行作业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渔业船舶所有人、船长和全体船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渔业船舶航行安全。
第二章值班要求第三条渔业船舶应配备持有相应证书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制定船舶的航行值班规则,并报所在地渔港监督机关批准。
值班规则应悬挂在船舶驾驶室、轮机舱和无线电通信室内,确保船长和相应的值班人员遵守。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上岗前应充分休息,不得饮酒,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值班制度,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确保对船舶航行安全的高度关注和及时应对。
第七条值班驾驶员和轮机员在航行期间不得随意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
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应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第八条值班人员应准确、清晰地传达和执行船长、轮机长的指令,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第三章交接班第九条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交接班程序进行交接班,确保接班人员熟悉船舶航行状态和设备运行情况。
第十条交班人员应将船舶航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注意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十一条接班人员应在确认交接班内容无误后开始值班,如对交接班内容有疑问,应及时向交班人员询问清楚。
第四章轮机和无线电值班第十二条轮机值班人员应确保船舶动力设备、辅助设备和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三条无线电值班人员应确保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无线电通信故障,保持与海上指挥中心、其他船舶和岸站的有效通信。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渔业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值班安排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能够在应急情况下迅速、准确地执行应急预案,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7.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六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
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已于2015年11 月3 日经第20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5 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 年11月1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00 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六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
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3000 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 人,其中至少1 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二)1000 总吨至3000 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船舶安全值班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保护船员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从事船舶安全值班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等。
三、值班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船舶管理,组织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制度的落实,监督船员执行各项航行安全规定。
2. 驾驶员:负责船舶的驾驶工作,按照航行计划和航线,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负责船舶的舵手和导航仪的操作。
3. 轮机员:负责船舶的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确保船舶动力系统安全可靠,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
4. 大副、二副、三副:协助船长进行船舶管理,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货物系固、船舶备品备件的管理等工作。
5.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协助轮机长进行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负责船舶的能源供应、轮机设备的保养等工作。
6. 水手、机工:负责船舶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协助船员完成各项任务,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四、值班制度1. 船员值班制度应按照船舶类型、航区、航线和航行条件制定,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 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船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船员值班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制度,值班船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4. 船长应合理安排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船舶安全航行要求。
5. 船员值班时应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救生筏等安全设备。
五、值班要求1. 船员值班时应熟悉船舶的航行计划、航线、气象、水文等信息,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
2. 船员值班时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持与其他船舶的通信畅通。
3. 船员值班时应密切注意船舶的航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船员值班时应做好值班记录,如实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异常情况等。
船员值班制度范文
船员值班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运营过程中的监管与管理,确保船舶安全、船舶正常运行,制定本船员值班制度。
第二条船员值班为船舶运营过程中的核心工作,船员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酗酒和吸毒。
第三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适应船舶运营特殊环境的能力和素质。
第四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值班,不得擅自替换,如果无法按时履行值班任务,应当提前做好交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五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值班须知,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在值班期间打瞌睡、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二章值班岗位第七条根据船舶的具体特点和运营需求,设立不同的值班岗位,并由相关部门对值班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八条值班岗位包括船长值班岗位、导航值班岗位、机械值班岗位、通讯值班岗位等,不同岗位的值班人员具体职责由相关部门进行说明。
第九条船长值班岗位由船长或者代理船长担任,具体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和航行指挥。
第十条导航值班岗位由导航人员担任,具体负责航行过程中的导航工作和船舶的位置监控。
第十一条机械值班岗位由机械人员担任,具体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值班制度第十三条值班人员按照轮班制度进行值班,每位船员值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值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四条船员值班人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岗位,准备好相应的工作器材和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值班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当找到值班人员替换或者向相关部门请假批准。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保持专注和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各类值班工作中重要的信息和数据,及时上报领导或者相关部门。
第四章值班考核和奖惩第十九条船员值班工作将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表现优秀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工作不到位的将进行相应的惩处和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12年1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12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2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船船员值班,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加强船舶保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下列船舶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海船船员值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等船舶值班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值班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能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职责。
第六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当地有关防治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预防措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者发生事故等原因造成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二章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第一节航次计划第七条船长应当根据航次任务,组织驾驶员研究有关资料,制定航次计划,及时通知各部门做好开航准备工作,保证船舶和船员处于适航、适任状态。
制定航次计划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大副、轮机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润料、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二)保证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齐全、有效;(三)保证本航次涉及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四)保证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齐全。
7-船舶值班解析
适于值班 Fitness for Duty
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如在航行值班时,由于工作 强度过大,感到疲劳以致于难以保证安全值班的 情况下,应立即通知船长。
为保证安全值班,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船长必 要时应亲自到驾驶台值班。
值班安排
原则
主管机关应使公司、船长、轮机长和全体值 班人员注意到《STCW规则》中应遵守的要求、 原则和指南,以确保在所有海船上始终保持 安全、连续并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的值班。
适于值班 Fitness for Duty
值班时间
在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时,可以不保持规 定的对休息时间的要求。
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 过12小时。工作小时的一般规定可以不计必 需的日常工作,如就餐替人或正常交接班所 需的额外时间。
船长应严格遵守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合理 地安排值班,使所有的值班人员的效率不致 因疲劳而削弱。
报和指示器及其使用程序和局限性; 临近航行上的危险时,可能需要值班驾驶
员执行额外的航行职责; 驾驶台是否配置认可的GMDSS无线电通信
设备。
轮机长有责任与船长商量,确保轮机值班 的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
值班安排
基本规定
人员适任 每一艘海船,不得以低于主管机关颁布的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列数目和级别的 数额配备船员。
适于值班 Fitness for Duty
对短航次的船舶,只要做出特殊的安全方 面的安排可以有不同的规定;
主管机关需要考虑提出一种要求,即保持 海员工作或休息时间的记录,而且该记录 由主管机关以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 以保证执行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 定;
主管机关需以海事调查结果所获得的资料 为基础,对其防止疲劳的规定进行审查。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范本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轮机部航行值班工作,提高船舶航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1. 轮机部航行值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监控船舶轮机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b. 跟踪船舶航行计划,确保航行路线及速度安全合理;c. 负责船舶航行和机械运行记录的填写与汇报;d. 协助船长处理突发情况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e. 在航行中保持与其他部门的通讯联系,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f.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轮机部航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职责执行工作,严禁超越权限进行操作。
第三章值班制度1. 轮机部航行值班采用24小时轮班制,分为夜班、白班和中班。
2. 轮机部航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轮班制度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
3. 轮机部航行值班班次时间安排如下:a. 夜班:18:00-06:00b. 白班:06:00-14:00c. 中班:14:00-22:004. 轮机部航行值班人员在交班时应认真填写交班日志,在接班时应认真查看交班日志,并对交班事项进行回答确认。
5. 轮机部航行值班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第四章值班考核1. 轮机部航行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将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船舶轮机系统运行状况的监控与处理;b. 航行计划的跟踪与执行;c. 船舶航行和机械运行记录的填写与汇报;d. 突发情况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e. 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沟通能力。
2. 考核结果将作为职业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备勤制度1. 轮机部航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备勤制度进行工作,做好日常巡视和维护工作。
2. 船舶航行过程中,轮机部航行值班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并保持良好的通讯状态。
3. 轮机部航行值班人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随时做好航行救生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第六章奖惩制度1. 对于轮机部航行值班人员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公司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7章-航行值班分解
持安全值班; ③船长必须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安全航
行值班。在船长的统一指挥下,值班的高级船 员在他们值班期间,特别是他们在涉及避免碰 撞和搁浅时,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
(4)保护海洋环境
8 船舶值班
8.4驾驶台工作程序 8.4.1 驾驶台值班驾驶员承担的责任及要 求 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是船长的代 表,并在任何时候,主要负责船舶的安全 航行,必须时刻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 碰规则》和安全航行规章进行操纵和避让。
8 船舶值班
8.4.5 对船舶正常航行、操纵和避让行动的有关要 求
(1)正常航行值班要求:
• 在驾驶台保持值班; • 值班驾驶员不应被分派或担负任何妨碍船舶安全
航行的职责; • 在正式交班之前,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离开驾驶台; • 即使船长在驾驶台,继续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责,
直至被明确告知,船长已承担此责任并彼此领会 时为止; • 应知晓包括冲程在内的船舶操纵性能,并应意识 到其他船舶可能具有不同的操纵性能 ; • 应保持对与航行有关的动态和活动的正规记录;
天气情况、能见度、通航密度、邻近的航行 危险物、航行在分道通航内或附近时必要的注意; • 当局面的任何变化需要时,能立即召人到驾驶台 协助。
8 船舶值班
⑤ 在判定航行值班的组成是否满足以保证能连 续保持正规瞭望时,船长应考虑所有的有关因 素,包括: • 能见度,天气情况和海况; • 通航密度; • 分道通航制或其他定线制水域; • 由船舶功能的性质、即时操纵要求和预期操纵 所引起的额外工作量; • 应召并被指定为值班人员的任何船员适于值班 的情况;
8 船舶值班
• 在可行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危险状况预计影响航行之前,应对 船上的航行设备在海上进行频繁的操作性测试。适当时应对这些测试作记 录。这种测试还应在到港前和出港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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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船舶值班§7?a1 适于值班一、适于值班的条件1.各主管机关为了防止疲劳应:1)制定和实施值班人员休息时间;2)要求值班制度的安排能使所有值班人员的效率不致因疲劳而削弱,并且班次的组织能使航次开始的第一个班次及其后各班次人员均已充分休息,或者用其他办法使其适于值班。
2.强制性标准:1)所有分派作为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组成值班部分的普通船员应在24h内有至少10h的休息时间。
2)休息时间可分为至多不超过两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h3)在紧急、演习或在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保持第1段和第2段规定的关于休息时间的要求。
4)尽管有第1和第2段的规定,10h的最短时间可降到不少于连续6h,条件是这种降低不得超过2天,并且7天时间内提供的休息时间不少于70h。
5)主管机关应要求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处。
《值班规则》规定: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h,工作小时的一般规定可以不计必需的日常工作,如就餐替人或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时间。
《值班规则》在船员健康适任要求中还做出了两项防止吸安全值班。
3)当发现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有疲劳的症状,但仍能担任其职责时,在值班的组成上应考虑配备精力充沛的其他人员配合其值班。
4)当发现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因疲劳的影响难以保证安全值班时,应毫不犹豫地进行调整,使之得到适当的休息,以利于下一个班次时能够胜任职责的要求。
5)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如在航行值班时,由于工作强度过大,感到疲劳以至于难以保证安全值班的情况下,应毫不犹豫地通知船长。
6)为保证安全值班,必要时船长应亲自到驾驶台值班。
§7?a2 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一、总体要求1.航行值班的安排可分为三个阶段:①船员配备或补充;②值班编组;③编组的运用。
上述②③项均由船长负责。
2.总体要求:⑪主管机关应使公司、船长、轮机长和全体值班人员注意到《STCW规则》中应遵守的要求、原则和指南,以确保在所有海船上始终保持安全、连续并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的值班。
⑫主管机关应要求每船船长在考虑船舶当时环境和条件的情况下,确保其值班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并且在船长全面领导与监督下:①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值班时间内始终身在驾驶台或与之直接相连的场所,如海图室或驾驶台控制室,对船舶航行安全负责。
②当船舶锚泊或系泊时,为始终安全应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值班。
如果船上载有有害货物,值班安排应充分考虑到有害货物的性质、数量、包装、积载以及当时船上、水上或岸上的任何特殊情况。
二、基本规定1.人员适任:1)每一艘海船,不得以低于主管机关颁布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列数目和级别的数额配备船员。
2)负责航行或甲板值班的高级船员的资格应完全符合《STCW公约》中所规定的强制性最低要求或可供选择的发证标准,使负责航行和甲板值班的高级船员的资格与其担任的职责相适应。
2.航次计划:1)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①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三、值班安排应考虑的因素1.在任何时候,驾驶台不许无人值守;2.天气情况、能见度以及是否白天或黑夜;3.邻近航行危险物的程度,因通过航行危险物时可能需要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执行额外的航行职责;4.助航仪器如雷达或电子定位仪以及任何其他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设备的使用和工作状态;5.船上是否装有自动操舵装置;6.是否需要履行无线电职责;7.装备在驾驶台上的无人机舱控制装置、警报和指示器及其使用程序和局限性;8.特别的操作环境可能采取对航行值班出乎寻常的任何要求.§7?a3 驾驶台值班驾驶员承担的责任1.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做到:1)在驾驶台保持值班;2)在正式交接班之前,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开驾驶台;3)即使船长在驾驶台,继续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责,直至被明确告知,船长已承担此责任并彼此领会时为止;4)在对为了安全而采取的某种行动产生疑问时通知船长。
2.在值班期间,应使用所有可用的必要的助航仪器,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对所驶的航向,船位和航速进行核对,以确保船舶沿着计划航线行驶。
3.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充分了解船上所有安全和航行设备的放置地点和操作方法,并应知道和考虑这些设备在操作上的局限性。
4.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不应被分派或担负任何妨碍船舶安全航行的职责。
5.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最有效地使用在他支配下的所有助航设备。
6.在使用雷达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切记,在任何时候均应遵守适用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
7.在需要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毫不犹豫地使用舵、主机和声响信号装置,如有可能,应及时通知主机拟进行变速,或者按照适用的程序有效地使用装配在驾驶台的无人机舱主机控制器。
8.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知晓包括冲程在内的船舶操纵性能,并应意识到其他船舶可能具有不同的操纵性能。
9.值班期间应保持与航行有关的动态和活动的正规记录。
10.特别重要的是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要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
在具有单独海图室的船上,为了履行必要的航行职责,该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必要时可以短时间进入海图室,但是他必须首先确信这样做是安全的,并确保保持正规的了望。
10)其他紧急情况或感到疑虑时。
19.尽管在上述情况下要求立即通知船长,但当情况需要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为了船舶的安全,应毫不犹豫地采取果断行动。
20.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给予全体值班人员一切适当的指示和信息,以确保包括正规了望在内的安全值班得以保持。
§7?a4 了望三、保证正规了望应考虑的因素在判定航行值班的组成是否足以保证能连续保持正规了望时,船长应考虑所有的有关因素,其中包括值班安排、值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所述的因素,以及以下因素:1.能见度、天气情况和海况;2.通航密度和发生在船舶航行区域内的其他活动;3.当航行在分道通航制或其他定线制水域内或附近时必要的注意;4.由船舶功能的性质、即时操纵要求和预期操纵所引起的额外工作量;5.应召并被指定为值班人员的任何船员适于值班的情况;6.船舶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专业适任知识和自信心;7.每个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的经验和对船舶设备、程序和操纵能力的熟悉程度;8.任何特定时刻船上发生的活动,包括无线电通信活动和必要时召唤人员立即到驾驶台给予协助的可能性;9.驾驶台的仪器和控制器,其中包括报警系统的工作状况;10.舵和推进器的控制以及船舶操纵特性;11.船舶尺度和指挥位置的视野;12.驾驶台的结构、这种结构可能对值班人员利用视觉和听觉探测外部情况时所造成的妨碍程度;13.IMO通过的涉及值班安排和适于值班的任何其他有关标准、程序和指南。
§7?a5 交接班二、接班高级船员的工作1.接班的高级船员在接班前,应彻底搞清本船的推算船位或真船位,并核实本船的预定航线、航向和航速以及无人机舱控制装置(如有的话),还应注意在他们值班期间预计可能遇到的任何航行危险。
2.接班的高级船员应亲自搞清以下有关情况:1)船长对船舶航行有关的常规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
2)船位、航向、航速和船舶吃水。
3)当时和预报的潮汐、潮流、气象和能见度以及这些因素3.按引航员要求布置水手悬挂信号。
4.若对引航员行动意图有所怀疑,应请求引航员予以澄清。
如仍有怀疑,应立即报告船长,并在船长到达之前采取必要的行动。
5.值班驾驶员应注意引航员口令及水手操舵的正确性。
§7?a7 对船舶正常航行、操纵和避让行动的有关要求一、基本规定1.在不同的条件下和不同水域内的值班1)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频繁地测定驶近船舶的精确的罗经方位作为及早发现碰撞危险的方法,并应切记有时方位变化明显但碰撞危险依然存在,别是当驶近大型船舶或拖带船队时或是在近距离接近他船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还应按适用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早地采取积极的行动,随后还应检查此种避碰行动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
2)天气良好时,只要可能,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进行雷达操作。
2.能见度不良时值班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的首要职责是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条款,特别是有关鸣放雾号、以安全航速行驶、并使主机处于立即可操纵的准备状态的条款。
此外,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还应:1)通知船长;2)布置正规的了望,舵工手动操舵;3)显示航行灯;4)开启和使用雷达;5)如可能,在能见度变坏时抢测陆标或天测船位。
3.夜间值班在夜间航行,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在安排了望时应充分考虑到驾驶台设备和可供使用的助航仪器的局限性,当时航区的环境和情况以及所实施的程序和安全措施。
船长应将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项或其他重要布置明确记人?°夜航命令簿?±。
值班驾驶员必须仔细阅读,充分了解夜航命令簿内各项内容、要求,阅后签字并严格执行。
如有不明之处,应立即请示船长。
船长临时增改夜航指示内容时,应通知当班驾驶员,并在更改处签字。
4.沿海和拥挤水域内值班在沿岸和拥挤水域内航行时,应使用船上适合于该地区并依据最新资料改正过的最大比例尺的海图。
在确认没有碰撞危险的情况下,应勤测船位,环境许可时还应使用多种方法定位。
值班驾驶员应确切地辨认沿岸陆标及所有有关的航行标志。
履行其职责对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海上环境污染的必要性。
3.公司要发布关于正规的驾驶台程序的指导,并结合考虑国内和国际的指南,促进适合于每一艘船的检查单的使用。
4.公司还需向各船的船长和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发布以下述驾驶台资源管理原则为基础的,关于驾驶台值班人员如何配置和使用的持续评估的必要性的指导:1)要有足够的合格人员值班,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各种职责;2)所有参与航行值班的人员都需具有相应的资格并适合于充分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或者,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作出航行或操作决定时需考虑到每个当班人员的资格或适合性的局限性;3)分派给每个人的职责需正确无误,他们需证实已明白自己的责任;4)工作任务必须按明确的先后次序完成;5)不要给任何航行值班人员分派其不能有效完成的、过多或过难的工作任务;6)任何时候对每个人都需分派其最能充分有效履行其职责的岗位,当情况需要时,需另行分派其岗位;7)对航行值班人员,不要分派给不同的职责、任务或岗位,除非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肯定这种调整能充分有效地完成;8)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仪表和设备需要备妥,使负责航行值班的相关人员随时可用;9)航行值班人员之间的通话必须清楚、迅速、可靠,并与所从事的业务有关;10)非紧要的活动和使人分心的活动必须避免、禁止或取消;11)所有驾驶台设备必须工作正常,否则,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作出操作决定时需考虑到可能存在的任何故障;12)需收集、处理和解释一切重要的信息,并使之便于为履行其职责而需要这种信息的人员使用;13)驾驶台或任何工作面上不得放置无关的东西;14)航行值班人员在任何时候均须做好准备以便充分有效地对环境改变作出反应。